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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公职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法律

Anonim

公务员的稳定性一直是不同法规的目标,一方面,它们试图将其作为一种保证,而另一方面,他们却想减少它,以非法地促进国家的活动,或者寻求私利。

因此,Marienhoff告诉我们,真正要寻求的是避免所谓的“破坏系统”,即防止它假设的每个政府排除其前任指派的代理人并找到其信任的代理人,从而导致对所有这些公共雇员。

我们所指的稳定的第一个法律场所是《国家宪法》第14条之二,其中特别保障了各种有利于工人的权利。这篇文章被认为在准则学界和法学界都可操作,今天,不再讨论直接应用此规则。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就宪法规范而言,法院一再指出,宪法保障不是绝对权利,而是要遵守规范其行使的法律(《宪章》第十四条)麦格纳)。但是,有必要以同样的方式强调,根据技术原理,上述规定必须合理。该同一部《国家宪法》第28条规定,规范精神不能通过法规加以改变,该法规必须尊重选民在命令时的构想。

概念

就业的稳定是公职人员的权利之一,包括报酬,职业权利,晋升权和荣誉权。

这是公职人员有权保留其职位的权利的保证,在公职人员持续良好行为的情况下,他们不能与他们隔离。这种保证具有重要的功能,可以保护公职人员免受不同统治者的不道德对待,他们不惜与每个新政府续签整个员工。贝尔萨(Bielsa)在她的工作中已经表达了这一点,她说:“如果不采取司法补救措施来质疑其侵权行为,则法律稳定是名义上的保证。在没有法律稳定的情况下,官员们确定统治者是否不是政治冒险家,并且无权按照国家要求的礼节进行统治。”

同一位作者向我们指出,稳定是官员的主要权利之一,因为通过它,其他权利也被赋予了。没有稳定,就不可能获得晋升,办公税,退休金等。

玛丽安霍夫(Marienhoff)区分了所谓的不动产的稳定性,因为前者指的是在办公室或工作中的持久性。第二个主要指行使职能或雇用的地方。

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着重指出,只要不影响公职人员的职业权利,即只要他不被降职,就不会妨碍公职人员的转移。

法律25.164的稳定制度

历史法规22,140保证了公职人员的稳定性,而无需进一步澄清。1999年9月15日,颁布了第25,164号法律,该法律确立了进入稳定制度的某些准则。

第七条为订约制人员和上级内阁人员提供了稳定性。

在该第8条中,确定将稳定制度扩大到通过已建立的甄选机制进入的人员。规范的目的是使公共职能专业化,但与此同时,人们对规范将如何影响稳定性没有真正的了解。

上述法律第17条确立了一项原则,即稳定制度中所包括的人员将有权保留其工作,因此,规范所达到的人员将享有其自身稳定的权利,这是不能做到的。由赔偿代替,并且仅因法律提及的原因而出现。

原则上,这种类型的稳定是公务员享有或应享有的自然稳定,而不是每个工人享有的不当稳定,雇主可以随时下令解雇。出于任何原因,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则必须支付赔偿。

但是,由于不同的紧急法律,以及由于法学上的失败未能捍卫我们所指的保证,因此99年度规则遭受了数次“打击”,例如我们的国家宪法。我们将在下面看到它们。

稳定法和应急法

紧急事件不仅在阿根廷而且最近一直是阿根廷广泛使用的词。立法者对社会问题并不陌生,并且知道如何有时会接收紧急情况,保护社区财产以及其他许多方面,以压制担保并造成损害。

事实是,每次将紧急事件编入目录的标准相互矛盾,或更广泛或更糟,这都会使纯朴的公民处于不确定的境地。

因此,例如,我们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佩拉尔塔案,在该案中,国家凭借紧急状态被赋予了在非明示的限制内推迟保护经济权利的保障以维护总体利益的权力。

事实是,我们整个历史上的紧急情况已经涵盖了许多细微差别。在我们的分析中,我们将重点关注2000-2001年危机之后的紧急法律,这些法律除其他外会影响公职人员的稳定性,并着重于这方面提出的法学意见。

首先,我们已经看到,第22,140号法律保证了公职人员的稳定性,而没有进一步提及,而1999年的第25,344号法律建立了获得这种稳定性的机制。可以注意到有一种趋势是将稳定范围缩小到特定类别的员工。

现在,我们将分析另外两项法律:第25,344号法律(于2000年10月19日颁布并于同年11月颁布)和第25,414号法律(于2001年3月29日颁布,该法案颁布后颁布)。

两者都是紧急法律,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公共雇员的稳定性。让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法律25,344

该法律影响各种类型的合同,特别是与行政职能有关的合同,在其第2条中,它授权紧急情况下的行政权力终止任何类型的合同,但通过程序签订的合同除外在1999年12月10日之前庆祝私有化。在这些合同中将考虑使用公共合同,因此代理商的稳定性将受到影响。

在上述法律的第5条中,执行权被授权废除执行人或具有同等职权的同等职能的分配,这损害了上述保证。应当指出,执行职能是竞争所获得的职位,这将转化为完全矛盾,因为举行竞争是为了确保最合适的人根据其个人特征占据最佳职位,并且法律正在取消他们的任命,这要由一名官员全权酌情决定,该官员可以召集新的竞赛来授予可能因类似的紧急法律而失去任命的人就业。

法律25,414

第25,414号法律于2001年3月29日获得批准和颁布。它被认为对稳定性有限制,因为它授权执行权改变公共实体的性质,这将改变这些代理人的雇用制度。

第一条的c)项授权行政部门对易发生转变的实体的人员进行普通法规则的处理,从而使行政雇员的稳定性得到转变,即使是这样,他们也不能被解雇调解补偿,因为私人领域的雇员享有不适当的稳定性,他们可能会被解雇,即使没有正当理由,以换取足够的补偿。

这将完全破坏对公职人员稳定的保证,尽管这不是绝对的(《国家宪法》第14条),但必须根据合理性标准加以限制,并且不得破坏上述保证。(《国家宪法》第28条)。

马里恩霍夫(Marienhoff)就是这样说的,绝对酌处权标准会影响稳定性,因为它构成了掩盖毫无根据或任意程序的适当手段。

当前危机中稳定性的法理分析

在去年,已经有几项与稳定性有关的声明。历史上,最高法院宣布,在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恢复官方或公职人员的做法是适当的,但是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在紧急情况下,稳定性变得更加灵活,成为普通法的不当稳定性。

在对“Patacón”或“取消义务的债券”的宪法有效性提出质疑的裁决中,一旦它们损害了公职人员的报酬权,就将其概述为事实,这是不存在的,无需进一步解释。那就是:“(…)甚至是艺术界公认的“公共雇员的稳定性”。《宪法》第14条之二“在发生严重民族困苦之际”受到合理的限制,因此在相同情况下“不能合理地决定减薪的决定是不公平的”。

因此,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尽管该国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做到这一点,但面对该国的危急局势,稳定可能会受到限制,而且我们发现自己认识到这确实是合理的,并且面临着薄弱的界限。它不是。

另一方面,德拉富恩特博士在今年4月30日的裁决中表示,以马多兰案为例,关于不正当解雇的法律后果,必须接受原告的上诉因为《宪法》规定的绝对稳定必须优先于打算适用的集体协议中确立的不适当的相对稳定。

保持与艺术中体现的稳定性相同的方式。 《国家宪法》第14之二条为公职人员(国家,省和市政府)的利益是绝对的要求(违反该条规定将导致裁员无效,并迫使该雇员复职)。正如最高法院所承认的那样,由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连续性公共职能法规对此进行了规定,这种宪法保障(绝对稳定)即使在没有规则对其进行监管的情况下也具有充分的运作效力。它还规定,公职人员不会因为受到全部或部分私人劳动法的约束而不再如此,集体和非宪法协议之所以无效的原因,将适用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对私营工人的不当有效武力制度,因为这将剥夺它们受《国家宪法》保障的绝对稳定(第14条)之二)

公众雇员的稳定性和应急法的影响

供稿人:CLARISA VENTURINO

  • MARIENHOFF,《行政法条约》 T.3.D GORDILLO,AGUSTÍN《行政法条约》,总章。十三。作者指出:“由于从正确的意义上讲,该规范禁止任意破坏公共就业保证金,因此容易受到行政当局的自觉遵守。”佩拉塔,路易斯和其他c。国家政府,正在考虑21.等。 BIELSA,RAFAEL,《行政法条约》 T.III。小伙子II比尔萨,拉斐尔,OB。哥比尔萨,拉斐尔,Ob。哥马里恩霍夫哥参见第22140号法律第15条第a)小节。马林霍夫(Ob。哥PERALTA LUIS和另一国政府,在考虑第37条时指出:“立法者(…)具有满足社会要求所必需的宪法权力,终止紧急状态,并构想一切危害国家生存的事物。当危机或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措施时,有可能在不违反或压抑保护继承权的保障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推迟履行由获得的权利。既不是承认立法者无所不能的程度,也不是将其排除在宪法的控制之内,而是要剥夺该州政府认为其对减轻社会负担有用的措施。”所研究法律的第1条b)小节规定:赋予行政部门权力(…)b)改变自治实体,分散或分散的分配,全部或部分由上市公司,国有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律组织组成,以便它们能够实现其目标而不受任何限制,除了那些需要更好地运作和管理效率或《财务管理法》所规定的限制24156 MARIENHOFF,Ob。哥pg。 291条规定:“(……)仅要求为此目的援引的理由不与合理性标准相抵触;因此,上述工作稳定性的宪法保障被认为与“出于更好的服务理由”安排的裁员相抵触,或者被认为是适用于绝对裁量标准的类似公式:这些构成了模棱两可的表述涵盖毫无根据或任意的程序。”马萨诸塞州C /联邦投资委员会-1967年。布宜诺斯艾利斯省教师协会诉v。布宜诺斯艾利斯省)。 2002年4月10日JA 2002-II-1MaríaC. ANA,国家海关总署»(SD 53230 of 8/14/2000(C. Nac。Trab。,Room 6,10/4/2002-Pracht,Alejandro E.诉联邦政府公共税收)。 SJA 1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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