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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有组织犯罪

目录:

Anonim

介绍

在本文中,我将谈谈人权是一种每天变得越来越重要的现象,因为它已经成为一种时代的标志,并且由于有组织犯罪对人权的侵犯,由于属于暴力犯罪集团的任何人,立法者将有组织犯罪定义为由三个或更多人组成的组织,该组织致力于反复或永久犯罪,使公民陷入困境,与《联邦打击有组织犯罪法》所规定的相同,也将指出犯罪是有组织犯罪所为。

目的

确定有组织犯罪成员侵犯人权的方式。

问题陈述

有组织犯罪如何侵犯人权?

人权起源

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学者和人权分析家的极大关注,几位作者一致认为,人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源于人类的自然法则。

人权的定义

人权是普遍的法律保障,可以保护个人和群体免受干扰自由,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和不作为。人权法主要要求政府和一些非政府行为者履行某些职责,并规定对他们的某些禁止。

诺贝托·博比奥(NORBERTO BOBBIO)指出,人权一词至少有两个含义:作为控制和限制国家行为的工具和机制,以及为实现共同利益的社会努力的指南针。

根据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广泛滥用,众所周知,在193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至1945年)的暴行最终达到顶峰),他们结束了这样的观念:每个国家都自己拥有他对公民的待遇有最后决定权。

1945年6月,《联合国宪章》的签署将人权纳入了国际法领域。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同意采取措施保护人权。三年后,《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为世界提供了“对所有民族和民族的共同理想”,其基础是“承认世界上所有成员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内在尊严。人类家庭。

由于美洲人权体系是在美洲国家组织(OAS)中产生的。

该体系有两个主要的保护机构:美洲人权委员会(CIAD)和美洲人权法院(CrIADH)。

美洲人权委员会

它由七名成员组成,每年开会几次,总部设在华盛顿,代表美国各州行事。1959年,根据《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106条的规定,成立了委员会,随着PSJ的生效,其程序和职能得到了改革,根据该条约,可以对委员会的职能进行分类在咨询,促销,行政和准法律方面。

美洲人权法院

它由七名法官组成,这些法官“以个人身份从最高道德权威的法学家中当选,并在人权领域享有公认的能力”。

它的总部设在哥斯达黎加的圣何塞,并由国际正义与发展协会与美洲人权委员会共同组成了美洲人权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二项式。根据该条约第62条,该地区的任何国家/地区都必须明确接受CrIADH的管辖权,这样它才能审理与PSJ相关的案件。

CrIADH的主要职能是两个:发布咨询意见和有争议的管辖权。

现在,目前在我国适用的法律是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法律,该法律具有管理和预算自主权,法人资格和自有资产,其主要目的是保护,遵守,促进,研究和传播受墨西哥法律秩序保护的人权,该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管辖权,以便在将指控的侵犯人权行为归咎于当局和公务员时聆听除上述法律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联邦性质外,联邦的司法权除外。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整合和权力

关于其整合和师资力量,它将与总统,执行秘书处,一般访问者以及履行其职能所需的副访问者以及专业,技术和行政人员的数量相结合,以最佳方式发挥其作用。职责将有一个理事会。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权力

I.-收到有关涉嫌侵犯人权的投诉;

II.-在以下情况下,应当事方的请求或依职权听证和调查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

  1. 由联邦行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当个人或任何其他社会代理人在公职人员或当局的容忍或同意下犯下非法行为时,或者当后者无根据地拒绝行使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权力时与上述非法行为的关系,特别是在影响人们人身安全的行为方面;

三,按照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102条B节规定的条款,向有关当局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公开建议和投诉。

IV.-最后了解并确定与上述《政治宪法》第102条B款提及的联邦实体的人权组织的建议和协议有关的不符合项。

五,了解并最终裁定由于上一节中提到的人权组织的疏忽以及地方当局未充分遵守其建议而造成的不符合,表明为根据这项法律。

VI.-在案件性质允许的情况下,寻求申诉人与被示为负责任的当局之间的和解,以及立即解决所提出的冲突;

VII.-促进该国遵守人权。

VIII.-向该国的各个主管部门提出,在其权限范围内,它们促进立法和法规规定以及行政惯例的变更和修改,全国委员会认为,这可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人权。

IX.-在国家和国际一级促进对人权的研究,教学和传播。

X.-发布其内部规定。

十一.-制定和执行人权预防方案。

十二。通过准备年度状况诊断来监督该国社会重返社会对人权的尊重。

除委员会权衡的评估外,该诊断还必须包括关于凶杀的数量,原因和影响以及在监狱,监狱中发生的战斗,暴动,失调,虐待和记录在案的投诉的统计数据。联邦和地方拘留以及拘留。

将向负责此事的联邦和地方机构告知诊断,以便他们可以在考虑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旨在保证尊重囚犯人权的公共政策。

十三.-与主管机构协调制定方案并提出行动建议,以促进墨西哥境内在人权领域签署和批准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在国家领土内的遵守。

十四。-在适用法律的范围内,建议联邦行政当局签署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或协定。

XIV Bis。-在男女平等方面遵守后续行动,评估和监测。

XV。调查构成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事实,如果联邦行政当局,国际电联国会的任何地方议会,州长,联邦区政府首脑或联邦立法机关认为适当或要求,联邦实体,以及

十六。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内容。

国家委员会将无法处理以下相关事宜:

  1. 选举机构和当局的法令和决议;管辖权决议;当局,个人或其他实体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解释的查询。

根据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律的规定,只有上述行为或不作为具有行政性质时,才可受理或审理对司法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投诉或不符合项。全国委员会无权审查实质性管辖权问题。

据此可以理解,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和谴责,决议和建议,不会影响行使可能与依法受到影响的权利和辩护手段相对应的其他权利和辩护手段;因此,他们不会暂停或中断其独占期。

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不胜任事项

如前所述,国家人权委员会将不会干预以下行为:

  • 选举机构和当局的行为和决议;司法决议;当局,个人或其他实体对宪法和法律条文的解释提出的查询;您无理由审查实质性的管辖权问题;个人之间的冲突。

现在,我们将深入研究国家人权委员会任命的访问者的权力,具体如下:

要成为全国委员会的一般访客,他们必须首先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成为墨西哥公民;在任命之日起三十岁以上;具有法律颁发的法律学位,并且至少有三年专业经验;y被公认的良好声誉。

访客权力

  1. 接受,接受或拒绝受影响者,其代表或申诉人向全国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和不符合项,应当事方的要求,对提出的申诉和不符合项进行调查,或依职权酌情决定。出现在媒体上的侵犯人权行为通过调解进行必要的活动,以实现对侵犯人权行为的立即解决,而就其性质而言,它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拟定建议草案或协定草案,将提交全国委员会主席供其审议,以及本法和全国委员会主席指出的其他草案,发挥其最佳功能所必需的。

副访问者将按照《规章》规定的条件协助一般访问者履行其职责,为此,他们必须满足其任命所规定的要求。

国家在人权方面的义务

虽然原则上任何人或团体都可以侵犯人权,但实际上,根据现行国际法,不属于国家的特工(跨国公司,有组织犯罪或国际恐怖主义)对人权的侵犯继续增加只有州对人权负有直接义务。

通过成为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各国承担了以下义务: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虽然这些义务或义务之间的平衡可能会因所讨论的权利而异,但原则上它们适用于所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此外,如果有侵犯人权行为,各国有义务在国内一级提供补救。各国在人权领域承担的国际义务包括:

尊重:不要干扰您的享受;也就是说,国家及其代理人必须避免干涉人权的享有。

保护:采取措施以防止第三方违反这些规定。

保证:这项义务与尊重和保护的义务隐含相关,意味着各国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调查和惩罚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及修复侵犯的权利。

遵守(也称为便利和提供):采取行动,使人们能够享有人权,并在某人(或某团体)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执行人权时,保证享有人权。自己拥有可用的资源。

有组织犯罪概念

1929年,美国犯罪学家约翰·拉德斯科(John Ladesco)首次使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来指称源自黑手党的犯罪行动。

这种犯罪用“有组织的”一词来指代,因为它是指“社团”,“社会”,“公司”,“集团”,“工会”,“联盟” ,对“联盟”,对“联盟”,对“联盟”本身,作为一种联合力量的方式;犯罪分子利用暴力,贿赂,恐吓和武力进行了非法活动。

吉列勒莫·科林·桑切斯(GUILLERMO COLINSÁNCHEZ)指出,将有组织犯罪,“当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同意组织或组织自己,以永久或反复的方式进行自己或一起以犯罪目的或结果为目的的行为时。

根据《联邦打击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该条规定:“实际上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人被组织永久或反复进行时,其本身或与他人一起进行的目的是:或以下一种或多种犯罪的结果,作为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将以该单一作为受到惩罚”。

被视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

在碳氢化合物方面的恐怖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危害健康,假冒或货币兑换,使用非法来源的资源进行的业务,无证人员的贩运,器官的贩运,十八岁以下人员的腐败或没有有能力理解事件的含义或没有抵抗能力的人的色情作品,十八岁以下人群的色情制品或无能力理解事件的含义的人或无能力抵抗事件的人们的色情制品,旅游业针对未满18岁的人或无能力理解该行为含义的人,或无能力抵抗该行为的人,对18岁以下的人或无能力理解该行为的含义的人或无能力抵抗该行为的人,贩运未成年人或无能力理解该行为的含义的人以及盗窃车辆,贩运人口罪,绑架,收缴和贩运武器罪。

由此可以说,构成有组织犯罪的要素如下。

a).-如果有三个或更多的人;b).-永久或反复组织的;和c).-目的是实施上述任何一种犯罪类型。

然后,有组织犯罪的力量扎根于建立包括政治和军事在内的所有各级的“联盟与联系”。在腐败行为的帮助下,他们得以逍遥法外。

因此,致力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从事金融,商业,银行,股票或商业性质的非法活动;贿赂,勒索行为;提供保护服务,隐瞒欺诈服务和非法利润;非法收购;控制非法赌博中心和卖淫中心。

因此,有组织犯罪是危害人类和人类的最严重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当有组织犯罪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网络而与类似组织建立联系时,联合国将其确定为跨国有组织犯罪。这是因为它降低了每个国家的领土范围和主权。

该组织的目的是获得经济资源,以他们的行为凌驾于公民之上,从而侵犯了人权。

有组织犯罪具有指挥和指挥的中心轴,并根据组成犯罪的牢房以蜂窝状和灵活方式构成,具有永久的职权等级。它具有超越成员生命力的永久性;他们有一群杀手为他们服务;他们倾向于使当局腐败;这是实现其目标的两个已知资源。它根据已发展的原则进行工作,即通过仅通过更高命令彼此关联的单元进行分工。

跨国有组织犯罪

在国际法的框架内,联合国组织将有组织犯罪定义为由三个或更多人组成的集团的活动,这些人通过等级或个人关系联系在一起,从而使他们能够领导人通过强奸,恐吓,腐败以及促进犯罪活动和渗透合法经济来赚取利润或控制领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规定,国际纬度的有组织犯罪被确定为跨国有组织犯罪。

之所以称其为跨国有组织犯罪,恰恰是因为它已经越过了该国的国界,不仅侵犯了其领土,而且侵犯了其主权,并影响了其政府。

同意组织或组织自己进行永久性或反复性的行为,这些行为是自己或与他人一起进行的,目的或结果是根据适用的方法实施《联邦打击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罪行在以下法学准则中:

有组织犯罪。违反同一法律的联邦法第2条和第4条并未违反美国墨西哥州政治宪法第23条。该组织或组织本身的唯一协议,其目的是犯下《联邦打击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所指定的任何罪行,足以施加该法律本身第4条所规定的罚款,不论他们的委托和制裁如何;这意味着类型的自治。同样,从相应倡议的解释性声明中注意到,有必要提供一项特别法律,以规范由三个或三个以上人组成的组织的行为,目的是实施其中指出的某些犯罪,有人认为,尽管在刑事立法中提到了“有组织犯罪”,但该法规仍然不足;因此,通过预见有组织犯罪,可以建立一种自主犯罪,而不是加剧犯罪。但是,尽管上述规定以及《联邦火器和炸药法》第83条之二和第83之四条均将公共或国家安全视为受保护的法律资产,但它们并未代表相同的事实或行为或违法行为。实际上,在有关枪支和爆炸物收集的条款中,应指出的是,这类要素包括:a)拥有五支以上枪支; b)这些武器仅供陆军,海军和空军使用; c)该财产未经相应许可;和,d)拥有数量超过允许数量的墨盒。另一方面,有组织犯罪类型的要素是:1)三个或更多人同意组织或组织自己; 2)组织或组织的协议具有永久性或重复性,并且3)组织或组织的目的或结果是犯有上述第2条所述的一项或多项罪行。也就是说,构成每个犯罪人物类型的要素:“有组织犯罪”,“枪支和爆炸物的收集”和“拥有弹药”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尽管第一个人在其组成要素中考虑了协议。自行组织或组织重复或永久实施其中指出的任何犯罪,不论是否更新了上述第2条所列的任何罪行,仅组织协议或组织本身就构成犯罪分子,第二个和第三个分别指代收缴武器未经相应许可以及仅拥有数量超过允许数量的子弹而留给陆军,海军和空军的火力。然后,优点的犯罪类型考虑了不同的犯罪人物。因此,在所涉及的假设中,以起诉开始的正式监禁的顺序不会跟随两种不同的类型来制裁同一行为,因为构成它们的要素不同,因此是他们认可不同的行为。因此,《联邦打击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和第4条没有表现出与《联邦火器和炸药法》第83条之二和第83 quat相同的行为,因此,没有违反该条。联邦宪法第23条。第九纪元。实例:第二庭。资料来源:联邦司法周刊及其宪报。卷:十三,2001年5月。论文:第二。 XLIX / 2001。第446页

打击犯罪

第一个脆弱的部门是指打击有组织犯罪的部门。人权委员会记录了酷刑的增加,法外处决的存在,最近的研究表明,迄今为止,已经有35,000多人丧生,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发生。在没有司法命令的情况下,在民事和军事国家安全部队的搜寻下进行搜查;所有这些都构成了严重侵犯权利的场景。

综上所述,众所周知,有组织犯罪问题已成为一种现象,已经不再是地方或国家问题,现在已成为国际问题,各种研究人员都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在研究和分析此类犯罪组织后,他们一致认为它涵盖了犯罪学,刑事政策和刑法的各个方面。

也不能说这是一个国家,特别是墨西哥,当然是在我们国家的生活中的典型现象,最近几十年来,出现了各种有组织犯罪特征的犯罪集团,例如海湾卡特尔。 ,Los Caballeros Templarios,Los Arellanos Felix,La Familia Michoacana,Nuevo Cartel deJuárez,Cartel de la Barbi等犯罪集团,称为Los Zetas,仅举几例,但在2013年3月发布的报告中,共和国指出,在我国,有89个卡特尔致力于贩毒,其中一些卡特尔在国际上有影响,即它们已经越过墨西哥边界。

应当指出,要使犯罪集团被视为有组织犯罪,它必须具有持久性,自我更新和成熟的结构模型的特征,不足为奇的是某些犯罪集团可能并不具备所有这些特征,这并不奇怪。从事毒品和毒品的非法贸易,洗钱,色情制品等的人。

因此,不仅在墨西哥政府,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在经济事务,后勤,调查合作等方面的相互支持下,团结起来打击有组织犯罪一直备受关注,所有这些都促成了墨西哥的国际条约。墨西哥是其中的一部分。

这种有组织犯罪现象,如果不是几年前的话,今天就不是问题,如果不是国际现象,就不是本地现象,例如武器贩运,毒品贩运,人口贩运,洗钱。联合国一直是美洲国家组织(OAS)讨论的话题,因此已经产生了国际协议以执行联合刑事政策。

因此,2000年12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在巴勒莫(意大利)签署,国际社会在该公约上同意:“如果犯罪跨越国界,则必须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不仅在一个国家而且在许多国家都破坏法治,那么捍卫法治的人就不能将自己局限于仅使用国家手段。如果进步和人权的敌人试图利用全球化提供的开放性和可能性来实现其目标,我们就必须利用这些相同的因素捍卫人权并战胜犯罪,腐败和贩运。人。”

另一方面,国家元首于2000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上批准了《千年宣言》,重申了受到鼓舞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鼓励所有为帝国主义而战的人的基础。法。 《宣言》申明“男人和女人有权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并养育自己的子女,摆脱饥饿和恐惧暴力,压迫或不公正的待遇”。

这些国际协议和人权原则已成为墨西哥国于2011年7月9日进行宪法改革的基础,其中墨西哥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刑事政策来打击有组织犯罪和保护人权并使一个人免于恐惧,然而,由于存在着与警察部队有关的严重腐败,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最近几个月中,还有许多人死亡他们因与有组织犯罪有联系而入狱;但是,根据个人观点,有组织犯罪沉浸在政府机构和媒体中,就像墨西哥收视率最高的电视台之一一样,他们的车辆正在运送数百万美元的毒品交易,并在南美被捕。

结论

毫无疑问,非政府组织和人权组织在墨西哥政府承认基本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我稍后将指出的那样,特别是美洲法院和美洲人权委员会。人是结构合理,公正行动的机构。

在墨西哥,我们设有国家人权委员会,这个机构也具有适当的组织结构,可以使其在调查侵犯人权行为方面开展更有效的工作。

我国面临有组织犯罪,其制度与采购和司法管理不符合社会现实,这使其无法维护法治及其公民的安全,这确实是不对的。这完全是墨西哥国的问题,但却是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所定义的国际秩序之一,它危及这些犯罪集团开展活动的国家的稳定。

墨西哥政府已签署了各种国际条约,在这些条约中,他们承诺面对打击有组织犯罪,采取保障措施,采取共同措施和行动,在这些承诺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权利之所以对墨西哥合众国的政治宪法进行了改革,是因为打击有组织和有组织犯罪的唯一方法就是一方面要充分尊重这些权利,而且要使用结合国际条约和作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补充,该公约制定了调查对人类危害最大的犯罪的议定书,其中包括:防止,制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议定书,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议定书,贩运武器等。

为了使采购和司法模式适应国际条约的要求,墨西哥政府以此顺序执行了刑事司法和公共安全的宪法形式,该形式于6月18日发布2008年,对10条进行了专门的改革,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对《宪法》第20条的改革,该条建立了新的控诉和口头刑事司法制度,从而建立了新的范式。承认受害者或被冒犯者以及被告人的权利,自由和程序安全,而没有违反个人担保和人权的行为。

现在,根据我的解释,2011年6月10日在其第一篇文章中指出,一种可能会改变我国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根本性改革之一。在将人权提高到宪法等级和所有当局有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墨西哥政府签署的国际条约,它还包括“亲人”原则,也称为国际人权,也表示墨西哥当局有义务促进,尊重和保障人权。

毫无疑问,这是国际和国家组织的成就之一,墨西哥政府采取了保护性措施,以保障这一基本权利群,例如生命,自由,自由流动等。渗透到各级政府的有组织犯罪对这些组织造成了极大的打击。

我以此为结论,对人权和有组织犯罪进行了这种分析,以此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墨西哥国的任务艰巨。

由于宪法改革和新的司法模式还不够,因此必须在各级进行全面的结构改革,也就是说,必须进行以下改革:

  • 负责尝试司法的主管机关的组织为他们提供丰富的材料和充分准备的人力资源创建警察部队,不仅限于保护或保存犯罪现场或发现地点(他们甚至没有这样做)。建立具有技术资源和先进技术的科学调查警察,将用于公共安全的资源用于提高工资和为处理证据的实验室购置设备。

参考书目

  • JoséOvalle Favela,《过程的一般理论》,第六版,牛津,2008年墨西哥。HugoSaúlRamírezGarcía,佩德罗·德·朱苏斯·帕拉雷斯·亚布斯,人权,牛津,墨西哥,2012年。GuillermoColínSánchez,墨西哥《刑事诉讼法》,第十九版,Porrúa ,墨西哥,2007年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打击有组织犯罪联邦法》。
人权与有组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