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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地方政府与国家现代化

Anonim

他们是最新的吗?它们是否部分适用?我们正在取得进展吗?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城市法》赋予的政治,经济和行政自主权,正在批准其组织和职能条例(ROF),其组织结构和人员分配表(CAP)等。

没有考虑到现行框架法中确立的准则和技术准则,这些准则在不同情况下宣告国家处于现代化进程中,并促进了专业公共行政管理。

第28175号法,关于国家管理现代化的框架法(2002年1月);毫无疑问,第27658号法律,《公共就业框架法》(2004年2月)和第043-2004-PCM号最高法令(2004年6月)是迫切希望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深远的结构变化的有效和必要手段。公共行政(政府:中央;地区;地方)

所有适当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坚定的政治意愿无疑使我们将重点放在结构的扁平化和消除中间层次结构上。

这些法律确定了少量但合理的信托,咨询和支持费用。他们建立了严格而又现代化的人员选拔流程。

他们还建立了一个新的按结果管理模型,该模型具有清晰的管理绩效指标和及时的责任制。

它们还倾向于减轻规则和程序的权重,从而为期待已久的高度退化的公共职能专业化奠定基础。

现在,我们拥有足够有利的技术和法律平台,使我们逐渐摆脱以垂直组织为代表的传统韦伯式官僚作风。由于低质量的默认操作程序不以结果为导向,而主要是由于过分遵守过多的法规和规范(其中大多数已过时且无效),这加上过多的控制工作,成为了所有官僚用具的一部分,或与受苦的公民要求无关。

但是,这不是重复旧的且很大程度上未成功的改良主义者的尝试,而是寻找技术上可行的工具来加强其应用的所有可能性和意愿,并巧妙地,非常专业地使用最大的法律灵​​活性,以允许立即执行任何官方规定,导致国家机器的现代化。

当法律的明确性和意图对立法者的主张毫无疑问时,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是基本要求时,我们无须等待补充性规范和法规的提供,而补充性规范和法规通常甚至不会发布。并使该组织更接近这些框架法律对国家改革和现代化的目的或存在的理由。

通过这些方法,任何试图坚持维持不再响应公共服务衷心要求的韦伯模型的主张都应被排除。

但是,与这些《框架法》所体现的变革意愿明显矛盾的是,结构和程序仍在继续被批准,这些结构和程序构成了反对效率和效力的公然企图,这些企图和做法显然是徒劳无益的,成为有意将公共管理制度化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负责任地保证了国家任务的改善。

那时我们必须接受,关于国家改革和现代化的现行立法以及其他准则都没有被同化。

技术管理人员的无能或过失成为严重的障碍,这与公共管理机构为摆脱其特征所致的缓慢和无效的状况而需要进行的紧迫变革形成了鲜明对比,而这种缓慢和无效的状况使其成为合理的拒绝和批评的中心。因为它的永久性和根深蒂固的无效性。

那时我们不能争论缺乏关于改革和现代化的公共政策,因为我们只会掩盖不正确的地方,而对那些不掩饰自己不愿或缺乏职能承诺,相反地表明他们没有丝毫精神来建立自己的官员隐瞒轻率态度的态度。促成真正变革的强大催化剂

真实而又令人失望和灰心的市民普遍认为市政服务人员无能为力和冷漠无情,这证实了职能是如何重复的,如何批准复杂和超大的有机结构,如何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填补管理职位进行最基本的选择过程,例如复杂的程序和纠结的程序等。

一项建议(由于它促进了公民的参与而仍然很有趣)是,适当代表民间社会需要市政府的主管部门参与选拔过程,并随后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因为在这一等级上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是否真的满足邻里社区的期望,并且还要求薪酬规模透明,以便验证市政官员和管理人员认为的薪水在技术上的一致性和预算的合理性。

没有经验的官员缺乏适当的荣誉度,没有必要的学术训练,缺乏相关的技术和个人技能和能力-但是薪水很高-只会带来混乱,腐败,更多的开支和糟糕的服务。

因此,居民有权要求从最有能力的人中选拔市政管理人员(他们用税金支付他们的报酬和奖金)。

在结束本文时,我向市政管理人员提出建议,他们要验证是否已考虑到《第27865号州管理现代化框架法》中提供的指导原则和指导原则来制定ROF,有机结构和CAP;第28175号公共就业框架法;《高官层级与薪酬法》和第28212号国家机关法和DS 043-2004-PCM。

根据文件008-2005-PI / TC的裁定,根据宪法法院的规定,第27865号法律《公共就业框架法》全面生效。

正如部长理事会主席一再指出的那样,批准人事分配表(CAP)编制和批准指南的第043-2004-PCM号最高法令也是强制性的。(PCM)。

在任何情况下,请记住,《政治宪法》第109条规定,该法律自在《埃尔·佩拉诺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是强制性的,除非该法律另有规定延误了该法律的全部或全部效力。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可以找到本文提到的所有法律和最高法令。

最后,我们认为非常重要的是要强调,即将生效的下一部《公共就业总法》汇集了《公共就业框架法第二次临时规定》中与发展法有关的所有法规。第28175号。

我们指的是《行政职业法》;有关公职人员和受托雇员的法律;公共就业管理法和不相容与责任法。

该《框架法》中也规定了《公共就业薪酬体系法》,即使该法受年度预算决定的影响,也应成为本《普通法》的一部分。

该《公共就业总法》将从根本上改变整个公共就业前景。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第一步,及时下达我们现有的行政和人事制度,以免因影响公共就业和职能的重大变化而落伍或与时俱进。

行政职业系统将被促进职业化的现代设备所取代。

出现高级公共管理的特殊制度。当前职位和职业群体的分类将被替换。完善人事管理的所有技术流程,建立人力资源等新的管理手段。

适当构想的《公共就业总法》将预示一场全面革命,以支持秘鲁公共行政的改革和现代化;如果是这样,它将需要专业的董事和经理在场,他们将负责实施该计划带来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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