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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颁布的税收法规中的宪法原则事件。2010年至2016年

Anonim

多米尼加共和国近年来产生的财政赤字每年都变得有必要增加税收。内部税收总局(DGII)最常使用的增加收款的策略之一就是不断发布通用标准。税法赋予内税收总局发布一般法规的监管权;但是,这些规范不得超过20101月宣布的《政治宪法》在税收事务中所载原则的规定。本研究分析了2010年期间发布的通用标准的规定-2016年,有关此问题的政治宪法,税法,法学和学说中指出的原则所考虑的要求和限制。已经确定,由内部税收总局发布的许多标准超出了宪法所载原则的范围。

宪法原则税收规则代表国

介绍

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经常修改税法,其唯一目的是增加每年收取的税款,以弥补不断增长的预算赤字项目。除了这些立法修改之外,美国国税局发布的通用标准甚至更加频繁,许多纳税人发现很难跟上这些标准,以便能够更新并遵守其中的要求。 。

通用标准中的某些规定不符合这套原则或超出了《政治宪法》为行使国家税收权所设定的限制。

因此,该研究主题的产生是为了研究宪法原则对多米尼加共和国在2010-2016年期间颁布的税收法规的影响。

在第一章中,将介绍该主题及其原因。在第二章中,前身,多米尼加税收制度的特征,该国当前税收类型的定量重要性,支配国家税收事务的一般原则,在考虑中所表达的不同概念立场。适用于一般标准规定和用于调查的方法的范围。在第三章中,将描述和讨论通用标准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以及自2010年颁布的宪法起多米尼加税收制度所基于的宪法原则。司法机构和宪法法院对此事的判决或判例,以及一些国家和外国教条在这方面的立场。第四章将分析2010-2016年间发布的哪些通用标准符合或仅限于宪法原则,哪些不符合以及为什么。

第一章问题陈述

由于资源不足以支付支出和公共投资,多米尼加共和国的预算执行近年来产生了问题。“根据BCRD发布的财政统计数据,自2001年以来,多米尼加共和国每年都会出现财政赤字,但2007年除外。”。

从这个意义上说,相信继续建立:

尽管该州将获得约190.690亿卢比的特别款,但预算执行的与2015年同期相对应的付款将少于预计收入的预测。我们的估算表明,即使考虑到非常收入,估算收入(包括捐赠)也将比2014年国家付款少10,000至120亿雷亚尔。

每年都有必要增加税收的价值,这不断给税务局施加压力,要求其采取使税收增加成为可能的策略。这些策略包括以下事实,即内部税收总局(DGII)经常发布导致直接增加税收的通用标准。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2007年以来,税务总局制定的策略包括:

反逃避计划:重新征服失地。

防止付款违约和纳税人的正式义务的计划很大程度上基于发布与ITBIS(VAT)相关的一般规则,以及基于银行发行的使用塑料(卡)进行的付款交易。 ,该信息或声明规则将与建筑公司有关的规则和《税收收据条例》将员工工资单中的预扣款与社会保障库进行关联。

以下是内部税收总局(DGII)对反逃税计划产生的结果进行统计的数据,这些数据反映了该计划的成功: RD的投资增加了280亿美元,增幅为35%。 DGII继续确定,在当前时期的前六个月中,收款额比上一个时期的前六个月增加了30%。另一方面,不遵守ITBIS的规定已减少了12个百分点以上。我们正在努力,不用担心会犯错,就可以实现我们的2008年目标,即纳税人不遵守税款的比例为28%”

1.1调查的理由

根据多米尼加宪法第7条和第8条,多米尼加共和国已确定是一个社会,民主和权利国家,是捍卫人民权利的国家的主要义务。除了神圣的生命权以外,在当今社会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宪法第51条所规定的私有财产的使用,享有和处分。

由于目前的税务问题是为了有利于维持和维持公共负担而处置有利于个人私有财产的缔约国,因此,税收的确定对土著人民的私有财产权进行了限制。因此,在本《权利状况》中,仅根据立法权(多米尼加人民的唯一,真实和合法的代表)的明示决定,不专门通过法律来执行该规定是不合法的。

在某种程度上,文化行为会鼓励逃避和缺乏履行正式职责的行为,从而导致收藏数量有限。美洲开发银行(IDB)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公司对其利润缴纳最少税的国家是多米尼加共和国。”

这种情况促使税务机关越来越多地看到需要发布直接影响征收额增加的标准。尽管如此,这些规范不应超过宪法规定的税收标准。

多米尼加共和国和该国所处的全球世界都克服了政府形式的不同历史阶段,尤其是在君主专制的历史阶段,在君主专制中,君主绝对地单方面决定税收及其征收形式。 ” 现代国家税收的法律基础在于法律“。

从这些现实出发,得出评估内部税收总局发布的通用标准是否仅限于宪法原则范围的重要性。

除了这个问题对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所有纳税人具有普遍的重要性外;这个主题对会计师业以及商业领域的所有学生和研究人员都非常重要首先是因为将详细介绍自本年《宪法》发布以来制定的每个准则的基本规定。从2010年到2016年,通过逐一分析将它们依次排列,第二和最重要,以验证它们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要求。

1.2研究目的

一般目标

分析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税收法规事件及其过分的宪法原则。

具体的目标

  1. 描述多米尼加共和国必须颁布的税收法规的一般性,基础和条件确定内税收总局在2010-2016年期间发布的一般法规,并根据所需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评估它的排放。

识别和界定问题

主题(主题划分):分析多米尼加共和国颁布的税收法规中宪法原则的发生率。

Al Tiempo(时间划界):2010年-2016年。

  • 背景

根据多米尼加解放党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领导政治权力的第一次经历(对应于1996-2000年),获得了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最初痕迹,并且税收的征收略有增加。 。

在与2004年至2008年相对应的第二次经验中,由第一阶段的同一官员领导的内部税收总局不仅着眼于继续和扩大现代化进程,还设定了大幅增加现代化的目标。的收藏。

多米尼加共和国持续不断地发布通用标准,这是由于国内税收总局(DGII)于2004年底出台了《反偷税计划》的决定,旨在构成有效的增加税收的机制。有效地控制税收合规并减少逃税。

第二章 理论框架

2.1管理多米尼加税收制度的宪法基金会。

2010年1月26日宣布的《多米尼加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

第243条:“税收制度基于合法,公正,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以便每个公民都能遵守维持公共收费的规定。” (第243条。2010年宪法)。

第93.a条:“国民代表大会立法和监督,相应地设立税收,捐款或普通捐款,并确定其征收和投资方式。”

第75.6条:“宣布依法纳税是人们的基本职责。” (第93条。2010年宪法)。

第6条:……任何违反本宪法的法律,法令,决议,规定或行为均无效。(第6条,2010年宪法)。

2.2纳税义务人

《税收法典》(第11-92号法律)第4条指出:“税收义务的应纳税人是依法必须作为纳税人或责任人遵守的义务”。(第11-92号法律第4条)。

2.3税务管理法规学院

多米尼加共和国《税法》第34条(第11-92号法律及其修正案)指出:“税务机关有权决定税收管理和应用所必需的一般规则,并具有行政解释权本守则和相应的税收法规”,在其唯一的段落中指出:“对于纳税人,负责遵守税收义务和第三方以及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的这些规则将是强制性的。”

(第11-92号法律第34条)。

2.4税收分类。

税收分类如下:

1.-税收

它们是政府有权获得的金钱,种类或服务利益,因为政府有权为国家获得收入,而无需国家进行个人和特殊的考虑。

2.-费率

它是来自国家的,具有一般性和强制性的收入,包括个人为国家提供的可分割的规定,以换取国家提供的某些服务。

3.-特别捐款。

作为事实前提,贡品是纳税人以特定方式从国家死刑中受益。

在此税项之前产生关税的事实是由于项目或公共工程的建设而增加的房地产数量。

应纳税事件是政府的一项活动,并非直接针对纳税人,而是会带来特殊利益,而如果政府的这一行为不会发生。

2.5税收法规解释

构成司法职能的行为者在通过判决或决议时不断面临着对法律进行分析的问题,因为他们必须诉诸各种策略来分析法律,并在提出的特定案例中使用它来做出决定。

应当知道,税法包含对其进行分析的特殊性,并且税务管理部门在对所提起的上诉作出决定时会对它进行真实的分析,而且很多时候它们损害了纳税人的权利。

解释最重要税收法规的学校或方法有:A)专制主义者。

它仅在税收规定中接受所用术语的文字扩展。训ege学说假定该规范考虑了可以从其文字和文字中得出的所有情况。它声称法律是完美的或完整的,并拒绝法官进行任何创造性工作的尝试。

颁布法律时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调查规则的目的。墨西哥教皇罗伯托·埃斯特瓦·鲁伊斯(Roberto Esteva Ruiz)宣布,该法律不是固定的自愿行为,而是灵活多变的社会组织的行为。

他认为法律正在适应社会根据时间而经历的演变,而没有经常对其进行修改,也就是说,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而不是特定的情况。D)独立分析。

它赋予法官充分的权力,可以根据大众的意见进行分析或澄清,构想适用于特定案件的规则。

  • 通用标准的定义。

通用标准是由适用该法律的税收征管机构发布的法规,与法规的不同之处在于,通用标准是由共和国总统发布的,而通用标准则是由下级行政机构发布的,并经法。

  • 教义辩论。

内部税收总局有权规范纳税人的义务。尽管税法第34条及其后的条文赋予了它这种监管权,但法律并未对此加以规定,但不能建立任何损害纳税人的义务。

在这方面:“对国家税务机关的这一限制包括保证后者不会侵犯财产权。该原则是指这样的事实,即国家通过征税不能违反有关规范所确立的财产不可侵犯性的保证。”

税务法律专家对此主题进行的一系列理论和研究是广泛的。这里有两个立场:“对于贾拉赫教授”是指没有法律就不应该征税,这意味着只有法律才能确立税收义务,因此,只有法律才能定义税收的假设和构成要素。税收关系”。 (Jarach,1999年,(JiménezVeras等,2013年)

他们继续确定:•泽维尔(Xavier)担心,人们在税收问题上的法律安全以及授予行政部门酌处权以改变税收要素的不安全感,并指出“税收合法性作为法律的绝对保留,不仅与现代经济政策不相容,而且是最适合自由市场经济所基于的原则的一种税收,他认为“授权税务机关创建税收或更改现有税收的基本要素,也可能会创造法律和经济不安全的其他条件,强迫不断审查自由行动不能抗拒的个人计划“。

2.8多米尼加税收制度

该国税收的主要来源是由国内税收总局管理的税收。如表1所示,2015年(在此结构下无法获得2016年),国内税占税收总收入的92%,而对外贸易税已占仅占上述总数的8%。

表1:税收收入
期间2008-2015
百万RD $的价值
对Tribut收入的贡献。
税收 税收 其他税项 税收总额 税收 税收 商业 税收
进口货 出口商品 外贸 外贸 内部 税收 外观 内部
2008年 21,176.61 128.15 3,519.96 24,824.72 210,337.88 235,162.60 十一% 89%
2009年 18,293.72 131.67 3,517.01 21,942.40 197,422.60 219,365.00 10% 90%
2010 19,491.66 146.31 3,770.38 23,408.35 218,689.05 242,097.40 10% 90%
2011年 18,850.32 181.20 3,971.74 23,003.26 249,023.14 272,026.40 8% 92%
2012年 18,920.25 264.10 4,259.79 23,444.14 287,369.86 310,814.00 8% 92%
2013年 19,075.83 33.79 4,685.87 23,795.49 329,966.01 353,761.50 7% 93%
2014年 21,314.50 5,172.10 76.20 26,562.80 365,079.50 391,642.30 7% 93%
2015年 25,211.50 7.60 5,881.00 31,100.10 381,662.00 412,762.10 8% 92%
162,334.39 6,064.92 29,681.95 198,081.26 2,239,550.04 2,437,631.30
资料来源:内部税收总局。

在总收入中,外贸额度已从2008年的11%增长到2015年的总税收收入的8%。在1988年,此项参与占37%。

这种行为是由多米尼加共和国签署的贸易协定所体现的全球趋势引起的,其目的是使该国成为促进进口的机构并逐步取消关税。

与这种情况平行的是,该国根据特殊法律以及与国会批准的私人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一系列内部税实行免税,以减少应征收的内部税。这些免税额称为税收支出。“ 2015年的估计税收支出为201,751.9百万卢比,相当于GDP的6.7%”。

逐渐取消关税和免征国内税,都产生了多米尼加税收制度由多项行政颁布的法规组成的规定,频率很高,目的是能够达到所需的征收目标。

2.9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目标。

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税务局由内部税收总局,海关总局和财政部协调。(第226-06号法律第1条和第227-06号法律第1条)。

税收管理与税收政策,税法和经济体系共同构成了所谓的税收体系。

根据第227-06号法律第3条和第4条,税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实施税收制度,旨在最大程度地自愿履行义务,这意味着所有纳税人均已注册,他们出示宣誓书并缴纳税款,最后,缴纳的税款与现实相符。

2.10多米尼加税收制度的宪法原则。

多米尼加共和国现行宪法于2010年1月26日发布,其中第243条“税收制度的原则”规定了税收。税收制度基于合法,公正,平等和公平的原则,因此每个公民都可以遵守维持公共收费的规定”。

关于第243条,FINJUS的注释宪法详细说明:

第243条的第一个新颖之处是在致力于公共财政的这一章中确立“税制”的概念。《公共财政法》通常包括国家为实现其目的而采购必要手段的活动,涵盖了所谓的《税法》或规范资源获取的一组规定(普通和特殊)。 ),而这又包括《税法》,即规范国家税收权力行使的一组规定,以确立应支付给个人的税收或收费作为国家收入的来源。

同时,在该学说试图对税法分支进行分类的各个细分领域中,出于这项工作的目的,重要的是要强调所谓的宪法税法,即在实质税法和正式的,规范了他们可以要求税收的情况,以及确定税收要求的方式和范围的一般标准。

第243条所载的原则构成了国家建立和要求遵守税收的权力的限制,这是根据宪法规定的人的缴费能力(宪法第75.6条)。

除第243条(第75.6条,“依法纳税……”;第93.1.a条与《公约》相关)外,现行的《宪法》中的几条以补充的方式重申了这些原则中的第一条,即合法性。国民议会立法事项的一般归属,“确定税款,捐款或一般性捐助……”,在这种情况下也称为“税收方面的法律储备”,这意味着不可能征收尚未设立的税种依法

在这方面,我们最高法院指出,从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必须通过国会发布的具有一般性和理论性的授权明确地委托税收及其实质要素。基于保护纳税人财产权的义务,因为缴费对这一权利有限制,因为出于个人原因,某些个人遗产被分配给国家,而在国家中这是不合法的。如果不能从人民主权代表机构的决定中获得这种利益,就可以依法治国”

没有北美法律的口号,就不应强加征税的民主背景,而这是法律储备的核心,而我们的最高法院则将其归功于其基础和合法性。此外,法国宪法委员会和阿根廷最高法院还承认了保留原则,其中涉及为国家的存在和职能创造必要的捐款的权力,这是行使主权的基本特征,这项职能必须落在主权的最直接代表,即主权所在的人民的最直接代表(《宪法》第2条)。

最后,关于税收事项的法律准备金具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含义,因为它在宪法权限方面对税收的设立设置了两个限制,而这取决于国民议会,而国民议会的行动又应受制于国民议会。宪法规定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为了使税收有效,这些规定不仅必须由法律正式确立,而且还必须在实质上适应宪法的实质或内容要求。

必须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理解平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自由和平等地出生的”(主要段落),并载有国家“促进法律和政治自由的义务”。行政管理,以确保平等是真实有效的”(数字3)。这些规定无非是澄清了该学说已经警告过的比较法学中所发现的平等概念的范围。

基于这个二维概念,可以概括地说,平等原则意味着对事实的相同假设(即那些引入差异是不合理的或人为的情况)应用相等的法律后果。如果引入的区分是在没有任意和非理性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根据公认的参数客观地,合理地推动了这种区分所追求的宪法合法目的,那么它将产生与该目的成比例且适当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了繁重或过多的结果,这种不平等并不构成违反该原则的行为。关于正义与公平的原则,作为在税收法规及其应用中要发展的价值,由于其概念广度,我们理解这些价值是通过与平等原则直接相关的原则(例如累进性和分担能力标准)在税收制度中实际反映出来的。 ,因为它们不仅应被解释为对国家施加权力的限制,而且应与旨在促进遵守宪法义务以支持国家费用的国家行动相适应的限制(罚款第243条;从头开始第75.6条)。例如进步和贡献能力标准,因为这些标准不仅应被解释为对国家施加权力的限制,而且应与旨在促进遵守宪法义务的国家行动相适应的限制以帮助支持国家费用(罚款第243条;从头开始第75.6条)。例如进步和贡献能力标准,因为这些标准不仅应被解释为对国家施加权力的限制,而且应与旨在促进遵守宪法义务的国家行动相适应的限制以帮助支持国家费用(罚款第243条;从头开始第75.6条)。

因此,应税能力在公平原则的公平应用中起着恒等的基本作用,并补充说,逐步增加并与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成正比的公共收费分配是通过以下方式不可避免的要求:其技术满足平等原则。

通过应用累进性和应税能力标准,可以在税收体系中实现特定目标,例如:(i)纳税人在各自的所得税收入水平和/或累积的财富静态资本),但基本上不吸收收入并保持生产性资本无形(ii)财富,社会正义和经济发展的重新分配(《宪法》第217条),以及(iii)通过“非没收”(合理的限制)正如我们的宪法所表明的那样,基于产权对累进性的激进运用达到了确保纳税人享有体面生活水准的基本目标,允许个人“在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框架内,获得以平等,平等和进步的方式改善自身的手段”(《宪法》第8条)。

2.11通用标准中超出宪法规定的规定。

如上所述,法律中必须明确指出税收及其基本要素,但是,DGII颁布的一般规范经常会超出宪法规定的限制,这在多米尼加税收体系中占很大一部分具有很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即使在税法中,也有一些条款限制了《宪法》第243条所载的原则。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第6条中的规定,该条规定“负责纳税义务的人必须是纳税人,而不是纳税人,必须通过本法规的明确规定,《税法》,《规章》履行其义务。或“税收管理标准”。

这些超额被归类为违反税收义务的严格法律性质,主张通过行政规定可以接受建立税收义务的纳税人的行为。《政治宪法》第75条第6款表示,纳税是人的基本义务,但又补充说,这种征税必须“依法进行”。

税法的这一规定违反了《宪法》第40条第15款,该款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被迫去做法律所不要求的事情或被禁止去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事情”。义务的法律性质,包括税收,因为个人出生并自由生活。

从这个意义上说:“除非法律规定了义务,否则任何国家机关或官员,包括税务总局,都不能为损害个人创造义务”。通过法律的明确设计,在税务事项中甚至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基于法律本身来确定实质义务的税务问题,情况尤其如此。因此,税务总局的法规或规范均无义务要求某人负责支付其发生事件已由另一人核实的税款

通过行政手段(根据《税收法》第6、8和35条制定的一般规范,法规或法令)在税务事务中设立或抑制预扣税的行为与《宪法》第4条背道而驰规定“公共权力在行使其各自职能时是独立的,其管理者是负责任的,不能“委托其权力”,这些权力仅由本宪法和法律确定。这表明一个国家大国不能将《宪法》赋予的权力委托给另一个大国,例如,国民议会将执行税收的基本要点委托给行政大国或财政部。根据《宪法》第93条第1款第(a)项的规定,财产归属于国民议会,这表明国民议会有责任“建立税收,捐款和一般性捐款并确定纳税方式”。它的收集和投资”。

关于规范权,我们借此机会指出宪法法院针对法规和规范之前的法律的现行效力所建立的机构:

“但是,本案的决定性因素并不在于行政部门无可争议的权力,而是在于,由于监管规范不具有法律地位,因此受到从属于它们的规范等级制原则的影响。 ,对于法律而言,由于法规(和规范)是法律的次要,次要,次要和补充,因为它是政府的产物,与大众意愿中被合法化的法律不同,“

2015年7月15日,最高法院指出:

“与第139-98号条例第48条的规定相反,对于所得税的应用,决不能对法律准则强加任何监管准则,以寻求建立未由税务机关预算的税收义务。法律,但相反,它已被明确免除”。

否则,将导致违反和忽视现行宪法第39条第15条所载的合法性原则,更具体地讲是税收合法性原则,这转化为格言“没有法律就没有贡品”。并且它是维持税收制度的宪法支柱之一,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 2010年宪法》第93条第1款第a)项和第243条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律,法律是税收制度的唯一来源实质性税收义务,因此纳税义务是法律问题,不承认国会可以授予该宪法权力;这防止了通过法规或任何其他在法律上次等劣等的规则,可以确立与支付任何税款有关的义务。

因此,由DGII发布的所有通用标准必须仅限于阐明或订购税法的内容,而绝不能制造法律文本中未规定的新情况。

2.12多米尼加其他违反税收制度宪法原则的法理学。

关于违反税制宪法原则的问题,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多次作出不同的判决,其中一些总结如下:

1.-没有任何法律,成比例和合理的理由令人信服地证明一个事实,即居住在国外的多米尼加继承人或继承人必须向该国多米尼加居民支付的遗产税的价值多支付50%。记录税收状况,以证明付款方式的差异,对在国外居住的继任者进行罚款,因为该继任者必须支付高于该国居民的钱,这构成了基于居住地的歧视,也违反了宪法共和国第243条规定了平等和税收公平的宪法原则。 (宪法法院对违反宪法第7条的第7条提起的关于违宪直接诉讼的判决1950年《继承和赠与税》第2569号,日期:2012年8月15日,TC / 0033/12,pp。 8和9)。

2.-确定税收的基本要素是该法的专有内容(SCJ关于违宪行为的第4号判决,日期为2004年11月10日,BJ 1128,第15页)。

3.执行国第139-03号法令规定了对进口商品加收10%的附加费,这是违宪的。(SCJ关于违宪行为的第2号判决,2003年10月1日,BJ 1115,第一卷,第12页)。

4.-税务局无权免税。

(1996年11月29日有争议的税务法院(TCT)的判决,第1号公告,第133页)。

5,免税可能包含在《税法》和其他法律中,但总是由法律(2008年1月30日第004-2008号TCT第二分庭判决)。

2.13法学判例的效力。

尽管存在这些判决(法理学),但税务局仍继续发布制定预扣代理和/或违反某些税制宪法原则的通用标准。

产生约束力(一般服从义务)的唯一判决是新近成立的宪法法院的判决。这是《宪法》第184条规定的内容,其中指出:“将设立宪法法院,以保障宪法至上,捍卫宪法秩序和保护基本权利。它的决定是终局的且不可撤消的,并构成了公共权力和国家所有机关的有约束力的先例。它将享有行政和预算自主权”。

实际上,只有本宪法法院的这些判决是税收违宪直接行动的产物时,才对国家所有机关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因此,通过前述判决的示例1,废除了关于继承和赠与税的第2569号法律第7条的适用。不仅提起诉讼的纳税人都将从中受益,而且此规定随后将适用于他们的所有其他纳税人也将从中受益。

知道到底是什么问题以及在何种意义上迄今所知的所有其他税务问题的重要性(高级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都失败了,因为尽管在税务管理的案件中败诉的事实,该案例仅适用于赢得上诉纳税人。其余全部纳税人,在税务总局之前有相同的案件或条件,都对其私人财产的权利受到影响。流行的说法在这里适用于银行损失和欢笑。 (他因一宗案件败诉,但继续向其他所有人追讨。)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的基本权利始终 受到国家的威胁。自相矛盾的是,国家是权利的最大侵犯者,而国家应该是这些特权的保证者。之所以如此因为权力总是希望拥有更多权力,并且只有在它侵犯基本权利领域时才能实现其目标19

2.14违反一般标准的违宪直接行动。

当一般准则或其部分规定违反税收制度的某些宪法原则时,任何纳税人或其代表均可反对该准则的适用。

《宪法》第185条规定:“宪法法院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审理:1.应共和国总统的要求,针对法律,法令,法规,决议和法令直接违反宪法的直接诉讼。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的三分之一以及具有合法合法权益的任何人…“

19西普里安,拉斐尔,2015年。“行政效率”。2015年8月29日的国家报。25页

来自宪法法院关于违宪行为的直接判决,该判决是由该国的商业银行针对No.由内部税收总局(DGII)发布的第13/2011号法律,尽管最高法院的决定是拒绝违反宪法的直接行动,但总结法官不同意的论点,包括投票的事实,还是很有趣的法院院长米尔顿·雷·格瓦拉(Milton Ray Guevara)博士表示反对:

我们认为,当法规产生``权力过多''或``法规过度''(缺乏管辖权)时,如果宪法产生了直接的矛盾,则宪法法院有权对法律的规范性进行合宪性的直接控制。法规的规定以及任何宪法条款(实质性缺陷),或者在没有有效利用宪法明示或暗示要求的程序的情况下采用(程序缺陷)。

在总结了支持地方法官异议的论点的摘要之后,他们立即在同一句中继续详细阐述了这三个缺陷,其中包括宪法论点,比较法理学和被认为对各方都如此重要的学说。本研究附录中详细介绍了这项工作的效果。

尽管由于害怕或出于 其他任何原因由于无知或缺乏指示,内部税收总局频繁发布违反这些宪法原则的一般准则,但纳税人及其代表都没有针对他们发起违宪的广义直接行动。

第三章 假设

3.1假设陈述

由内部税收总局裁定的大量一般准则超出了宪法对税收规定施加的限制。

当纳税人超出宪法规定的限制时,可以采用一些机制来违反一般规则。

3.2变量。

自变量

宪法原则限制了施加国家的权力。

因变量

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通用标准规定的宪法原则事件。

3.3学习领域。

如表2所示,在2010-2016年期间,内部税收总局发布了46项通用标准。

表2:通用标准发布数量

2010年至2016年
金额
颁布标准
2010 8
2011年 14
2012年 6
2013年 6
2014年 8
2015年
2016年
46

来源:DGII门户

尽管这些通用标准具有效力,但其中包含的许多规定仍不符合这套原则,也不超出《政治宪法》为行使国家税收权所设定的限制。尽管出于无知或缺乏指示,出于恐惧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种做法是常规的,但纳税人或其代表一般都没有援引本规则中的这些实质性缺陷。

下表3中列出了多米尼加共和国内部税收与受这些总规则影响的每种税收的相对重要性之间的关系:

表3:比较税收入
2015年和2014年
百万RD $的价值
游戏: 2015年 2014年
I)税收 381,662.00 365,079.50
1)所得税 119,819.20 125,097.80
- 个人所得税 35,548.6 31,525.00
-公司及其他法人收入税 61,694.9 72,865.30
-对法人不加区别地适用的收入征税 21,525.6 19,790.60
-所得税附件 1,050.1 916.90
2)财产税 19,044.1 18,183.00
-财产和金融及资本交易税 18,336.3 17,489.30
-代收房屋税 1,754.9 1,578.60
-资产税 3,445.1 3,453.70
-房地产运营税 5,169.2 4,875.90
-动产转让税 947.0 897.60
-支票税 5,950.8 5,620.10
- 其他 1,069.3 1,059.10
-物业配件 707.8 693.70
3)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内部税收 242,798.7 220,835.00
-商品和服务税 147,038.8 130,446.70
-内部ITBIS 84,921.7 77,082.30
-外部ITBIS 62,117.1 53,364.40
-商品和服务附加税和选择性税 84,358.8 81,579.60
-关于碳氢化合物的特定税,第112-00号法律 29,988.5 25,473.50
-第557-05号法律,关于碳氢化合物的选择性从价税 13,326.7 18,861.30
-酒精饮料的选择性税 22,371.3 19,779.10
-烟草和香烟选择性税 4,532.1 4,381.70
-电信选择性税 6,374.7 6,129.30
-选择性保险税 4,300.8 3,964.80
- 其他 3,464.7 2,989.90
-货物和许可证使用税 10,443.2 8,392.50
-17%的车辆产权登记处 6,989.9 5,682.90
-机动权 1,558.0 1,288.90
-携带枪支许可证 170.8 200.00
-彩票博彩银行专用税 965.6 975.00
-体育博彩银行专用税 242.5 245.70
- 其他 516.4 --
-商品和服务内部税的附件 957.9 416.20
资料来源:税收收入统计,DGII。
注意:2016年全年的信息不可用。

3.4样品。

在此期间,将对所有46个通用标准进行分析。

第四章 调查方法

要应用的调查类型是一种解释性调查,因为它试图找出导致某些现象的原因或原因。其目的是显示导致现象的原因以及发生的参数。

将分析通用标准中包含的每个设备或条款的任务,并应对宪法原则在税务事务中确定的限制。

通用标准的规定将面临《政治宪法》,《税法》,《法学》和《税法》所指出的税收原则所规定的要求和限制,以将其分类为哪些符合哪些准则,哪些不符合。

第五章:信息处理和结果生成

5.1对2010-2016年发布的通用标准的评估。

为了根据税收制度的宪法原则对DGII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发布的规范进行评估,我们将首先详细说明对这些规范中的四(4)种的评估,然后针对其中的所有领域进行分析,其中包括每个评估。

5.2通用标准03-2010。农业部门适用豁免的一般规则。

唯一条款。-总则02-2009中有关免征预缴所得税,资产税和预扣所得税的规定得到扩展。直到2010财政年度为止。

通过本行政法规,《宪法》第244条专门保留给法律的农业部门可以免税,但请记住,前面提到的第4和第5句分别表示:税务局无权免税和免税可以同时包含在税法和其他法律中,但始终是法律规定。

每年年初,DGII都会发布一个与此相同的标准,并将当年的这些税收减免给予农业部门。

无论是出于技术原因(例如物种的原因),还是出于政治原因,有时甚至是出于税收的考虑,税务总局都会通过通用标准“立法”,尽管一般情况下是针对纳税人的当问题是要在政治上与部分人口讨好时,便可以这样做。

5.3关于向电话游戏组织清算和支付税款的适用程序的一般规范08-2011。

第二条:自本通用标准发布以来,根据第139-11号法律第6条的规定,在该国注册的电信公司被设立为电话游戏组织的预扣税代理。他们向电话游戏组织者支付的费用,他们与电话组织者达成了为其组织提供网络服务的协议。

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设立扣缴义务人的规范,这是法律专有的问题,因为扣缴义务人是负责纳税的被动代理人。

除了《宪法》第243条所载的《法律原则》外,正如我们已广泛描述的那样,该规定还违反了《政治宪法》第4、40.15、75.6和93.1.a条,该条规定:

第四条国家政府和三权分立。国家政府实质上是民政,共和,民主和代议制。它分为立法处,行政处和司法处。这三种权力在行使其各自职能方面是独立的。它的管理者是负责任的,不能委托他们的权力,这些权力仅是由本宪法和法律确定的。

40条-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从而:

任何人都不能被迫去做法律不要求做的事情,或被阻止去做法律不禁止做的事情。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相同的:它只能命令对社区公正和有用的事物,并且不能禁止危害性更大的事物。

第七十五条下列各项被宣布为人民的基本职责:依法并按其应纳税能力缴纳税款,以支付公共开支和投资。保证公共支出的合理性和促进有效的公共行政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第93条-权力。国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立法和监督,与之相对应:

  1. 确定税收,捐款或普通捐款,并确定其征收和投资方式。

5.4通用标准06-2010。可靠付款的通用标准。

第一条:纳税人除了支付具有税收抵免额的税收收入外,还需支付超过五万比索(50,000美元)的税款,必须使用银行和金融中介系统中建立的任何方法;使受益人个性化并且不同于现金支付;为了支持可抵扣费用和支出,或构成税收抵免和其他具有税收影响的费用。

由于有关合法性原则的规定,该一般规范是违反宪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税法》第287条中确定了允许扣除额,在第288条中规定了概念和不可扣除项。

由于其违宪性,该规范的条款随后已被更正,将其纳入第253-12号法律第2条(第I款)和第50-13条第4条;但是,它的要求所有必须以支票或电子转帐方式严格支付超过五万卢比的所有款项的要求仍然是公开的,并且坦率地说违反了其第230条的宪法,该宪法指出:“法律和解放力量货币单位的定义:“只有发行的纸币和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硬币才能在国家的无限保证和法律规定的比例和条件下具有法律流通和解放的力量。”

该《宪法》第230条,《金融和金融法》(第183-02号法)在第24条中指出:“共和国宪法和流通教派中定义的本国货币是唯一的货币。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公共和私人义务具有完全解放作用的法律。它会以钞票和硬币的形式表示,其释放效果就是与其面值相对应的效果。这些钞票将带有中央银行行长和财政大臣的签名。

根据《宪法》第232条的规定,《宪法》在层次上优于《税法》,《金融和金融法》和《超级组织法》,因此第253-12号法第2条的这些规定与政治宪法,因为它们试图限制本国货币的力量和解放性质。

关于货币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在其组织法上的优越性所显示的法律至上性,一个著名的教义指出:

我们最近对句子TC / 305/14进行了评论,其中宪法法院(TC)概述了《宪法》所载的超权力机构的自治权,明确规定,这些机构“由宪法直接创建,用以更新和完善“三权分立”的原则,他们享有的自治权要高于自治,分散组织和市政当局的自治权,这“保证了它们不受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干预”。在上述标题为“技术合作,额外权力机构的自治和经济法规”的文章中,我们指出,上述裁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央银行及其上级机构货币委员会的自治权。根据技术委员会的推论,这些实体作为宪法机构,“直接从《宪法》-特别是在其第223至228条中-接受了地位和基本权限”。

《政治宪法》第6条规定:“行使权力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均应遵守宪法,国家法律制度的最高规范和基础。违反该宪法的任何法律,法令,决议,法规或行为均属无效”。

“当普通立法者制定的规范违反宪法文本的基本内容时,他已经超出了职权范围,因此,该戒律变得违宪,因此必须宣布以维护宪法中的宪政保障。行使国家职能”。

金融管理局发行的现金价值是根据宪法规定作出的,即货币委员会是管理与本国货币有关的一切事务的机构。以这种方式印制的票证表明“该票证具有释放所有公共或私人义务的自由力量”。它没有表示也不能表示它限制在五万比索(RD $ 50,000.00)。

因此,根据《金融和金融法》第24条的规定无论是出于税收目的还是出于任何其他目的,所有现金支付,无论金额大小,都是解放性的且在宪法上正​​确(合法)这是《政治宪法》第230条所指的。

5.5通用标准13-2011,指定为预扣代理机构,这些机构在向任何性质的个人付款时,分为多个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储蓄和贷款银行以及信贷公司。

2013年11月13日,宪法法院发布了TC / 0201/13号判决,内容涉及该国商业银行针对该一般规范提出的直接违宪行为,尽管最高法院已决定拒绝一些法官认为这是违反宪法的直接行动,并在判决书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表示异议,这与该判决完全相反,其中包括法院院长米尔顿·雷·格瓦拉(Milton Ray Guevara)的异议。

该国最著名的税务事务专家不同意这项裁决的执行部分。

“但是,上述第309条本身规定,从货币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以及国家住房和生产发展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获得的股息和利息,上述第309条的规定不包括《证券法》第19-00条所定义的养老基金管理人(AFP),证券市场中介公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化公司。。

在上述第309条中,直至2012年11月9日,通过2005年12月13日第557-05号法律的第6条,明确并默示地将法人排除在适用法律之外本通用标准13-2011第5条中规定的预扣款;通过包括这些规定,本标准不包括法人;也就是说,第13-2011号通用规范考虑了该法律未规定的条款。

根据宪法法院的异议法官和MilciadesRodríguez教授先前指出的这些论点,在这项工作中还可以确定,无论是判决还是原告都没有考虑到当国内税收总局不当代位于宪法的设立权时,对于商业银行作为扣缴义务人,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了条件,以便可以将银行支付的利息支出视为可扣除的;正如税收合法性原则所指出的那样,必须由《税法典》第287条专门确定。根据本通用标准确定,如果扣缴义务人是以同一标准制定的,如果不遵守本标准的这些义务,则利息支出将不可能从所得税中扣除。

5.6通用标准评估的示意图。

以下是对2010-2016研究期间发布的四十六(46)项通用标准的示意图,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税制的四(4)条宪法原则。

带有X的标记表示它不符合相关原则:

宪法原则

规范编号 标准名称 评估设备 合法性 正义 平等 公平
01-2010 第112–00号法律制定的有关化石燃料和石油衍生物消费税的清算和支付程序的一般规范 -此税将支付给DGII。-截止日期为每周的星期四 未确定默认值。
02-2010 建立适用于DGII法律确定法律学院和规管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通用规范 分别是第17条和第18条:适用于法律确定程序的“有效税率”如下,以及为完成确定而由企业进行的ITBIS征税的销售百分比和与最终消费者相对应并以现金形式销售的销售以下是用于ITBIS的税收收入: X
纳税人宣誓书的更正(废除)
03-2010 农业部门适用豁免的一般规则 在2010财年之前,该州可免除预缴所得税,缴纳资产税和预扣所得税的情况。 X X X
04-2010 保险公司因事故,盗窃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损失进行登记,销售和转移的车辆的一般规范 -关于抢救车辆的特殊登记-关于信息的提交-关于财产的释放。 未确定默认值。
05-2010 关于为税收目的发行有效收据的不允许的费用和手续的一般规定 它详细说明并规范了一些由于无法产生,维持或维持收入而未被承认的支出。(游戏,饮料,娱乐和珠宝) 未确定默认值。
06-2010 可靠付款通则 大于RD $ 50,000的现金支付不是 X
承认的
07-2010 博彩娱乐场,彩票和体育博彩银行扣缴奖金的一般规定 它是作为所得税代扣代缴人设立的,适用于对博彩赌场向其执照的受益人支付的奖品征收的25%税。(由253-12号法律第10条文字c修改)。 X
08-2010 购买非正规供应商出售的商品时扣留ITBIS的通用标准 任何性质的公司在从个人购买ITBIS担保的商品并开具带有非正式供应商的税务收据编号的发票以支持上述购买时,均被视为ITBIS扣缴义务人。 X
01-2011 在非营利实体提供的广告服务和ITBIS征税的其他服务中保留ITBIS的通用标准 当法人向ITBIS向非盈利实体支付广告服务或ITBIS征税的其他服务时,即被指定为ITBIS预扣代理。 X
02-2011 修改关于RNC和公司法实施的05-2009规范的规范 由《公司法》第479-08号法律对以前的法规中的条款进行修改。 未确定默认值。
03-2011 关于使用DGII远程信息处理媒体的一般规范 DGII可以取消虚拟办公室用户(OFV)的访问或取消 X安帕罗审判
您的访问权限,如果认为合适的话,请输入块税收据编号(NCF) TC / 0322/14
04-2011 转让价格通用标准,确立了适用于关联方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操作的规则(由第78-14号法令废除) 适用于与关联公司交易的规则。 未确定默认值。
05-2011 关于免税区销售的申报和纳税的通用标准 本地市场每月销售额的价值将计为2.5%。 X
06-2011 遵守彩票和体育博彩银行税收义务的通用标准 规范第139-11号法律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 未确定默认值。
07-2011 指定作为预扣代理法人,公司或获得股份或社会配额的公司的一般规范 获得股份或社会配额的法人被指定为资本利得税的预扣代理。 X
08-2011 通用标准 他们被设立为 X
电话游戏组织的税款结算和支付的适用程序 第139-11号法律第6条规定的电话游戏组织税的预扣
09-2011 生产性金融资产净值税程序和结算通则 支付第139-11号法律规定的金融资产的1%的形式 未确定默认值。
10-2011 履行老虎机所有者的税收义务的普通将军 规范第139-11号法律第5条和第13条的规定 未确定默认值。
11-2011 遵守彩票银行税收义务的通用规范 规范第139-11号法律第2条的规定 未确定默认值。
12-2011 体育博彩银行税收义务通用标准 规范第139-11号法律第3条的规定 未确定默认值。
13-2011 指定为保留剂分类机构的通用标准 金融中介实体被指定为保留代理。 XSentenciaTC01-2012-0009
例如多家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储蓄和信贷银行以及信贷公司,向法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款项
14-2011 关于标记,正式和国家豁免的牌匾的替换,转让和更新的一般规则 更换正式车牌的过程,带有标记和免责状态。 未确定默认值。
01-2012 农业部门适用豁免总则 在2011财年之前,该州可以免除预缴所得税,缴纳资产税和预扣所得税的情况。 X
02-2012 信托税收制度的一般准则(准则01-15废除) 建立税务管理部门之前必须满足的要求和程序。 未确定默认值。
03-2012 关于酒类商店中酒精处理的一般规范 关于酒精的流失,老化和控制。 未确定默认值。
04-2012 通用标准 成立为代理 X
老虎机和赌场所有者 对于适用于游戏赌场支付的奖品的25%税的预扣所得税,适用于其执照的受益人。
05-2012 自由贸易区和工业免税区通用标准 他们必须在不迟于每月15日的情况下,对商业自由区的营业税作出誓章。 未确定默认值。
06-2012 机动车二氧化碳排放税通用规定 规范第557-05号法第22条的规定 未确定默认值。
01-2013 农业部门适用豁免的一般规则 它规定在2013财政年度之前免除预缴所得税,缴纳资产税和预扣所得税的情况。 X
02-2013 修改关于酒类商店酒精处理规范032012的通用规范 关于老化过程。 未确定默认值。
03-2013 通用标准 每年支付的金额 没有
车辆交通税(ICV)的应用 根据第253-12号法律第15条的规定,对于车辆流转税(ICV)的概念是车辆价值的百分之一(1%)。 确定违规。
04-2013 规范特殊税收制度涵盖的公司保留ITBIS和ISC的通用标准 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现行的特殊税收和关税制度对纳税人进行监管 未确定默认值。
05-2013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基金税收制度总规范 投资基金必须充当代扣代缴税款和代收税款的代理人,并在管辖该事项的《税法》,法规或标准确定的所有情况下,提交其回报和付款。 X
06-2013 新旧车辆转让中的转让和背书管理总规范 有关形式的正式形式和条件的汽车转让 未确定默认值。
01-2014 规范ITBIS付款的一般规范 确定ITBIS的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没有违反
对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转移和服务提供的消费征收选择性税 和选择性消费税 决心。
02-2014 减息通则 在国外监管的金融机构所认购的贷款或融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全部扣除,但前提是:相应的预扣款应按照《税法》第287条的规定有效地支付。 X由标准制定,但法律没有规定。
03-2014 农业部门适用豁免的一般规则 在2014财年之前,该州可免除预缴所得税,缴纳资产税和预扣所得税的情况。 X
04-2014 税收解决方案设施的一般标准 促进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未确定默认值。
05-2014 关于在DGII中使用远程信息处理媒体的一般规范 规范DGII在虚拟办公室(OFV)中对税务程序中的数字文档和数据消息的使用 未确定默认值。
06-2014 信息发布通则 费用和费用的减少(606和609)。推荐销售和运营(607)。 未确定默认值。
07-2014 建立适用于DGII决定税收义务的权力的规定和程序的一般规范(已修改) 它涵盖了由DGII执行的确定纳税义务的整个过程 未确定默认值。
08-2014 规定释放房地产的一般规范 用于释放先前制造的特性的设备。确定将要进行的新排放的六个月期限。 未确定默认值。
2015年1月1日 信托合规和税收义务法规(由法规02-2016修订 第3条:在信托的成立,运作或消亡过程中,必须履行正式职责和缴纳的税款,应由信托人代表信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信托资产在转让给信托资产时,应根据其性质缴纳财产转让税。

建立其他类型的税收并设立纳税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X

X

X

02-2015 豁免适用的一般规则 通用标准01-2008、02-2009、03-2010、01-2012、01-2013和 X

在下面的表4中,对评估的最终结果进行了分层。

表4:已发布标准的评估结果

在2010-2016年期间

金额 有点儿 开始 百分比
规则 规定 破碎 在总数中
7 对农业部门的宽恕 合法性 十五%
十一 设立预扣代理 合法性 24%
3 不接受现金和其他付款 合法性 7%
25 无默认默认 54

46总计100%

锯。结论

每年在国家预算中出现的预算赤字使内税总局每次发布一些主要目的是增加税收的一般准则。这种行动导致多米尼加税收制度具有酌处性质,违反限制税收制度的税收构成宪法原则,特别是合法原则。

由于税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私有财产的使用,享受和处置,根据宪法,国家的税收权力必须受到合法性,正义,平等和公平原则的限制。

下列问题的答案显示了监视是否符合这些宪法限制的重要性:

内部税收总局颁布的一般标准是否仅限于宪法规定的范围?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发布的46项规范中,没有(21 )(46%)违反了宪法原则,特别是合法性,因为他们设立了扣缴义务人,使农业部门免税。违反上述原则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一些机制来违反某些一般规则?是的,宪法本身规定,任何具有合法合法权益的人都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针对这些一般准则的违宪直接诉讼。

这项工作的结果产生了对税务局,纳税人及其代表以及大学会计笔帐设计部门的观察。

内部税收总局颁布的一般标准中的规定必须与税收的宪法原则相抵触。

利用下一个或应该在2017年或2018年制定或预期的《财政公约》,将与这些准则相抵触的与宪法原则相抵触的规定纳入《税法》(第11-92号法律)。

在纳税人及其代表方面,我们建议对违反这些问题的宪法规定的这些一般规范采取行动或建议采取违反宪法的直接行动。

一般而言,会计师在大学一级甚至在不同机构接受的继续教育中所获得的知识仅包括与实体税法有关的方面。会计,即纳税人的代表,没有经过有关行政税法或宪法税法的一般知识的培训,因此,很多时候,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来确定本工作中指出的违法行为。因此,有必要将这些基础知识纳入课程设计中。

七。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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