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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法

Anonim

随着21世纪第二个十年即将结束,世界许多国家/地区在学术,商业,工会和政治领域最有争议的话题之一是通过公共部门集体谈判来提高工资,这是一种工具解决劳资纠纷。由于当前困难的全球经济和地缘政治背景,这一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中更为重要,这会影响各种经济变量,例如汇率,通货膨胀等。

从这个意义上讲,出于分析该主题的目的,我将以秘鲁案例为模型。在秘鲁,近年来在公共部门引起重大劳资冲突的问题之一是,国家缺乏对公共部门工会在其索赔清单中提出的劳动力需求的关注或拖延。特别是在薪酬问题上,这种情况随着专门针对公共部门的《公务员法》的颁布而恶化。

最近,共和国国会批准了《国家集体谈判法》,该法规范了行使州工会组织集体谈判权的权利,并允许就工人的加薪问题进行辩论,该法案在最终获得批准之前-在国家预算法中必须考虑到它们。

该法的提议和批准是受行政法令1442和1450激励的,行政法令是在其具有立法权的阶段(今年6月至9月)发布的,最近又被废除了。

该规则允许当事各方在不进行仲裁的情况下确定加价幅度,而这是以前唯一的现有选择,因为实体无法(根据法律)提高工资。这样,经济事务中达成的协议必须由部长会议主席发送,以将其纳入下一年的《公共预算法》。

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记住,集体谈判是国家根据1993年《政治宪法》第二十八条承认的一项权利,同样,目前的法律框架也根据《劳工组织秘鲁通过第14712号立法决议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第98号公约。

另外,从概念上讲,集体谈判是工人代表与雇主代表之间对话的过程,目的是达成旨在规范他们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劳资关系的协议,例如薪酬和工作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采用该协议的当事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将其约束于以其名义持有和适用的人。

同样,他们一方面是一个或多个工人代表组织的谈判对象,例如工会,如果不是,则由他们适当选举和授权的代表进行谈判;另一方为雇主,一组雇主或一个或多个雇主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存在一个保护它的法律框架,并且为了通过对话达成关于工人代表与雇主之间劳资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我完全同意《国家集体谈判法》的批准。该法案规范了州工会组织行使集体谈判权的权利,并允许对工人的工资增长进行辩论,以便工会可以与国家谈判提高工资的问题,以便找到解决方案。要求以和平,公平和透明的方式进行,从而有利于公共机构以及该国的工作环境的顺利运行,通过为公民服务,激励上进的公务员并参与其机构的组织目标。

秘鲁公共部门的集体谈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