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所有事物都应有其极限(Quinto Horacio Flaco)。
公司计算机媒体使用的逻辑和法律限制。“可能的行为准则”
“……最终澄清了迄今为止的不同观点:计算机是公司拥有的一种媒介。它受制于雇主的监督权。不可能将其等同于个人环境……..”
在西班牙以及最高法院于2007年9月26日对电子邮件的业务控制作出裁决之后,关于使用公司的计算机媒体的某些观点的看法已经改变,尽管预计宪法法院将终止在这个问题上大声疾呼,目前还没有。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内部计算机媒体的使用,我们必须从工人和雇主都享有权利的基础开始,由于这种冲突情况的发生,根据判决宪法法院的任何一项权利都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
工人的权利如下:
- 隐私权通讯中的保密权表达自由权平等和不歧视的权利。
雇主的权利是:
- 私有财产权商业自由权。
在业务环境中使用计算机媒体刺激并导致了工作习惯的改变,并且员工“滥用”(有时)可能带来负面后果,例如:工作时间,计算机安全问题(病毒)和法律问题,主要是由于网络上音乐,电影和个人数据的下载。
公司控制权的限制主要是:侵犯工人的基本权利和相称标准。(必须评估采取该措施对一般利益的利益和损害)。
09/26/07最高法院判决书确立并澄清了一些观点,到目前为止,关于这些观点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该计算机是公司所有的媒介
,受雇主的监督权约束
无法将其等同于个人媒体,因此无法享受第18条的保证(例如储物柜)
公司的计算机媒体的注册和控制所遵循的标准,当然始终要尊重工人的尊严,如下:
- 事先建立使用规则,告知工具的控制措施和验证形式,并明确禁止使用工具。
为了使使用计算机媒体的滥用行为受到制裁,甚至被解雇,在迄今为止存在的句子中,主要注释是必须给予累积的重力注释(关于善意违背,即必须是惯常或反复的明显虐待)和罪恶感(工人在执行该行为时的意愿,例如,接收消息与发送消息的考虑不一样)。
为避免该领域未来的冲突局势,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制定一项《行为准则》,所有有关方面都应了解,甚至可以通过与工人代表协商一部分内容来达成。包含以下几点:
内容
文件目的
确定计算机设备是公司的财产并且是工作工具。
禁止或允许的使用
电子邮件:
允许以适度的方式使用,并在限定的时间内
禁止使用:在另一种专业活动的范围内或
对电子邮件内容的限制以及发送机密文档
互联网:
允许使用:在工作时间之内,并且在工作
时间之外用于个人用途。
禁止:工作时间内个人目的,实时讨论,聊天,即时通信等,求职,…
使用计算机设备一般
安装软件的限制,而不从该公司的授权
密码的使用禁止
使用适度实现个人目的
警告由于工人不在岗而导致公司使用设备。
业务控制
访问过滤器
时间控制访问
日志
临时文件控制
禁止存储游戏,音乐,视频…,个人文件…
关于计算机上现有文件的公司所有权的警告
可能将现有材料用作证明材料
确立隐私限制。
雇主的纪律处分权:
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制裁。
缺勤的毕业标准。
罗莎·阿尔维尔(Rosa Alv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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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BLINO Y ASOCIADOS劳动区合伙人主任。
贡献者:JesúsDubl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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