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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妇女。解决冲突中的文化和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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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妇女问题,她们积极融入社会以及对她们权利的承认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问题。在许多方面,该主题的方法取决于研究该区域的社会结构和特定文化,或者与之密切相关。本工作旨在从书目上提供的内容出发,解决有关性别谈判关系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古巴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介绍

妇女及其积极融入社会的问题是历史悠久的问题。上个世纪的一项重大成就是,通过在国际事件中达成共识,认识到性别观点方法的有效性以及男女平等原则。各国的法律和宪法都表达了这一原则,并假定“以相同的方式重视,考虑和促进男女的不同行为,志向和需求; “他们的权利,责任和机会并不取决于他们是男是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6年)。

但是,尽管已经促进了对该主题的全球思考,并且从讨论和立法的角度进行了工作以了解其范围,但是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仍然有很多进步。在政治,缔造和平和经济等领域,仍然缺乏“从另一端,从历史的隐秘方面来阅读,而我们在最严重影响我们未来的决策中没有发言权”(Rivera-Santander) 2005年)。

在许多方面,性别问题的发生与调查对象所在地区的社会结构和特定文化密切相关。性别决定了在给定背景下女性或男性的期望,允许和重视的事物,因此,它也指的是在两者之间建立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社会文化的建构,因此,它特定于每种文化并随时间而变化。

尽管取得了进步,妇女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但性别平等尚未成为一个完整的现实。担任管理职务和职责是有争议的领域之一,在这些领域中,妇女通过超越劳动关系的困难找到自己的道路,并与他人,个人以及与妇女本人,心理和家庭混在一起。

在管理问题中,谈判是男人和女人争相获得更大成功的可能性之一,尽管与许多其他人一样,谈判直到上世纪中叶才被视为“男人的职业”,并且即使在今天,它仍然是世界某些地区歧视的对象。

本工作旨在从书目上提供的内容出发,解决有关性别谈判关系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古巴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发展历程

谈判是一种日常行为,几乎存在于人类与他人互动以获取资源或解决与几种选择冲突的情况时所进行的几乎所有行为。

按照这种顺序,可以简单地定义谈判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两个或多个当事方直接对话,目的是就存在某些分歧的问题达成协议,最好是对所有人都有利,争议或争议。(Alamillo,2007)。

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商业和交换关系的发展,谈判是一种非正式的活动,从定义上讲,它是每天自发交流的一部分,已成为在许多活动中达成协议的重要工具。他们承担有约束力的承诺;因此,它是商业和管理科学领域的一门学科。

从这个角度来看,关于谈判过程及其成功的决定因素已经有无数的理论和经验方法。在主题的作者之间是默契的,谈判者的准备和自我控制在任何谈判情况的中心轴上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许多调查都针对好或坏谈判者必须具备或必须不具备的方面或特征,才能成功面对谈判过程。根据经验,教育程度,心理健康状况,无论男女,所有人都具有这些特征。

虽然,由于“我们很少参与战争,由于我们在生育和维持生活中必须扮演的性别角色,因为我们作为母亲,因为我们是妇女,我们被默认为和解。幸存者,由于我们的文化和谈判道德,并且由于许多其他原因”(Zabala G,2006年),这种考虑在世界实践中应用不佳。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尽管走了漫长的道路,但全球统计数据表明,妇女的就业率很低,这表示每十名高级主管中只有一名妇女。 (Arnedo,2006年)。

因此,在不同的文化中,问题以不同的方式出现。例如,日本文化在试图适应现代性和西方商业条件的同时,并没有促进女性的谈判角色。他们的团队主要由男人组成,他们对扮演这个角色的女人并不满意。在阿拉伯世界,情况甚至更糟,因为她们坚决拒绝与妇女在谈判桌上对话,因为她们认为她们没有受过足够的训练以履行这一职责。

但是,许多关于生产力的研究建议提拔女性担任企业管理,因为她们在提高生产系统效率方面拥有更有利可图的技能,例如团队合作,团结,开放和灵活性。 (阿内多,2006年)以同样的顺序,一些理论家以谈判者“应该”行事的方式提倡关于女性品质是否相关的假设。

从人类差异对男女有效的观点和观点出发,这些理论值得怀疑。也就是说,没有相同的人,因此,不能期望行为平等。谈判人员在面对冲突时的行为与另一人的行为不同,尽管他们都接受了相同的准备并拥有相同的数据。

事实是,男女之间都有不同的谈判者“形象”。如果能够以某种方式将最常用于执行这些过程的行为进行分类。但是,通常将这些差异减小为男性的“大脑型”和女性的“情感型”。

从性别的正确角度来看,这种限制是无法接受的,因为据此,自动地假设男人和女人以相同的方式经历相同的问题,或者男人的行为对女人也将是相同的方式是错误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6)但是,经过几个世纪的不同规则,维持这种思路变得困难。

关于女性谈判者的国际研究从两种意义上表达了不平等的经历:一方面,低估甚至拒绝了女性提出的谈判方案;另一方面,女性在担任这一角色时的自我限制。

第一个方面是多年来一直在减少的一种行为,并且由于“他们”已经显示出利用管理科学固有的原理和技术发展成功的谈判的同等可能性,因此这种行为的趋势甚至会进一步减少。领导职务,团队合作和社会关系表现。

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生物和自然因素在谈判中均应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除了平等的权利,毫无疑问的是,性别之间存在差异,这不仅要使性别相距遥远,还应使它们互补。有时,某些女性会采取“男性化”的行为方式,以便被接受为更专业的女性,相反,这会产生比认可更多的拒绝感。

关于第二方面,研究人员克拉拉·科里亚(Clara Coria)强调,最大的女性障碍是主观的和无意识的,这就是为什么很难如此识别和消除它们。谈判过程需要了解他人的利益与您自己的利益一样有效,并且对妇女而言更困难,因为妇女已经准备好相信自己必须满足他人的愿望,而当她们满足自己的愿望时,她们就是自私的。(Coria,2005年)。

事实是,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更困难的问题,因为它与由于“男性统治”已有数百年历史的女性的心理结构的建立有关,而且这种现象已经并且仍然反映在系统中。教育和教学。

古巴谈判代表。

在古巴,与实施性别观点方法相关的许多问题并不构成困难,因为在我们国家,对妇女的贬低和贬低性待遇已经消除,并且制定了获得性服务的政策。古巴妇女获得社会利益,其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为确保妇女形象应对其生活中发生的深刻变化而作出的努力;这是自1959年革命胜利以来古巴国家的意愿。

我国宪法在关于平等的第六章第44条中指出:“国家保证为妇女提供与男子相同的机会和可能性,以使她们充分参与国家的发展。”它还坚持“男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事务中享有平等权利。 (……)国家努力创造有利于实现平等原则的条件。” (FernándezRius,2002年)。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尤其是在性别问题上需要引起重视的所有文化因素。新旧范式之间的斗争发生在前进和挫折的复杂过程中,以改变的意愿为标志,但也有滞后和刻板的观念。最有争议的方面之一可能是妇女担任管理职务,以及履行复杂的业务职能。在许多管理职位描述中固有的谈判者角色属于这些有争议的角色。

与来自该国中部地区的女性管理者进行的一项小型研究显示,尽管他们都在工作中履行了这一职能,但只有30%的样本毫不犹豫地认可了谈判者。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之一是,他们不相信自己能够扮演如此复杂的角色,这种信念与对自己的女性能力的低估有关。(Barbosa,Mesa和Machado,2007年)。

这项研究本身显示出,在作为样本的妇女如何扮演谈判者角色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并显示出三个不同的标准:

有些人看不到性别与谈判之间的关系。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妇女就是这种情况,她们的长期职业使她们能够表达自己如何面对管理责任,从而偏离了性别标准。

从古巴革命开始的第一年开始,古巴政府就非常重视妇女,并以捍卫她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为原则,因此,这种反应在古巴妇女中被认为是合乎逻辑的和频繁的。

在另一组中是那些认为性别/谈判关系是积极的人。

这些是认为自己的性别使她们在寻求解决方案时更加谨慎,更和解,更有创造力的妇女,这使她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冲突。有必要强调的是,这些技能将总是被人们所经历的经验和教育所影响。

一些妇女认为性别/谈判关系不利。他们是女性,她们描述了在上级和下级获得接受方面的非常消极的经历,并将这种缺乏接受感归因于她们作为女性的状况。他们表示,在许多情况下,他们被低估了,因为尽管“两次转移”,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结果并未得到充分认可。

如果我们考虑到甚至在一个男子气概的国家中的普遍性,这个回答也可能是合乎逻辑的,在这个国家中,妇女在家庭中的超负荷现象普遍存在,以及与男子气概有关的现象,例如男女代表之间的职业热情。对妇女的潜力缺乏信心。

另一方面,有68%的样本者承认他们通常在冲突局势中感到不舒服,并试图避免对抗。但是,他们声称,尽管人们认为冲突并不被认为是“合乎需要的”,但由于妇女在社会,家庭和工作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职能多种多样,因此她们的日常生活充斥着各种冲突,因此,冲突是一种经常性的做法。他们还表示,当对手是男性时,他们会更频繁地感觉到这种对抗,通常他们承受着工作压力,尤其是拥有更大权限的男性人员。

最后,有64%的人意识到他们“形象化”的谈判者刻板印象是一个人,而100%的人则认为重要的是培养最佳素质以在谈判中取得成功。

这些数据表明,尽管我国在使妇女融入社会和实现平等权利方面取得了无疑的成就,但为了在非洲实现更好的性别关系,在文化,传播和教学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受社会确定的刻板印象影响的业务环境的基本活动。

•性别问题的爆发与调查该地区的社会结构和特定文化密切相关。性别是一种社会文化结构,因此,它特定于每种文化并随时间而变化。从这个角度来看,直到上世纪中叶,讨价还价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男性职业”,直到今天,它还是世界某些地区歧视的对象。

•关于妇女谈判者的国际研究从两种意义上表达了不平等的经历:一方面,妇女提出的谈判计划被低估甚至拒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方面趋于减少),另一方面,妇女自身的局限性扮演角色时(一个更复杂的元素,来自历史上受教养模式制约和加强的观念)。

•在我们国家,尽管政府出台了支持妇女发展的政策,但仍然有文化因素使妇女在担任谈判者角色时感到不同。

参考书目

•阿拉巴洛,阿尔巴(2007):“谈判的艺术”。 www.gestiopolis.com

•Arnedo,Elena(2006年),“妇女的世纪”,网络中的妇女。 www.nodo50.org/mujeresred•Barbosa,G,Mesa

G和Machado,N(2007)“妇女谈判者:贸易协定领域的性别问题”研究报告。拉斯维加斯别墅中央大学。

•阿尔巴卡洛西奥(2004年),“平等与性别平等方法”,www.ucv.com

•科里亚,克拉拉(2005年),“许多妇女比别人更好地捍卫他人的利益”,www.mujeresinfronteras.com

•费尔南德斯·里乌斯,L(2002年) )“古巴的妇女与性别研究”。心理学系。哈瓦那大学。

•Fisher and Ury,(1998年)是,好的。如何在不屈服的情况下进行谈判? Prentice Hall Iberoamericana。墨西哥。

•PNUT(2006年)“将性别观点纳入开发计划署项目”。

•Rivera-Santander Mieses,Maria Adela(2005年),“市场准入:性别观点。自由贸易和贸易协定对妇女的影响”。

•ZabalaGonzález,Begoña(2006年),“妇女在解决冲突中的声音:女权主义的注解”,www.educarueca.org。

谈判妇女。解决冲突中的文化和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