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在商业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元素的问题,这种问题引起了对其税收待遇的怀疑,例如公司用车。我们将分析其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A)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是公司购买“公司汽车”时增值税的可抵扣性。
如果要扣除购买公司汽车时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则必须考虑汽车对专业活动的影响程度,因为根据影响,我们将采用一定比例的扣除。
规范此扣除的条款是增值税法的95。
Art95.Tres.2:“对于乘用车及其拖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将假定它们对业务或专业活动的发展的影响为50%。”
50%的情况是一名高级员工(经理),他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在办公室里度过。
应当记住,如果公司可以通过一系列测试证明该汽车仅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则100%的扣除额是完全合法的。要达到100%的扣除额,要演示汽车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在代表或商业代理人使用汽车的情况下,这种情况通常会发生。
还假定业务或专业活动的发展受到100%的影响:
a)用于货物运输的混合动力车辆。
b)通过考虑用于提供客运服务的服务。
c)在为驾驶员或飞行员提供培训服务时考虑使用的那些。
d)制造商用于进行测试,试验,演示或促销的产品。
e)用于代表或商业代理人的专业旅行的人员
。f)用于监视服务的人员。
B)关于“公司汽车”的另一个问题是它是否影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我们发现三种假设以实物评估该收入:
1-所用车辆的交付,即所有权转让。
2-转让工人的车辆使用权。
3-使用和后续交付。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使用分配的第二种情况。
对于高级工人(经理),公司的汽车将以其个人所得税的形式向他收取实物补偿,因为他可以将该汽车用于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完全个人使用。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周末使用那辆车。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车辆的价值将是对应于该车辆(如果是新车辆)的市场价格的20%,加上购买该车辆所固有的费用(IRPF第47条)
为了计算实物补偿,必须将用于私人目的的相应比例应用于车辆的评估。
私人使用的计算不能仅限于员工在其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对车辆的有效处置。还必须考虑处理人员或有效使用该人员的可能性,这种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日存在,但前提是这种部分处置是完全免费的,且不受公司环境的限制。
经理的例子是:
购车成本:
€50,000(包括所有费用)
实物薪酬:
50,000的20%:10,000欧元
利用率:
由于是用于专业用途和私人用途,所以使用率是50%(混合使用,因为除了周末以外,每天都用于上下班)
10,000的50%:€5,000
结果:每年将收取5,000欧元的使用车辆实物补偿费,该金额将与您的其余收入一起预扣。
在实践中,如果可以证明该车辆仅在周末使用,则应归因于该工人的实物报酬可以从一半减少到七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