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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工业财产资产的管理

目录:

Anonim

介绍

工业产权是一个领域,与版权和邻接权一起,是被称为知识产权的更广泛学科的组成部分。

作为工业产权,版权和相关权的联系点,它们提供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理解为非物质客体,而不是语料库),这是人类创造力创造的产物,并且两者都可以压制。未经所有者授权的商业行为,以及违反诚实商业目的被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但是,版权的目的是保护文学,艺术,戏剧,音乐,戏剧音乐,哑剧,编舞,建筑作品,软件等,即旨在丰富智力的作品。 。同时,工业产权保护那些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在工商业中转化为物质现实,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工业模型和图纸,商标和其他特殊标志(例如商业口号)。 ,机构标签,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名称和来源标志)

在上述两个领域或领域中,专有权都是领土和临时性的。在这种意义上,版权和邻接权承认精神或个人权利(作品名称权,尊重和完整性权,公开权,撤回权或悔改权)以及经济或金钱权(复制权,传播权)以非物质形式,转换和参与或随身携带的方式公开,这无非是允许使用其作品获得报酬的权利。工业产权中的经济财产权是由所赋予的权利的性质和范围赋予的,所有人可以借此防止他人未经其同意而生产,出售,进口或出口这种保护方式;就发明而言,精神权利在提及作者姓名时显而易见。

为了获得和享受这些权利,对于工业产权,需要各种形式的手续(卓越的注册),而对于版权和相关权,则需要这样的手续,而作者的权利应从作品创作的时刻。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在普通法国家/地区,需要注册才能保护版权的作品,但这构成了旧的英国特权制度的“余味”,因为大多数国家法律国际公约都不愿意接受这种条件。

在特定的工业产权案例中,必须强调的是,不仅要遵守相应局在使注册有效之前所需要的手续,而且这些专有权是通过这些手续而产生的,同时要考虑到我们的法律制度基于归因系统,但以前必须在注册之前,注册期间和注册之后执行一系列结构良好和组织良好的动作,也就是说,正确管理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还原为成功的营销策略,然后再进行营销为公司赚钱。

正是以说明性而非详尽的方式阐明这些活动,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此,我们以《国家工业产权制度》中的《指导准则》为基础,只是扩大了它们的内容和形式。明确表示,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在管理和管理技术知识的过程中的重要性,直到将其作为技术创新发布为止。

第一章适用于无形资产工业产权的管理。

为了对工业产权无形资产进行有效保护,并因此在其向国外转让过程中便利获得便利,决不能认为在古巴工业产权局(OCPI)进行注册(如果适用)就足够了。 )(如果是古巴),或者在国外的同类机构之前。由于构想了获得产品或程序的想法,因此有必要采取一系列行动,以促进从研发到上市的整个过程的决策过程。

请记住,在此过程中,知识将以两种基本形式提供:编码或默认。两者对于向外国公司授予工业产权许可证(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等)都至关重要。

从构思构思到技术和图像构思,再到生产成果,整个过程的管理不善,妨碍了充分开发技术的发展,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其技术竞争力和回避能力侵犯第三方权利。

这整个过程还将导致了解其特征,以与古巴不同经济部门的特征相似的条件来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更好地理解将要进行的这些行为,认为对全过程进行的描述(见附件2)被认为是有帮助的:从研发的最初阶段开始,即研究项目的构思,随后是直到达到真正的技术创新为止的工业规模生产的接口(受发现新产品的不完善状态的驱动),在该技术中,新产品的整个生产线都可以进行生产,并且在商业上可行国内和对外贸易。

为了使这些阶段有效,必须插入并整合一系列要采取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又必须以连贯,和谐和系统的方式进行整合。这些是:

1.查阅一般工业产权信息,尤其是专利。

适当监测发现技术水平的条件可以可视化技术替代方案,甚至可能包括放弃进行研究的想法。应该理解的是,如果要获得的解决方案已经在市场上存在,则值得质疑是否需要花费资源成本来获得它,并且应该考虑通过从国外转让技术在市场上获得它的可能性。

但是,我们明确指出,某些技术的研发不一定要中断,因为它已获得第三方的专利,因为可以改变研究策略并获得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

需要查阅的主要文件包括: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专利说明(描述应用研究的结果),专业技术杂志以及有关该主题的法律和其他特定法律法规。

OCPI发布的官方公报包含正式信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标准),除了可以有效授予谁的信息外,还可以突出显示申请人的姓名和申请的对象。唯一的权利。这样做的目的是宣传申请和让步行为,以便第三方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他们缺乏权利)和反对者(如果他们有一个公正的头衔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表明自己受到干扰)。

除了在技术文献中进行检索外,还应进行专利文献的研究,即所谓的“最新技术研究”,因为它们是极好的信息来源,并且不被排除。第一种是强制性协商,因为其原因在于它包含针对类似问题的已知解决方案。

必须根据正在研究或开发新技术的公司所在领域的现有进展和已被他人注册的技术进行研究,以了解谁是该领域的领导者并大大降低了可能性侵犯第三方权利,以及了解技术变化随时间的演变,其发展趋势以及可能的竞争机会。

必须强调的是,咨询和调查是由专门从事专利文献工作的合格人员进行的,以便对所分析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技术要素和数据进行有效而广泛的解释。始终建议通过每个实体在该机构之前必须有的代表向古巴工业产权局提供协助或委托。

为了进行内部分析,企业可以形成其活动相关的专利文件,官方公报和其他出版物的集合,或者至少在其中讨论主要技术进步。在中心进行的研究或生产活动的数量和重要性以及获取公共收藏品的可能性,将决定需要更大或更小的收藏品。 INTERNET的使用对可以访问该服务的公司特别有用,因为它可以方便地访问工业产权图书馆或专门的中心,例如国际文献和专利中心(INPADOC)。

此步骤将允许在完成应用研究之前,之中和之后以及在界面阶段进行生产准备期间了解最新技术。

2.评估研究的成熟或充分状态。

这种分析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保证,即他们的产品或程序可以满足解决问题的各种不同选择所带来的要求,这些选择使人们无法发现专有技术,并且可以通过任何合法手段对其进行保护。由工业产权建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模型或图纸)。

必须对调查的成熟度进行评估,以期确定:

  • 如果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是必要的或具有与其他现有解决方案相比的竞争优势,或者它可以替代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的其他解决方案;如果研究必须成熟以允许人们对其特性进行更多的了解如果满足新颖性,工业实用性和足够的发明水平的要求,那么它就可以使公众提供更多的属性,从而加强保护它的专利,从而为产品增加更大的价值。根据现行国家法律的要求,必须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保护。如果到目前为止获得的结果与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的结果实质上不同,或者构成对已经存在的结果的改进。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明专利予以保护,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可行,可以通过附加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3.在古巴和/或国外的法律保护或其保密性。

a)在古巴和/或国外的保护。

为了保护新专利的获得,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什么是发明,专利以及通过它保护新专利必须满足的要求。

发明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 ESPASA法律词典》中,它被视为“一种易于在工业或商业领域实现有用成就的技术问题的新解决方案”

如果发明满足某些要求,则受专利保护。缺少的是专利。在这方面,《 Encarta百科全书》 1999年将“法律授予发明人的一套权利视为专利,理解为以其新颖性为主要特征的物体或产品的作者或创造者,尚未在专利授权国或国外知道,实践或测试过。专利也应理解为文件本身,其中国家承认其所有者对这种权利的承认。”

他接着说:“发明专利承认制造,执行,生产,使用或出售专利对象的专有权,是一种工业化和有利可图的利用”。

换句话说,它授予一组权利并认可已建立的法律要求。

应当指出,专利并不总是授予发明的创造者。就劳动发明而言,新创造的所有权被授予雇用实体,该雇用实体提供资助,以便多学科小组致力于这项活动,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孤立的人,因为技术发展实际上是独立的人不可能自己开发新的专利产品。

在古巴,根据第68号法令第22条,获得专利的发明被认为是“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经济,国防,科学或技术的任何领域的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 ”

上面的定义表达了三个必须被保护的普遍接受的要求。

根据第68号法令,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的优先权日之前尚未在古巴提出,并且其实质没有在共和国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则认为该发明具有新颖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目标,来自古巴或其他国家,对于不确定的人群。如果在优先权日之前的六个月内,申请人在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本发明,则该发明不视为已公开(第40条)。

随后,在其第41条中,认为“如果一项发明的基本独特特征超过了已知的技术解决方案,并且此外,该发明显然不是从现有技术中得出的,则该发明具有创造性。”

最后,第42条指出,“如果可以在经济,生产,科学,文化,卫生,农业或国防中有利地制造或使用发明,则该发明可以在工业上应用”。

实际上,为了通过专利保护发明,仅满足上述要求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技术和法律考虑因素,以使申请不被拒绝,也不会造成专利授予的延误。国家法律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确立了对发明的描述要充分和清楚的必要性,以便受过相关技术培训的人们可以实施发明,使成员国有权要求对发明进行根据支持垄断型权利授予的哲学理论,发明人指出了实施发明的最佳方法,发明人知道该发明直到提出申请为止。

另一个要求的条件是,即使有关TRIPS协议本身在第27.1条中规定,根据有关技术的分支和内部法律秩序,本发明也可能受到保护。可以为所有发明获得专利,其后第2和第3节分别列出了某些可专利性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排除(参见附件3)。古巴立法在作出裁定时明确指出,哪些是发明的客体(第68号法令第37条),哪些不被认为是发明的客体(第68号法令第38条)(见附件4),正如我们先前所看到的,它以一般的方式定义了可授予专利的发明的组成。

概括地说,可以说,要想使一项发明获得专利,就必须符合五个要求:

  • 新颖性,发明活性,工业实用性,说明的充分性,属于技术的一个分支(广义上),根据法律允许可授予专利。

总结是否将新产品或程序视为一项发明,如果可以授予专利,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根据专门知识对现有技术进行文献研究,因此,对它的重要性专门书目的研究,主要是专利文献,没有这些文献,就不能确定新文献的可专利性要求。

如果它不符合发明的要求,则可以看到将其作为实用新型进行保护的可能性,因此方便表达一些注意事项,因为它们与发明存在相似性并且缺乏发明性,因此将它们考虑在内他们在古巴拥有的保护,可能会导致在那些已经接受并将要销售保护的国家中遗漏或无法预测注册。

实用新型在机械领域是公认的,需要新颖性来保护它们,但是通常所需的发明水平低于发明水平。

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保护实用新型(约20个)。他们中的一些人授予专利权来保护自己,而另一些人则通过“小专利”来授予专利权,或者认为它们是“有用的创新”,尽管它们总是具有较短的保护期,并且需要较低的购置和维护费用。权利。

b)保持发明秘密(专有技术)。

分析的这一阶段并不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即以下事实:一项发明被秘密保密而不被其所有者使用或投放市场,这可能是出于动机,因为其他原因可能是因为它们必须执行重要的投资来代替未摊销的资本货物,对非常昂贵的基础设施进行另一种投资,或建立一条不知道会产生什么利润的生产线。

这项活动的目的是确定,在本发明的知识的这一阶段,由于其特殊的特性,是否应将其保密,是否有动机,因为新获得的产品因不满足其要求而不受工业产权的保护;或者为了受到保护,它的所有者已决定将它们置于隐私范围内,因为它可以给他们带来更大的竞争优势。这意味着通过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的措施来保护本发明的知识或与本发明相同的知识。

如果该产品是可保护的且未注册,则对所有者而言将带来相当大的风险,因为第三方可以接管获得产品或过程的方法并以其名义注册。但是,许多不同类型的产品很难基于产品的分析来确定其生产方法,也就是说,难以根据其特性确定使用了几种专利程序中的哪一种。在这些情况下,通常不可行为其中一名持有人提供“举证责任”(因此,在诉讼中),因此,专利保护不会带来任何好处,最好对其进行保密。当要申请的专利的公开仅有助于向竞争公司提供信息时,可以采用相同的解决方案。

如果选择了保密策略,则必须将所有信息分开,并在严格的保密制度下进行保存,以确保公司是该信息的唯一持有者,并易于与有兴趣获得此合同的第三方的合同标题。这是因为专有技术没有法律保护,但实际上可以确保竞争者无法模仿自己不知道的内容,因此必须保密。

4.准备保护申请文件。

商标主管机关在编制记录时所用的文件是按照统一的结构和内容构想的,仅根据所涉及的可保护形式而有所不同(保护发明的形式与保护发明的形式不同)品牌,但其模式范围内的每个品牌都是相同的),并且当然要遵守各自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中建立的一系列技术和法律要求。

这种统一保证了公开和双方工作的审查和充分:在分析一堆文件以寻找特定信息时向主管局;客户提供了一个模型,其中请求了必需的数据,必须表达这些数据才能获得对其请求的分析,从而避免提供不适当的信息。

上段所述的内容并没有削弱在工业产权的各个主题以及国际协定(尤其是那些允许同一申请进行多个注册的协定)中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专利(PCT),提交包含申请文件的人必须拥有,以免超出必要范围(某些专利通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并对可能的专有技术保密根据后续谈判,所有这一切仍将提供良好的技术法律覆盖。

5.保密信息的保管。

知识被认为是公司的主要资产之一,因此,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严重损害,例如丧失对某种产品申请专利的新颖性要求。

无论参与者在获取或保密该专利的可专利性方面采取何种策略,都应实施这些机制,尽管我们始终建议,如果所获得的发明不受专利保护,则应增加确保其使用的措施。足够的信息。

认为当获得的发明受专利保护时,可以忽略对这一阶段规定的遵守,这是错误的,因为已经表达了与获得专利中的产品或程序的方式有关的一切,但从未发生过。

尽管有许多法律确定“以最佳方式描述”专利申请的内容,但是由于该程序可能依赖于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和温度),因此无法描述该程序的每个参数。水,以及某些特定来源的原材料供应商,使用特定品牌的生产或加工机械,仅举几例。

此外,无论在专利中可以描述多少,知识持有人作为其智力活动的一部分而拥有的能力和技能都永远无法体现出来。

为了将所有新颖有用的知识保密,必须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可以进入调查的雇主与工人或一般人员之间签订保密合同(保密)(保密)。企业家和通过许可向其转让产品的各方,以保护所述产品中包含的信息,并已将其披露给获取方以供使用。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实体已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其机密性,即使获得企业的考虑,有关获得新产品或改进现有产品的信息也将被视为机密。该调查是高度机密的;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该信息将不会被保密,因此,对于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将不需承担刑事和/或民事责任。

6.侵犯第三方权利。

根据研究的要求(取决于现有的技术进步,该行业的突变频率,主要竞争者的实力,可能获得的新颖性等),必须在每个阶段进行分析。专利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的组合,以将获得的新结果与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的结果相结合。这样,将获得信息来确定在哪条生产线工作,在哪里进行投影,并且如果预期结果是由另一个中心首先获得的,它将使有关可能的改进或将来的索赔的决策更加可行。 。

为了避免侵犯第三方权利,实体必须考虑的一些措施如下:

  • 当计划获取某种产品或程序时,应该对专利信息进行研究,以确定所要获得的可能结果是在什么情况下,以及是否已经被其他竞争对手注册了。必须独立于已经查阅《官方公报》的事实来进行本文档的咨询,因为在后者中,保护申请是在提出要求后至少十八个月发布的,从而在两次请求之间留出了一定的时间的保护(已经授予申请人权利的时刻)及其公开,而公众对此情况一无所知。如果该实体打算执行的项目的目的已获得专利,则必须确定专利的有效性与否。在无效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制造和/或销售有问题的产品或程序。当明显的第三方权利受到侵犯且无法获得任何索赔时,则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如果可能必须在调查阶段完成),才能与所有者达成协议,以向实体授予许可。如果未达成协议,则最好中止调查,或寻求将要获得的产品或程序的另一种保护形式;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咨询第三方。专利以及其他有关工业产权的文件和公告。公司可以制造和/或销售有问题的产品或程序。当明显地发现第三方权利受到侵犯且无法获得任何索赔时,应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如果可能,应在产品开发阶段进行)。调查阶段),可以与所有者达成协议,向实体授予许可。如果未达成协议,则最好中止调查,或寻求将要获得的产品或程序的另一种保护形式;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咨询第三方。专利以及其他有关工业产权的文件和公告。公司可以制造和/或销售有问题的产品或程序。当明显地发现第三方权利受到侵犯且无法获得任何索赔时,应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如果可能,应在产品开发阶段进行)。调查阶段),可以与所有者达成协议,向实体授予许可。如果未达成协议,则最好中止调查,或寻求将要获得的产品或程序的另一种保护形式;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咨询第三方。专利以及其他有关工业产权的文件和公告。如果明显侵犯了第三方权利并且无法获得任何索赔,则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如果可能,应在调查阶段进行),可以与所有者达成协议以授予他人实体的许可。如果未达成协议,则最好中止调查,或寻求将要获得的产品或程序的另一种保护形式;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咨询第三方。专利以及其他有关工业产权的文件和公告。如果明显侵犯了第三方权利并且无法获得任何索赔,则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如果可能,应在调查阶段进行),可以与所有者达成协议以授予他人实体的许可。如果未达成协议,则最好中止调查,或寻求将要获得的产品或程序的另一种保护形式;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咨询第三方。专利以及其他有关工业产权的文件和公告。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如果可能,应在研究阶段进行),可以与所有者进行安排以许可实体。如果未达成协议,则最好中止调查,或寻求将要获得的产品或程序的另一种保护形式;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咨询第三方。专利以及其他有关工业产权的文件和公告。在产品开发的初始阶段(如果可能,应在研究阶段进行),可以与所有者进行安排以许可实体。如果未达成协议,则最好中止调查,或寻求将要获得的产品或程序的另一种保护形式;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咨询第三方。专利以及其他有关工业产权的文件和公告。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查阅有关工业产权的专利说明以及其他文件和公告。当公司确定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时,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而无需定期查阅有关工业产权的专利说明以及其他文件和公告。

7.保护产品的外观或装饰性外观。

因此,除了获得专利的产品外,它们还可以注册为:

工业品外观设计:如果具有特殊外观,可以工业制造或手工制造,但其形状和装饰与同类产品不同,则可以认为任何体积或平面形状都具有新颖性和先进性。我们指的是产品的包装。

大多数法律都要求具有世界范围的新颖性,这可以从对已知或使用过的模型的分析中得出,这些模型对管理发明审查新颖性的模型采用类似的考虑。

渐进性意味着它不表达平庸的想法,并且通过类似的形状,构造或装饰来区分。

商标:任何名称都不能视为品牌。根据1999年12月24日第203号法令“关于商标和其他独特标志”的第二条a)项,商标只能构成“用于将产品或服务与同类产品或服务区分开的任何标志或标志组合”在市场上”。后来,在第3条中确定了可能构成商标的标志,在第16条和第17条中分别规定了授予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

注册商标不需要您识别高级技术,因此它可以仅仅是产品或服务。

品牌的使用除了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持有一定的价值外,还可以为公司赢得声望,并为消费者提供其所拥有财产的声望和质量的保证。

为了使选定的品牌在古巴和国外注册和销售,除每个国家的立法规定外,所有被国际商标认可的,旨在被视为品牌的标志都必须满足一般要求。根据每个国家的内部条件,对上述协议的要求进行调整。这些要求是:

-标志必须具有鲜明的特征:它不能由自然形式的图形或元素组成,也就是说,不能以这种方式在自然界中发现(例如:葡萄植物不能注册为商标)。来自那个水果。)

-它不能仅表示数量,质量或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类型。

-它不能是通用的:它与我们之前看到的独特字符紧密相关。当您要申请商标注册和已经被授予商标时,必须考虑到它。在两种情况下,上一段中的解释都是有效的:当打算将一个标志注册为商标时,它不能区分或命名其所有种类。

-它不会引起公众的困惑:应从其性质,地理来源,产品或服务的适用性方面进行理解。它不能以误导公众的方式类似于其他类似产品的现有品牌。

-除非得到各国主管当局的明确许可,旗帜和盾牌,各州的国家符号,冲压或官方控制和担保标志,否则它们不能用作商标。要使用公认的国家和/或国际性格的名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根据有关此事的现行法律,应受到保护。获得保护可以大大减少侵犯第三方权利的风险。

在选择品牌时,还必须考虑其他具有商业性质的要素,例如:

  • 市场特点和潜在客户。请记住,在某个地区,有些表达很正常,但在另一些表达中,它们却是令人讨厌的短语。语音是其元素的组合,目的是吸引最多的客户。鉴于获得产品的地点的特性,这将为产品本身提供价值,并使其在市场上独树一帜,从而促进其同级产品之间的更大区分。

版权保护:允许保护数据库,软件以及那些成为艺术品的模型或工业图纸。在后一种情况下,它们将被保护为实用艺术品,而不是工业模型或图纸,因为这是工业产权的问题。

它还可以保护手册或其他文档,其中实体提供有关如何操作特定产品或应用程序等信息。

8.费用计划。

如果我们认为1998年8月18日第187号法令所附的《通用业务基础》是其中之一,则这对于所有公司都是一项义务,从根本上说,对于那些正在完善的公司而言,这是一项义务。为了由追求这种高级组织形式的实体来满足,对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维护费用进行计划,包括为所需的服务支付费用。

计划作为支出的流动金额将取决于:

  • 公司的特征:如果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使其能够或多或少稳定地获得激进的或渐进的新发明,则可用数量必须更多,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发明和品牌登记和市场预测:两者密切相关,因为在不打算销售的产品或程序及其品牌以及所涉及的成本方面进行注册并不理想。如果仅请求进行国家注册,则从逻辑上讲,所需的金额将少于在其他国家/地区对其进行保护的金额,此外,在后一种情况下,通过允许国际申请,可以使用某些国际公约提供的便利,在专利局或商标局之前,视情况而定(或在古巴为工业产权),以一种语言起草,以向选定的每个成员国展示其效果,从而促进费用的支付仅比在每个国家独立进行的情况少,OCPI参加OCPI要求提供那里服务的频率,其中一些是免费的,而另一些则需要支付官方费用。促进单笔费用的支付,并且要比在每个国家中独立执行的费用少长官。促进单笔费用的支付,并且要比在每个国家中独立执行的费用少长官。

9.不正当竞争。

适当监视分析的参数将减少公司发生此类实践的风险,特别是如果您要去办公室执行相应的程序。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除《不正当竞争法》所能涵盖的范围外,任何“与诚实使用工业品相抵触的竞争行为”或商业”,我们认为有可能预见并防止该实体发生此类行为,例如:

  • 使用能够引起消费者困惑或误导的标牌比较广告。在将一种产品与另一种产品进行比较时会发生这种情况,这是为了夸大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或贬低竞争者;断言该产品具有虚假的质量;错误地指出了该产品的来源(地理位置或业务)。

10.官员的准备。

正确实施和构建内部工业产权系统需要具有基本工业产权知识的官员,以指导公司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诉讼之前的行动以及有关该领域可能发生的诉讼的建议。

这就需要通过活动,会议,讲习班或课程自学成才的指定工作人员不断改进。

11.工业产权无形资产的估价。

由于该阶段的重要性(将在下面的综合中进行描述),因此在下一章中将为该阶段分配更多的空间,因此,将仅阐明几个元素以按逻辑顺序继续操作。

当前,将无形资产作为实体的资产进行估值是一个机会,可以更客观地评估公司面对过度竞争环境的能力和实力。其中可能包括“知识,技术,技术,品牌,专利,许可,客户交流以及与之的关系能力,非竞争协议,秘密,特许经营权,信息基础,声望-形象-声誉,网站等”。通常,它们包括“公司拥有的不常见和非有形资产”

原则上,对它们进行评估时要考虑到获得,开发和宣传这些过程所产生的费用(人员的培训和/或培训,研究与开发,获得的物质资源,法律保护,权利前后的辩护,促进,广告等)以及公司计划在未来几年中获得额外收益的金额。

这些项目应被视为资产而非支出,必须能够为公司带来足够的收益,从而可以通过摊销吸收这些收益。因此,那些仅能减少损失或产生的收益少于其自身成本的项目不构成资产。

如果考虑到这些资产提供了来自实体的财务报告,则这些资产的估值对于公司进行的并购,买卖合同(转让),许可,商业协会(混合公司),技术转让,国际经济协会协议及其他需要对已转让或收购的无形资产给予一定价值的协议,以避免资本损失。

12.转移获得的结果。

是的,一旦确定,保护(视情况而定)发明和其他品种或产品并将其资本化,公司希望将其在这方面的知识商业化为转让人或许可人,则必须预见在以工业产权为对象的合同中或实体信息(专有技术)的合法权利,保证了当事方对实体提供的正确信息以及收购方的合理和适当使用的合法权利,以及当事方有义务就取得的改进进行沟通协议的产品或程序对象。

如果就涉及工业产权的各个方面达成任何技术和经济合作技术协议,则将为双方的利益和各方希望获得的结果(安全或可能)所享有的权利提供正确的保护。以及已经单独贡献的那些。

在下一章中,将更全面地讨论转让工业产权无形资产的法律方式以及该协议必须包含的主要条款。

13.实施内部工业产权制度。

此活动可确保正确执行所提到的指南以及在本工作过程中将要提及的那些指南,以避免犯错并确保更高的发明生产率和适当的保护。

每个内部系统将与公司所开展的活动相对应,并将基于OCPI提出的内部工业产权系统设计方法指南。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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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1. Rolando M.HernándezVigaud引用:专利保护。-WIPO工业产权学院。/ 2000年4月17日至21日,哈瓦那。WIPO / ACAD / HAV / 00/2(ii)。-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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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上。

4. 1983年5月14日第68号法令,关于发明,科学发现,工业模型,商标和原产地名称/ ONIITEM版本。/ 第三版。1987年-第9页。8(出现在1983年5月4日的GO Ext。#10中,第81-86页)。

5. Ob。哥 p。十一。

6.同上。

7.同上。

8.当然,该立法并未适应《协定》的规范框架。请记住,DL 68是1983年制定的,而TRIPS协议是1994年制定的。

9. Vid Supra。同质活动3

1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 WIPO。日内瓦:OPMI,1997年。19

11.艾米莉亚·拉拉·迪亚兹(LaraDíaz)“知识产权资产的营销和估价”。WIPO知识产权学院。2000年4月17日至21日,哈瓦那。WIPO/ ACAD / HAV / 00/10(ii)。-页 9。

12.艾米莉亚·拉拉·迪亚兹(LaraDíaz)。被引第p。9。

无形工业财产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