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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穆斯林妇女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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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穆斯林妇女的人权

“法律剥夺了一半人口的平等基本权利”(Hekmet,184)。这句话表明,在穆斯林文化中,如何不考虑构成社会一半的妇女的司法公正。普遍权利。西班牙皇家学院将古兰经定义为“一本包含上帝对穆罕默德的启示的书,这是穆斯林宗教的基础。”

对于穆斯林来说,这是他们的神圣之书,由穆斯林所知的114章或章经组成,在这本书中,可接受的行为规范是为他们规定或公开的,它代表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充满信仰,法律和规范的生活方式,与佛教,犹太教,基督教和印度教等其他伟大宗教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什么有像这样的书的原因;由吉恩·萨森(Jean Sasson)撰写的《苏丹阿达那​​书》(现实生活中的苏丹)和《 Mayada,hija de Irak》的《仇敌》,以及贝蒂·马穆迪(Betty Mahmoody)的小说《不是没有我的女儿》的故事,这与妇女的见证有关他们生活在男人统治的压迫之下。

这些书的目的是试图解释为什么穆斯林妇女生活在这种可怕的局势中,没人能帮助他们,原因是宗教与国家之间没有分隔。对于穆斯林来说,古兰经不仅代表一个地区,对于他们来说,这是西方文化不了解的一种政府形式,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他们也不了解西方文化中存在的自由主义。

妇女与古兰经

根据古兰经》所说,“理想的女人必须年轻,处女并且要始终服从”(Hekmet 146)。在法律,劳工和教育领域可以看到对穆斯林妇女的歧视。这些地区的法律清楚地反映了这些妇女遭受的歧视。

在法律领域,家庭法反映了男女在义务和权利方面的不平等。妇女的地位比男子低,要结婚需要监护人(永远是男性),离婚则需要非常具体的证据。如果妇女由于某种原因离婚,她将返回

父母监护权,即使您有必要的资源拥有房屋和抚养子女,您也不能独自做出决定,因为您必须始终得到前任配偶的同意。此外,如果她再婚,她将自动失去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是,该男子不需要监护人,也不需要离婚的证据,他只需要表达出这样做的意愿,并在与另一名妇女结婚时保留对子女的监护权。

关于工作场所,由于经济发展和对劳动力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穆斯林妇女每天都越来越被接受。但是,这是一个相当小的增长。尽管许多妇女的处境有所改善,为此必须进行教育,但大多数妇女仍处于处境不利的境地,主要从事家政服务,制造业,手工业和公共行政部门的工作。其中很少有人担任高级职务,而占据这些职务的少数人离管理活动还很远。这是因为该男子作为一家之主,可以强迫妻子离开工作岗位,指控她离开家,因为她在家庭外工作。

在教育领域,不平等也是臭名昭著的,尽管在小学阶段,男女学生的人数是均衡的,在中学,尤其是专业领域,这种差异是臭名昭著的。这是由于仍然有很多家庭成员的信念,这种信念使男人在女人之前居于领先地位,这归因于男人在家庭支持方面的作用以及在照顾孩子和家庭方面的作用。阻碍女孩接受教育的其他因素还有:学校的偏僻,教育材料的成本以及早婚年龄。

男女不平等

穆罕默德开始宣扬“穆罕默德和他的追随者俘虏了妇女和儿童,后来将其分配给男人或作为市场上的奴隶出售”的那一刻起,伊斯兰宗教国家对妇女的不平等就开始了。(希克马特148)自宗教开始以来,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就非常严重,但在当今西方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世界中,对相信这种文化的妇女的虐待更为明显。宗教。

女人从小就必须了解男人是男人的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受到尊重,《古兰经》说明了女人如何在没有主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做任何事情“男人负责女人”(古兰经4:34)他只要是他的父亲就一直是她的父亲,如果他在该妇女尚未结婚时去世,则该财产属于她的哥哥,而在结婚时,她将成为她丈夫的财产。在穆斯林宗教中,男人可以嫁给不止一个女人。“嫁给您选择的女人:两个,三个或四个。但是,如果您担心自己将无法公平对待他们,那就只吃一个。” (古兰经II,3)这指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取决于男人的命运,他有能力知道有多少妻子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但同时男人也不会因为不平等对待他们而受到惩罚他们质疑自己与妇女待遇有关的行为。这些不平等的待遇来自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卡车或火车,男人坐在前排,女人坐在后排,在富裕家庭的汽车中,后排座位装有窗户,因此女人从车外看不到。

男女通奸都是严重的罪行,应依法以石刑处以刑罚,但男女之间的区别是将它们放在地下的洞中,并用大地覆盖到胸部这是为了使他们无法动弹,以致他们无法遮住脸,然后男人向她扔石头直到杀死她,但石头不能太大以至于立即死亡或太小而不能被视为石头。 “那些残酷的男人对男人的文化有更好的评价,男人最冷漠地消灭和摧毁了女人的生活和梦想。”(Sasson 102)至于男人,没有发现用石头砸死他们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给他们奔跑的自由。

如果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妇女被宣告有罪,则将其释放并受到父母的惩罚,这可能是为了杀死他们,就像纳迪亚(Nadia)一样。在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有性活动后,她被释放,并由父亲判决,“纳迪亚将被自己父亲淹死在家庭水池中。他说,纳迪亚的整个家庭将目睹处决。” (萨森100号,苏丹娜)

穆斯林妇女的典型服装

穆斯林妇女与其他宗教的区别之一是其传统的着装方式,尽管事实上许多人不知道穆斯林妇女中的衣服种类不同,这取决于她们居住的地区。 ,这是由于每个国家的统治者的自由主义程度。尽管服装的类型取决于穆斯林妇女所居住的国家/地区,但她们在穿上衣服时有相似之处,但无论何时出门以及在同一房间时,都必须始终穿上衣服与父亲,兄弟或丈夫以外的其他人在一起。

穆斯林妇女中存在的不同类型的服装是“ nijab”,这是阿拉伯面纱的翻译,在西方被称为伊斯兰面纱或围巾,它仅覆盖妇女的头和颈。对于穆斯林妇女来说,这条围巾代表着他们的宗教信仰以及女性气质,制造这种面纱的颜色和织物种类繁多。面纱和睡袍是穆斯林服装中最保守的,两者的区别在于,面纱是在眼睛区域有孔的面纱,与睡袍相比,它可以使女人看得清楚。只能让女人看穿衣服,而不能让其他男人看到。

在穆斯林妇女中,最受欢迎的款式是al-amira和shayla。al-amira是两件式的面纱,第一件是装在头部的帽状,第二件是管状的面纱。shayla是一个矩形面纱,像其他纱一样,旨在遮盖女性的头发,将其包裹在头上并在肩膀处折叠。Shayla主要用于波斯湾国家。

希玛(Khimar)是一种披风状的面纱,从头到腰都覆盖着,但这使脸部没有被遮盖。另一类与khimar非常相似的服装是chador,不同之处在于,该毯子覆盖了整个身体,主要由伊朗妇女使用。

在穆斯林的圣书中,记载了妇女如何以及向谁施加外来压力:

“告诉信徒睁大眼睛,保持谦虚;他们不展示自己的美丽或衣服,除了通常应展示的那些。因此,他们将把面纱披在胸口上,除了向丈夫,父亲,丈夫的父亲,子女,丈夫,兄弟,子女外,不会露出自己的美丽。 ,或他的姐妹们,那些女人或他们所构成的奴隶,或者他的男仆没有身体上的束缚,也没有受到性耻辱的小家伙的束缚。” (苏拉二十四,31)

在社交聚会中,女人要在单独的房间里,以免与男人混在一起,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出现在同一个房间里的情况,那么女人必须一直戴面纱。允许他们讲话,必须始终拒绝,但通常男人和女人都在分开的桌子旁,而男人则先被服务。这些有关女装的法律仅在他们的国家/地区适用,前提是她们可以穿西服前往西方。

“社会每个成员作为人的自由。”康德通过三种配给原则分析正义,自由是其中之一。穆斯林遵守《古兰经》规范的问题是对待这些妇女的不公正待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之后,可以观察到妇女在压迫下生活的方式以及男人的不公正待遇,在诸如让·萨森(Jean Sasson)撰写的《安德鲁·克罗夫茨(Andrew Crofts)的《仇敌(Vendidas)》,《真实的苏丹娜(Sultana)》和《马亚达·希亚·德·伊拉克》(Mayada,hija de Irak)等案例以及贝蒂·马穆迪(Betty Mahmoody)的小说《不没有我的女儿》的故事中,到了生活条件不人道的地步,因此他们想离开那个国家,或者至少整个世界都知道走在衣服后面的街道上的妇女的真实故事是什么,对于男人来说,它们只是服务于他们并满足其性需求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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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oualhi,D.(2010年2月12日)。穆斯林妇女:西方的定型观念。。取自Crofts,A.(1993)。卖了 Seix Barral,S.ASasson,J。(1996)。苏丹娜。墨西哥:Lasser Press,Hekmet,A。(1997)。妇女和古兰经。美国纽约:Prometheus Books Sasson,J.(2004)。Mayada,伊拉克的女儿。琼斯广场。Cortina,A。(1994)。道德中的10个关键字。西班牙:神语。

由作者翻译。

作者翻译

Jean P. Sasson的翻译

Jean p。的翻译 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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