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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供应商信用与客户信用联系起来的错误

Anonim

本注释旨在评论“您是否需要现金?”一文中的其中一项。由凯文·凯泽(Kevin Kaiser)和S.戴维·杨(S. David Young)在5月的《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

引用的作者指出,公司最常见的错误之一是将从供应商处获得的信用期与提供给客户的信用期联系起来。因此,如果供应商提供30天的信用额度,我们也将授予客户类似的期限。

当与供应商之间没有讨价还价能力并且供应商单方面决定减少付款期限时,就会出现问题。反过来,这种情况迫使公司将减少的费用转嫁给客户。

在当前的隐性形势下,每天都会看到诸如此类的情况:提供商取消他们习惯于我们的信用额度或将授予的信用额度降低到最低限度,迫使他们必须重新考虑这种链接做法;最重要的是,使我们与客户团结一致的唯一条件就是信誉。

如果是这样,请放心,对您的信用政策进行调整将意味着您的销售量减少。

如果仍然希望维持相同的信贷政策,这将涉及寻求与第三方的融资,以及随之而来的财务成本,必须将其与信贷销售的利润率进行比较。

在无法获得信贷的情况下,应分析牺牲现金销售利润率或为及时付款打折的可能性。

但最重要的是,您需要开始担心创建吸引客户的独特优势。

总而言之,将公司的信贷政策与其供应商的信贷政策联系起来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种错误在经济衰退时期(如当前)中暴露出来。我们必须向支付60天或90天并卖现金的超市学习。

将供应商信用与客户信用联系起来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