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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

Anonim

在该物种中,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论点,适用于司法,是关于法官特别是在审判中作出决定的推理和辩护。

它起源于修辞学,修辞学是能够辩驳的科学,同时又与演说相关,而演说本身就是雄辩的说服力和说服力的艺术,因此,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决议做出适当的决定。根据动机,动机是逻辑上的法律论点,用于在要求和答复的事实中与当事方的建议做出清晰,准确和一致的解决方案,以及法官在句子中对法律的适用特别是审判失败了。

作为先决条件,我们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基于法律的不同阶段,判断或传授正义的方式具有不同的含义或形式,第一个先决条件是绝对主义国家:它源于对国王的信仰。 ,由于他们的“神圣”血统,任命了当时的法官,他们还认为,由于任命的来历,他们具有一定的神性,因此他们的决定是无懈可击的,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使受害人付出了这种“神圣”的决定没有证明他的罪恶或天真,因此,这个制度远非正义或神圣的,在许多场合,除了法律现实之外,都是武断的和不公正的。

后来,在法国,英国和北美革命的阶段,创建了所谓的法治:伴随着法典化时代的诞生,诞生了被称为语法系统的系统,该系统别无他用根据法律法规的权利,即无需进一步解释就可以去信,因此该制度在某些场合也因不辩论或解释有关犯罪或事项的法律戒律而受到不公平对待,因为最相似的是所应用的那个。

语法标准是关于法官在其决议中使用的语言,从语义的角度来看,适用于两种僵化的变体,通过这种变体,法官仅限于解开规范所表达的内容,相反,仅在规范特别允许的情况下。

一段时间后,随着奥地利宪法法院的成立,基于等级制度(宪法,法律,法学等)的宪法法制国家诞生了,在此阶段,从法律意义上讲,它适用了系统标准。插入陈述的规范性背景或法律体系(在特定陈述中称为犯罪和/或法人)。

系统标准还具有发展其达到其目标的方法或特殊性,这些方法或特殊性是:

  1. 到重要地点:仅是标准的物理位置(标准的地形位置)。 Rubrica:因为所有法律命令都位于章节,标题,文章等中。严格意义上的系统性:由于其排序的顺序,因此章节,标题,文章等均应适当地位于法律范围内。 Cohaerentia:指两个相互矛盾的规定由于存在矛盾而不能在同一法律体系内运作的事实。否冗余:排除归因于另一规范性陈述的含义的规范性陈述的归属,它们在相同的法律顺序中不是重复的。

最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由于战争罪,社会法治的产生是基于职能解释标准的,基于规范的目的,即立法者的意愿,基于宗旨标准的价值和价值观,从根本上改变为先前应用的标准,并在前几段中进行了适当描述。

此标准基于以下原则:

  1. 目的论:它本身就是根据目的(标准的目的)来解释该陈述。历史记录:这些是其他立法者在某种规范上应用的标准,必须在应用时进行更新(改革)。心理上的:无非是立法者提出某种规范的理由,以提出某种规范或由于他的决心(立法者或法官认为)而决定所处的法官。务实的:从某种类型的解释中得出的条件是有利还是不利。原则:基于宪法原则,法律一般原则等。荒谬的网络:基于此,由于它给我们带来了荒谬的后果,因此它使我们可以从理论上可能的范围内拒绝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威:基于法理学。

下面我们将看到一张解释性表格,其中详细列出了基于法律论证的修辞话语与句子之间的相似之处。

修辞 判决书
提醒 见过
叙述 结果
辩论和重新辩论 考虑中
结论 解析点
  1. 法律论证的方法。总的来说,根据《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14条和第16条,所有当局都有义务证明其决议的正当性,绝对所有决议都不能逃脱合法性和法律安全原则,因此,如果法官必须提出倾向于证明或解释为什么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做出决定并以此说服其他人的论点,则负责解决司法争议的机构唯一可以证明其存在的理由是通过赋予其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性解决特定案件时的政府正义,如果足以根据法律作出判决,但是,如果必须使用不同的解释,句子中具体体现的论点需要付出更大的智力努力,因为对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并未明确表示对判决结果的定罪,而是在发现法官判断内容的基础上发现的。法律的起源,目的,社会环境等。

批评和结论

在该物种中,所有决议都必须包括合法性和法律安全性原则,以使它们不违反被统治者的个人保证,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论证起着作用。司法的基础,因为基于此,无非就是法官在审判中作出决定的理由和理由,因此,法官必须与法院所适用的事实和法律保持一致和一致。是。

1韦斯顿,安东尼,论证的关键,第9版,巴塞罗那,2004年,第pp。13-15。提出论点意味着提供一系列理由或证据来支持结论。

2Tondopó,Carlos,《行政事项中间接Amparo程序的理论与实践》,第一版,墨西哥,2008年,编辑。波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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