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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的税收制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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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委内瑞拉的税收制度2003

介绍:

为了简要介绍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即税收制度,我们进行了以下工作,试图对它进行分析,重点是我国。如您所知,委内瑞拉作为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历来都来自石油和碳氢化合物,以及来自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开采我们的财富的国家,并未真正重视税收问题,因为石油租金取代了石油租金。公民必须为建设国家做出的努力,这转化为低税收成熟度。如今,几年来,这一现实发生了巨大变化,发现石油资源不足且动荡不定的发现最终,根据委内瑞拉税收制度的某些历史回顾,基本要素以及基本的宪法原则和背景,对某些方面进行了分析。

税收性质的一些定义

•致敬概念:

税收是国家或国家出于其领土主权而为此目的授权的公共实体的金钱利益;要求经济主题受其约束。”

•税收压力:

它是自然人,一群人或一个领土社区所承担的税收与该人,群体或社区可利用的收入之间的关系。

•税金:

无需征税即可征税,其应税事件是由具有法律或经济性质的业务,行为或事件组成的,这些行为,事件或事件证明了纳税人由于拥有财产,商品流通而应纳税的能力或收入的取得或支出。

•应税事件:

应纳税事项是法律为配置每种税款而设定的具有法律或经济性质的预算,其预算的实现会导致税收义务的产生。该法律将酌情通过提及非主体事件来完成对应税事件的具体确定。

•纳税人:

法律对源自应税事件的税收负担施加的自然人或法人是纳税人。依法承担税收负担的​​人,即使转移到他人,也永远不会失去其纳税人身份。

•豁免:

从广义上讲,豁免是指一项活动或一个主题不必面对贡品的事实。因此,该术语用税收优惠的概念来标识。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讲,免税对应税事项或税额的定量构成了负面的界定。通过免税,不产生税收义务。

委内瑞拉的税收制度

I-委内瑞拉税收制度的历史注释

任何转型过程带来的深刻变化都要求采取某些策略,以有效地实现既定目标。这些策略中的第一个开始于1989年,当时是由增值税管理局提出的,然后逐步承担了对当时构成国家税收体系的其余税收的控制。

1994年中,为了使收入方面的公共财政现代化,制定了一项税收改革计划,该计划在委内瑞拉被称为“公共财政管理和控制系统”(以首字母缩略词或SIGECOF项目)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组织起来,促进了国家公共财政部法律和职能框架的更新,其许多规定都可以追溯到本世纪1920年代。由于1980年代的公共债务危机,国家改革和财政调整计划被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可能方案,上述改革遵循了同样在拉丁美洲已经广泛流行的趋势。说危机。通过这项改革,寻求引入某些重要的创新,例如简化税收,加强财政控制以及引入使税收负担更具生产力和进步性的法规。

在这样建立的框架内,为委内瑞拉国家提供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服务也很重要,1996年第一任国家税务总监宣布其目的是“大幅度降低高逃税率”财政并巩固公共财政体系,基本上以生产活动产生的税收为基础,而较少依赖石油租金者计划。”根据第10号总统法令(第310号),创建了国家税收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SENIAT,现今被称为国家海关税收综合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了相关的更改。 1994年8月,根据我们的《组织税法》的相应规定,具有财务和职能自主权并具有自己的人事系统的服务。

另外,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一点,即在创建SENIAT的同时,还采用了特殊纳税人制度,以照顾和控制具有更大财政意义的纳税人,从而采用了已在其他国家成功测试的策略。拉丁美洲是先驱者,然后是乌拉圭,玻利维亚,巴拉圭,秘鲁和厄瓜多尔,其社会经济结构的共同点是财富高度集中,例如阿根廷和哥伦比亚。这样,通过使用较少的资金,就可以实现对收藏品重要部分的控制,从而将我们本来总是稀缺的资源重新分配给具有更大财政潜力的纳税人。

最后,在我们于1999年12月颁布了新宪法之后,在经历了特定的组成过程之后,委内瑞拉的税收制度在共和国预算中占据了突出的位置,无论何时提出,国民议会再次讨论了旨在改善委内瑞拉税制的税制改革过程,这对于我们的税制的未来至关重要。这些问题中,我们可以提到期待已久的《国家公共财政法》, AN拖欠该法案的颁布,根据宪法规定,该法案有义务在一个强制性时期内颁布该法律,但尚未颁布。正在研究一种称为“ Monotributo”的新税和特殊税的使用,该税将从非正规经济部门即非正规贸易部门获得收入。同样,同样引起争议的《土地和土地开发法》也将很快生效。从非官方信息获悉,农业和土地部列出了300多个被闲置和废弃的农场,并将对《土地和农业发展法》施加全部影响,以及将开始征收非生产性税。该税将于2003年3月31日通过Seniat宣布给美国财政部,并将考虑播种年份和今年的收成,用类似于所得税的方法。农业部负责人埃夫雷·安德拉德(EfrénAndrade)透露,他们已经找到了拥有超过5,000公顷完全非生产性公顷和优质土地的农场,这些农场每年必须至少缴纳10亿玻利瓦尔的税收。对于这些情况,部长宣布,《土地法》中规定的最高税率,即12.5%,将适用于土地的实际产量。该产量将根据去年播种计划的结果逐项发布在《农业公报》上。年税收10亿玻利瓦尔。对于这些情况,部长宣布,《土地法》中规定的最高税率,即12.5%,将适用于土地的实际产量。该产量将根据去年播种计划的结果逐项发布在《农业公报》上。年税收10亿玻利瓦尔。对于这些情况,部长宣布,《土地法》中规定的最高税率,即12.5%,将适用于土地的实际产量。该产量将根据去年播种计划的结果逐项发布在《农业公报》上。

二。委内瑞拉税收制度的一般特征。

从假定每个社会都是以实现共同目标为目标的假设出发,并以此前提为逻辑,建立了将管理其运作的规则以及为实现这一集体目标所必需的组织。 。与任何其他活动一样,这种社会观念的发展会产生成本和支出,很明显,这些成本和支出必须由该社区自己的资源来支付,因为这是因为在其中进行的任务产生了这种收入,或者最重要的是,因为它得到了其成员的贡献。

《共和国宪法》载有规管该国运作的法规,并在其第136条中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公共开支捐款。为了使这种贡献或协作有效,使用了税额(税,费和会费),将这种联系明确地纳入了上述条款中,这与我们以前的宪法中没有做过的一样,但是将该规则与所包含的装置相联系在《基本信件》第316条中指出:

“税收制度将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累进性原则以及对国民经济的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寻求公共费用的公平分配,并将持续到在有效的税收系统中»

在适用该宪法规定时,税制而非某项税将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确定缴款义务;为此,税收不能按比例计算,而应根据累进性原则来计算。累进性是必须遵守的一种机制,以使国家能够履行保护国民经济和实现人民适当生活水平的义务。 。

三,宪法等级原则。

应当指出的是,在总体上构想的《国家税法》中,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在税收上具有合法性或法定保留的原则,具有宪法地位,这一事实始终特别受到重视。这就是我们从国会裁定委内瑞拉独立的1811年《宪法》中收集并明确奉献给我们的1830年《大宪章》的方式,委内瑞拉国家因此而获得生命,这在各自的规定中都得到了体现。国会有权建立“……税收,关税和捐款,以支付本国开支,监督其投资,并考虑给执行权和共和国的其他雇员”。这个原则有些不同,重复该条款并将其纳入1819年《宪法》。从那时起到今天,我们颁布的所有《宪法》都略有不同,因此保留了这样的设想。但是,我们在1999年12月31日颁布的新的《基本信件》中引入了一项重要的进步,该信件禁止任何造成税收损失的税收的没收作用。法律,从法律上来讲,不仅赋予后者创造税收的权力,而且在尊重司法公正和公平公正的意义上,对立法者施加最高规范等级的限制受到侵犯财产权的惩罚,这在我国一直受到宪法保护。上述限制,即非没收性质的原则,在以下技术中有所体现:CNRB以这种方式转录:

“第317条: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收取法律未规定的税款,税率或捐款,也不得给予豁免或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没收任何税收。”

特别强调了这一原则,并在我们的新《宪法》中选择了将其纳入其中的公式,因为它代表了公共权力对私人财富的进贡和对自由和私有财产的不可否认的限制,因此被接受在国际舞台上和平地进行这种入侵或限制只能通过法律来进行。

以前的简短讨论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的国家中,关于宪法制度中规定的特殊情况的讨论很多,其中通过图表的形式考虑了国民行政部门的可能性。共和国总统,干预法律保留的一系列事项。 (实际上,我们的《有机税法》的最新改革是通过一项法令进行的)。

另一方面,结合合法性原则的重要性和意义,最近颁布的《宪法》规定,正如我们在本节开始时所看到的1961年废止的那样,整个税收制度将寻求公平分配。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收取的公共费用,在此框架内,必须基于系统,将累进性原则,国民经济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纳入考虑范围有效的税收。 (CNRB第316条)。上述规则由《欧盟法典》第317条最后一节所包含的条款加以补充,其中规定了必须支持税收管理的原则,请注意,它将根据国民议会为此目的批准的规定享有技术,职能和财务自主权,其最高权力必须由共和国总统根据该法规定予以指定。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根据第156条,税务机关已在以下领域分配了国家权力:

-设立,组织,征收,管理和控制与进出口税有关的收入,继承,捐赠和其他有关部门,资本,生产,附加值,碳氢化合物和矿山的税。商品和服务,酒类,酒精和其他酒精类,香烟和其他烟草制品的消费税,以及本《宪法》和《法律》未赋予州和市政府的其他税费和收入。

-立法,以确保不同税权的协调和统一,确定原则,参数和限制,特别是在确定税率或州和市政税等分时,以及创建确保跨地区团结的特定基金。

-根据《宪法》,建立和组织领土税或农村财产税和不动产交易税,其征收和控制与市政府相对应。

此外,国家权力机构有权规范各州税收部门的组织,征收,控制和管理;并建立各州宪法所在地的政权及其市政参与权(第164条,第4条);并规范国家在国家税中的共同参与(第164条第6款)。

我们的1999年宪法直接赋予了各州以下所示的税收权力:

-根据国家和州法律的规定,对自己的支流分支机构进行组织,收集,控制和管理。

-密封的纸花束,邮票和邮票的创建,组织,收集,控制和管理。

此外,使用其商品和服务的费用,罚款和罚金以及应归因于其的费用;第137条“判决”所定义的出售财政物种的收益和其他收入,以及根据联邦在这方面的自身原则在序号11中规定的剩余权力。

根据《宪法》第179条,市镇被分配了以下税收权力:

-使用您的商品或服务的费用;许可证或授权的管理费;对工业,商业,服务业或类似性质的经济活动征税,但有宪法规定的限制;城市房地产,车辆,公共表演,合法赌博,广告和商业广告的税收;以及因使用变化或使用强度而受到城市规划计划青睐的财产对资本收益的特殊贡献。

-根据上述税金的制定法律,对农村领土税或农村财产税,参与改善的捐款以及其他国家或州的支流分支机构。

•罚款和罚金在其权力范围内的产品和应归功于其的其他产品。

结论:

了解税收和委内瑞拉税收制度的组成和应用,不仅使我们不仅了解我们的义务,而且了解我们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反过来,它允许负责计划国家财政的人确定适用哪种标准最有利于人口,但不幸的是,在我们国家,这没有被考虑在内,税收也没有考虑,而是构成了国家将居民的利益等同起来是值得的,它是从贫富人群中获取更多利益的一种手段。在我们国家,没有像其他发达国家那样的税收文化,例如美国和西班牙,这些国家的大部分税收收入来自税收,与我国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石油的国家相反,我们几乎100%依赖于石油收入。我们正在经历的另一个大问题是,我们的人民高度怀疑国家给予税收的命运,应将其投资于使我们所有人受益的作品,而不是用于政治化的宗教活动或官员的银行帐户。最后,有必要指出,我们的税收制度需要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不断变化的现行税收政策开始,税收实际上是在该国进行了再投资,为避免偷税漏税和提高人们的意识而改进了技术。关于遵守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重要性。

参考书目:

•BREWER CARIAS,艾伦·R。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假设。IUCV加拉加斯,1975年。

•PALACIOS MARQUEZ,莱昂纳多。税收义务。对有机税法典1994的注释。加拉加斯,1995年

•艾伦·布鲁尔·卡里亚斯。《 1999年宪法》。编辑Arte,加拉加斯2000

•有机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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