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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平等原则视角下的婚姻制度

Anonim

介绍

为了保护家庭环境,必须分析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从平等的角度看,性别观念受到批评,家庭制度特征得到重视。由于这个主题的重要性,本研究旨在强调保护婚姻的重要性,描述法律制度在保护儿童中的作用,并评估适用于家庭的法律规范。作为主要方法,书目审查是对持续的理论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训ege,用于分析法律规范。这项工作的重点仅限于平等原则和儿童的最大利益。

基于一般性考虑,分析了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涉及从制度入手:家庭,生育和婚姻,女孩,男孩和青少年的权利,到古巴社会的保护和合法性。建立战略以使其符合公平和社会正义原则的必要性也受到重视。通过这种方式,将家庭视为社会的基本机构,必须对专家们进行必修课,以追求更美好的世界。

发展

家庭制度及其对母性和婚姻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因为它具有被包括在我们基本法中的区别。在这一范围内,通过对新一代教育和培训中的责任和职能进行归类来保证对它的保护,而这些责任和职能是通过实施旨在为此目的而设计的机构可执行的法律文书而在制度上加以控制的。

为了评估家庭制度,我们认为必须限制平等概念的重要性。这项原则是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一项法律规范首次提出的,已被视为事实,已被视为既定价值,始于对人类物种多样性的认识,而不论其性别。

准确地说,为配偶确立的基本原则将是其权利和义务的绝对平等,并通过双方的意愿和义务照顾子女的家庭和整体发展,以此作为支持。这种共同的责任归功于这对夫妻,这是因为人类,男人和女人平等的内在条件导致的。

由此可见,国家对家庭领域中出现的社会关系的调节十分重视。关于家庭观念,重视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存在;也就是说,无论当前古巴社会中表现出何种新的家庭形式,法律都规定了基本要求,包括: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在实践中,当赋予国家政策的监管和执行职能时,上述情况得到了证明。

关于儿童的权利,目前的国际法律法规多种多样。首先,强调“联合国大会批准并于1991年9月20日在古巴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是有道理的。人权,从各个方面引导我们走上从童年开始受到尊重的道路。家庭的强迫干预便成为对儿童青少年群体影响最大的手段。

从历史上看,古巴国家对承认社会中男孩,女孩,青春期和青年的权利特别感兴趣,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基本前提。因此,在致力于加强人民法律文化的行动中,其中包括提高对保护婴幼儿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强调通过学校,尤其是家庭等机构进行教育。 ,推广到社区和社会。

司法部在古巴管理“为实现世界的权利”项目,以披露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

从公民身份的产生和授予开始,就形成了一种身份形成过程,通过这种过程,``形成了对成为一个独特而独立的人的意识以及对某些群体的归属感,以及对价值观和模式的识别。相同的文化”。因此,1976年2月24日宣布的《古巴共和国宪法》在教育和文化方面规定,家庭有责任特别注意儿童和青年的整体组成。

儿童和青少年生活中的充分理由证明,在与社会互动时需要父母的指导。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相关方面是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在此期间,他们仍在生理和心理上遭受充分保证其行动能力的特殊性的困扰。

同时,未成年人的这种地位得到其法律代表的干预的补充,这种保护性在父母行使父母权力时固有地承担的义务和权利中得到了主要体现。后者也将受到作为监护人或收养人实践的配偶的欢迎;否则,如果检察官有代表,则当检察官的利益与为未成年人建立的合法保护相抵触时,检察官也可以直接参与。

儿童和青年法典的支持下,国家责任与承认家庭是在最小,最小的房屋的道德,身体和精神上形成权威的权威之间的结合,使我们能够开展工作专业人士根据相关活动制定由每个机构管理的行动计划。

司法部还在预防和社会关怀系统的框架内采取行动,干预各小组和委员会,以遵守现行法律,重点是《共和国宪法》和第242号法令,并遵守与不履行学校职责,照顾有行为问题的未成年人及其家人,脱离学习和工作的未成年人,卖淫问题,与囚犯的社会化以及因非拘禁措施而受到制裁的人有关的优先事项的自由受到控制执行权的影响,上一时期又增加了社会纪律。这些做法被转化为针对人口的行动纲领,在该行动纲领中,首选的社会群体是家庭。

在这一领域,我们通过信息丰富的计划(包括演讲和辩论)参与了社区工作。这样,我们就能欣赏到古巴大家庭在国际局势中受到的影响及其在当地的影响。同时,我们促进了对配偶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法律意识的形成,并在拉斯图纳斯的特质中得到了肯定的积极结果。

大众媒体的活动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主要涉及与通过性别观点评估配偶对权利的承认有关的问题。

  • 在电视节目促进的交流中,我们发现:根据宪法保护和家庭法,在各自的第38条中规定了父母的义务,而在121条中将其定义为满足以下义务,则人们对提供食物的义务非常感兴趣。生活必需品,房间和衣服,并增加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娱乐和发展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珍视婚姻中假定的某些家庭模式,充满里程碑意义和禁忌的家庭,认为他们认为适合每个配偶的性别是合适的。在这些表现形式中,婚姻关系的两个成员都遭受了痛苦,因为他们对他们的期望以及他们对在社会上打破这种计划的抵制。

  • 响应当前立法的修改

但是,在2003年8月13日颁布的第234号法令颁布之后,我们发现父母采取的行为的发生率更高。对于未成年人,男性有兴趣参加的聚会数量正在增加;评估他们的儿子和女儿对他们的责任感的转变。

在2003年之前撤离的咨询中,父母大多只对改善交流制度感兴趣。我们认为,此后已经形成了一种认识程序,使我们今天可以在更加开放的家庭中生活,因为我们注意到,在2009年处理的事务中,他们要求更大的动力来监护子女。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确保将性别观点与家庭群体的决定及其对子女的行为联系起来。

  • 在专门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广播节目中,分析了家庭的基本作用,在心理学和性行为专家的建议下,我们从对父母履行义务的解释分析开始人口的主要关切是对“儿童权利公约”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则的无知或误解。关于不歧视以及生命,生存和发展权,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在应用中会产生积极的响应,并具有归属感。代替,在承认男孩和女孩表达观点的权利并考虑到这些观点的情况下,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无论他们无法执行法律行为,甚至在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在实质性秩序的古巴民法保护下,行为能力不能满足其日常需要。更具争议性的方面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其中,所有孝顺,社会,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在为儿童提供特别保护时,对最有益的价值的评估都占绝对优势。未成年人在物质和道德方面。无论是无法执行法律行为,还是在满足其日常需要的情况下,除了为满足其日常需要而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都应受到古巴民事立法的实质性保护。更具争议性的方面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其中,所有孝顺,社会,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在为儿童提供特别保护时,对最有益的价值的评估都占绝对优势。未成年人在物质和道德方面。无论是无法执行法律行为,还是在满足其日常需要的情况下,除了为满足其日常需要而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都应受到古巴民事立法的实质性保护。更具争议性的方面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其中,所有孝顺,社会,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在为儿童提供特别保护时,对最有益的价值的评估都占绝对优势。未成年人在物质和道德方面。更具争议性的方面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其中,所有孝顺,社会,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在为儿童提供特别保护时,对最有益的价值的评估都占绝对优势。未成年人在物质和道德方面。更具争议性的方面是儿童的最大利益,其中,所有孝顺,社会,经济,政治利益,尤其是在为儿童提供特殊保护时,对最有益的价值的评估都占绝对优势。未成年人在物质和道德方面。

从中我们可以推断出,虽然法律专家不是有关以下方面的简易程序的主要部分:未成年人的监护,照料和交流制度,但他们确实直接干预了维护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古巴革命的努力以正义和社会平等为特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根据专家的说法,结构和功能上的多样性是现存古巴家庭中最典型的特征。

考虑到客观现实,古巴家庭目前正在经历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变化过程,其内部结构的各种组合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尽管每个特定家庭都有自己的个性,但他们的共同点是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与保证公民稳定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对应。

从作为法律专家进行分析的案例中,我们注意到家庭中发生的主要事件源于父权制社会的基本特征,据观察,男人和女人在日常生活中承担着不同的承诺,高估了男人的表现作为家庭核心的范式,它破坏了与女性在家中的平等周围的预期社会效应。在某些例子中,妇女由于专门致力于照顾子女和家庭而阻碍了她们的职业发展;同样,由于她没有类似的资格,因此她无法获得与其配偶同等或更高薪酬的工作,这项权利被误解了,这对后代根据社会的进步进行指导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与社区合作的经验中,我们赞赏每种性别的构成表示形式的存在。但是,我们文化的历史进程具有明显的性别认同,直接与生物学,心理,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有关。

从性别的差异(涉及其生物学含义)和性别-性别体系,后者被理解为一种社会文化的象征,是由支配人类秩序并在生活的所有领域和领域中表现出来的性别差异建立的。社会。在理解男女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从我们的身份出发,必须树立规范以追求共处。这种社会规范与人类的欲望和期望相矛盾。

这种类型是根据非常明确和严格的规范,职责和禁令构造而成的。义务与禁止之间的关系对于定义男女是必不可少的。性别系统创建了刻板的性别模式。

古巴共和国《家庭法》第26条规定,配偶双方都有义务照料他们所建立的家庭,并根据《家庭法》的原则在子女的教育,培训和指导方面相互合作。社会主义道德。同样,在每个人的能力或可能性范围内,他们必须参与家政并为更好地发展家园而合作。

结论

古巴家庭的现实超越了现行立法和公民观念。不管人类为家庭关系创造的生活方式如何,日常生活的表现都是无法预测的。在捍卫人权和充分平等的斗争中,我们的任务在于我们能够为社会建设更美好世界做出的贡献。

参考书目

  • 古巴共和国宪法第59号《古巴家庭法关于儿童权利的公约》。联合国大会1989年11月20日第44/25号决议。1990年9月2日生效联合国(1996)“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北京1995,A / CONF.177 / 20Rev.1联合国(1993)大会第48/104号决议“关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联合国(1993)“世界人权会议”
古巴平等原则视角下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