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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内瑞拉公共行政法律框架

目录:

Anonim

1- 简介

鉴于公共行政部门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意识到,该问题是由于它们是同一法律,即规范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框架的事实。公共行政,造成这些问题的部分原因是由于误解或不适用,但我认为其中应考虑一个新因素:可能存在单一法律的情况下,法律的多样性一个将控制所有事物的事物。几年前制定的《行政职业法》(LCA)应该包含规范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所有必要材料。

在本文中,我将尝试概述LCA的背景以及规范公共管理中人力资源的不同法律。由于法律种类繁多,因此有必要进行审查以讨论此事。

2-《行政职业法》颁布之前规范人力资源的法律简史。

委内瑞拉像大多数具有自由民主结构和法院的国家一样,对劳动世界或工人本人没有统一的观念。它区分了对公共权力机构不同部门提供的工作与所谓的私营部门所进行的工作之间的区别,正如它区分了提供服务的人,将其劳动力出售给私人雇主或作为雇员的公共实体的区别。 ,是借来的工人。不仅如此,对于前者,即所谓的公职人员,没有普遍的制度。而且,甚至对于国家公共管理部门的服务器而言也是如此。

从1958年开始,在这个国家,由于发生了政治社会变革,公务员事务的方法和分析始于在国家必要的机构改革的全球范围内的某种技术标准,然后出现。在第58年,必须开始确定阶段,首先是1961年宪法,然后是LCA颁布,概述了委内瑞拉的公务员制度。正是在这一年开始进行行政改革,并在为联合国技术援助管理局准备的《赫伯特·埃默里奇报告》中载有出生证明。不久之后,根据1958年6月27日第287号法令,成立了公共管理委员会(CAP),行政改革进程历时一段时间的机构,其工作包含在两卷毋庸置疑的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而且具有概念有效性的利益中。

1969年4月9日第28号法令将CAP分配给Cordiplan。1969年7月23日第103号法令使CAP条例生效,1969年9月17日第141号法令建立了行政改革委员会和行政改革协调办公室。1970年5月13日,共和国总统发布了关于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总指南的RA-1指示。

1974年,随着政府的更迭,改革过程进行了重组。CAP失效,由1974年3月22日第11号法令(同一天第30358号官方公报(GO))和研究院公共行政综合改革研究荣誉委员会创建自雇和国有公司(CRIAP)。

最后,在这个永无止境的重组和更新过程中,成立了总统国家改革委员会(COPRE)。

在特定方面,根据第394号法令(960年11月14日第26406号政府命令),CAP的工作随着《 960年11月14日国民政府军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而得以实现。 ),它构成了LCA的前身,并在其中收集了LCA的基本机构。它表达了它的临时性质,“直到行政事业上发布了规定”(第一次演奏会)。规定最高权力机构是共和国总统(第一条)。工作人员和受特殊法律约束的人员不受其管辖。它适用于全职或兼职为国民政府和自治机构的附属机构提供服务的所有人(第二条)。在艺术上。第三,声明将通过对指定活动进行适当的编程来开发公共功能。它确定,自治机构的部长和院长应根据CAP的规定,负责其各自附属机构的公共职能的发展,直到LCA批准,CAP才是指导和协调的中央机构国家政府人员的职能(第四条)。确定了人事司司长的职务(第五条和第六条)。它定义了人事管理系统可以理解的内容(第7条)。它具有资格确定谁是自由选择和任命的雇员,并通过竞争引导选择系统,以提供其余职位(第8º,9º和10º条)。它指的是必须任命的人(第11条)。确定试用期(第12条)以及通过定期评估的效率等级(第13条)。它设想了一种训练系统(第14º条)。

1960年,CAP在立法会之前提出了LCA草案,并在众议院的第一次讨论中获得批准,并在社会事务委员会中进行了讨论。 1967年,讨论由委员会提出的修改重新开始,但由于引入新法案而中止了讨论,该法案于1970年6月8日开始讨论,并由参议院于1970年6月29日批准。 1970年8月25日,众议院批准了该项目,该项目于1970年9月3日颁布,并于1970年9月4日星期五在1428号GO中发布。

因此,在LCA生效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正如一位作者所说:“然而,行政职业法在委内瑞拉体系中并不是一个完全创新的规范,因为它缺乏的历史先例,但我们可以考虑构成一个漫长的制度过程的高潮。一方面,在该法律文本之前,存在一系列监管规范,这些规范遍布一系列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包括某些类别的官员法规。

3-委内瑞拉的公共职能。

3-1宪法预算。

当前的宪法(1961年),《公共权力》第四章,第一章,总则,涉及艺术领域的公共官员。 119、121、122、123、124和125分别指被篡改的权威无效和其行为无效,因为行使公共权力承担着滥用权力或违反权力的个人责任。法律,对于行政职业,禁止执行一个以上有薪公职,除非得到明确的豁免,并且接受第二种任职(非其中一项除外)意味着辞职; ,但参议员和众议员的规定(第141条)另有规定,或者在任职者未明确替换任职者的情况下,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禁止自己或通过中介或以共和国,州或市政府的另一方的名义聘用,禁止未经外国政府授权而接受外国政府的职位,荣誉或奖励参议院。

在所有这些中,艺术的内容。122:“该法律将通过国家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入职,晋升,调动,停职,退休的规范来建立行政职业,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公职人员为国家服务,没有任何政治偏见。所有公务员或公共雇员有义务履行法律规定的职务行使条件”。

3-2政体多元化

国家公共权力机构的官员制度多种多样,这是最相关的,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是将规则规定给其他国家的官员。在其中,必须区分与之不同的职能或权力(行政,立法和司法)。因此,在国家公共行政的意义上,有一个执行权的正式政权,一个立法权的政权和一个司法权的政权。在国家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内,有必要区分与同一部门不同部门相对应的部门(这是这项工作的原因)(中央公共管理,权力下放的公共管理和具有职能自主权的公共管理)。

3-3《行政职业法》规定的公共行政人员的正式管理制度。

艺术中的LCA。第五名,但以下是国家公共行政部门的一系列官员:

1.分别于1962年1月1日和10/28/1936年生效的《外国服务人员法》和《领事机构法》所涵盖的外国服务官员,于19/27/19进行了部分修改分别为1984年。艺术。第5,第2顺序LCA明确排除了它们。但是,有争议的行政法理学已多次裁定,MRE的行政和技术员工应遵守LCA。

2.国家武装部队本身和国家安全部队的成员(第5条,第4 LCA)。 FAN的成员受国家武装力量组织法(LOFAN)的管辖。国防部的行政雇员受LCA及其法规的约束。

3. LCA第5条第5项规定豁免“国立大学的行政,学术,教学和研究人员”。不同方面或问题提出了这一规定。毫无疑问,在国立大学提供服务的指定人员中,根据《大学法》享有充分自治权。与大学的行政人员相比,这个问题更加复杂。传统上,CPCA的判例认为此类人员受LCA(特别是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管辖,而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理事会不能对行政人员制度做出规定,因此,行政官员受LCA管辖,由于这是监管公共就业的一般法规,但基于大学同意的监管自主权,它们可以决定除LCA之外还将应用的特定制度。

4.还有一些国家公共行政管理人员,根据适用于LCA的特别法律,它们不适用LCA。其中包括:

  •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BCV)的官员。它们受其法律(明确禁止罢工和集体谈判),《人事规约》以及针对中央银行保护,保管和安全团伙成员的《人事管理条例》的管辖。它禁止工会,罢工和集体谈判委内瑞拉投资基金(FIV)的官员受其章程和委内瑞拉投资基金人事条例的约束国家受1981年8月27日的法律管辖。委内瑞拉邮政电报学院(IPOSTEL)的官员受《组织劳动法》管辖。政府组织权力下放基金(FIDES)的工作人员受1995年10月16日的管辖,受《组织教育法》和《组织劳动法》的管辖,在前一案件未涉及的情况下,受LCA管辖。根据政府间权力下放基金雇员的特别制度和内部章程。

5.关于具有职能自主权的国家公共行政管理官员,即向公共事务部(MP),共和国总审计长(CGR),国家选举委员会(CNE)和司法委员会(CJ),LCA仅豁免MP(国会议员)和CNE官员(第5º条,第3º序)。

  • §国家选举委员会:根据艺术序号3,CNE官员被明确排除在LCA的适用范围之外。5号,jusdem。它们受1997年11月13日的《选举权和政治参与组织法》及其1982年11月11日的《人事法》的管辖。§公共部:公共部的组织法(LOMP),其日期为16 / 09/1970将提供服务的人员分为公务员和雇员,因此,仅适用LOMP的公务员,而雇员由LCA管辖。§司法委员会:CJ的裁判官受尚未通过的《司法委员会组织法》(LOCJ)(1988年8月24日)和《司法委员会条例》的约束。

4-《有机劳动法》。分析艺术。8号

抛开整个工作的考虑,委内瑞拉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法定命题。LCA的更为一般的制度和现行的特殊制度或特殊制度都对这种指导作出了回应。因此,它符合这方面的所有立法和判例。

根据艺术。第八条:“国家,州或市级公职人员或雇员应受国家,州或市级行政职业条例的约束,视其情况而定,与他们的进入,晋升,调动,中止,退休,补偿制度有关,稳定和管辖权制度;他们将在这些法规未规定的所有内容中享受本法约定的收益。

担任职业职务的公务员或公共雇员,应根据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在与服务性质相符的范围内,有权集体谈判,和平解决冲突和罢工的权利。提供并满足公共管理部门的要求。

为公共实体服务的工人将受本法规定的约束”。

在本文的三个段落中,最后一个不需要进一步分析。确实,劳工立法的保护是为所有服务于公共实体的工人提供的,无论其阶级和性质如何。另一方面,前两个确实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关于第一个,Caballero Ortiz指出有两种解释。首先,相对于行政职业制度仅处理“与其进入,晋升,调动,中止,退休,薪酬制度,稳定和管辖权制度有关的事实”这一事实,即《宪法》所规定的方面。 。122º)包括行政职业的特征,前提是这些职业受到法规(进入,晋升,调动,停职和撤职),LCA本身还包括其他内容(薪酬制度,稳定性和管辖权制度)。按照这一立场,LOT将对“其他法规”做出规定,“因为这些法规中未作规定”,因此其适用范围将非常广泛,因为它将包括除稳定,晋升和报酬外的权利,职责,许可证和执照以及纪律处分制度。如所观察到的那样,这种解释似乎并没有回应公共服务的本质,也似乎没有回应立法者的精神。因此,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除了稳定,晋升和报酬,职务,许可证和执照以及纪律处分之外,还包括权利。如所观察到的那样,这种解释似乎并没有回应公共服务的本质,也似乎没有回应立法者的精神。因此,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除了稳定,晋升和报酬,职务,许可证和执照以及纪律处分之外,还包括权利。如所观察到的那样,这种解释似乎并没有回应公共服务的本质,也似乎没有回应立法者的精神。

有必要指明LCA中所载的权利,并且原则上应根据本条规定。 LOT中的8位是担任职业职位的官员专用的,因此它不会与行使自由任命和罢免职位的职业官员相对应;另一方面,如果他们将是受益人,则是那些没有职业就担任这样的职位(试用期,换人等)的官员。

总而言之,应该指出,LOT对公职人员的待遇远非构成一个单一的制度。这种“拼凑而成的被子”,除了教义和法学上的混乱之外,没有带来任何其他任何变化,而根本没有修改宪法和LCA中所包含的法定制度。“立法者本可以是激进的,但他不是,应该是现实的,适应时代的并具有操纵性;他试图暂时解决这个问题。

5-行政职业法。结构和适用范围。

我们分析了最终导致LCA生效的过程。 LCA受到启发,可以说,它一步一步遵循了法定原则的要求。实际上,一个准则建立了规约;即特定的法律制度;奉献事业,专业精神作为服务的永久提供。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包括封闭结构系统的基本原理,但与此同时,它也包含了开放结构系统的其他原理,例如职位分类。实际上,LCA超越了行政职业的范围。因此,它的名称不足,因为它肯定包括公共职能的一般系统。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回应真正的有机意义,通常甚至是不合逻辑的,逃避了固定的基本概念,将其归功于行政长官通过监管手段对其进行“解释”的广泛领域,在对待和承认机构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情况方面犹豫不决,怯甚至羞耻,在我们的时代,这是不实际的情况。尽管如此,即使在今天,它仍然构成,构成了使公共服务专业化和客观化的有效和有用的工具。法律中没有邪恶,如果有更好的办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完善的,邪恶的更多是在那些有责任应用它的人中,这些人经常不应用也不滥用它,或者歪曲和违反它或改道,以使其规定符合个人,党派或团体的利益。归因于国家行政部门通过监管手段对其进行“解释”的广泛领域,在对待和承认机构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定情况方面,它犹豫,怯甚至可耻,在我们今天,在不实际的情况下。尽管如此,即使在今天,它仍然构成,构成了使公共服务专业化和客观化的有效和有用的工具。法律中没有邪恶,如果有更好的办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完善的,邪恶的更多是在那些有责任应用它的人中,这些人经常不应用或不认真地应用它,或者歪曲和违反它或改道,以使其规定符合个人,党派或团体的利益。归因于国家行政部门通过监管手段对其进行“解释”的广泛领域,在对待和承认机构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特定情况方面,它犹豫,怯甚至可耻,在我们今天,在不实际的情况下。尽管如此,即使在今天,它仍然构成,构成了使公共服务专业化和客观化的有效和有用的工具。法律中没有邪恶,如果有更好的办法,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完善的,邪恶的更多是在那些有责任应用它的人中,这些人经常不应用或不认真地应用它,或者歪曲和违反它或改道,以使其规定符合个人,党派或团体的利益。

关于它的应用范围,适用于谁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这是本领域的技术。1,其中提供相同的。实际上,据说它“规范了公职人员与国家公共行政部门的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公职人员是其收件人;在国家公共行政部门(不是整个国家)的特定情况下,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制,而是其权力之一:行政职能中的执行权,即作为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国家权力和市政当局不在其范围之内,在行政权力之内,它仅限于后者作为国家公共行政部门。它不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

6- 书目

卡瓦列罗·奥尔蒂斯(Caballero Ortiz),耶稣。《公职人员法律制度》中《组织劳动法》第8条的事件。委内瑞拉法律社论。法律研究资料集,第52号,第页。13-22。加拉加斯(1991年)。

委内瑞拉的行政改革,1969-1971年。公共行政委员会。加拉加斯,1972年。

委内瑞拉共和国。委内瑞拉共和国宪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行政职业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外国服务人员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国家大学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教育组织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国家武装力量组织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领事服务组织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司法委员会组织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选举权和公民参与的组织法。

委内瑞拉共和国。有机劳工法。

朗德·德·桑索(Hondegard)。公职人员和组织劳动法。P. 84-85。法律研究丛书。第51号。委内瑞拉社论Jurídica。加拉加斯1991年。

-.-行政职业的有争议的行政制度。P. 70-71。Magon版本。加拉加斯。1971年。

委内瑞拉的行政改革,1969-1971年。公共行政委员会。加拉加斯,1972年。

在此期间,在CAP的倡议下,发表了许多有关该主题的研究。

朗德·德·桑索(Hondegard)。行政职业的有争议的行政制度。P. 70-71。Magon版本。加拉加斯。1971年。

在这方面,应该指出的是,根据1970年3月21日第1253号法令(1973年4月24日第1580号内阁外令),国家行政部门实施了国防部民用人员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依赖性。在09年10月10日和1974年2月21日的判决中,TCA认为该规章是非法的,无法执行,首先指出,当LCA要求FAN成员“在这种情况下行事”时, ,为了将他们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指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制度的一致性而规范该问题的规范,此转发表示它仅将处于活动状况的军队排除在外。

卡瓦列罗·奥尔蒂斯(Caballero Ortiz),耶稣。《公职人员法律制度》中《组织劳动法》第8条的事件。委内瑞拉法律社论。法律研究资料集,第52号,第页。13-22。加拉加斯(1991年)。

朗德·德·桑索(Hondegard)。公职人员和组织劳动法。P. 84-85。法律研究丛书。第51号。委内瑞拉社论Jurídica。加拉加斯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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