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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Amparo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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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宪法权利被揭示为一系列程序性行为或程序,最终以司法解决或判决为最终目的。

广义上的安帕罗是一系列以司法决议或判决为最终结果的程序性行为或程序,在严格意义上是作为人必须行使的权力的权利任何对他们个人担保的违反都应得到他们的赔偿。

在我国创造这种宪法控制手段的人是唐·曼努埃尔·克雷森西西奥·雷洪(Don Manuel CrescencioRejón),他在1840年为尤卡坦州制定宪法草案时,根据该宪法草案,最高政府法院有权反对违反宪法本身源自法律或源自执行权或立法权的行为,必须保护个人担保,但要确保受影响的一方提出要求,并且其决议将仅限于申请保护的申请人。

这些思想体现在1841年的《尤卡坦州宪法》中。1842年,唐·马里亚诺·奥特罗按照里昂的思想进行了私人投票,以创建宪法的保护性手段,捍卫个人免受侵害。三个联邦大国中任何一个的侵犯行为,增加了建立个人保障的必要性,这些思想反映在1847年《改革法》第25条中,据此确立了共和国的任何居民都可以受到以下保护:联邦法院反对行政和立法权的行为,还确定这些法院将集中精力向要求保护联邦司法的个人提供保护,无需对行为或有争议的法律做出一般性陈述,而是建立了宪法权利保护令句子的相对性原则(也称为Otero公式),该原则指出:«该句子将始终只涉及私人,限制了自己在将要处理他们的投诉的特殊情况下保护和保护他们,而无需就引起该问题的法律或行为做出一般性声明。

同年2月5日在其1o条中颁布的1857年《宪法》规定:“墨西哥人民认识到人的权利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和对象。”

因此,它宣布,该国的所有法律和所有当局都必须尊重和维护该宪法第29条所载的保证。

从宪法的规定中产生了宪法权利的判决。1917年《宪法》将联邦司法权确立为宪法控制机构,授权其修改违反个人担保的当局或法律的行为,并规定可以通过宪法权利对三个大国中任何一个的宪法或行为进行质疑,从而创造反对司法裁决的宪法权利审判。

安帕罗审判的宪法依据

《安帕罗审判》的宪法依据是《墨西哥合众国政治宪法》第103和107条规定的。

宪法权利审判是一项有利于墨西哥州政府的法律文书,其目的是“为那些人的利益强制执行宪法规定”,即其个人保证。

墨西哥amparo审判目前是对大多数司法,行政甚至立法程序提出质疑的最后一例,因此,它可以保护整个国家法律秩序免受任何当局的侵犯,前提是这些犯罪被转化为对法人(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权利的当前,个人和直接影响。

宪法权利诉讼的现行立法依据是1935年12月30日《联邦宪法》第103条和第107条以及《宪法》。联邦司法机构组织法和1942年12月31日的《联邦民事诉讼法》,对第二号法令具有补充性。

宪法权利保护审判的目的是解决因违反个人担保的法律或当局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争议;违反或限制国家主权的法律或当局的行为;以及通过其法律或侵犯联邦权力机构的行为。(洛杉矶第1条)

执行给予申诉人联邦保护和保护的判决

这种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判决的目的是使申诉人恢复被违反担保的享受,如果索赔行为是肯定的,则将其恢复到违约之前的状态;否则,如果要求的行为是负面的,则授权当局有义务在尊重有关保证的意义上采取行动并遵守其要求。

必须在通知主管当局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遵守宪法权利书的判决,否则,将根据主管当局及其主管当局的要求再次依职权等级上级迫使前者遵守。如果尽管实现了执行的要求,但仍没有发生,则法官将如此判决,并在宣布之后,将原始文件发送给国家最高法院,以执行本条的规定。第107条,《联邦宪法》第16条。

不合格。(洛杉矶第105条)。

一旦负责机构根据《宪法权利》的要求发出新决议,并得到《安帕罗法》第105条第3款的规定的支持,当事各方将被听取上述决议,以表述他们的立场。它符合您的兴趣;在上述任期之后,法院将分析该决议并作出相应宣布,而未提及其合法性;如果申诉方不同意法院的宣布,则必须在《安帕罗法》第105条第3款所指的五天内,将文件提交给最高法院。否则,它将被视为已获国家司法认可,并将被发送至档案馆。

如果提出异议,则将文件发送给法院,一旦发出相应的决议,该文件将退回巡回法院,并将下令处理该文件。因缺陷或过分或重复要求保护的行为而提出的投诉的补救措施(《安帕罗法》第95条第IV和IX条和第108条,可能会被推崇不遵守负责机构的强制执行保护措施) )。

抱怨。

如果责任机关不执行所有必要的行为,以致完全遵守了给予保护的刑罚,则执行中存在缺陷。

责任人除了执行所有有助于确保将事情恢复到违法之前所保持的状态的行为之外,还执行或命令其他令宪法权利书不加约束的行为,这超出了执行死刑的范围。它们不是所说句子中确定的立即影响。

如果宣布它是基于所主张的主张,则将再次要求负责当局遵守可强制执行的判决,并指出它必须遵守授予保护宪法权利的判决中确立的准则。

重复要求保护的行为的事件

从逻辑上讲,只有当它已经遵守针对第一项行为的宪法权利裁决时,并且只要所主张的行为是积极行为,责任方重复要求的行为才是可行的。相反,如果没有遵守,就是轻视所说的一句话,而不是对该行为的“重复”;不能重申其消极行为的性质的不作为,因为如果遵守了保护性判决,弃权将以绝对的方式消失,并且只要存在,弃权就只会是弃权,这构成了保护期的延长。在宣告该判决的宪法审判中要求保护。

利害关系方可在获悉宪法保护权的机关之前,由利害关系方谴责该行为,以便与主管当局和受害第三方进行交流,以便他们揭露适合其权利的内容。该投诉必须在五天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必须在十五天内提出;如果该决议宣布该行为再次发生,法官将立即将该文件转交最高法院;如果确定没有重复要求保护的行为,则不同意该决议的人将在自该决议通知后的一日起计的五天内表示不同意,并可以要求将文件发送给切;在没有提出请愿书的情况下,一旦上述任期届满,该决议将被视为已同意,并将下令存档。

最高法院将通过收集其认为适当的要素来解决,如果最高法院认为重复了所主张的行为,它将确定责任机关立即与其职位分离,并将其委托给公共事务部以执行相应的刑事诉讼,类似于不遵守宪法保护令的判决会怎样?同样,如果有必要,它将要求与之对应的人违反上述权力。

存档。

一旦案卷被完全裁定,或者是因为裁定该案被裁撤,或者已经拒绝或授予申诉人保护宪法权利和保护联邦司法的权利,则将下令其案卷(《安帕罗法》第113条) 。

同年8月27日,2001年9月11日,总协议号1/2001在联邦《官方公报》,国家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和联邦司法委员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为地方法院,统一巡回法院和大学巡回法院的档案馆藏的文献流,提纯和数字化建立了指南。

根据上述总协议,只要属于上述总协议确定的案件之一,在地方法院进行的宪法权利保护审理可能会被提纯。

因此,上述协议的第五条表明,在地区法院中,具有以下结论的所有具有六个月以上最终裁定的文件可以被纯化:

一,被认为没有提出保护要求,而且当事人没有展示原始文件。

Amparo审判已被驳回,双方均未展示原始文件。

二。暂停事件重复。

除已裁撤的宪法权利审判外,以下事项将不包括在内:

三,根据第9款提出的宪法权利要求。安帕罗法律

b)根据《宪法》第103条第二节和第三节提出的保护要求。

c)鉴于其法律和历史价值,必须保留相应法院持有人认为的事项。

在下达宪法权利保护程序最终文件的协议中,必须指明在六个月内该文件是否有能力被清除以及阻止当事方出庭。个月,以收集文件中显示的原始文件,警告他们,如果不这样做,则所述文件可能与文件一起被破坏。

IV。鉴于这种保护是立即到达大学巡回法院的事实,因此被称为这种保护,这与间接保护不同,在间接保护中,通过提出复审上诉而产生中间访问。

在直接保护中,作为一般规则,处理是在单个实例中进行的,但是该规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宪法》第107条第IX节规定了例外情况,在该情况下可能通过提交复审上诉,将由国家最高法院处理。(洛杉矶第93条)。

参考书目

Amparo试用。伊格纳西奥(Ignacio Burgoa)

改革了新的安帕罗立法。

劳尔·查韦斯·卡斯蒂略。El Juicio de Amparo社论Harla,SA de CV;墨西哥,1994年。

FIX-ZAMUDIO,Héctor。在Amparo第二版右侧的论文。编辑墨西哥波鲁阿,墨西哥,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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