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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简介

目录:

Anonim

1.产生与发展

基本上,特许经营或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促进商品和服务商业化的系统。

当前,由于经济的全球化,贸易流的全球化,由于结合了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已应用于生产和销售,某些产品和服务已享有普遍的声望,这是公认的。所有人都为其品牌和象征着。

具体而言,这是一种合同,在该合同中,特许人一方面干预,授予协议的另一方(即特许人)生产,开发,营销带有品牌和财产标志的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作为回报,被特许人将向特许人支付被称为特许权使用费或收入权或百分比的价格。

特许经营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被特许人将有可能复制其经营方式,形式和经验,而特许人已经成功地对其进行了测试。

“特许经营”定义为一种豁免,从历史上讲,它具有特权的含义。享有中世纪城市特权的有坦率的信件,这些信件赋予城市自治权,自由迁徙并基本上免税。

如今,特许经营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系统,我们可以在世界各地安装的大型品牌和符号中看到它,例如Hertz Rent-a-Car或乌拉圭人最著名的例子,毫无疑问,这是麦当劳(Mc Donald)的例子,该公司于1954年开始采用这种系统来销售其快餐食品,目前拥有11,000多家加盟商。

上世纪中叶,Singer Sewing Machine Company已在各个地区特许了独立经销商,并授权其产品商业化并使用其商标-Singer-。

上世纪90年代,通用汽车利用特许经营来促进和增加其汽车的位置。可口可乐授予其特许经营权,以瓶装和销售其知名产品。

在20世纪的前几十年中,最重要的公司开始意识到使用特许经营来扩大其产品和服务的商业化的优势。其他汽车制造商很快采用了通用汽车尝试过的系统。然后跟随超市连锁店或快餐店。

同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主要向公众销售燃料和润滑油的石油公司建立了大型的特许经营者网络,形成了大型的加油站网络(现为servicentros),并一直持续到今天。

在世界大火之后,特许经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将商业特许经营定义为产品或服务商业化的一种方法,这是特许经营者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后者中,特许经营人为保持以名称经营的特许经营者的业务保持持续的利益。常见的是,它使用前者的符号进行标识,并使用转移到其自己的业务组织的技术和方法,该业务组织在其责任和风险下运营,但由特许人进行永久监督。

2.格式特许经营-业务格式特许经营

我们已经确定,特许经营是商品和服务商业化的系统,在该系统中,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以其品牌和标志商品化其产品或服务的可能性,以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作为回报。我们清楚地确定,加盟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人,他是一位企业家,他在自己的责任和风险下,用自己的资金开办了自己的企业。特许人和特许人之间没有依赖关系,他不是特许人的雇员;但是它们之间可能存在非常复杂的关系,因为它们之间建立了联系,涉及协调行动以及传递知识和经验。基于此,从根本上区分了所谓的格式特许经营和业务格式特许经营。

在我们提到的“格式特许经营”或“商业特许经营”(这是传统特许经营)的最初经验中,它基本上是一种合同,制造商通过该合同授予其特许经营者一定范围内的产品分销权。条件(我们将在后面介绍),使您可以使用品牌和符号来促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化。

在“业务格式特许经营”中,合同关系更加丰富和复杂,因为尽管在一个地区内授予了某些商品或服务商业化的专有权,但特许经营者被授权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和标志,但这它还在永久性协助其基本和独特要素暗示的情况下转移了开展业务的方法,并严格控制其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化是在既定框架内进行的。特许人建立详细的操作方案并永久监视其遵守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提到的这方面是格式特许经营和业务格式特许经营之间更明显的区别。

在格式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品牌所有者)授予特许人将其商品或服务商业化的可能性,这几乎是一种转售操作,不需要在严格的计划内进行操作,但允许自由行事,并使用所有者的商标和符号。

在“商业格式特许经营”中,特许人首先要以一种超越性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然后将其经验转移给特许人,教会他使用某些技术并建立一种僵化的方法来发展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化。

在这种方式下,特许人永久性地帮助,协助和监督特许人,这是使特许人与传统特许人区别开来的独特元素。

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系统,我们可以将其定位为分销系统。因此,建立了一个协调与合作组织,特许经营者的最上层是特许人,该特许人与其他合法独立的企业家联系在一起,这些企业家在自己的责任和风险下,用自己的资本成立了自己的企业,形成了持久的合作单位。该组织以统一的形象出现在市场中,并在公众面前展示,特许人确定标准,描述方法,解释和培训特许人,并监督其绩效,以确保系统的运行。

这样,授权人的主要义务就产生了,授权使用品牌和标志;教和培训加盟者,监督和协助他发展系统;在适当的地方提供商品,准时正确地分配其发展所必需的产品和要素。

就其本身而言,建立自己的公司,命名资本,他的工作和他的合作者的工作的特许经营者必须在遵守“特许经营者”的原则的同时发展其业务。

根据上面指出的特许经营概念,我们可以指定以下特征:

首先,它涉及两个独立的个体经营者签订合同以发展业务。

其次,特许经营所隐含的复杂的合同关系导致各方活动之间产生一系列紧密联系的特定点,这迫使他们之间存在协作与合作关系。特许人必须通过发展业务来行动,而特许人必须努力按照前者的指示行事。

第三,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它是一个典型的业务协作合同,广义上是一个分销合同。因此,特许经营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立持久的关系。同样,由于特许经营者必须规范与所有特许经营者的关系,因此特许经营者往往倾向于保持关系,同时要尽可能持久地保持统一,因此对于适当发展合资企业来说,标准化与其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因此,作者指出特许经营的特征是,它是持续时间和统一性的契约,它倾向于将公司整合到企业发展中。

第四,在某种程度上由于上述特征,特许人的义务远远超过了赠与人在分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在特许经营中,它是关于重复,复制特许人开发的业务的相同方法,并且已经成功。因此,这种复制必须以最忠实的方式进行。这意味着特许人必须开展非常激烈的活动。交付要销售的产品或促进特许经营的服务目标还不够。

设保人必须为此目的提供所有必要的要素,这意味着对特许经营者进行培训,教学,使他在技术管理和系统实施方面(无论是在生产,营销,业务运营等方面)都很熟练。..特许人必须对特许人进行培训和监督,并继续永久发展企业。如今,与传统的特许经营,格式特许经营一样,仅授予使用该品牌的授权并交付要销售的产品还远远不够。特许人义务的累积是该合同的另一个特征。

第五,被特许人与一系列义务之间存在关联,这超出了分销商通常的义务。尽管在今年离职后,加盟商是一个自主且独立的商人,他承担着作为企业家的业务责任和风险,但他已被整合到必须以协作标准行事,调整其行为,无论是在准备,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都应遵守设保人的指示和规范。这是将特许经营与其他合同区别开来的另一个特征,还有一些独特的元素,例如授权使用品牌,符号,专有技术的转让,技术支持等。

3.特许经营的典型组成部分

在接下来的几行中,我们将简要地指出指出特许经营合同的典型组成部分,我们将描述大多数学说所称的协议的典型或基本要素,其中标明了协议的最重要之处,并为其赋予了独创性,他们将其与其他合同(例如分销合同和特许合同)区分开来。

a)品牌和象征。我们已经指出,在这种关系中,有一个特许人授权特许人发展一家声称是该商标真实副本的业务。因此,必须有一个商标所有人,该商标所有人授予被特许人在其自己的企业中使用其拥有的商标及其符号的权利。加盟商将使用获得许可的品牌和符号来识别您的公司。

b)经验,技术和作案手法等的转移 特许经营的第二个典型组成部分就是所谓的“知道-如何”经营的特许人的转让。这意味着您必须转移您在公司发展中的所有知识和经验。

他有义务让被特许人了解所有业务细节,培训他进行公司的组装和启动,并持续协助他,以使这项新业务与特许人完全相同,并能取得相同而成功的结果。

特许经营合同;它将不仅详细说明特许人必须转让的有关机器或工具的要素,而且从根本上表达;与业务运营管理有关的协助;培训各种专业的人力资源,场所特征,装修和装饰,获取投入的标准,管理系统,会计,产品或服务质量评估的细节。特许人转让业务的整个运营方法,这是关于成功地重复所有者的经验。

c)加盟商。在特许经营中,似乎不需要详细说明个人合同,而被特许人的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即使是一个人或在社会中编号的多个人。如此之多,以至于被特许人的死亡或丧失能力或公司解散是终止合同的原因,这取决于他们的继任者可能缺乏使被特许人(或公司)足够的素质的事实。推动特许经营。

d)专属区。地域性也是特许经营的基本组成部分,这对于合资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特许人授予某地区特许经营权的专有权。

e)考虑。诸如特许经营之类的每项繁重合同中的基本组成部分都是与被特许人必须支付的金额有关的,被称为特许权使用费。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指出,被特许人的支付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通常,特许人需要一笔钱才能进入网络,然后定期付款。在每种情况下,它们都是以特定的方式建立的,因此我们无法指出单个模式。

特许经营的最终组成部分

在此标题下,我们现在必须列出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会考虑的一些要素,但该学说认为它们不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定义此合同的要素,并且可能不存在。

我们将从禁止竞争的条款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讲,特许经营者试图通过协议中插入的条款避免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间和终止特许经营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参与竞争性业务。

另一个可能的组成部分是保留或保密条款。此规定禁止特许经营者透露业务知识。换句话说,您必须保留已转让给特许人的教学,技术和经验。

与以前的情况一样,即使合同终止,预提税仍然有效。

现在,我们继续讨论供应条款,这表明了所有者的担忧,即加盟商网络呈现出同质水平的外观和所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特许人有责任和非常特殊的利益来照顾开展业务的方式,因此它将为特许人确定所使用的材料中的某些条件,从事特许经营的公司所雇用人员的特征,制服,行为和惯例等

可以看出,对于加盟商而言,至关重要的是要注意网络中使用的所有耗材,以确保所售产品或服务的一致性和质量。

此类条款可能会附有其他条款,这些条款确定了被特许人可以外包的服务;或可以从第三方购买什么类型的耗材,从而确定必须从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任何人那里获取的数量以及数量。

尽管很常见,但偶尔也会提及广告标准。

出于明显的原因,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对象的营销将在拥有者或特许人的指导下进行,他们有兴趣保持统一的形象。当前,品牌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形象和在媒体中的存在,因此特许人将最终建立一条条款,该条款将确定广告行为将在其中进行管理的参数。这将由您全权负责,并由加盟商承担。

有加盟商的选择条款,例如新领土的选择。根据此协议,特许人在一定时间内保留领土,允许特许人(如果他选择)扩大其领土。一般而言,如果被特许人使用其“选择权”,则应达成一致,即在与约束其的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签订合同。

本条款的另一种形式是“ Franchisee的灾后储备区”;对于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不可抗力而无法使用特许经营权来执行特许经营业务的情况,应确定一个期限,以便在不可能的情况终止后,特许经营者可以启用特许经营权并重新开始营业。在此期间之后,有合法的终止合同的理由,授权特许人寻求另一位特许人。

可以建立“禁止存放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东西”条款。特许人有义务分配所有用于特许经营发展的设施,仅用于实现此目的,因此,特许人将无法输入其押金或房舍以及业务发展不需要的其他要素。

也可以商定“由预定顾问选择人员”条款。在这里,由专营商为实现专营权而必须雇用的人员将由定义专营商的公司选择。在其他时候,仅建立人员的具体资料,而加盟商必须根据这些规范选择人员。

可以建立特许经营权。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者将在该领土上占据特许经营者的位置,并且将对所有者拥有的子特许经营者承担同样的义务。

当然,对于次特许经营者的行为,尤其是可能损害特许经营者的行为,确立了这种权力的限制,并同意了现在的主要特许经营者的责任。

另一个可能的条款是所谓的义务,即通过惩罚违法行为来代理特许经营。商定,与特许经营者有关的特许经营行为,无论是在与供应商或客户的关系中,还是在与任何第三方的关系中,都必须勤勉地进行,目的是增强业务。如果被许可人以行动或不作为以任何方式损害企业声誉,则他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同样,为了增强业务,可能会有一个子句建立要实现的某些元素,称为子句

赋予专营权声望。我们已经说过,被特许人的所有行为都必须认真执行。

例如,特许经营者可能负责在其房屋内拥有一个邮箱,以收集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只有特许人才能访问邮箱的内容,并且在这里,了解特许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或偏差,他可以要求更正或执行罚款条款。

在特许经营的研究中,我们必须考虑到特许经营的方式和手段,它非常重要地考虑了当事方,即特许经营者,就不同地区的法律和税收方面的考虑。这导致了诸如以下的子句:

“建立法人实体,利用特许经营权的义务”,这就是为什么确定特许经营者将成为具有某些特征的公司的原因(SRL; SA等)。

公司董事会必须遵守某种整合规定,例如其成员有一定数量的公司参与权。该公司拥有网络各个单元的安装场所。

在其他时候,会商定与税收有关的条款,例如,特许经营者在税务或社会保障检查机构中宣布其注册号,定期记录表明该注册有效且已及时付款等。..

也可以在特许经营中加入“使用一致的发票来记录来自特许人的供应的条款”,这是在特许人向特许人提供的要素中使用发票系统的建立。证明(发票)收款人(被特许人)承担的义务的工具将通过签名验证并得到证明。符合要求后,将文件与收到的商品证明一起发送给特许人。该条款在乌拉圭或阿根廷等国家/地区很重要,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正式形成的发票为行政标题。

最后,作为合同条款的一个例子,我们指出那些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链接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暗示对特许人的连带责任,无论是税收,劳工还是商业。

迅速达成协议,特许人在机构上或其家属都不得与特许人或其人员的活动有联系;特许人的监督权仅限于控制忠实遵守特许中约定的条款。

特许人不能行使被特许人的行动指导,后者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企业家,他在自己的责任和风险下进行自己的事业。

如果特许经营者的监督人超过并打算干预特许经营者的业务,则特许经营者有义务拒绝其行为并通知特许经营者,以在其自治范围内停止这种违反行为。

特别确定的是,当事各方声明,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将不进行任何类型的分包,以补充特许经营合同。缔约双方之间的任何类型的技术执行单位或可能构成经济单位的链接都将被丢弃。

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税务检查机构或劳工索赔之前的所有类型的团结。

4.特许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研究的学说,在其发展良好的当代发展中,区分了各种特许经营模式,并测试了不同的资格,这里我们仅指与传统特许经营模式相吻合的多数公认的区别。我们必须记住,公司已采用该合同来扩大其分销网络或产品或服务的营销,因此,这种类型的商业活动的发展超出了一个国家的地域限制,并且已经安装在世界各地。

在协议执行的各种工具方面,这将取决于设保人的曲解和口音,这将引发法律,财务,税收,运营性质等各种问题。

首先,我们将描述所谓的直接特许经营。业主打算在其他国家/地区(不同于其居住地或其公司所在的地区)发展业务但不通过分支机构定居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为了避免开支和最大化利润,所有者(未来的特许人)将在其打算销售其商品或服务的国家/地区中授予希望在其责任和风险下发展业务的人商业特许权。特许经营者与当地特许经营者同意商业特许经营权的条款,并向其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所有必要要素,并且通常将获得特许经营者进入网络的款项,通常是付款以前称为版税。

在我们已经描述的直接特许经营模式中,它依次是:a)开发特许经营和b)主特许经营或“主特许经营”。

a)开发专营权

在这种方式下,持有人授予专营权,并在特定地理区域(例如,可能是一个国家)上提供专有权说明。但是,该特许经营者必须在该地区安装一定数量的单元用于业务发展,但是这些必须是他的,他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并负责安装每个单元。

特许人从特许人那里得到每个分支的款项,例如-与-结合,并根据启用单位的步伐而定的差价等。在其他时候,特许人必须支付的款项将是销售额的百分比,或者每单位或总计,这里也可能有非常不同的范围,因为也可以同意,随着百分比的增加或超过一定水平,支付的百分比可能会更低。

可能还包括一次性付款和一定百分比的组合。

b)主要专营权

这是国际商业特许案件中使用最多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所有者授予特许经营者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子特许经营和安装自己的单位的专有特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里,与发展特许经营不同,特许经营者可以使自己的单位利用特许经营权,但也可以授予其他子特许经营权。可以看出,在已建立地区的主要加盟商获得了加盟商的职位;因此,它承担了其子特许经营者的所有义务,首先,它必须在其领土上建立一个特许经营者网络,将必须向其传播业务知识,对其进行培训,对其进行永久监督等。

可以用来支付所有者或主要特许经营者的公式应具有与前面案例相同的考虑因素。但是-我们补充-我们必须记住,在所有情况下,每个国家的税收立法都将起决定性作用。

其次,我们将看到子公司Franchise。

在这种方式下,所有者在主要业务的居住国或基金会的国家以外设立子公司,以便其在该地区授予特许经营权。通过这种机制,相对于直接特许经营而言,获得了所有者在特许经营区域中存在的优势,通过该所有者,他可以更好地控制企业的发展并在网络中进行更大程度的干预,从而向企业提供服务。新单位,或以与本地单位相同的方式提供输入等。

实施特许经营的另一种方法是合资企业。合资企业被理解为由几个人组成的协会,共同促进一家商业公司,以获取利润。

有时,与业主签订合资协议对业主可能更具吸引力。该合资企业被授予“»主特许经营权”»,它被指定为主要特许经营者,这个新实体负责在境内发展业务,实施特许经营者网络的建立(实际上,他们将成为子特许经营者) )。

采用这种方式,与这种类型的组织有关的地方立法也将具有决定性。

特许经营的法律性质

众所周知,乌拉圭没有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除了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某些规定外,世界现实是相似的。因此,这就是教义和法理学,在一个案例中对此进行了调查,而在另一案例中,它不得不对法律进行解释以解决特定问题。

法国的学说坚持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特许经营,因为法国人会面临一种特许经营合同,这种合同的调用方式有所不同,但实际上,我们正面临特许经营。

这些作者认为,我们正在处理特许公司的分组技术,将其与经典特许公司区分开来,在这种情况下,特许公司必须为进入分组以及随后的特许权使用费付出代价,这是传统特许公司从未出现过的方面。

他们将特许经营定性为商业许可,这将是商标特许权,在该特许权人中,设保人还必须向特许权人提供商标使用权以及所有补充要素,以推销商品或服务。

我们认为特许经营的数字不足以涵盖特许经营合同,并且具有我们在本文中描述的特征和要素。因此,为了消除对特许权的同化,可以说,授予品牌和符号使用权,以换取一笔钱,然后向特许人或持有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特许人或持有人也承担转让所有知道您的业务方式,转移所有必要的要素,以便特许人复制特许人的业务。这使它们与众不同。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在许多基本方面,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合同。

其他作者试图将特许经营与供应合同相联系,特别是一些意大利作家,因为在那个国家,《民法典》规定了所谓的供应合同,即“当事方受合同的损害赔偿约束的合同”。价格,以有利于另一种,周期性或连续地提供物品的价格执行。

供应商的主要功能是确定已知数量的产品的摆放位置;并且对于所提供的产品,将保证连续提供产品的安全性,并确保所推荐产品的需求。

经典的供应合同就是供应电力或天然气的例子。对于公司而言,有必要确保房屋的清洁,机器或原材料的维修,这些是构成供应合同目标的服务。

我们还排除了本合同对特许经营的同化,因为供应商不授予供应商品牌使用权,不转让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对特许人没有监督,也没有对特许人的特殊利益。特许人向市场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显然,我们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同形式。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得出结论,由于没有明确立法,因此我们正面临一个非典型和未命名的合同,这是基于立法者未预见到该合同的存在,形式,内容和效果的事实。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我们面临着持续执行的可交换,协商一致,双边,繁重的协议。适用的规定是与管辖合同的一般原则有关的规定以及当事方在遗嘱自治范围内在公约中同意的规定。

5.特许经营的组成部分

由于它是从前几条书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将特许人,品牌的所有者和原始业务称为“特许人”,即为其自身开发成功的商业经验的人。

我们称这个工作的被特许人是谁,他首先获得了在他的风险和责任下发展具有相同特征,使用相同品牌并从事相同商品或服务提供过程的授权。 ,所有者拥有的方法,技术和用品。

特许人

特许人通过产生特许经营关系的协议,承担一系列职责并获得权利的对等物。

原则上,由于业务营销的发展,它通过使传播者广为人知和可识别的传播媒介,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其品牌和标志,这是潜在的消费者所知道的元素。它还承担将业务专有技术转让给特许经营者,进行培训等,并监控其商业化商品或服务,达到统一区分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对象的质量和外观的义务的义务。 。这意味着特许人必须传输清晰,精确的方法和模型,并在整个网络中严格执行应用程序。为此,它必须建立监督和控制系统。

很多时候,特许人有义务与特许人进行融资或共同资助以前的市场研究,以便精确地确定最合适的场所和足够的基础设施来安装新的特许单位,它也可以承担诸如为安装提供财务支持,或管理信用和提供担保,可能有义务向被特许人提供管理或会计系统,甚至是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外部审计,以及业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常,特许人有兴趣提供用于控制营销,计费和收款的计算机程序;用于生产和库存控制的测量;产品包装或展示手册等

自然,特许人通过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权利或利益的补偿。

首先,它通过开发业务的新部门的授权获得新的商业化点,而无需承担新的资本投资和新业务带来的风险。在特许经营者的努力下,您将受益于品牌和标志的扩展,而特许经营者将尽力使它广为人知并享有盛誉,最重要的是,它将被授予使用许可的权利。

它为每次商业化实现了收益的最大化,因为它无需在房地,人员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就为他们获取利润而无需承担成本。以同样的方式,当没有重要的销售流时,它有固定的融资成本。如果加盟商的生意失败,他可以选择直接购买并管理该部门,也可以选择通过新的加盟商进行经营。通过加盟商网络,它可以显着提高其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并可以从加盟商自费进行的营销中受益。

加盟商

就其本身而言,被特许人将承担与特许人承担的利益和义务相对应的义务。

首先,特许经营者必须面对新企业的成立,负责资本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在当地收购,提供住宿和装饰或机械等。他必须向特许经营者支付进入的费用网络,并在所有人的指导下,进行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品生产或服务提供的一切事宜。

显然,尽管有所有这些指控,但被特许人虽然可以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来开展自己的业务,但仍能获得许多好处,但由于他正面临着业务发展,因此他也获得了一定的保证或确定其成功的可能性。根据所有者的经验,该方法已经成功。另一方面,该合资企业享有已经建立的声誉,并得益于对品牌及其符号的了解,以及对功能已经得到证明的方法和系统的使用。避免了每个新企业都会产生的错误和调整成本。此外,还有一些消费或想要消费已知产品或服务的公众,这在商业上称为圈养公众。所有作者都强调特许经营的这一方面是定义合同类型的基本要素。正是在我们的经济现实中,任何事业失败的风险都意味着很高的成本。对于被特许人而言,它的优点是设保人已经走过一条路,而且它不支付临时性费用(众所周知的地板使用权),而临时性费用已经得到纠正和超越。毫无疑问,您可以从赠款人的产品或服务营销方面获得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对于被特许人而言,它的优点是设保人已经走过一条路,而且它不支付临时性费用(众所周知的地板使用权),而临时性费用已经得到纠正和超越。毫无疑问,您可以从赠款人的产品或服务营销方面获得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对于被特许人而言,它的优点是设保人已经走过一条路,而且它不支付临时性费用(众所周知的地板使用权),而临时性费用已经得到纠正和超越。毫无疑问,您可以从赠款人的产品或服务营销方面获得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本学科的学者说),尽管事实上,他们还必须定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监督,协助和控制,但被特许人愿意为进入网络付出非常重要的款项。公司,即使是最小的细节(会计,营销,人员等),也会感觉到特许人的存在。特许经营者可能仍然需要从设保人那里获取常规用品或物资,或者征得其同意从第三方供应商那里获取物资。

特许经营者可能必须接受设保人的效率审核或质量控制。就我们而言,我们认为,由特许人执行的所有这些控制,永久监督,效率控制,质量控制,投入物的供应等,都是使新单位具有相同的副本,因此具有新的功能。成功的运营,这对加盟商而言意味着新的利益。

6.特许经营

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会禁止被特许人转让,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重大困难,因为当事方已经以某种方式预见了这种可能性。但是,引起诉讼的问题有两个,首先要注意的是,由于这是一项粘附合同,因此,专营权的授予人会强加这种条款的条款,以及其他性质相同的条款。

原则上,这些条款是有效的,除非证明被特许人的意愿已被征服,否则该规定不是非法的,并且位于各方可以在意愿自治范围内达成一致的要素之内。

我们将暂时停止的第二个问题是与我们授予特许经营权的“ intuito personae”合同特征有关的。如果被特许人死亡,就会出现问题。我们认为,签订合同时的特许人特别考虑了被特许人的个人,专业,商业素质等,为此,我们应谨慎制定禁止转让或转让特许权的合同条款。或建立转让机制,让它保留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这取决于未来特许经营者是否可靠的解释。

该学说主要理解所有这些条款都是合法的并且可以接受的,并且它们是限制性的解释。

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在谈到特许经营的法律性质时,我们指出,没有法律条款考虑这种合同类型。

因此,与合同有关的一般规定将适用,并且在此类监管参数之内,有必要确定当事各方可要求其终止合同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几乎所有合同都有确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将有足够的理由促使其终止合同;当无法预见时,诸如违反合同之类的情况将是充分的理由;一些缔约方的恶意行为损害了另一方;还假设在特许经营的发展中存在疏忽和疏忽之处;可以归类为严重,欺诈,破产或破产的不当行为。

尽管在此可以和平地接受,要求终止的理由是明确的,并有一定的精确度,但还是出现了两个基本问题。对于一些理解必须适用特许权和分配的规范的作者,将考虑法律,教义和法理学设计的解决方案。

对于我们这些人认为这样的解决方案不适用,因为它是具有明显不同的基本要素的合同,这些条款(特许权和分配权)不能自动应用,就好像它们是相同的公约一样。并且有必要遵守为合同建立的一般规定。

如果达成特许经营协议时没有条款,则当事方-两者之一-决定缔结该协议,并考虑到该条款是不确定的,并且具有合同权力,并且合同双方在没有明示理由的情况下这样做。支付赔偿。

我们理解,尽管协议中规定了单方面休会,但当事方必须真诚行事,在每种具体情况下,决策者必须分析是否存在权利滥用。

无论如何,在接受了一系列有充分理由促使合同终止的原因之后,有几件事情需要解决。

其中之一与终止索赔的可能性有关。

一般而言,法理学已接受赔偿请求,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意外终止,或者从终止至链接终止之间的时间很短时。

通常认为合理的通知期限为六个月,以便于对方采取措施并采取旨在最大程度减少损害的措施。

在某些法律中,通常在分销合同中,省略通知将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由于合同终止,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被特许人是否可以要求客户赔偿。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情况,因为可以看出,在特许经营网络中,客户与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以及其余的这些或次级特许经营者一起被识别;显然,客户是某个品牌的客户,它是根据客户的声望或特征来选择品牌的,这对买方而言是决定性因素。我们不认为客户会基于对加盟商特定品质的认可而选择这样的品牌。这是最常见的例子。

现在,如果要解决的案件被推翻,并且是一个被特许人在某个地区开发了产品或服务,直到那时还不为人所知,就投资了品牌营销并为该品牌产生了质量和声誉形象;在这种情况下,是的,被特许人有权获得客户的赔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是谁造成了赔偿。

特许经营和工业产权

我们已经指出,作为特许经营的一个典型的,必要的组成部分,特许人必须授权特许经营人发展一个假装为其业务真实副本的业务。因此,有一个商标所有者授予被许可人使用它,其符号以及(视情况而定)发明专利的权利。因此,特许经营合同包括商标,符号和与工业产权有关的其他要素(例如专利)的使用授权。

1.关于发明专利

该地区有关商标和专利的财产权和专有权的法规建立了保护它们的注册制度。

在乌拉圭,有两项关于发明专利的基本规范,第10,089号法律(12/12/41)和1942年9月4日的管理法令。

关于国际条约,尽管我国尚未批准它们,但我们指出:

-1970年6月19日的“ PCT”专利合作条约;

-1971年3月24日关于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

-1977年4月28日布达佩斯条约,关于为专利程序目的对微生物沉积的国际承认。

作为一项条约(已批准),在阿根廷,玻利维亚,巴拉圭,秘鲁批准的在蒙得维的亚第一届国际私法大会上签署的发明专利条约(1888-1889年)。

我们的法律规定了三种专利,即普通专利,有效期为单一且不可延期,有效期为15年;第二,发明改进的情况下的改进专利,有效期十五年;第三,重新验证专利,需要某些条件,例如,在该国未开发的外国专利,有效期为十五年。

在乌拉圭,发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该宪法规定法律必须承认和保护发明人的工作,精神权利,个人主义,不可剥夺和不受限制;但是要实施这些权利,必须在注册管理机构中注册并授予专利权。

没有专利的发明人不能援引法律特权,不能利用其发明创造,或阻止他人利用他的发明。即使不授予发明人专利权,他也可以被认为是发明的作者-不可剥夺的权利-继承给他的继承人,他可以利用自己的发明,可以进行专利申请过程,也可以反对他人对其进行专利申请。

但是,当发明人为自己的发现授予专利时,他不仅可以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发明(尽管受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而且还可以向第三方授予利用许可,通过继承,继承或在他人之间进行转让来转让专利的所有权。活。显然,您也可以对欺诈其相应标题授予的权利的第三方进行民事和刑事诉讼。

我们的法律允许转让专利的程序。

a)所有权转移。

专利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继承或在生活之间进行来转移。它可以是全部或部分的,但在后一种情况下,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必须将各自的年金支付给持有人。

转让是一种正式行为,必须予以记录和记录。首先,如果转让合同是在乌拉圭签订的,即使使用私人文书,也要经过认证签字;但如果在国外进行,则必须以公开文件形式达成协议。其次,必须对其进行注册,这意味着它已在工业产权注册处进行了注册。

也有可能转让剥削权。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拥有者不会放弃其所有权,而是授予使用它的权利或授予使用许可,该许可可以是全部的或部分的,且具有期限或在商定的条件下。特许权或开发许可协议是一项正式行为,适用于我们为转让而详述的相同要求。

转让可以排他性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被许可人或受让人享有与所有人相同的权利;如果不是排他性的,则拥有者有权行使法律授予的行动。

特许权或开发许可协议是正式行为;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许可被视为个人许可,不可转让。

尽管法律对转让和许可给予相同的待遇,但我们正在处理不同的法律行为;转让意味着将专利权转让给了受让人,以利用本发明;许可证是专利所有者授予被许可人利用本发明的授权。

2.关于商标以及商标和服务标志

商标是将制造商或贸易产品与他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区分开的标志;服务商标也可以这样说,它用来区分各种企业家提供的服务。

作为品牌概念,让我们说这是一个明显的标志,可以使人们在无形商品的情况下将公司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无形商品的主要价值在于它所代表的声誉和信誉。

品牌的特色是唤起原产地,识别和区别,它们通过某些产品和服务吸引并保持顾客的忠诚度。

该品牌在我们这个时代扮演着独特的角色,所有立法都受到了这一独特角色的启发。品牌的广告功能是必不可少的,它既可以在公众中推广品牌,也可以吸引其吸引力。对品牌标识的产品或服务产生信心:作为质量保证或支持,以保护消费者。显然,品牌最明显的功能是其竞争角色以及对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的标识。

在我国,有关商标的法律也建立了注册制度。

在乌拉圭,有关商标立法的规则是:1940年10月4日第9956号法律,关于商标,商标和农业;1940年11月29日《商标,贸易和农业法管理条例》;关于服务商标的第649/967号法令,即1983年9月2日的第340/983号法令,宣布必须使用美国工业部理事会尼斯协议决议(sIN0)产生的“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 1984年1月13日的工业产权,使对“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使用具有强制性,并批准了“一致性表”。

1883年3月19日的《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由我国批准。

1983年9月2日第340/983号法令和1984年1月13日第(s / N0)号决议制定的尼斯协定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商标的国际分类也适用。

值得一提的是,除阿根廷外,阿根廷,玻利维亚,巴拉圭,秘鲁在我国也批准了在蒙得维的亚第一届南美国际私法国际大会(1888-1889年)上签署的《商标和商标条约》,该条约也适用于乌拉圭。 。

还有其他国际标准,但我国尚未批准:

-1989年6月27日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1891年4月14日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

-1973年6月12日《商标注册条约》;

-1973年6月12日签署的《维也纳协定》,确立了商标图形要素的国际分类。

当企业家注册商标时,会为他带来一系列权利:a)法律假定,注册商标的人是其所有者;b)赋予法律专用的商标使用权,但法律规定的原因除外; c)商标的转让权也已获得(通过合同或遗嘱);d)获得行使法律规定的商标诉讼权。

我们认为,应该适当地确定这些引用的权利与所请求的产品或服务有关。这意味着可能会有两个相同的商标,但是要区分不同的产品,因为可以理解,在这些情况下,因为它们是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所以不会造成混淆。只有当它们相似时,才有可能混淆。因此,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将确定商标所指或打算识别的商品类别,为此,在尼斯建立了自1984年以来一直在乌拉圭使用的分类,即“尼斯安排”。不可避免地。

上面只有两个例外。第一,当您尝试注册一个著名商标时,您试图阻止某人利用他人的声誉和大量广告费用。

第二,关于注册类似产品或服务但类别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会引起混淆。

商标的所有权可以通过在居住之间的行为来转移,首先是在明确同意商标转让的情况下进行个人转移,其次是在商标所有人出售工业或商业机构的情况下进行转移,也就是说,转让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企业的营业额包括品牌的转让。

要对第三方强制执行的商标转让,必须在国家工业产权局注册处进行注册,并且可以记录在公共或私人文件中。

3.关于商标名称

商人或工业家的名称可能与商业名称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商人的名称也可用于识别企业。有时会发生这种情况。通常,企业以另一种不同的名称进行个性化,这被称为商业名称,因此,该企业具有世袭性质,属于贸易领域,可以确定其经济价值并且可以转让。

在乌拉圭,第9,956号法律提到了商标名称,包括保护工业产权。立法者确定商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商品名称,标语或企业的标签构成工业产权。

尽管如此,商标的法律保护还是适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是商标不能注册,而法律赋予的权利仍然可以行使。

所有者可以转让公司名称的使用,如果转让公司,也可以这样做。不清楚是否可以独立于贸易或工业转移来转移商标名称。

从上述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商标专有权的使用以营业场所的关闭或消失为结束。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是维持这一权利的基本要素,它是由于使用而产生的,没有注册的可能性,因此通过使用得以维护,并且当停止使用时,法律保护的理由就消失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4。结论

正如我们所说的,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授权以复制其业务,因此在协议中达成了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许可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专利,商标或商业名称。

特许经营,这是其独特的新颖性,是一种经营业务的方法,这意味着其中包含了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其中包括相应的许可,专利,商标或商标名称。它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特许人是专利或已注册且成功的商标的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对于我们已经指出的所有内容,协议中都有专利许可,商标等,这在合同中产生了为被许可人创建的某些条款,例如,您在企业中使用商标的权利,加盟商因专利或商标法的侵权要求赔偿;特许人有义务在规定的限制和条件内正确使用商标或专利,必须放置具有某些特征的徽标和海报以识别其公司等。

处理的数据来源是FCU的Siegbert Rippe教授于1992年出版的经典著作《乌拉圭的工业产权》。

7.特许经营与消费者

显而易见,尽管比较立法的前提不同,但消费者保护已成为我们最近纳入立法的新内容。

诉诸西班牙立法来定义或概念化消费者保护的各个方面已经变得重复,因此我们将诉诸于1984年在西班牙批准的《消费者和用户防御通用法》,该法将消费者定义为购买,使用或享受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接受者。

关于消费者,我们认为有必要采用广泛的标准,包括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受到影响的消费者。首先,有可能会争辩说,保护消费者的目的是恢复处于我们主导地位的消费者社会中的消费者之间以及供应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平衡。但是,在当前所有保护法规的制定中,个人正在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力,而对价格和条件施加限制的市场实践使他们永久地不知所措。

随着国家和国际立法的发展,在消费者防御协会和联盟中已经建立了许多消费者群体,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并防止分销商和制造商的滥用。

我们已经定义了特许经营合同的概念,确立了特许人将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方法,工具和技术来复制业务的条件。

因此,被特许人通常有义务根据专利,技术标准和产品的准确说明制造产品。

对于特许人,对于他而言,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清楚了解国家的法律,将要安装特许经营地的用途和风俗习惯,以便牢记职责分配。不难理解,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存在双重面孔或责任感,一个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有关,另一个与与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消费者和第三方(例如供应商)有关。

在这种意义上,法律对第三方的责任,对于在特许人的许可下销售或生产的产品,或带有商标及其标志的服务所确定的,是此类合同的基本要素。

对于特许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要知道在给定的区域内是否可以对特许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特许人提供的服务负责,什么是保险制度,担保或税金规定。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如果消费者由于加盟商的利益而遭受损害,或者受到所供应的短缺产品的影响,那么该消费者是否;或由于加盟商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会与加盟商背道而驰。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被许可人以其名义使用特许人的专利和商标,符号和徽标行事,并且鉴于外观和确定性,消费者前往此类场所,购买或使用此类服务​​。特许经营者的建立。看来提供服务的人是所有者。

在乌拉圭法律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民法》规定的合同责任规则将在此处适用。

对于消费者而言,加盟商的责任是契约性的,因为它源于商品供应或服务提供的商业事件。特许人的责任似乎并没有那么明确,因为它可能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产品随附的使用说明书中的缺陷等的责任;在每种情况下都必须进行分析。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消费者必须首先使与他签约的被特许人有效地承担责任。然后,您可以向特许人提出申诉,甚至可以直接或首先向特许人提出申诉,但出于非常具体的原因(例如列举的原因)。

8.特许经营合同模式

协议:一方面,以……(以……为代表),以……(以法律,社会契约,授权等)为身份,以……为代表的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协议,以下称“ Franchisor”和以……(法规,社会契约,任务授权等)在……的另一方(以下称为“ Franchisee”)为名,以……为代表,以……为代表的某人((自然;合法)……)本特许经营协议,根据以下规定:

首先:定义(专营权)各方声明,他们将按惯例将专营权命名为使用权……(品牌,名称,型号,设计),以及提供帮助和建议的义务……(技术,设计,装饰;维护;授权;操作;商业化;精细化;细分;生产;升级;演示;业务形象;会计;计算机化;文件培训;卫生和安全,人际关系,服务,客户服务等),由特许人提供给被特许人。

第二:(目的)根据本合同,特许人有义务授予被特许人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人接受并将给予补偿,授予权利并承担有利于前者的义务。

第三(对象的改进)特许人将给特许经营以限制和收费,特许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限制和收费,以完善本合同。

第四:1.特许经营权的目的或目的地将是被特许人专门开发活动……(某些商品和/或服务的生产和/或商业化)。

2.除本合同特别授权的人员外,被特许人不得与特许人进行任何其他行为。

3.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将导致特许人受到有利于特许人的罚款,其中包括…

第五(领土)

1.特许人分配一个以…(地理区域)划定的专属区域,以便特许人可以与特许人进行活动,而不得在特许人之外使用。

2.此义务是对等的,因为在被特许人的专有区域内,特许人可能不会将特许权授予第三方。

第六(营业场所)

1.被特许人必须在其最大期限内在其区域内

……(借方;承租人;使用权;所有者;……)的……个月之内,以获得完美的头衔,以确保在……年的最短期限内处置……房地产,……单位数量,类型和规格…(根据附件…的规定,必须…(启用,装备,安装,改建,再循环,装修…),需要您自费承担,并符合一般规格。

2.特许人必须在连续的行为,商业场所,工作计划,工作的结束和开始之前预先批准。

3.批准,拒绝或反对,特许人必须在通知后的……天内单独进行,否则,该阶段将被视为已批准。

第七:(工程)对于(商业场所/ ES)的改建或回收,零件和装修项目,特许人将通过以下方式自费提供建议:

第八条:(经营场所的排他性)被特许人对(其商业经营场所)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义务,并且不得在经营特许权的范围之外开展其他活动。

NINTH :(不可证明性)被特许人可以以任何形式或行为(部分或全部,临时或永久,免费或繁重)来取得特许经营权。

第十(学期)

1.专营权的有效期为…年,自…起(日期;日期),有效期至……

2.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您必须停止使用该特许权授予您的一切。

3.为了拆除和移走与您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您的营业场所)的…(海报;铭文;)内部和外部,被特许人的最长期限为… 。天

4.如果违反其义务,则特许经营者将被处以罚款,并附有每日罚款条款,有利于…

5.对于每个案例,将单独累积累积产生此罚款。

6.特许人保留针对法律规定的所有针对特许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一条(自动延期)如果任何一方均未表示相反意向,则本合同的期限将自动延期…(月;年),并在原本的期限或扩展名。

十二(注册权)

1.特许人在本法中以“认购权”的形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权的保留和简单签订本合同的费用……(比索总和……(美元),本工具代表有效收据) 。

2.这笔款项将转移给特许人的财产,即使该合同随后被终止,而未经过其他考虑,特许人也不会将其归因于特许人的任何债务。

第三者(价格)

1.特许人必须支付给特许人的价格。作为特许经营义务的对价,将由以下各项组成:

a)…(比索的总和……$)。可根据IPC为每个授权的商业场所重置;

b)占总销售额的百分比(…)%,不包括直接税和增值税。

2.这两个项目的结算和付款必须由被特许人在每个月到期后的……天内进行。

3.缺乏及时的结算和/或付款,将产生(…)%的补偿性利息和(…)%的惩罚性利息。

4.超过……天的延迟将给予特许人自动终止的权利。

四十四(付款)

1.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的所有款项必须以现金形式存入往来帐户N0中,以……的顺序开立于……银行……分行……或后者以后通知的地方。

2.支票存款在获得有效认可之前不会被视为付款。

第十五(使用银行帐户帐户)

1.特许人有义务将其所有托收(无论是现金还是支票)输入银行支票帐户,由他选择,他将在银行开设…

2.如果您要更换银行,则必须通知特许人。

第六十六(审计)

1.特许人有权亲自或由第三方审核员审查和控制特许人的会计和文件。

2.它将包括发票,汇款,银行对账单,账户对账单的审查。

3.此列表不应被解释为详尽无遗。

SEVENTEENTH(与第三方合规)。

1.特许人有义务严格遵守其义务,无论是与特许人还是第三方。

2.如果不履行与第三方的特许经营者的义务,而后者与特许经营的目的有关,并且通常与本合同相关,则特许人有权收取应计的权利和特殊的刑事条款,终止本合同,无需赔偿一些给加盟商。

第十八条(遵守法规)特许经营者必须遵守特许经营的宗旨,而不会违反市政或国家法规,无论是健康,安全,劳工,社会保障,商业,银行,税收,还是总体上控制其活动的所有法规,因为此列表不应详尽解释。

九十九(价格)

1.根据特许人的价目表,特许人必须尊重总销售价格。

2.禁止打折或打折,除非与其他地区的加盟商进行一般促销。

TWENTIETH(信用卡)

1.特许经营者将有权使用…(美国运通,Cabal,Diners,

硕士,签证;…)。

2.为了计算销售总额,您可以扣除…(…)折扣的百分比,对于付款承诺,这些折扣仍然有利于这些赠款实体,以清算该实体的权利。特许经销商。

二十几岁(活动)

1.特许经营者必须遵守特许经营的宗旨,并遵守以下日历和营业时间…

2.不遵守将导致以下处罚…

二十秒(人员要求)

被特许人为实现特许经营目的而指派的人员,必须在数量,适用性,排他性,培训和服装,附件的规格方面填写…

二十三(监督)

1.特许人有权在其所管理的人员的监督下,对特许人的所有附属物进行监督。

执行与实现特许经营目的有关的行为。

2.监督权也将包括受抚养人。

第二十四条(检查)特许人有权在营业时间内随时检查特许人的受抚养人员,检查商业场所,控制……(产品,提供的服务,生产和销售系统,供应商)。

二十五度(培训)

1.特许人有义务免费为特许人指定在每个时期(半年,每年,两年期……)内遵守该特许经营权的人员的培训和更新课程。您设置的一般日期和时间。

2.加盟商将选择参加者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六条(广告)特许经营者必须根据附件的规定,传播宣传特许经营目的的广告。

二十七(专营权推广)

1.特许人必须制作和传播广告,以促进…(品牌,符号,模型,

设计;…),根据附件的有关规范,…

2.加盟商必须以……(固定金额,百分比,销售权……)为该广告付款。

TWENTY-EIGHTH(广告要件)特许人有义务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要件……(杂文,样品,海报,招股说明书;……),…………………………………………………………………………………………………………………………………………………………………………在其他地区已签约加盟的人。

TWENTY-NINTH(商业文具)为了遵守本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使用的所有文具,包括信纸,信封,发票,汇款,小册子,价目表等,都必须按照附件的规定进行印刷…

三十(保险义务)

1.特许人有义务在一级保险公司投保所有风险,包括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为实现特许目的必须使用的所有动产或不动产。

2.在所有情况下,必须更新……(每月;每两月一次;每季度;每半年一次)被保险资本,并涵盖其实际金额的可能索偿。

3.特许人将有权控制特许人的这一义务。

4.如果它要求被特许人从根本上考虑违反这些义务,而后者在……天后仍未履行义务,则特许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十三(终止违约)

1.如果不履行未定期限的任何义务,则在……天的审问期过长或司法上仍持续存在的被特许人,将有权授予特许人终止本合同,收取特定的刑事条款并提起诉讼的要求赔偿和损害赔偿。

2.对于所有有期限的义务,延误将是自动的,不需要事先插话。

第三十二(代表)特许人在没有或没有向特许人的代理的情况下,不以书面形式或默契形式给予任何授权:后者不代表特许人,也不能以其名义或帐户进行任何作为。

第三十三条(刑事条款的进行)

1.每日罚款条款的全部金额为…(连续,三重,四重)过去……违约连续天数。

2.未付罚金条款将每天产生……%的利息,直到有效付款为止。

第三十四届(通讯)

1.各方将使用经校对的电报或简单的原始票据交付,并经签名的书面副本退回作为可靠的通信手段,必须由通知人签字。

2.接收通知是双方的相对应义务。

第三十五条(通知)被特许人必须在收到许可的所有预防措施或司法通知后的……天内将其通知给特许人。

第三十六条(协议书)各方有义务在本合同书的……日内,在……公证人之前,于…………日将本合同及其附件正式化。

第三十七(因破产或破产而终止)。

1.如果由于破产或被特许人破产而进行的预防性诉讼,该合同将自动终止,并由特许人释放以在特许人所在地区与特许经营人进行谈判。

2.特许人应保留收取应计积分的权利。

三十八(保证)

1.商业公司。根据章程,作为公司的总裁代表………………………………………………………………………………………………………………………………………………………………………………………………………………………………………………………………………………………………………………………………………………………………………………………………排除,分割和串扰的利益,由本合同产生的被特许人的所有义务。

2.担保人除了影响其资产总额外,还影响以下这种房地产:…位于…的房屋,其所有权证作为附件加入…。

3.先生位于…,根据组成附件的头衔…

4.担保人声明,这些财产不动产,也不构成家庭财产,有义务使其不受任何限制和可能的司法执行。

5.他们不能以超过…年的期限租赁或借出它。

THIRTY-NINTH(替代担保债券)

1.担保人资产的任何减少超过..(…)%,将使特许人有权要求其替换或要求增加另一人以弥补减少的损失。

2.特许经营者有义务在最多……天内履行此义务。

3.您还必须在……小时内将所有与担保人有关的事实和行为通知特许人,这些事实和行为可能影响担保人构成的担保。

4.不遵守本条款将赋予特许人在保留其信用的同时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四十(税)对本合同征收的税款将由…

四十一(法外成本)

1.如果特许人通过诉讼迫使其履行被特许人的义务,无论是因为权利,费用,刑罚条款,损害赔偿,重复以及被特许人被定罪,他还必须支付法律费用和估算费用特许人专业律师和律师的法外诉讼程序,应该发起或反诉的每个主要审判或事件的最低金额(pesos… $)。

2.法外费用,如果超过,则必须由特许人支付,出示有关专业人员的收据。

四十秒(管辖权)

1.发生诉讼时,当事方应服从……的法院管辖,放弃可能与之相对应的其他任何法院。

第三十四(住所的组成)

对于根据本合同衍生的所有通知,无论是额外通知还是司法通知,当事方和担保人均构成以下特殊地址……所有发出的通知均将在其中生效。

第四十四(附件)

1.所有引用的附件均已添加到本合同中并加以补充,无论是原件,副本还是影印本。

2.由当事方和担保人以原始方式签署,他们将创造其规定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如果本合同的声明和条款与附件之间有任何矛盾,应以第一个为准。

4.一般处罚和义务包括附件。

第四十五次(签署和交付文书)他们在……页的……页和……附件的……页上……签署……套等份的合同副本,并附有……的条款,并……………………………………………………………………………………………………………………………………………………

第46届(庆祝活动的地点和日期)在每年20月…日的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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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