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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洪都拉斯的市政法律和当地文化遗产的管理

目录:

Anonim

1.介绍第一份咨询报告

在咨询过程中,由于主要和次要信息的调查以及主要是与市政和社区技术人员进行的咨询的结果,因此存在共同点。它可以评估在地方一级对有形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特别是在那些诸如Comayagua,Santa Rosa deCopán和来自COLOSUCA联邦(谢谢您,贝伦,圣马科斯·凯奎因,圣曼努埃尔·科洛埃特和圣塞瓦斯蒂安)。

尽管在历史中心的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并取得了进展,但行动者们一致认为,正在形成领土群岛,几乎没有社会包容性,也没有对市政领土的全面了解。

领土形成的这种形式削弱了历史中心整合的积极影响,这使我们确认需要促进领土的整体管理以及城市的城市地区特殊形式。必须通过全面的城市管理程序来整合历史中心以及一般的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护过程。

在此基础上,本最终报告介绍了咨询过程的结果,调查结果,并以非常广泛的方式介绍了从地域排序的角度从整体和动态的角度加强城市管理的指导方针和良好做法的指导方针。

在一篇介绍提案的文章中结束时,建议在《市镇法》的提案中加入《领土管理》一章,其中对历史中心的合并,保护和养护是加强良好管理规范的动力的一部分。城市,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2.咨询目标

2.1。咨询总目标

  • 根据PGU关于加强法律和管理手段以可持续利用当地文化遗产的具体目标2,需要雇用技术援助以参与性构建《城市法》文本提案关于洪都拉斯当地文化遗产管理的事宜,并确定必须纳入相应法规的内容。

2.2顾问的具体目标

  • 对地方文化遗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
  • 审查可用的投入,包括市法提案的三个版本。
  • 与有关机构和地方政府代表共同参与建设有关城市法中国家和地方文化和历史遗产管理的条款。

3.顾问背景

为了保护和加强文化遗产,市政府开展了一项先验任务,由于当地法律文书和技术能力薄弱,这可能受到限制;因此,在加强和提供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不动产文化遗产的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将巩固城市管理和控制历史建筑群/中心的行动,就像在市政当局采取的行动一样。科马亚瓜,圣罗莎·德·科潘和格拉西亚斯(伦皮拉)。在这些直辖市中,加强直辖市在城市规划和历史建筑群管理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它们是洪都拉斯人类学与历史研究所(IHAH)的战略盟友,用于保护和增强国家文化遗产。

目前,洪都拉斯市政协会(AMHON)作为一个致力于权力下放和市政发展的实体,正在尝试恢复在历史中心的本地管理中积累的所有经验,并要求AECID的支持以启动加强历史中心城市管理计划(PGU),并由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计划(AMHON),加强市政体制计划(AMHON-AECID)和加强文化遗产管理(IHAH)。通过这一行动,AMHON致力于为改善保护,规划,城市管理和洪都拉斯历史中心/建筑群的使用,作为当地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资源。

自1996年以来,IHAH在西班牙合作社的支持下,与Comayagua市长和Colosuca联邦市政府进行了合作,以恢复其历史中心/建筑群的活力。通过这些项目,已经产生了一系列的城市管理和规划工具,作为管理不动产文化遗产的基准,使人们有可能在工作中更加明确地界定市政当局在管理历史中心方面的权力。与IHAH和保护族裔和文化遗产检察官办公室所扮演的角色进行协调和补充,但这些要求应用新的法律文书。

自1991年生效的《市政法》经过了一系列修改,没有被视为已达到最终版本,因此,在国家一级达成了一项共识,那就是最好共同制定一项法律:范围从“城市法”到“城市法”,ii)与现行法律生效后批准的部门法律保持一致,iii)收集签署国际协议产生的权力和责任,iv) v)促进改进的监管框架以促进权力下放,《市政法》是确保现行权力下放政策具有更大可持续性的主要产品之一。

其他有兴趣促进拟议法律内容的主题建设的发展和融资组织也加入了该AMHON项目,并商定了一项共同工作的总体计划,该计划旨在获得以参与性方式制定的法律提案,并得到以下机构的验证: AMHON大会定于2012年10月举行。总体计划如下图所示。

该咨询公司的工作是在具有历史PGU中心的市镇加强城市管理计划的POA第三阶段下的第二阶段“法律提案的构建”中进行的。

4.洪都拉斯文化遗产的立法

我们必须将遗产理解为:(请参阅本文件的附件4和5)

有形文化遗产:纪念碑,个人财产,场景,遗址和考古区,考古收藏品,文献和书目收藏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土著人民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本土语言的文化表现形式。

洪都拉斯的文化遗产分类为:

  • 供公众使用的国家文化资产:所有哥伦布前的遗产,被淹没的文化遗产以及可供公共使用的文献和书目收藏教会机构拥有的文化资产由个人拥有的文化资产,属于个人或家庭遗产或已获得流行文化产品,由生产它们的社区拥有。

4.1法律框架

洪都拉斯文化遗产的法律框架是第220-97号法令,《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法》,该法令对遗产的保护,调查和传播行为进行了规范。

洪都拉斯的立法和文化遗产的概念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要整合所有这些方面,使我们对我国的有形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更全面,更人道的视野。洪都拉斯政府早在19世纪就开始采取一系列内部措施来保护文化遗产,到20世纪,洪都拉斯所颁布的国际公约将认可这些保护措施。成为签字人。

4.2洪都拉斯文化遗产年表

下表总结了洪都拉斯文化遗产的年代:

表1:洪都拉斯文化遗产的年代表

描述
1843年 在19世纪,我国开始采取第一步保护某些考古遗址不受破坏的措施,由于其相关性,促使制定了保护和保存法律。在这方面的第一个举动是在1843年宣布科潘考古遗址为国家古迹区,之后探险家约翰·洛里德·史蒂芬斯(John Lolyd Stephens)声称以50.00美元的价格购买该遗址,但该交易被国会废除。国民
1874年 由于美国和欧洲大学在Copán的惊人考古发现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在旨在保护考古遗址的第一个倡议之后,洪都拉斯总统于1874年12月下令保存ejidos圣米格尔·科潘(San Miguel Copan)的遗址在共和国政府的保护下,将考古地区排除在土地所有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并在45公顷的土地上进行保护
1891年 洪都拉斯政府与哈佛大学皮博迪博物馆签署了一项研究协议,规定对所有发现进行平等赔偿。
1898年 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博物馆的第198号协议,禁止开采所有考古物品。
1990 发布了第127号协议,该协议赋予行政权力采取被认为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对COPAN遗址的研究和考古遗址的保护。这项政策将在20世纪上半叶一直有效,并受到外国科研机构与洪都拉斯政府之间签署的协议的保护。
1952年 洪都拉斯人类学和历史研究所(IHAH)是根据1952年7月22日第245号协议创建的,是政府机构,负责确保对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披露。
1956年 颁布《 IHAH组织法》是为了在国家一级为其提供行政,技术和科学结构。
1964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4年11月19日在巴黎采取了禁止非法出口,进口和出售文化财产的措施。洪都拉斯将在1979年批准该公约。
1966年 1966年发布了《 ICOMOS国际古迹和遗址保护和宪章》,1966年同年,政府颁布了一项紧急法令,以停止破坏古迹和遗址。
1968年 政府在内部采取了新的步骤,使IHAH成为具有法人资格和自有资产的自治机构。
1979年 洪都拉斯政府批准了1970年11月14日在巴黎发布的旨在禁止和防止文化财产的非法财产的进口,出口和转移的措施公约。
198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第126-1980号宣言,将科潘考古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1983年 洪都拉斯批准了《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御美国考古,历史和艺术遗产的美洲国家组织公约》。智利圣地亚哥批准的《圣萨尔瓦多公约》。
1984年 颁布了第81-84号法令,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其中规定了遗产的保护,调查和传播
十九九十五 该地区的文化成员签署了《中美洲关于恢复和归还考古,历史和艺术对象的公约》。
一九九六年 IHAH,科马瓜瓜市长办公室和AECI签署了一项实施《科马瓜瓜殖民计划》的合作协议,通过该协议,城市规划行动使科马瓜瓜的历史中心焕发了活力,对年轻人进行了有关贸易的培训。文化遗产,建筑修复和公共空间修复。
1997年 洪都拉斯国会根据第91-97号法令,批准了《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改革,该法旨在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控制,并加重对违反法律的人的处罚。在该法律的框架内,发起了遗产清单和一系列旨在对文化遗产的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化财产进行注册,分类,保护,恢复和修复的行动。
1997年 IHAH与西班牙国际合作署(AECI)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以制定洪都拉斯房地产文化财产国家清单。在保护伊比利亚-美洲文化遗产的合作计划框架内,双方旨在查明和了解整个洪都拉斯领土上不动产的文化遗产,分析和评估其发现的自然状态。制定房地产目录。制定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和增强所述资产。传播和宣传洪都拉斯的遗产财富,以期增加通过旅游业的收入流。将国家房地产档案馆作为在Comayagua国家博物馆建设中记录文献的神经中枢。
2003年 与Lempira COLOSUCA中心的Lencas市政协会和ECI达成合作协议,以实施COLOSUCA社区历史合奏总体规划办公室。
2006年 签署机构间互助合作,救援和保护市级和州级文献遗产协议,旨在协调和执行市级和州级档案馆的救援和保障计划,从而可以保护市级和国家级文献遗产。国家实体。

资料来源:英联邦有形和非物质遗产COLOSUCA / AECID / 2011

5.在洪都拉斯的城市管理和历史中心发现的问题

作为咨询和分析过程的一部分,洪都拉斯的以下城市管理和历史中心问题已经确定:

表3:在洪都拉斯的城市管理和历史中心发现的问题

不。 发现问题 描述
之一 集中制 ·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在实行集中化。市政当局缺乏必要的能力和资源来促进城市发展,尤其是其历史中心的管理。

·尽管一些市政当局和联邦政府作出了努力,但地方政府勉强生存。

·尽管当前的《国家愿景法》和《国家计划》做出了努力,但公共投资的支出和计划同样集中于中央。

·不用说,工业,银行业和投资业也是如此。

均匀度 ·尽管规模,人口增长率及其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基础有所不同,而且我们的领土是多样性的典范,但我们的城市仍采用统一的模型进行处理。
3 忽视对历史中心的保护 ·该国的各个历史遗迹地区没有足够的结构来管理和保护作为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一部分的大量历史证据。
4 对都会模型的误解 ·中央区和圣佩德罗苏拉市的情况就是如此,那里有重要的城市,可以整体处理,没有适当的城市管理,也要保护有形文化遗产。
5 忘记乡村城市 ·注意力集中在A和B类市政当局上,很少有为该国农村市政当局提供服务的经济可能性。
6 城市规划不安全 ·我们缺乏国家和地区的领土规划计划;此外,尽管《城市规划法》中有下放的权力,但《市镇法》所确立的市政计划的混乱和不足很明显。
7 威权主义与官僚主义 ·保留了城市,直辖市,部门和地区,作为负责管理城市和环境行动基本决策的公共行政部门不同实体的官僚机构的空间。但是,80%的建筑物是未经许可完成的。

·需要作出深刻的改变,首先要赋予地方和地区当局真正的权力,并承认公民参与对他们有影响的基本决策的真正权利:规划,城市发展,城市化,建筑,城市环境控制等。

8 错位 ·当前的城市环境管理结构和组织是脱节的,存在明显的重叠和空白,并且不遵守任何先前制定的战略或政策或规划(存在的战略或政策或规划可以追溯到30年前)。城市系统被粉刷在墙上,城市协调不存在或没有进行。
9 分裂与部门主义 ·对城市的有机整体没有任何了解。分水岭管理更多是声明性的,而不是实际问题。

·城市被分割为零:城市用水;城市学位; 城市道路和交通;城市-公民安全; 城乡 等等 被遗忘的是,这个城市是一个必须被这样对待的团体,行政机构必须服从这一发现。

·一个新的体制框架必须设计民主,有效,全面,分散和多样化的行政机构。(我应该把这个放在提案中)

10 缺陷和无序的法规 ·城市。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关于城市规划特定方面的规范:城市规划,分区,等级,城市控制,裁决,非正式住区,城市更新,建筑等。

·我们缺乏真实,真实的城市环境规划体系。简单地添加数百个规范并不构成所述顺序。

十一 遗漏风险处理 ·政府不准备处理和预防自然灾害。

·这些计划没有考虑到自然灾害的预防,更没有考虑到不稳定的建筑,贫民窟地区以及洪流,危险地区甚至河流本身中人类住区的位置不足等问题。

12 市区,随机和剩余装修 ·在洪都拉斯,城市更新的概念和方案在城市政治和方案中完全是随机的。

·将业主对建筑物保护的义务降低到极端的假设,即它们构成破坏的威胁

13 城市设备赤字 ·城市设施没有适当的监管框架,缺乏执行所需的必要资源。

·城市和税收立法是不稳定,薄弱和不足的,尚未考虑处理此类行动。

·由于指出的弱点,我们的城市在没有足够的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发展壮大。

14 普遍危机 ·对于上述所有内容,我们在前述各点中都认为,秘鲁城市环境管理机构的组织是集中,统一,部门化的,但同时却组织混乱,官僚化且薄弱,长期以来因非正式性和城市投机活动而显得乏味。

资料来源:Melgar,M. / Maier,L. / 2011

6.城市综合管理和历史中心的行动建议

在对确定的结果和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下有关城市和历史中心综合管理的行动建议,并在下文中进行了总结。

表4:城市综合管理和历史中心的行动建议

不。 提案/替代 描述
之一 市辖区综合管理模式 ·必须根据人口和经济活动(旅游,采矿,农业等)为大都市区,中间城市,历史中心和人口稠密的中心配置不同的民主,分散和参与式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
城市规模-环境 ·将尺寸和环境方面的新手段纳入到目前已分开的旧城市发展技术中,并且每个都封装在“城市计划”和“环境计划”中,这一点至关重要。
3 新法规已纳入市-市区的综合规划系统 ·必须设计连贯,系统和全面的城市法规。认识到经济政策与城市政策之间必然存在明显的联系,对洪都拉斯城市环境法规的重新制定和全面更新是当务之急。
4 必须在考虑以下因素的情况下进行城市法规改革过程 ·制度而不是规范是真正的基本单位。真正完整的法律秩序实质上是原则,组织和结构。

·上述行政简化并不能解决城市环境管理的结构性问题。

·在地区,部门,协会和市政当局行使权力下放政府的同时,还将有地区和市政区域体系。

5 必须根据以下原则制定新的城市法规范围: ·有效的权力下放和城市环境管理的现代化。

·物业的社会和环境功能。公共或社会利益优先于私人。

·城市参与城市资本收益的权利。

·保护和保护文化遗产。

·建筑物所有者的保护义务等

6 历史中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要求: ·从历史城市的管理和特殊待遇,纪念性保护,税收和财政资源等方面对历史名城进行宪法化和立法处理;

·新的文化立法;和

·文化都市主义的制度化:适合中心和历史区域的性质和规模的文化城市计划。

7 尊重私人财产,共同承担保护和保护遗产的责任。 ·业主必须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建筑物,并将这一任务与保护,修复和翻新建筑物对城市和历史中心的普遍利益联系在一起。
8 与城市投资者达成协议 ·将私人资本纳入城市项目的融资是城市的日常必需品。

·必须创建必要的工具,以允许与城市投资者的联盟易腐,并促进商业伙伴关系。

资料来源:Melgar,M. / Maier,L. / 2011

7.建议的条款,以介绍《市政法律法规》

顾问的结果表明,加强对历史中心的保护和保存不能被视为ISLA,而应成为领土综合管理过程的一部分。将市政领土视为一个独特的系统,并受其文化,社会,经济和环境资产的管理。

AMHON和SEIP正在起草一项关于市政法的提案,得出结论认为有必要制定一条具体的《综合领土管理》条款,其中包括市政当局在保护和保护当地遗产,识别和保护当地遗产方面的作用。在当地宣布文化遗产,以及寻求能够提供经济可持续性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策略。显然,《领土组织法》(第180-2003年)第27条确立了市政当局在领土管理,秩序和规划方面的权限,但就洪都拉斯市政当局的动态而言,这些权限不足。

标题二

市政府

第四章

市辖区整体管理

第一部分

市政地区管理

第1条。

市政技术部门(UMA)被创建为市政部门,负责建立一个结构,以发展对市政领土的综合管理,从而使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履行赋予它的职能。市政法,领土秩序立法和其他规范领土管理的法律。

第二条

该市将通过参与性进程和让步,将其文化,社会,经济和环境资产纳入其中,以促进其领土的全面管理。

第三条领土规划和市政整体发展计划(农村和城市)

  1. 具有地域规划方法的市政发展计划(PDM-OT)和总体发展与城市规划计划(PMD-OU)构成了市政结构和私人管理的工具。
  1. 市政当局将能够自行制定,联合或与邻近的其他市政当局达成协议,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制定的市政发展计划(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体计划》(PMD-OU),根据当前的立法。
  1. 在任何情况下,采用国土规划方法的市政发展规划(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体规划(PMD-OU)必须尊重神圣的地方或具有历史或文化意义的地方,中心和/或历史群体,其中包括人口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古迹,地区,广场,建筑物及其影响范围。
  1. 至少采用领土规划方法的市政发展计划(PDM-OT)和总体发展与城市规划计划(PMD-OU)至少将包括:
  1. 资源和领土属性的确定确定土壤的不同类别,将在其所有领土范围内分配给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别的土壤,其结构和详细的排序与指南以及规划工具,它们对每个区域的行动进行规范,特别是对人类住区(包括其历史中心)的城市边界的管理和排序,根据土地用途和中心的增长趋势来确定土地用途城镇建设:建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自由空间的基本网络。制定部门政策和行动方案的空间指南;定义要使用的土地管理和土壤融资工具;部分,部门计划或综合行动方案;为大众住房提供土地储备。 。关于建筑活动,土地占用,保护环境质量,在建筑物或土地,地下土壤以及公共或私人飞行中进行工作的法规。开发一系列旨在改善生活质量的领土发展项目市政居民,将项目纳入国家公共投资体系。拟使用的土壤管理和土壤筹资手段的定义部分,部门计划或综合行动计划普通住房的土地储备建筑活动,土地占用,保护的法规环境质量,在建筑物或土地,地下土壤以及公共或私人飞行中进行的工作;开发一系列领土开发项目,以改善市政居民的生活质量,并将这些项目纳入国家公共投资体系。拟使用的土壤管理和土壤筹资手段的定义部分,部门计划或综合行动计划普通住房的土地储备建筑活动,土地占用,保护的法规环境质量,在建筑物或土地,地下土壤以及公共或私人飞行中进行的工作;开发一系列领土开发项目,以改善市政居民的生活质量,并将这些项目纳入国家公共投资体系。在建筑物或土地,地下土壤以及公共或私人飞行中进行工程开发,开发一系列领土开发项目,以促进改善市政居民的生活质量,并将这些项目纳入国家公共投资体系。在建筑物或土地,地下土壤以及公共或私人飞行中进行工程开发,开发一系列领土开发项目,以促进改善市政居民的生活质量,并将这些项目纳入国家公共投资体系。

第4条:采用国土规划方法(PDM-OT)的市政发展计划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计划(PMD-OU)的概念和操作基础

将根据领土诊断,对领土使用及其冲突的分析以及使用和占领的观点,详细拟定采用领土规划方法的市政发展计划(PDM-OT)。

对领土使用及其冲突的分析将包括当前使用的特征,使用冲突,领土适用性的演变,其占领和危险区域的确定。

第5条:采用土地管理方法(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计划(PMD-OU)编制和批准市政发展计划

市议会的责任是通过协议来准备和批准具有土地管理方法的市政发展计划(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计划(PMD-OU),这是一个整合了流程的产品市政所有参与者和发展部门的参与和社会共识。

根据《市政法》,将在组成市政委员会的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中批准领土发展和整体发展计划及其修改。

第6条:公民通过土地管理方法参与市政发展计划(PDM-OT)以及发展和城市规划总体计划(PMD-OU)

用领土规划方法(PDM-OT)拟定市政发展计划以及发展和城市规划总计划(PMD-OU)将是一个参与性和协调一致的过程,必须满足以下阶段:

  1. 筹备和晋升,这意味着要经过市政公司的同意,与民众的参与和协商的组织,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查明资金来源并建立必要的行政单位;
  1. 在协调员和技术援助的支持下准备全面的多维诊断,并详细阐述当前领土模型及其社区验证;
  1. 领土发展替代方案,条例计划,法规计划,特殊制度下的市政和/或城市地区计划以及一般和特定法规的前景和方法;市政公司在卡比尔多批准领土组织计划打开; 和
  1. 通知土地管理总局(DGOT)进行注册

第7条:保护货物和空间的清单,目录和其他文书。

用于保护财产,资产和空间的清单,目录和其他工具是领土顺序的补充工具,它们确定并确定建筑物,建筑物和其他资产,公共场所,领土部门或景观区域的保护制度。其中对干预措施有严格的要求,以确保根据其对任何秩序的历史,考古,艺术,建筑,环境或遗产性质的文化兴趣来对其进行保护或保存,并将对其进行社会环境影响评估。

市政当局将保留所有清单或分类资产和空间的最新登记册,并提供有关其实际和法律状况以及所受保护措施和保护程度的充分信息。此信息必须是国家领土信息系统的一部分。

第八条宣言。预防性中止。

从详细说明文书的进展开始,市政当局将能够在战略或机会性领地区域中止使用权的暂停使用,以防止抽水,城市化,建筑或拆除。在所有情况下,经相应文书的最终批准,预防性中止将被取消。

第九条事先批准和公开听证。

这些文书将提交主管机构批准,以便公开听证会期间并要求举报。

对于地方计划和所有特殊文书,必须进行公开听证,对于其他文书则是可选的。

事先批准的公布将决定在新决定涉及修改现行制度的地区中止对土地的使用,土地批给,城市化,建筑或拆除的许可。在任何情况下,经相应文书的最终批准,该中止将被取消。

可以要求公共机构,实体和分散服务机构就文书范围内的领土事件提供报告。

第10条土地规划工具生效的影响。

本法规定的文书生效将产生以下影响:

  1. 处所,设施和建筑物与文书所定义的目的地以及适用于其的土地的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不得授予违反文书规定的授权自动乱序,完全或部分不兼容的声明生效前规定的,与新条例不符的有关设施,建筑,土地使用或用途的相应文书,有义务遵守其对所有人(包括公共和私人)的约束性决定。为主管机关的目的而采用的裁定具有强制性,以强制执行手段以防止违规。在土地,设施和相应建筑上预见公共工程或定义将通过征收进行的行动区域时,在土地,设施和相应建筑物上的公共事业声明。

第11条,土地规划工具的审查。

仪器确定中的修改必须由相同等级的仪器确定,并遵循相同的程序进行准备和批准。

通过增加可建造性或影响公共场所土壤的文书制定的法律变更,必须考虑采取补偿性措施,以保持设备的比例性和质量。

这些工具可能会提供要求不高的审查程序,以修改它们定义为非实质性的那些决定。

第十二条领土内土地的分类。

市政府对领土上的土地进行分类的权限将与土地管理总局(DGOT)达成协议。归类将根据主管机构的标准,对现行《市政法》的规定和识别其的方法论工具以及针对土壤管理和使用的计划行动做出回应。

市政土地可以分为:农村类别土地,城市类别土地,郊区类别土地。对于每种类别,除本法规定的类别外,文书中还可以提供子类别。

领土内土地类别的定义将成为具有土地管理方法(PDM-OT)的市政发展计划以及具有环境授权的发展与城市规划总体计划(PMD-OU)的一部分从批准国家法律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的角度来看,一般。

作为预防措施,市议会可以将其认为必要保护的郊区区域分类为郊区类别的土地或农村类别的土地,直到它们开发出将其最终分类的工具并同时规定必要的保护规定为止。

第十三条:农村土地类别。

农村类别的土地包括领土规划工具和环境评估归类为领土的区域,同时考虑了自然脆弱性和人为造成的领土脆弱性,包括以下子类别:

  1. 农村生产性土地,可能包括主要目的地为农业,畜牧,林业或类似活动,采矿或采掘活动的领土区域,或土地使用工具为确保生产性土地的可用性而建立的土地及其区域农村自然类别占主导地位,其中可能包括受保护领土区域,以维护自然遗产,生物多样性或保护景观或其他遗产,环境或空间价值。它还将包括公共或财政领域的泻湖,湖泊,水库和水道的堤坝,领海和沿海防御带。

在有条件用于农业,林业或类似目的且未被用于农业的地区的情况下,也可将适合农村生产的领土的地区包括在内。

从定义上讲,农村类别的土地不包括在任何城市化过程中,出于住宅目的或用于工业,物流或服务设施的《土地征用》中,并包括在文书规定的任何其他限制中。

第十四条城市类别土地。

城市类别的土地包括人口稠密地区的领土区域,这些区域划分为定期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以及全部基础设施和服务,以及部分城市化划分的区域,在这些区域中寻求领土规划工具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估维持或巩固城市化进程。

在城市类别的土壤中,这些工具可以建立以下子类别:

  1. 合并的城市类别土地,如果城市化地区至少配备了饮用水网络,雨水排水系统,铺设的道路网络,疏散污水,电能和公共照明;所有土地的质量和比例均应适合其用途的需求;对于未合并的城市类别土地,如果是至少有现有饮用水,道路和电力网络的区域,则占地的建设用地的质量和比例符合其预期用途的需要。

第十五条:郊区土地类别。

考虑到领土脆弱性和社会环境影响评估,郊区类别的土地将包括由飞地组成的土地区域,这些飞地具有城市类型的用途,活动和设施,或者它们占主导地位,分散在领土内或毗连的区域根据地区规划工具建立的人口稠密中心。

属于郊区类别的设施和建筑是:住宅,旅游,体育,娱乐,工业,服务,物流或类似设施,只能位于被归类为郊区或城市类别的土地上。

第十六条潜在可转换的属性。

地域秩序,地域脆弱性和环境评估工具可能会划定可能改变的领土范围。在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区域中,只有一个类别中包含的土壤可以转换为另一种。

只有通过拟定和批准一项针对特定行动领域的行动单位的综合行动方案,将土地纳入城市和郊区类别的土壤中,才有可能将其转化为土地。

只要未批准相应的综合行动计划,具有潜在可转化属性的土壤将受到针对其所属土壤类别的确定。

第十七条文书的一般条件。极限和最低标准。

在城市类别土地,郊区类别土地或具有潜在可转化属性的土地的划定区域中的土地使用和领土发展工具,将提供自由空间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密度和可建造性的限制。

一般而言,在住宅,工业,服务,旅游,体育,娱乐或其他活动中,预订开放空间,设备,土地组合以及其他具有市政,部门或国家利益的目的地,而不会影响预期的区域对于流通,它们不能小于范围的10%(百分之十)。

考虑到其管辖范围的社会经济特征或该项目的公共流通区域,市政当局可将上述标准降低至先前确定的标准的20%(百分之二十)。

上述土地必须完全割让给市政府或其确定的公共实体,作为领土执行活动固有的条件。

在所有情况下,土地使用工具都需要在最终批准之前进行新的开发和土地开发:

  1. 实施道路网络和与一般道路结构的连接,以确保该地区先前存在的地块的连续性;实施基础设施网络:饮用水,雨水排放,污水疏散,电能和公共照明。

新企业必须承担所有这些基础设施的执行任务,以确保每个财产都可以直接与它们建立连接,或者为该基础设施的价值提供足够的市政担保或实物或个人担保。

第十八条补充性城市法规

市政当局将在其规范性职权范围内,并根据以地区规划(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体规划(PMD-OU)为重点的市政发展计划,发布有关流程的规定人口定居点的排序,例如:

  1. 分区和土地使用法规规范;建筑规范;人类住区保护和养护规范;分区和城市化规范;地方部门或自己明确表达的与市政权限有关的其他规范和条例并促进领土管理实体的行动;

市政府有责任确保个人和公共实体严格遵守房地产权的限制。

第十九条生产性农村类别土壤和自然农村类别土壤的制度。

归为生产性农村类别土壤或自然农村类别土壤的土地所有者有权对农业,林业,一般性生产性农村或采矿以及采矿使用和开发有效地采取必要的行动其性质,除适用的法律(国家和国家批准的国际公约)施加的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如果农村生产类别土地的其他用途并不暗示其转化的风险,这些用途可能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批准的地区规划工具应提供该市政当局的适当授权。

在农村生产类土壤和自然农村类土壤中,可能产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的需求的建筑物代表着属于城市环境的活动的沉降,有损于农村环境的活动或使农村特色丧失了或自然景观。

农村生产者和企业人员的住房以及与农村活动直接相关的建筑物的住房,除可用于生产生产性农村土地的许可外,除非有指令或领土秩序的要求。

第二十条合并的城市类别土地制度。

合并城市类别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有权根据准则和领土规划工具中确定的决定进行建设和使用,并有义务自行承担将土地与现有的基础设施,以保证其财产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城市类别的不动产权土地不合并,而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土地。

未合并的城市类别土地以及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土地的财产所有人,一旦纳入《综合行动计划》,将具有以下权力:

  1. 在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下促进其转型和执行;根据其对执行过程的贡献按比例分配土地或城市化所产生的财产;在按其权利所授予的所得财产的基础上进行分配,根据文书的确定,并且一旦履行了与执行过程相关的领土职责。

因征用而自愿辞职或被排除在执行程序之外的所有者,将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而无需将执行程序所产生的利益纳入其估值。

未包含在“综合行动计划”中的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土地上的财产拥有者有权向市政当局提出查询和倡议,以将其有效地纳入领土转换过程。

第二十二条所有者在未合并的城市类别土地和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土地上的义务。

城市类别的未合并土地的房地产所有者,以及一旦纳入《综合行动计划》的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土地的所有者,将承担以下义务:

  1. 执行该地区的城市化工程,费用由他们承担;将其目的地或目的地所在地区的土地免费转让给市政当局或由其确定的公共实体用途和公共领域;将已建成的城市化或不动产转让给市政当局,后者有权在其中分配分配准则或文书赋予的最大利益;利益或补偿,以公平的方式在实地所有有关当事方之间分配,这些利益和负担是由于执行了领土秩序文书的准则而产生的。

第二十三条城市类别土地和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土地的土地分配制度。

如果没有以支持者为代价有效地建设所有基本基础设施,则可能无法批准城市类别土地或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土地上的城市化:与现有网络相连的道路网络,饮用水网络,雨水排放,卫生,电能和公共照明,在本法规定的最低条件下,或为所有这些基础设施的价值授予市政府的实际或充分的个人担保。

在根据本法授权的所有城市化过程中,除了指定用于公共用途的区域外,还将显示财产或不动产的转让,其中指定了公共权力的领土行动的最大价值参与权在相应的项目计划中,针对这种情况进行完整的域转移。

第二十四条市级公共服务区的整合。

酌情将市政公共服务区合并为市政房地产:

  1. 通过城市分配进行整合。在执行部分土地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利害关系方将按照市议会为此目的批准的具体规定中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免费将公共服务区移交给市政府。在将各个区域分配给市政当局之前,不得发行抽水许可证或建筑许可证。在前款未包括的所有其他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机制从所有者那里获得被指定为公共服务区的财产的受影响区域。
  1. 通过捐赠:在这些情况下,所有者自愿向市政府免费交出水面。该机制将包括公共服务领域中与拟定部分土地使用计划相对应的作为抽签或工作的一部分,超过确定的最低百分比的部分。在该区域的所有者对其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将其割让给市政当局,以换取该建筑区域可以转让给该财产的其余部分或其他财产的事实。在指定用于道路空间的表面的情况下,要转让的建筑面积将对应于分配给该物业有效表面的最低总面积,转移之前。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此程序受接收财产可以接收的最大可建造物的限制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府与所有者就其财产的价值获得报酬表面效果,效果可能有三个选择:
  • 直接购买受影响的地皮,交换市政府拥有的另一个区域所影响的地皮,市议会认为适合于每种特殊情况的任何其他选择。

d。通过征用:根据物质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赔偿制度。

财产权对准则和领土秩序文书中所预见的活动的使用方式和活动地点所具有的权力是否足够,例如其土地用途,可土地使用和可建造,并非源于获得任何补偿的权利。

仅在被没收或限制使财产法的权力受到一定损害的情况下,才进行赔偿。由于缺乏计划或制定计划而仅因预期而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保证可持续性。仪器的环境程序。

领土秩序的文书将建立一项环境可持续的法规,将保护环境,自然资源,维持生命的自然产品和服务(包括生物多样性,空气,

水,土壤和其他可再生商品,并采用可确保在使用天然商品和服务时保持世代相传的解决方案。

规划和对外合作技术秘书处(SEPLAN)将通过国土规划总局(DGOT)编制和标准化方法工具,这些工具应将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相结合,以便在土地使用规划的不同规划工具中加以考虑。在国家,地区,部门,市政和社区级别。以及特殊的计划工具,例如局部计划,地方计划和部门计划。

所有以地面为对象的特殊仪器都必须受到环境的影响,并且需要在不损害现行法律的前提下获得事先环境许可。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化进程中排除土地。

土地绝对不包括在城市化进程中:

  1. 属于优先保护生物走廊系统的一部分的国家保护区系统,属于国家土地;具有部门,市政和社区利益的环境,景观或其他价值;对于补给区的可持续社会环境管理必不可少以及优先的水文盆地;已宣布的历史中心和建筑群以及公共领域中的文化空间和资产,根据其具体立法,必须排除在城市化或建筑过程之外;具有自然风险或受事故技术风险影响的区域货物和人,具有农业,畜牧业,林业价值的土地或对农村生产具有一般国家,区域,部门和市级利益的土地更高;认为该政策和领土秩序工具与用于其转型目的的模型不兼容的土地。

市政当局将通过领土规划方法(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体规划(PMD-OU)将具有特殊限制的地区纳入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市政发展计划中。在这些情况下。

规划和对外合作技术秘书处(SEPLAN)将通过国土规划总局(DGOT)开发和标准化方法工具,制定法规和方法工具,以建立界定特殊保护措施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当出现任何指示的情况时。

第二十八条风险预防。

市和地方两级土地用途规划的规划工具必须考虑到土地用途的分配,意外事件常设委员会(COPECO)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目标和领土限制。关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

土地利用规划的工具和策略应指导未来的城市发展和农村地区的管理,朝着由负责水资源管理的国家机构确定的安全区域发展。

准则和领土规划工具的风险管理能力包括确定农业和林业作物或与本国其他土地用途和活动之间的界限和最小距离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低收入住房用地储备。

在城市类别的土地或土地部门中,具有潜在可改变性的属性在其中执行了住宅开发行动,土地用途规划的工具和指南将提供具有社会意义的住房。这些房屋的数量将占行动范围内授权房屋总数的10%(百分之十)至30%(百分之三十),并且为这些房屋筹集资金在城市化以外的地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最低百分比将由该工具指定,并考虑到具有社会利益的市政府的住房需求以及不同住宅开发的特征。

不增加现有房屋数量的行为可以免除此项义务。无论如何,低收入住房将受到社会环境影响评估。

第30条。建立低收入住房的公共土地组合区域。

市政当局可以通过工具和地区法令来划定土地上具有潜在可转换属性的区域或城市类别的土地,以将其纳入公共土地组合。这些领域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将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批准该区域的划界将具有宣布公用事业的目的,以最终征用该区域。

第31条。奖励和制裁。保证。

行政机关和市政当局可通过相应的机制制定奖励措施,以促进准则和领土管理文书的行动和确定。

未经许可或违反领土秩序的准则和文书而进行的任何工作,财产修改以及导致对领土,财产和/或空间进行物理更改的任何作为或事实,将为在不影响无效的前提下受到制裁,可根据其性质或严重程度,处以50最低工资,至50,000最低月工资的罚款,主管当局也可采取必要措施,以弥补犯罪者的利益,修复以前的状况。

对于未经同意而进行的拆除或取消财产修改的行为,行政上诉具有中止性,但主管当局可以通过合理的决议使中止停止执行。

第二节

市政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国家和国际法律框架

市政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行动中,将考虑到国家批准和批准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以及环境法规和其他现行国家法律产生的环境承诺。鉴于上述情况,市政府可以制定和执行使用国际条约或国家环境法的专项资金框架的项目。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尊重土著或非洲裔洪都拉斯人的传统和文化习俗,在尝试进行可能直接影响他们的项目,工作或活动时,应与那些人进行磋商,从而为他们提供参与其中的机会。设计,开发和分配从此类行动中获得的收益。

第三十三条设立市环境单位

建立市政环境部门(UMA)作为市政机构,它将负责建立发展正式和永久性环境管理的结构,以便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履行其职能它赋予《市政法》,环境立法和其他规范自然资源或相关事项或环境价值的法律。

市政环境部门(UMA)在层次上取决于市政市长,但是最重要的事项必须由整个市政公司批准,该公司根据每个市政当局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其运营提供行政结构。对于可能影响市政环境安全的项目,工程或活动,必须要求公开的理事会或公民投票获得知识和批准。

各自的协会或市政府协会将成为协调区域或跨市镇事务或需要共享技术,行政或后勤资源的协调机制。

在市政环境部门(UMA)中,至少有一名在公司会议上任命的部门负责人,这些候选人应符合法规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另外还要有根据法规要求的支持人员每个城市的需求和可能性。这些单位还必须根据其需求拥有物理设施和资源。

市政环境部门(UMA)的所有技术人员将隶属于市政行政职业制度,并遵守由洪都拉斯市政协会(AMHON)设计并经认可的机构认证的永久性和系统性培训计划。由洪都拉斯认证协会(AHA)负责,取决于技术规划秘书处(SEPLAN)。

城市环境部门(UMA)运作所需的目标,功能,可持续性和其他要素将在一项特殊法规中定义,该法规将在该法生效后六个月内获得批准。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能力

在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当局具有以下一般权力:

  • 指导,制定,实施和评估与国家行动相一致的市政环境政策
  • 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所有相关措施,使全市人民都能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
  • 制定并跟进有关环境保护或自然保护,自然资源或应急计划;
  • 根据相应法律授权规定的项目类别和要求,授予您所在辖区的环境许可证并监视项目;
  • 因此,对他们拥有的森林地区进行管理,他们有义务保护和/或重新造林,以及管理和使用所带来的利益。它还对应于规范城市范围内森林区域的管理。
  • 根据规范水资源的法律,管理,保护和养护天然水盆地和沉积物,批准许可证或施加关税,限制或制裁。
  • 在城市领土规划计划的框架内,考虑到城市土地和乡村土地的当前和潜在用途以及特殊制度下的实体或地区以及《领土规划法》所规定的领土实体,对城市和乡村土地的使用进行规划。
  • 与其他市政当局,自然人或法人,社会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社会和私营部门庆祝协调或一致协定,以进行环境共同管理,保护,促进,调查,缓解和任何其他旨在进行环境管理。
  • 了解辖区内与矿物,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勘探和/或开采有关的活动并发表意见,并监督其管辖范围内对规范这些活动的国家技术标准的遵守情况。
  • 根据当前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采取具体措施控制环境污染,能够授予许可以安装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业,批准废物处理系统所在的地点,并规范排放和排放。任何来源的废物处理及其他相关规定。
  • 预防和控制视觉污染;
  1. 维护和恢复人口中心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涉及污水服务,清洁,市场和供应中心,墓地,痕迹,运输和市政运输所产生的影响;制定和管理有关环境事项的信息和传播的市政政策,以及建立和促进环境教育计划;根据市政当局现有或为保护城市而制定的保护政策和计划,参与环境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国家当局的这种影响;环境法律体系,自然资源或其他具有市政当局管辖权的环境要素中规定的其他规定。

以上所有内容均适用于相关的国家法律规范,并与分支机构进行了协调。

第三十五条生态地役权

在不影响“税费”部分中规定的有关资源开采或开采的税收规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建立生态役权并为其提供的环境商品和服务寻求公平的补偿。 ,既适用于市政当局,也适用于进行永久性保护活动的社区和人民。

从市政中的这些商品或服务中受益的采矿,水产养殖,林业或任何其他行业都有义务付款。法规将定义进行这些付款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做好环境管理的奖励和奖励措施

在其职权范围内,市政当局有权向开展相关环境保护行动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奖励或奖励。为此,可以通过洪都拉斯市政协会(AMHON)设立国家奖或奖励,而不会影响每个市政当局在当地确定的奖项或奖励。

同样,市政当局可以通过市司法局以及UMA的意见,对市政,环境和一般或特殊法律中针对不遵守环境规定的行为施加行政制裁,规定对不遵守此类规定的制裁。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罚款收入将进入市政国库,并警告将其专用于环境保护的直接行动。但是,市政公司每年可能会批准这些收入的xx%作为相应环境部门的可持续性。这些预测将作为收入纳入每个市政的消费税计划。

市政当局将在其权限范围内整合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册,为此,市政环境部门将保留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制造和工业活动的清单。自然和法人对由于其活动而向其排放,转移或转移污染物的污染源负责,有义务提供整合登记册所需的信息,数据和文件。注册信息将与按物质和来源分类的数据整合在一起,并附上要注册的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注册的信息将是公开的,并具有声明作用。

第三节

市文化遗产管理处

第三十七条市级文化遗产管理文书

市政文化遗产的管理手段是市政发展计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点是领土规划(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体计划(PMD-OU),这些管理手段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

  • 历史中心的划定:建立具有世袭价值的市区的实际界限以及影响或缓冲区的区域,其图形表示在城市规划中或在地图上定义了将受到法律保护的世袭区域。文物不动产清单:文物资产的识别,位置,估价,控制和信息,以及先前的命令,对研究中的资产进行分类,从而有助于创建更多的文物目录和其他记录。是其知识以及全面保护和传播所必需的。历史中心宣言:该工具使具有遗产价值的市区划界合法化,并为历史中心/建筑群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历史中心的区域划分:历史中心的区域划分是市政总区的组成部分,必须考虑不同历史中心或建筑群以及人类住区之间的动态和相互关系,每个区域划分在其物理定义中都被视为一个区域减震。保护历史中心和建筑群的法规旨在保护,改善和评价历史中心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关于历史中心和建筑群的管理

对历史中心和团体的管理将成为文化遗产管理工具的一部分,这是采用地域规划方法(PDM-OT)拟定市政发展计划的过程的一部分,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的一部分。

第三十九条建立市历史遗迹办公室

成立市历史议会办公室是市政机构,负责规划,管理,保护和保护该市的有形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便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履行其职能。它是由《市政法》(文化遗产立法)授予的。该办公室在等级上依靠市政市长作为市政技术部门(UTM)的一部分,各个协会或市政协会将成为处理地区或跨市利益事务的协调机制。

市政环境部门(UMA)在层次上取决于市政市长,但是最重要的事项必须由整个市政公司批准,该公司根据每个市政当局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其运营提供行政结构。对于可能影响市政环境安全的项目,工程或活动,必须要求公开的理事会或公民投票获得知识和批准。

第40条:市政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

市政府将能够在多维综合诊断法确定并在《市政发展计划》中提出的鉴定基础上,在地方一级识别和宣布文化资产和空间,以保护和保护该市的有形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关注领土规划(PDM-OT)和发展与城市规划总体规划(PDM-OU)。

第四十一条保护历史中心和建筑群的税收优惠

市政当局可以通过市议会制定奖励措施,促进对历史中心和综合建筑群的保护,并将其纳入市政税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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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洪都拉斯的市政法律和当地文化遗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