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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行政服务合同的分析和观点。有效期将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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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最富有成效的工作是从一个快乐的人手中得到的。” 维克多·鲍切(Victor Pauchet)。

“劳动法是遵守率最低的权利之一……所以,我不知道我们在这里做什么……”。Elmer Arce。

从一开始就

本部分注定要对其中一个称为“非劳动或非自治” 的劳工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而这个问题曾经是并且一直受到问题的困扰,其参与者的特殊关注和期望变质了(雇主,“工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法律和非法律团体- 即:根据其法律和法规的生效或生效的行政服务合同(CAS)。

首先,应该提到的是,行政服务承包的存在是由于发布了08年6月28日发布的第1057号法令,以及发布于11/25的第075-2008号最高法令的管理/ 08,这是在国会授权给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的框架内执行的,其首要目标是与美国实施《贸易促进协定》(FTA)(该制度旨在加强该国的体制和现代化)(据了解,所述国家的字面意思是使秘鲁的签名成为先前对不少不可克服的要求的更正。换句话说,由于该条约,秘鲁被迫(由于上述正当条件)被迫建造更多的高速公路,允许更多地利用私有财产的正规化(更多的公共注册服务商),巩固法律安全(增加常规治安法官)等,当然,也要获得对工人的劳工权利;照实际操作(最后一句除外);从第二节开始。在本报告中,我们将看到情况并不一定如此。

另一方面,根据第1057号法令的动机声明,我们认为CAS的追求目标是:i)允许在福利和养老金方面获得社会保障。这样一来,不仅将在疾病,事故等方面得到保护,而且还将享有离开的权利,从长远来看,还将享有残疾,老年和幸存者的利益; ii)承认《政治宪法》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有关国际文书; iii)为迄今为止尚未受任何法规约束的合同形式提供适当的法规。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发布上述立法法令之前,存在三种适用于为国家服务的人员的制度:i)普通公众制度或法定制度(第276号立法法令),其中存在一系列的制度。特殊职业制度,例如检察官,司法机关等; ii)私人劳动制度(第728号立法法令);iii)非个人服务– SNP(民法典);现在,CAS将取代SNP,目前存在三种体制,每种体制受不同的原则,程序和标准约束。

其应用的悖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尽管与现在不存在的SNP相比,CAS显然是在承认平等服务于为国家服务的人员的权利方面寻求平等的进步,但这确实是挫折,因为它试图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平等待遇,统一和有序,此外,在这些制度中,还试图毫不客气地将公职人员排除在劳动法规之外并把它们隐藏在行政法的框架内,而不是隐藏在法定的,有功的,平等的机会,晋升中,也就是说,发展公共事业,如果没有特殊的合同,则会产生更多的分散性,建立某些或不同级别或百分比的劳动权利,继而继续产生大量管辖权裁定的偶然性,这些裁定承认在私人劳动法规的监管框架内存在充分的雇佣合同,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内涵。因此,根据上述说法,可以推断出CAS补助金并未真正构成任何预付款。根据已陈述的内容,可以推断出CAS补助金实际上并不构成任何预付款。根据已陈述的内容,可以推断出CAS补助金实际上并不构成任何预付款。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确认CAS来自非法来源,因为它是欺诈或模拟的产物,因为作为SNP的服务器是作为合同(出于其劳动正规化的目的)被强加给CAS的他们的劳工权利,或者在适当情况下增加了他们的劳工权利,实际上,他们被迫放弃法律上已经实现的一切,使这些权利的承认与公共机构的需求及其可得性有关的荒谬随机变量。预算。

因此,我们认为,CAS的特殊性质或法律状况确实是该学说的一个例子:“排外或非劳动”,尽管它是个人,从属和有偿服务(并且与此相反,它无疑包含了雇佣关系的存在;法律授权(不合法)将其不公正地排除在《劳动法》的范围之外。

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CAS是在无效的《公共就业框架法》的背后采取行动的,这是根据CAS否认对所有被雇用(租用)的担保和隐含权利的根源。行政法领域的性质,而不是其与劳动法前提的必然对应关系。

然后,通过CAS的雇用,通过政府的唯一纯洁的决定,即使在基本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也无动于衷地秘密管理根据这种方式雇用的人员的劳动权的减少或减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效地与新兴的现代程序法相悖:正当程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通过CAS签订的合同,一旦他的合同用尽,并且如果他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遭到侵犯,即使没有用尽先前确立的路线,他也可以加快参加宪法权利保护程序的权利。相同的CAS规定。

因此,TOYAMA MIYAGUSUKU正确地解释说:“我们正在与没有劳动国的受雇人员打交道,因为CAS制定的规定始终关注着使他们远离劳动的问题。”

但是,我们看到普通司法机构最近已经认识到CAS雇佣关系的存在。

确实,我们有卡哈马卡和圣马丁高等法院已经确定,上述数字(CAS)意味着存在雇佣关系(无论其自身的规定是否予以否认-将其确立为国家的行政和排他性合同形式,远离劳动法-);要求恢复原告的职务。

因此,我们赞赏第一起案件是通过卡哈马卡高级法院专门民事分庭在第2008-1703号宪法保护程序中发出的第055-2009-SEC号判决确定的。这项裁决是在一个过程中发布的,在该过程中,通过CAS雇用的人一旦合同到期就起诉了卡哈马卡国家文化研究所。上述分庭的决定(临时裁决)确认,第一级(维持原状)宣布提出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申请,并继而下令恢复原告的工作,因为在CAS终止之前,原告已在被告实体。

第二起案件是由圣马丁高级法院Moyobamba巡回混合分庭在第2009-0097号文件中发布的判决书构成的。前述判决是在对省级里约热内卢省提起诉讼的第二项保护诉讼程序中作出的。混合分庭的裁决确认了第一级的判决,该判决宣告了宪法权利要求的依据,并宣布宣告CAS被灭绝的信无效,此外,原告恢复了原告的公共清洁工的职位。被告国家实体。

同样,在与6508-2009 IDA档案(A和S)相对应的判决中,我们有利马高等法院的第三分庭,其后是胡安·伊萨克·扎瓦拉·乔宾针对生产发展计划的后续程序Agrario Rural(Agro Rural)确认一审判决,认为CAS制度不适用于原告的案件,因为它违反了宪法,规定他被承认为工人,并要求支付社会福利。

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看出,尽管秘鲁宪法法院(TC)或最高法院(CS)并未发布这些类型的决定(关于CAS所隐含的雇佣关系)。必须不知道他们肯定构成具有司法裁决质量的判决(尽管具有一般性质,但尚未构成宪法),并且由于这个原因,他们感到宣判产生了有力的说服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原则的认可与该原则的卓越表现相当)相对于形式的现实至上(也称为:对法律的欺诈或劳动的自然变性),这是一种使用不适合真正劳资关系的数字规避劳动法的尝试-),至少在提到的司法地区。

关于最近对CAS雇佣关系存在的司法认可,有必要明确指出,就所涉及的雇佣关系而言,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不仅对于CAS)配置,即:i)根据私法或公法从自然人到另一自然人或法人的个人服务提供,ii)在从属之下,并且iii)可能得到奖励的服务,即薪酬之间。

因此,我们必须具有HUAMÁNESTRADA所阐述的思考,才能更深入地理解CAS法规做出的区分必须归类为歧视,而上述标准的区分对待却不存在比例分析。证明差异的正当理由;因此,CAS是“(…)通过该制度与私人和公共劳工制度的工人区别对待合同的体现。这是一种区别对待,因为它不承认法律保证书的劳动性质,其次,因为它给予的利益和劳动权利少于前者所赋予的利益和劳动权利”;它还指出,差异并不成比例,因为它没有追求宪法上的合法目的,不必要,因为还有其他一些方法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并且限制较少,最后,CAS规定不是加权措施,因为限制和预期实现的利益之间没有比例关系;就是说,根据作者的说法,我们“处于不成比例的平均值之内,因此,这是违宪的”。

共和国代表大会

在不影响这项工作取得进展的前提下,我们认为警告立法议会当前正在寻求什么是适当的,因为最近(04/15/10)议会的劳工委员会(在评估了几项旨在改革和改革的法案之后,甚至废除了CAS规定,即:第1057号立法法令;已发表意见,打算通过该意见改革规范CAS形式合同的规定,并提议将其视为《劳动法》的形式。

前述文件主要表明,该合同是劳动法的一种特殊且短暂的形式,不属于国家。同样,可以确定CAS的保留期限是可以指定的,并且可以续签,最长合同期限为三年。

在此期限过后,必须将承包商纳入订约实体的普通劳工制度,而又不损害遵守法律要求的绩效竞争和能力竞争的要求。还确定,不续展必须出于客观原因。

它还确定,如果承包人履行受托官员或管理人员的职责,则承包实体可以在商定的期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需任何理由;另一方面,如果履行的职能是公务员的职能,则在缔约实体单方面解决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私营劳工制度的规定支付赔偿。这种新颖性与目前的法规相去甚远,后者在后一种情况下规定了相当于未收到的利益的罚款,其限额相当于两个月的付款。

同样,建议通过CAS雇用的人员应在每个完整年度中每年连续休息三十天(而不是当前法规规定的15天)。此外,可以确定的是,通过CAS不能损害基本自由的行使,因此,任何放弃结社或工会自由或其他权利的协议或条款将变得无效。

结论

最后,我们可以确认:

i)所说的“立法错误”(SNP,CAS等)是导致目前没有关于公共劳务承包主题的及时,适当和有序的法律谈判的原因,这是非常值得的宪法法院的裁决(可以预见的是,这将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害,因为这在SNP案中也是一样,因此不可预见。

ii)关于国家目前对自己判刑的原因(即与自己相反),不应该解释,而应解释为与承认劳工原则有关的另一个问题(适用于CAS) ):“在行使相同职能之前,享有平等权利”,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内容:“ tuitividad,protect或tutelación”,“合法性”,并主要符合《大宪章》第23条(该法律规定:“无雇佣关系”)它可能会限制宪法权利的行使或降低工人的尊严”)及其随之而来的违宪行为。

iii)普通司法机构(尽管在少数但确定的案件中)最近在其各自的判决中推翻了CAS在劳动中的性质或特殊的行政合同形式(“非自治”)。

iv)评论中的问题/劳动问题不仅变得自相矛盾(至少可以说是矛盾),而且还会产生潜在的,不可遏制的劳动行动弹幕(在此过程中,语言,笔和证据将在法律诉讼中进行) ristre)是根据CAS模式雇用的,针对国有部门提出的;进而引起最痛苦的事情,那就是接受(可悲的是,作为国家的地质累犯错误),如果在法律(CAS)和法规(RECAS)颁布时,它不承认劳工权利长时间推迟(昨天到SNP,今天到CAS),为了节省一些钱(“感谢”鲁re的不负责任的事实,即当时他们没有将SNP包括在工资单中-今天是CAS-而且据经济和财政部说是偶然的,直到几个月前才表示)在全国范围内,服务器数量达到90,000多个),而在那时,后者可以很容易地产生(如本第二节所述,它们已经在这样做)给国家带来的费用要比它从未想过的要高得多,必须面对无数的诉讼,如果适用,还面临着替换的刑罚(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应计权利的支付等。如第二节所述。从目前来看),国家的支出比它从未想过的要高得多,必须面对无数的诉讼,在本案中(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要作出判决(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为应得权利付款等。如第二节所述。从目前来看),国家的支出比它从未想过的要高得多,必须面对无数的诉讼,在本案中(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要作出判决(如果不是全部的话),为应得权利付款等。

也就是说,简而言之,用费德里科·梅西纳斯·蒙特罗(Federico G. MESINAS MONTERO)来解释,我们注意到,由于国家(一如既往)以CAS的价格选择了廉价的商品,因此,不仅价格昂贵,甚至不是非常昂贵(没有采用第1057号法令的动机声明的规定的余地);这当然是非常令人关注的。

v)作为最后说明,指的是,关于本部分中概述的内容,司法总部关于CAS发生的事情无疑是由于某种形式的调整,以适应准新系统,理论或趋势的巨大而不可阻挡的进步Orb经历了(并且因为它不是外国的也不是外国的,所以秘鲁国家不能撤回),即全球法,特别是新宪法主义,因为后者主张普遍存在宪法法治国家(宪政的,有原则的或超载的民法;也就是说,它以政治宪法为新的价值秩序),损害,延误或取消了以前的法治(仅法治,传统法或传统民法)。当然,所有这些不仅为CAS带来了不可否认的好处。

秘鲁行政服务合同的分析和观点。有效期将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