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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电子商务中的专有商标权

目录:

Anonim

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为人类带来了无数的利益,但与世界竞争能力日益增强以及技术兴起所隐含的全球化所带来的不当使用第三方矛盾的是,那些激发了我对眼前这个话题的兴趣的人,无非就是我对这个有争议的问题的贡献。

由于技术以迅猛的速度增长,导致以前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未曾预见到的违法行为,这总是新颖的。这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动力,因为法律专业人士必须认真研究以从法律的角度为因使用互联网而引起的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的出现提供解决方案。

目前,法人等自然人通过使用网络来进行互联网的商业谈判,伴随着电子商务在商业实践中的兴起。因此,由于使用它,会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特别是与我们有关的主题,即侵犯专有商标权的案件。

发展历程

电子商务

1.1。定义

它是基于通过通信网络(例如Internet)进行的数据通信来交换商业信息或购买或出售产品或服务。

互联网不仅是可以进行电子商务的唯一通信手段,而且还可以通过无线电,电话或电视进行通信,这是使这些手段彼此交互并以某种方式成为媒介的电子巧合。促进不同层次的业务关系。接入互联网的可能性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1.2。电子商务的优缺点

优点

电子商务将互联网作为其发展的媒介,并从不同的角度为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带来了一系列机会,这些消费者和提供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拥有更多的设施来增强其商业关系,便利。传统商业无法提供这些服务,其中可以提到以下几点:

•不需要当事人的地方,因为此行业中的当事人位于不同的地方。

•货物的进口不是通过海关,而是在网络空间中进行商业交易。

•由于签订了所谓的电子合同,因此没有纸质记录,这将减少公司的成本。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因此减少了公司的中介。

•鼓励小公司参与。

•交易更快地生效,从而提高了公司的效率。

•允许访问大量信息。

•竞争加剧,因此改善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种类。

•改善分销和降低成本。

•产生运营效益。

•买方增加了其议价能力,与供应商有更多的联系,增加了购买的可能性并降低了搜索成本。

•公司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之间进行交易的可能性。

•降低成本和价格。

缺点

除了优点之外,我还会以一种简洁的方式表达一些风险:

•隐私和安全性,因为大量用户不信任Web作为付款渠道。

•考虑到与通过这些方式订立的合同有关的争议,有关电子交易有效性的风险。

•缺乏网络购买者的文化。

•消费者对Internet的可访问性不足。

•冷买没有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实体。

•与系统运行速度有关的技术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问题。

•政治,社会和法律问题。

3. 侵犯商标专有权

我们将分析在电子商务中使用特殊符号时出现的各种冲突的一般特征。

通过网络进行的商业活动使《工业产权法》(特别是品牌)面临一系列挑战,其中之一是确保和平利用这些标志专有权的最重要挑战之一。与工业产权的其他方式一样,受大多数攻击影响的是品牌,由于其在互联网上存在的广告,营销和商业报价中反复使用,因此会损害所有者的权利。 。

网络上商业活动的发展对以下三个基本领域的独特标志产生了影响:

1.为了提高其价值,其动机是由于互联网增加了公司和其他所有无形资产的品牌和其他显着标志的价值,以扩大市场空间和消费者信心。

2.创造新的独特标志。网络出现了新的独特标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指的是顶级域名的注册,这些顶级域名将网站标识为虚拟场所,并可能带来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来源混乱或关联的风险。

3将对明显标志持有人的有害行为倍增。它们可能源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广告活动有关的行为以及在商业上使用注册标志的行为的不同类型的行为。

具体来说,商标法中的侵权行为包括:

a)混乱的风​​险,包括结社的风险:随着个人利用他人的声誉来吸引客户,这是在互联网上经常发生的现象。这些行为经常在网上复制,并且可能有各种假设:1)使用注册为商标的符号的域名,2)与使用电子资源有关的做法,3)在网页内容中使用单词在不使用受保护标志的情况下,消费者认为该页面与另一公司或另一已知标志有关。

b)驰名商标的稀释与结社的风险不同,在稀释中,公众知道驰名商标的持有人与不正当使用该商标的人之间没有关系,这种侵权必须考虑两个假设:1.竞争者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的稀释,该竞争者通过模仿品牌在消费者中产生这样的观念,即同一品牌可以将同一产品与不同制造商区分开。2.消费者对标识的了解是非自愿的。

c)在电子商务中使用带有其他公司的显着标志的产品或服务时,由第三方进行的第三方品牌产品或服务的营销。

d)与Internet域名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者与域名所有者冲突。

e)臭名昭著的品牌保护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使用来实现臭名昭著的品牌,重要的是臭名昭著。

结论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考虑到必须共同开发互联网以实现这一目标,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是发展中国家实现这些国家经济增长和与世界其他国家竞争的有效工具。结束。互联网上独特标志持有人的专有权的捍卫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并因其在互联网上的使用而引起一系列法律问题。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不规范互联网上特殊符号的使用,而这些符号仅出现在与工业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组织的建议和非约束性协议中。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可以建议不同国家发展其法律体系,以便为网络上建立的商业关系提供安全保障,并且由于在互联网上的重要作用,这些显着标志可能会侵犯其专有权。业务关系。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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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ercovits,阿尔伯托:工业产权保护的历史和理论及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摘自莫雷诺·克鲁兹,玛尔塔和艾米利亚·奥尔塔·埃雷拉:工业产权文献选集,第1卷,社论费里克斯·瓦雷拉,拉2003年,古巴哈瓦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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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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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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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5月)

3.(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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