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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职业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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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公务员是临时或永久任命为市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市政当局,自治或半自治实体以及通常从国家获得薪酬的人员。

目前,行政职业是政府领域采用系统方法的结果,具有两个基本特征:功绩和稳定性。

鉴于《国家宪法》所体现的人事管理基本原则,该制度倾向于提高公务员的绩效,因为据解释,公务员以其临时或永久任命的职位身份将受到以下方面的管理:绩效体系和职位的稳定性将取决于他们在服务中的能力,忠诚度和道德。 《国家宪法》第300条第二款对此作了规定。

绩效和职业体系的要求要求法律工具符合足以承担职责的人力资源需求。同样,知识生产力必须占上风,因为这等同于人类在绩效方面的潜力。

根据一系列通过大学学术指标获得答案的自然理解和智慧原因,启动行政职业生涯系统是值得和稳定的。

自1941年以来,巴拿马大学就设有公共管理学院,至今已有68年的历史,创建了名为“公共管理者”的专业人员。

但是,1955年,里卡多(Dicky)A. Arias Espinosa与共和国总统一道,首先提出了法律规定,例如《公职人员法》。如今,有了1994年的第9号法律及其相应的法规,例如修改了第9-94号法律的2007年第24号法律以及该法规的几条条款,客户主义仍然没有与公共行政技术区分开。

必须根据定义了概念的第2条来理解第9-94号和第24-2007号法律及其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特别是什么能力,在这种能力中,公务员必须不断证明自己具有正确的理解才能行使所需的才能,以行使《工作描述手册》(目前称为《机构职业手册》)中的职位,并且以前是《工作分类手册》(SICLAR系统)。因此,其他一些重视公务员的要素,例如:

  1. 一般培训的学习;功绩;个人表现;工作表现。

《国家宪法》的规定使用“优点”一词作为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它不合适或不专业,它将立即取消参与者的资格。另外,使用概念-稳定性。但是,稳定取决于他们在服务中的能力,忠诚度和道德。

因为规范的应用引入了必须的命题系统,所以在三个不同的时刻:

  1. 建立有利于原则,目标和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的规范在出现分歧的情况下创造权利(法律精神)精确的或文字的解释,指导将权利具体适用于各自的目的的规则。

鉴于积极的宪法标准将行政法定义为“支配法律权力的政府和行政行为的法律分支”,这必须是每个公共管理者的职责范围。

要确定他们的能力,有必要拥有知识,这些知识源于对他们进行一般培训研究的自然理解,即理解知识,以实现他们的专业水平和适合性。简而言之,从根本上暗示其潜力的专业和/或技术能力受到重视。阐明该过程的适当性必须理解为在行使公共职能方面具有技术,法律和道德上的才能。

同样,忠诚意味着对祖国的热爱,对祖国的象征和制度的尊重,以及对共和国政治宪法和由此产生的法律的尊重,在这些方面必须有为社会服务的承诺。 ,用于为支付公务员的薪水做出贡献的公民。

道德是人类和文化的产物,人类行为或行为表达的人格便在其中产生。从那里开始,我们将通过与组织,社区,国家中普遍接受的模式系统相关的价值观来管理文化的原则。

公务员在行使由透明度,尊重,正直,正义所激发的公共职能时,必须具有充分的知识行事,这是在政府实体工作的公务员道德守则的一些一般原则。因此,它是根据2004年12月16日第246号行政命令(OG 25,199)制定的-通过该命令发布在中央政府实体工作的《公务员统一道德守则》。

普通培训学习是指学习活动通过教学中心获得一系列知识的课程。

值得。绩效系统是通过您的理解和智慧而行之有效的自然原因,它为您的任务提供了技术上合法的手段。应该将职业理解为一个人必须担任该职位的最低要求。

可以通过单独执行来分析实现,例如:演讲或会议,以及出版物的著作权(报纸,杂志,小册子,专着,论文,书籍和其他)。作为参考框架,是2004年5月19日第065-04号决议-制定了行政检察官办公室的“通过招标的评估标准”(2004年12月7日,OG 25,191) )。

同样,在2000年7月31日第38号法律(2000年8月2日OG 24,109)中,第26条提到了这些原则是人力资源系统的基础。第38-2000号法律将《行政检察官组织章程》和《一般行政程序》及其他条款作为单一条款通过。由于该机构向行政公务员和其他人提供法律咨询,因为公共管理的新趋势必须与政治破坏分开。不应使用概念有意识地创造空间来放置诸如“特殊收入”之类的表述,因为这掩盖了无能的人,并背离了《国家宪法》第300条的规定。当将共谋纳入法律规定中时,“例外”概念就变得更加严重,因为暴露了党派的政治同情。修改后的第9-94号法律第67条与《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第19条相抵触。

工作绩效是在您的实体内执行的任务分配,通过公务员担任的职位来建立描述性职业手册。但是,要从事的职业或工作要接受绩效和绩效评估,这是解雇,激励,补偿和培训系统的基础。

解雇系统的定义如下:根据纪律制度中的规定,是由于纪律制度确立的原因,或者由于该职位的无能或无能而导致的具有行政职业的公务员的最终永久解雇。本法。

重要的是要注意,第9-94号法律在其第138条中披露了禁止公务员使用的19个数字,第24-2007号法律在第138,138-A条中添加了以下内容:行政管理级别的任命机构和/或等级上级十六个数字。为了说明这种情况,我们在第138条第6款中发现以下内容:

解雇

根据其职位的功能更改,延迟或不合理地拒绝处理或提供相应的服务。

在这三个动词的当前形式中:改变(改变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延迟(停止,阻碍,延迟);拒绝(说一个不正确,即被问到的事情是不正确的。禁止或禁止,防止或阻碍)表明他是最大重力缺乏者而被驳回。由于当前公共实体中的政府风格,公务员经常以以下表达形式表达自己:“我不知道”,“询问他”,以及其他一些预计会导致公共管理效率低下的回避行为。

行为因素与他们的观念或智慧程度有关,与公务员为获得专业认可而必须执行的任务的性质有关。新的公共管理始于适当的人员配置,其职责源于就职典礼,其足够的服务能力可以在定义公共利益时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根据1977年9月12日第222号行政法令第76条,该法令告诉我们:“从公务员就职开始,必须打开一个文件,其中应包括他们的一般数据,学术和工作参考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提供学术参考的原因是适合性,即在正规或专业教育中心进行课程学习。换句话说,通过教学机构,该人获得了各自的头衔,作为具有概念和智慧程度的应得和应有职位的加权文件。

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鼓励创造《国家宪法》中宣布的竞争,忠诚和道德等公共价值。

在评估方面,由于审计,所有公务员必须在其行动和决定中表现出正直,这必须与原则和合理的判断相一致。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通过1999年10月8日第214号法令(DGA)(1999年12月14日OG 23,946)对此进行了声明,其中列出:

  1. 公务员收费合并的描述和分析。公务员进入每个实体必须在召集,评估和甄选过程之前进行,以确保其合适性和能力。每个实体的负责人不仅必须保证和激励下属开展工作时遵守这些原则,而且他们本人也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表现出对秩序,道德和纪律的遵守。公共职能。为此,有必要使公务员没有被法院裁定具有可强制执行的刑罚罪。也没有被赦免,因为赦免是对句子的确认。除薪酬外的其他福利。

人事管理包括一项管理支持活动,以优化效率,效率和生产力。

概括

这是人事管理的一种方法,它为公共行政部门寻求有能力和有生产力的人的专业化和稳定性。实体的人力资源办公室必须在完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展活动。

合法性是在中央政府实体工作的公务员道德守则的特殊原则。公务人员必须首先履行其职务的情况,即《大宪章》或《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

然后,根据规范第38条至2000年第6条(尤其是第一段)的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服务,对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进行咨询,如有疑问,请寻求咨询。 。以及其他法规,例如共和国总检察长公共部门的内部控制。

因此,行使职务或职位的才能是其职业素养的基本要素,可以使他从事多年的研究,并由于其知识水平而转化为数字,以一定程度的知识表示,由学术指标表示为对其适用性的努力。由于这是上级领导的职责,因此他将以自己的才能和态度回答。同样,在社会要求良好的公共服务之前,因为打扮成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自然才能。

稳定性分为三行:能力,忠诚和道德。也就是说,鉴于标记的路径是公共行政部门,这是一个注定要运行的地方的尖锐三角形。但是,入射角将是专业性,因为它将以正常方式将身体移动到每天都会与《行政法》相会的那条线。

博览会之后,必须解释公务员的分类:

  1. 不是职业的行政职业。

行政职业的公务员是那些在行使《机构职业分类手册》中所确立的职务时具有稳定性的优点而进入行政职业的人。可以通过不同的规范来了解这一点,我们可以提及行政总检察长办公室,共和国总审计长和巴拿马共和国的政治宪法。

咨询书目

官方公报

1994年6月21日

第22562号法律公告。1994 年6月20日第9号法律。通过该法律建立和管理行政职业。

1997年9月17日

第23,379 OG 号法律。1997年9月12日第222号行政法令。该法令对建立行政职业的19994年20月20日法进行了规范。

1999年12月14日

第23946 号公令。1999年10月8日第214号法令-DGA 。根据该法令,颁布

了巴拿马共和国政府内部控制规则。

2000年8月2日

第OO 24,109 号法律。2000年7月31日第38号法律。该法律批准了检察长办公室组织章程,规定了一般行政程序并规定了特殊规定。

2004年11月15日OG 25,176。

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

2004年12月7日的OG25,191。2004

年5月19日第065-04号决议。总检察长办公室。通过其制定比赛的评估标准。

2004年12月20日

第25,199 OG号法律。2004年12月15日第246号行政命令。根据该法令,发布了在中央政府实体工作的《公务员统一道德守则》。

2007年7月3日的OG 25,826。2007

年7月2日的第24号法律。该法律修改并增加了第9-94号法律,该法律建立并规范了行政职业生涯,并发布了其他条款。

2008年1月29日

第25968号政府令。2008 年1月28日第14号法律。这将第166-A条加入了《劳动法》。

2008年4月15日

第OG 26,019 号法律。2008年4月11日第44号行政法令。该法律对1997年9月12日第222号行政法令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令对第9-94 号法律进行了规定和规定行政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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