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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作为公共收入的主要经济转移

Anonim

税收是公共部门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资源的一部分,毫无疑问,从税收的角度来看,税收是最重要的贡品形式。它代表了公共部门对其有利的经济转移,并且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任何国家的税收计划中,间接税都经历了深刻的财政改革,目的是在应用中提高效率和财政正义。

从1994年开始,古巴对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这发生在一个特殊的历史关头,标志着该国正在经历的深重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所引入的变化具有经济性质,并建议使财政机制适应古巴经济新发展模式的要求。

在古巴,税制由十一种税,三种税率和一种缴款构成。其中包括对销售,利润,某些产品,公共服务等征税的税收。

本文对古巴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描述,从其历史先例到目前有效的制度。论文还讨论了税收的主要定义和特征。

  1. 古巴税收的历史回顾。

古巴税收政策的发展取决于代表古巴历史演变的各个阶段的国家所施加的特征。

1殖民时期:

西班牙实施的许多法律法规一直有效到19世纪,直到今天。他们对一个以混乱为特征的财政制度作出反应,该制度不符合任何标准,只是制止了古巴的经济发展,仅使商人,西班牙神职人员和该国的王冠受益。

当古巴经济随着19世纪的发展而开始依赖诸如牲畜,烟草和糖的基本生产时,这项财政政策就有所增加。

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改革是从1847年开始的,原因是古巴进入了税收政策的重组阶段。它包括建立直接的市政税,开始对捐赠,商店,行业和职业进行监管,并结合了一套税收形式。

总的来说,现阶段的制度并没有改变其主要目标:通过利用盗窃罪获得的资源,确保对大都市的支持,镇压设备的维护,弥补赤字并有利于官员的致富。公共资金,通过被占人口的大部分公共费用。这样一来,他们在致富的同时,越来越缺乏道路,公共服务和学校。

2共和党阶段:

从一开始,美国对古巴的干预就结束了,在那里为建立依赖经济奠定了基础。税制由从西班牙继承并在北美直接干预的相同税种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从海关收入以及工商业所得中获得的税种。支付他们的义务是对宪法原则的回应:“以法律确定的形式和比例为公共支出捐款”。

1908年,颁布了市税法,其中包括一系列旨在建立更连贯的税收政策的法律。在此期间,首次建立了与收集程序和对欺诈者适用罚款有关的章节。

1941年,建立了所得税,征收工资,薪金,补偿,退休金,费用,股息,即超过1,000比索的公民的任何个人收入。

以发展公共工程或为支付不同的金融贷款为借口,有关税收的规定继续泛滥。不仅得到国会的批准,而且还得到了市政府和省议会的批准,这一特点标志着20世纪上半叶的政府。

3次革命阶段:

随着革命的胜利,建立了基地,使国家将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从那时起,开始制定一系列行动,其主要目的是实现收入的更公平分配。为此,经济转型倾向于消除:

  • 经济上的依赖;资产阶级手中的大型地产;经济基础领域的大量外资国有化。

为了实现拟议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经济管理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部《土地改革法》。

从1967年到1980年代,角色和财政手段减少到最少。两个重要因素影响了这个方向:

  • 商业货币关系的消失,国家财产几乎绝对占主导地位,再加上以预算缴款形式转移公司质量的机制,显然使财政政策的使用无效。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整个1980年代的财政事务中,只有某些规范某些声称对其征税的部门的税收待遇的法律法规得到批准。其中我们可以提到:

  1. 对转移到国外的利润设立高额税收,减少从国外获得的贷款利息税。

1962年的第998号法律和1967年的第1213号法律,规定了私营部门的财政义务。

上述第一个目标是抑制对私人投资的任何刺激。第二个步骤是简化税制,以消除小规模商业财产和私营部门的支配地位的想法消除对国有公司,人口和大部分私营部门的税收。

面对两种用于经济管理的系统并存的现象,并鉴于需要建立一个单一的系统,创建了一个新的名为经济登记处的系统:消除了国家之间的商业货币关系,收支和对政府的税收国家预算。

1975年,为寻求更高的效率,建立了经济指导和计划机制,并建立了商业货币关系。任命州财政委员会来控制和执行州的财政政策。

  1. 税收制度第73号法律。

在1990年代,与经济法有关的一系列金融变革开始了,最终达到了税制的一般性改革,其最高体现是第73号法律。

于1994年5月在国民议会上与第四届立法机构第三节对应的第一节中批准;目的是委托政府采取旨在巩固该国经济的金融合并措施。

在评估的措施中,考虑到实施新的全面税收制度,该制度将考虑社会正义的基本要素,以保护最低收入阶层,刺激工作和生产并促进减少过多的流动性,从而减少通货膨胀。

此外,建议建立和加强民众的税收文化。这样,它就可以理解作为社会义务的一部分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所有这些都已提交给工人议会协商。

1994年8月5日,上述法律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逐步并灵活地实施了该法律。其主要目的是应用税项和古巴共和国税制所依据的一般原则。

它的税收结构由11种税收,3种费用和一个会费组成。

税收。组成它的主要定义和元素。

税收的各种定义出现在专业文献中,在本文中对其中一些进行了提及:

根据弗里茨·诺伊马克(Fritz Neumark):经济价值从个人到国家的传递。

据富恩特斯·金塔纳(Fuentes Quintana)说:强制性义务不考虑通过法律条款进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价值的传输,条款的条件由活跃的税收义务主体以专制的方式设定。

古巴税法:为满足社会需要而对个人不加特别考虑的税收。

税收:这是一种经济转移,它是公共部门强加于它的,必须依法建立。

税:与公共管理部门单独规定的福利相对应的所需税,其应税对象是由表明纳税人应纳税能力的企业,行为或事件构成的(具有税法的经济主体)拥有继承权,商品流通或获得收入或收入的结果)。

立法者试图对那些可以付税的人,即那些有经济能力承受税的人,征税。经济能力取决于财富,这通过拥有遗产或获得收入来体现。因此,对收入和财富征税是直接税,因为它们对财富本身征税。但是,个人的财富可以通过自己的使用间接体现出来,可以通过间接税收征税,例如商品的转让或流通,或对消费征税的税收,尽管后者可以建立歧视。不利于经济领域中最弱的人,他们将以与具有更大购买力的人相同的方式缴纳间接税。因此,税制越是直接税制,就越公平。但是,由于征收的难度和数量更大,各州有增加间接税的倾向。例如,考虑汽油税,该税在购买时已计入价格。

另一方面,客观税是指在不考虑应纳税人个人情况的情况下,对某些财富征税的税种,例如,用于制造酒精饮料的税种。另一方面,主观判断在确定纳税人的存在和金额时会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考虑纳税人的个人情况。

如果对预期的财富或应税对象的一种表现征税而不与某人的经济状况有关,则税收是真实的。实际税收制度将产生收入的商品一一考虑,并对从其中每一项产生的净收入分别征税:土地,房屋或工厂等;总体上,它们也称为产品。对财富的一种表现征税的人,如果不将其与某人联系起来就无法估计。根据这些标准,个人税将是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股本税;房地产税(无论是乡村税还是城市税)以及来自劳动力或资本的收入是房地产或产品,其中。

最后,税收是即时的,如果起源于税收的事实在一定时期内被其本身的性质用尽,并且只有在税收完全执行后才被法律考虑,或者如果原产地是无限期持续的情况或状态。

结合这些标准,不同的法律体系通常会建立其税收体系的结构,因此不可能一概而论,而是在每种情况下都必须提及一个国家和特定的税收。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税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来响应税收的宪法原则,它们趋向于分配正义,也就是说,它们对政治权力所分配的收入的再分配做出了更大的反应。只是一个社会,确保团结的标准是合理的,并且不会基于他们的优点和他们在生产财富和共同福利方面的努力而以非比例的方式对财富和共同福利的发展和促进或平等的满足条件产生负面影响。

构成税收的主要要素。

  • 主动主体:是广义上的国家,是通过委派给一些较小的公共实体(例如地方行政部门)来获得的;被动主体: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事件中招致税收。可能是纳税人是施加税负的人,还是是必须实质性或正式地履行义务的法人。金钱,产品或其他任何量化征税事件的标志。

确定税基的方法。

直接估算:它由三个基本要素支持:

  • 宣誓书检查处罚

当三个因素同时存在时,该估计值将提供更精确和公平的近似值,否则将存在严重缺陷。这是一种昂贵的方法,但可以使税收分配更加公平。

富恩特斯·金塔纳(Fuentes Quintana)认为,仅基于口供征税就等于对诚实而非征税行为征税。

体制:使用外部标志或索引来描述活动,表达应税事件并对其进行估价。它倾向于低估税基。

税率:固定或可变比例,应用于税基以确定应纳税额。通过将债务或税收除以税基计算得出。可以应用四种不同形式的税收。

  1. 平等:无论收入多少,所有个人都缴纳相同的税率比例:税率是恒定的。集合随着基础的增加而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累进:随着基数的增加,税收增加。边际率在增加回归:随着基数的增加,收集量的减少或增加的比例小于

例:

相同 成比例的 进步 回归的
出租 Ť Ť Ť Ť
1000 10% 100 10% 100 10% 100 10% 100
2000 5% 100 10% 200 12% 240 9% 180
3000 3.3% 100 10% 300 14% 420 8% 240

在税收是使社会福祉最大化,可以为公共政策提供充足资金的可用工具的前提下,就良好税收制度必须满足的条件达成协议,这些条件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基本要素,例如:

  • 经济效率:

从效率上考虑税收的影响,可以区分扭曲的税收和不扭曲的税收。当消费者相对于商品的相对估值与生产某种商品的边际成本在另一种方面的边际成本相吻合,且代理商面临相同的相对价格时,该系统被归类为全球有效。从这个角度来看,总是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扭曲税收被认为是效率低下的。因为它们在相对价格之间引入了楔子,从而对其进行了修改,并且由于影响生产消费决策而破坏了先前的效率条件。这种情况造成的幸福感损失就是所谓的效率成本或超额税收。

  • 税收司法:

巧合的是,应合理分配税收负担。问题在于,通常会共享相同的正义概念。公平是从双重角度来解释的,它接受了对纵向公平概念的两种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确定税收制度的渐进程度,从而能够执行财政正义。

  • 管理简便:

税收制度的管理成本很高。收税需要税务机关消耗资源:计算机设备的人事成本,历史数据记录等。它决定了税收管理的直接成本。纳税人在履行税收义务的过程中还会产生费用,称为间接费用或合规费用。显然不公平和有效的税收制度是不受欢迎的,因为它过于复杂且管理成本高昂。

  • 灵活性:

税收必须具有灵活性,以迅速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税收系统具有这种特征并具有渐进性,它获得了安全系统的属性,该属性必须适应经济条件才能充当自动稳定器。

结论

  • 由于90年代的危机而建立的新税制为古巴经济设定了基本准则,在建立古巴税制时考虑了社会公正的基本要素,目的是保护到低收入阶层,刺激工作和生产,并有助于减少过剩流动性,从而减少通货膨胀。在工人的支持下,古巴人口的税收文化得到了促进和加强。据了解,向国家支付税款是其社会义务的一部分,税收是古巴税收立法的基本轴心。

参考书目

  • 阿尔比·埃米利奥(Albi Emilio),《公共财政理论》,第二版进行了修改和扩展,1994年6月,西班牙巴塞罗那,阿里埃尔·伊科诺米亚(ArielEconomía).Microsoft®Encarta®Encyclopedia 2000 @ 1999 Microsoft Corporation.Fuentes Quintana Enrique,公共财政;介绍和预算。 Ed。RufinoGarcíaBlanco,马德里,1991年。古巴共和国官方公报。税收改革第447号法。 / La Habana,1959年。GarcíaVillarejo Avelino,《庄园手册》,第二版,预算理论导论,教育研究所,马德里,1983年。财政和价格部第73号法律,1994年8月4日。财政和价格部第20号决议,1992年9月15日财政和价格部第5号决议,1994年5月26日财政和价格部第11号决议,1997年2月28日。财政和物价部第P.73号决议,2001年9月11日。

古巴的税收制度和作为公共收入的主要经济转移的税收。

贡献者:Lic。YelenaPérezCastillo

Lic。MayléMora Le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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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作为公共收入的主要经济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