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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人权:和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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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介绍

谈论人权带来了漫长而滑稽的历史,充满了无辜的鲜血和那些以武力胜过理性的人所犯下的任意性。但是,有些人是基于理性来调解武力,以断言上帝赋予世界和他的儿女的东西:自由与平等。

另一方面,法律保护在人权中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拥有法律制度和作为捍卫人权的最高宪法的宪法,最终实现并争取了多年的目标将最终实现。因此,我们将在普遍和特殊的背景下对人权进行展望。

和平权和不战争权意味着,尽管最近几个月在世界不同城市为和平而示威的数百万人作出了反应,但人类再次处于危险之中。秘鲁并不缺席。由联合国系统等允许国际共存的规范和价值观统治的世界的建设即将崩溃。

面对联合国这一基本概念的攻击,例如《世界人权宣言》,各国签署和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我们重申并援引国际法作为世界保护文书,治理和规范有利于个人和家庭的政府行为。

负责这场危机的主要负责人(虽然不是唯一的)是由乔治·布什领导的美国现任政府,因为它选择了战争之路,所以还有其他问题。实际上,其目标是夺取世界第二大石油储备,并基于其经济和军事霸权巩固对美国的帝国统治。

但是,公民有记忆,我们重申致力于在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实现融合的愿望,并且我们表示决心打击美国帝国的自相残杀政策。

争取和平的人权是进行详尽研究和研究的产物,目的是为了获得专论,在该专论中解释该主题以使人们认识到它们,并能够合作以使其受到尊重,承认,保护和促进人权。

该专着涉及第三代人权:和平权;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阐述了人权的历史背景,随后阐述了研究假说。在第三章中,与人权有关的一切都集中在:概念,术语的含义,其分类,原则,特征。第四章探讨“第三代人权”的主题。最后一章是《和平权》。最后,提出了结论,建议和相应的书目。

一。人权的历史背景。

1.1背景

试图对人权的起源采取历史性的做法,并挽救上述分歧,我们将不得不提及一系列促成这些权利发展的重要事实。

在这个意义上,正如何塞·汤普森(JoséThompson)(1)指出的那样,在第一本书中,泛美罗马人文主义构成了第一阶段。 (2),这是第一个规范著名的《塔里奥法》(3)的公司,确立了报复的相称性原则,即侵略与回应之间的关系。

在Sophocles(4)的著作中,有一个人权概念的先例,在Antiphon中,此角色是对Creon(5)国王的回应,克里昂国王(5)违反了他的明令禁止,将哥哥的尸体埋葬,他埋葬了自己的行为,“是按照天上不成文,一成不变的法律”。在Sophocles的著作中,他以这种想法暗示了并非人类确立的权利的存在,但权利在他本人的本性上同样与他相对应,因为这些权利是他作为人的固有条件。

《旧约十诫》(6)构成了人权历史上的另一个先决条件,因为通过制定禁令,在规定《人权法》时承认了人类的基本价值,例如生命权。例如,请勿杀死»。

另一方面,在斯多葛主义(Stoicism)(7)中,另一个重要的提法是“以自然法的概念的精确性和自然法的发展(8)为基础,以理性为基础,并以世界主义结束,这将使人们更加接近”。

基督教(9)在人权的历史发展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宣布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并拒绝了暴力。所有这些都促进了原则的接受,特别是在被压迫的人民和奴隶中。

后来,尽管存在君主专制主义(10)并作为与这些政权的斗争,但一些权利得到了巩固。在宗教信仰方面寻求更大自由的改革运动(11)和反改革运动(12)也做出了贡献。

但是,是在1215年,第一次明确奉献发生时,国家相对于《大宪章》中的臣民确立了权力限制(13),连同1679年的人身保护令(14)和人权法案(15) 1689年的《宪法》是现代权利宣言的前身。

在18和19世纪,发生了一系列历史事件,其中出现了人类自由和平等的思想。所有这些都为人权的概念化做出了贡献。

法国的Charles Montesquieu(16)和Juan Jacobo Rousseau(17)的思想是根本的。孟德斯鸠严厉批评了教会和国家的虐待行为。通过研究当时的法国机构和风俗,他以议会,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为议会民主政府理论的精确形式,将它们作为相互控制的机制,从理论上结束了法国政府的集中。同一个人的权力,以及随之而来的虐待和虐待,这些虐待和虐待从历史上就产生了君主对人类的不受限制的权力。

胡安·雅各布·卢梭(Juan Jacobo Rousseau)坚决谴责他那时代的社会不平等所造成的不公正和苦难,他提倡建立一个基于绝对平等的社会的思想,其中每个成员在服从集体决定的同时卢梭是主权人民的一部分,主权人民的一般意志是法律。卢梭的这些主张通过增加人与人之间存在平等的必要性来主张对人权概念的阐述,而人与人之间必须平等个人要有集体意愿,才能为所有人谋福利。

1776年,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8)撰写并于当年7月4日获得美国批准,宣布了以下独立宣言: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创造者,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寻求幸福的权利……,奉献了一些个人权利。

但是,个人人权的概念发展在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19)的自由思想,《人的权利和公民宣言》(20)中达到了最大的丰富,其中人权及其作为人类的人类归属。这场革命发生在千百万人受到压迫的时候。

后来,在承认个人权利之后,新的斗争开始了。工人运动从集体的角度进行捍卫人权的工作,更广泛地说,这是工人要求其要求的时刻。 1917年的墨西哥(21)和俄罗斯(22)革命是对这些集体权利进行法律奉献的决定性历史事件,在国内立法中这些权利被称为经济和社会权利。

人权史上的另一重要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23),因为它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影响,将其兴趣转向了在国际宣言和盟约中确立这些权利,这使人们得以承认和监督,超出了每个国家的内部范围,我们将在后面解释。

我们简要回顾了所有这些运动,它们在不同国家的内部宪法和国际文书中都为维护人权作出了贡献。

1.2 第一章的书目参考

(1)汤普森,何塞。教育与人权。没地方,美洲研究所。

(2)它是用阿卡迪亚语写成的巴比伦国王哈穆拉比(1850-1793)法律的汇编,其中包含刑法,商法和民法规范。它们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圣经的旧约。

取自:劳尔ChanaméOrbe。现代法律词典。利马,圣马科斯,1995年,第1页。106。

(3)在出埃及记:EX 21,23-25中表达了塔利翁法则或“复仇法则”,其目的是通过执行继续的报复行为来一劳永逸地结束,以确保处罚不超过原罪。耶稣在山上的讲道甚至禁止这种有限的反应(马太福音5,38)

摘自:布朗宁,《 WRF圣经词典》。巴塞罗那,Paidós,1998年,第 279。

(4)Sophocles:科洛纳495?-公元前406年希腊悲剧诗人。他的父亲是一位贵族,为他提供了出色的教育。当雅典处于政治和经济繁荣时期时,Sophocles被称为战争基金司库。她的戏剧生涯始于巨大的成功。在他写的近200幅作品中,只有他成熟的那些才完整。阿贾克斯(Ajax),科洛纳(Colona)的俄狄浦斯(Oedipus),traquines和对角线,俄狄浦斯雷克斯(Oedipus Rex)和费城(Philoctetes)。俄狄浦斯雷克斯被认为是杰作。

摘自:哥伦比亚Terranova编辑部。彩色传记百科全书。巴塞罗那,Nauta版,1998年。

(5)克雷翁国王(Menecio的儿子,伊卡斯塔(Ycasta)的兄弟)。他从哥哥死后开始统治底比斯,直到把王冠赐给俄狄浦斯(Oedipus)为止,使它成为毁灭整个国家的狮身人面像的胜利者。

摘自:Espasa编辑器。美国欧洲图解环球百科全书。马德里,1975年。757。

(6)AT是基督徒应用于圣经第一部分的表述。尽管许多学者更喜欢使用“希伯来圣经”这个名称作为中性的描述。

摘自:布朗宁,《 WRF圣经词典》。巴塞罗那,Paidós,1998年,第 41。

(7)Stoicism是由Cetia的Zeno创建于公元前300年左右的希腊哲学派。该名称源自芝诺(Zeno)执教的雅典的stoa(portico)。斯多葛主义者是泛神论的唯物主义者,他们认为幸福是在接受宇宙法则时发现的。他们相信造成宇宙秩序的原因。他们提出了一种实践道德体系,并建议冷静地接受好运和不幸。

摘自:大洋洲编辑组。新的哲学词典。巴塞罗那,2001,p。82。

(8)自然法:Hugo Grocio(1583-1645)提出了自然法的新趋势,即自然法。对他来说,人天生就是社会,因此社会中存在的共存规范是自然的,是人类固有的,并构成实在法的对象。这些规范是自然的,因此不能更改,也无法讨论。国家的自然法和法律规范需要强大的主权者,以保证商业扩张,秩序与和平。他与维多利亚一起被认为是国际法的奠基人之一。雨果·格罗西奥(Hugo Grocio)撰写了《自然状态》。

来自:RodríguezCepeda,Bartolo Pablo。法律方法论。墨西哥城,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页。191。

(9)基督教是耶稣基督的学说,也是他的宗教信仰。根据上帝的这种宗教,有三个人:父亲,儿子和圣灵。上帝以他的形像创造了天堂,地球和人。由于罪,人与上帝失去了团结。通过动词的化身,以及它的死亡和复活,这种统一得以恢复。模仿基督是与父一同参与荣耀的方式。这种学说不仅在这条道路上走,而且从本质上讲,它是天主教的,即普遍的和普世的,也就是说,它涵盖了整个地球和全人类,并在由基督建立的教会中展开。基督教的本质是对绝对真理的信仰。

从社论牧民。牧民通用百科全书。巴塞罗那,1954年,第 576。

(10)不受限制的政府系统,在该系统中,受执政者没有代表权,投票权或参与行政管理权,统治者不受法律或宪法限制。

摘自:库克,克里斯。历史术语词典。马德里,《阿里安扎》社论,1999年,第2页。13

(11)改革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宗教运动,其起源于16世纪,其目的是修改天主教以创建一个新教徒,称为新教徒,其原因如下:牧师的腐败,天主教会的瓦解和先驱者的工作改革。

摘自:社论里巴尔。渊博的知识:环球史III。利马,1994年,第2页。217。

(12)反改革是一种有宗教性质的天主教运动,无论是思想上的还是政治上的,都旨在反对路德会的改革。路德所造成的危机促进了特伦特大公会议(1545-1563)的成立,该会议确认了先前建立的所有教条,并着手进行改革,同时重组了旧的修道院秩序,创建了新的秩序以应对异端。最重要的宗教秩序是由洛约拉的西班牙圣伊格纳修斯建立的耶稣会士或耶稣的公司。天主教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要在教皇的最高权力下确认所有信徒之间的统一原则,并以拉丁文为共同语言。

摘自:社论Argos Vergara。大焦点百科全书。巴塞罗那,《图形工业》,1997年,第3卷,第2页。1112。

(13)《大宪章》是约翰·兰德列斯国王在1215年授予英格兰民族的宪法。它是英国自由的起源,是政治权利的基础,是英格兰教会宣布自由的基础。自由人的权利,确定除征得理事会同意而确定的税款外,没有其他税款。

取自:吉列尔莫的卡巴内拉斯。普通法百科全书。布宜诺斯艾利斯,社论Heliasta,1994年。第二卷,p。88。

(14)Habeas语料库是起源于英国的程序,旨在保护个人免遭任意逮捕。通过发布主观人身保护令摘要,法官命令囚犯出现在囚犯面前并解释其被捕的原因,然后命令其起诉或自由。

摘自:Espasa-Calpe。Espasa法律词典。马德里,布罗斯曼,2001年,第2页。763。

(15)Anglicism Hill of Rights,是指公民的权利宣言和保障。

摘自:Chenett&Praeli。法律词典=法律词典。利马,《利马格拉夫》,2004年,第2页。2. 3。

(16)孟德斯鸠。法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法国社会学的创始人。他的真名是查尔斯·路易斯·德·第二仲。他的最初的学术训练是由图利的演说家进行的,他与他的演说家发现了他对历史的爱好,这使他进入了法国学院(1728)。在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和德国南部旅行。他在伦敦呆了两年,成为共济会会员。回到法国后,他进行了大量的知识工作,使他与百科全书者更加接近,尽管他不同意他们所假定的进步理论。在他的作品中,我们有:伟大原因的考虑,罗马人的衰落,波斯文字,法律精神。在所有这些作品中,作者都​​揭露了他围绕法律和法律哲学概念的政治关注。众所周知,布雷顿男爵(Baron de La Brede)的目的是发现更广泛的法律并产生普遍的效力,普遍效力高于实证法则和理性法则。他的论文对法国大革命采用的政府体制产生了影响,这是孟德斯鸠对他的钦佩所作的改编。

摘自:哥伦比亚Terranova编辑部。彩色传记百科全书。巴塞罗那,Nauta版,1998年。

(17)卢梭。来自瑞士的法国哲学家,作家,教育家和政治思想家。在母亲孤儿的情况下,他在气质father废的父亲旁边度过了艰难的童年。父亲在瑞士逃避刑期,由卢梭(Rousseau)负责亲戚。在安纳西,她在瓦伦斯夫人的保护下学习古典音乐和文学。 1741年,他在巴黎定居并遇到了丹尼斯·狄德罗(Denis Diderot)。他在科学与艺术方面的演讲获得了第戎学院奖(1750年)。卢梭捍卫了自然主义的宗教信仰,在这种宗教中,每个人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发现达到了上帝,并断然否认了启示。它提出了国家强制实行的强制性公民宗教,将宗教与政治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的理性主义学说中,他阐述了他对进步的概念,认为这是对自然的回归。社会秩序不是自然的,相反,这是在反对维护自己的力量面前聚集了无防御能力的个人的结果。通过公民提出社会契约,赋予他们有利于社区的权利并获得社区的成员资格,这样,国家就成为真理的承载者和支配着每个人的自然自由的绝对权力成员;这样,就建立了建立极权国家的条件。肯定人性本身就是完全善良的,并且“人天生善良,社会使他败坏”。历史和基督教教义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论点。社会秩序不是自然的,相反,这是在反对维护自己的力量面前聚集了无防御能力的个人的结果。通过公民提出社会契约,赋予他们有利于社区的权利并获得社区的成员资格,这样,国家就成为真理的承载者和支配着每个人的自然自由的绝对权力成员;这样,就建立了建立极权国家的条件。肯定人性本身就是完全善良的,并且“人天生善良,社会使他败坏”。历史和基督教教义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论点。社会秩序不是自然的,相反,这是在反对维护自己的力量面前聚集了无防御能力的个人的结果。通过公民提出社会契约,赋予他们有利于社区的权利并获得社区的成员资格,这样,国家就成为真理的承载者和支配着每个人的自然自由的绝对权力成员;这样,就建立了建立极权国家的条件。肯定人性本身就是完全善良的,并且“人天生善良,社会使他败坏”。历史和基督教教义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论点。通过公民提出社会契约,赋予他们有利于社区的权利并获得社区的成员资格,这样,国家就成为真理的承载者和支配着每个人的自然自由的绝对权力成员;这样,就建立了建立极权国家的条件。肯定人性本身就是完全善良的,并且“人天生善良,社会使他败坏”。历史和基督教教义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论点。通过公民提出社会契约,赋予他们有利于社区的权利并获得社区的成员资格,这样,国家就成为真理的承载者和支配着每个人的自然自由的绝对权力成员;这样,就建立了建立极权国家的条件。肯定人性本身就是完全善良的,并且“人天生善良,社会使他败坏”。历史和基督教教义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论点。这样,就建立了建立极权国家的条件。肯定人性本身就是完全善良的,并且“人天生善良,社会使他败坏”。历史和基督教教义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论点。这样,就建立了建立极权国家的条件。肯定人性本身就是完全善良的,并且“人天生善良,社会使他败坏”。历史和基督教教义被认为是不正确的论点。

摘自:哥伦比亚Terranova编辑部。彩色传记百科全书。

巴塞罗那,Nauta版,1998年。无分页

(18)杰斐逊·托马斯。美国政治家和政治家,自十四岁起就成为父亲的孤儿。在大陆会议上研究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和代表,于1775年参加了《独立宣言》的起草; 1776年,他从这个职位辞职,占领了这个州的政府(1779-1781),在此期间,他进行了行政改革。驻法国大使(1785-1789)。 1790年,乔治·华盛顿任命他为国务卿。他建立了自由主义的联邦主义政党,以人口的农业和中产阶层为基础,这与秘书,司库,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代表阶级的保守派倾向相反。他在1800年当选总统,并在1804年再次当选。在他任职期间,他从法国人手中购买了路易斯安那州的领土,将联盟的领土扩大一倍,并开辟通往西方的路线。它在拿破仑战争中保持中立。它的特点是它的进步思想和民主观念。

摘自:哥伦比亚Terranova编辑部。彩色传记百科全书。

巴塞罗那,Nauta版,1998年。无分页

(19)法国大革命是一场政治,社会和经济运动。它于1789年在法国出现,以应对专制主义崩溃带来的不公正和不平等现象。使民主和宪政的共和党政府发源,传播自由,平等,博爱和主权的理想。

摘自:社论里巴尔。渊博的知识:环球史III。利马,1994年,第2页。296。

(20)《人与公民宣言》在1789年10月2日的《法国公约》上投票。它在其原则中总结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动摇了迄今存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的基础。

取自:吉列尔莫的卡巴内拉斯。普通法百科全书。布宜诺斯艾利斯,社论Heliasta,1994年。第三卷,p。29。

(21)墨西哥革命(1910年-1919年),结束了波菲里奥·迪亚斯(PorfirioDíaz)独裁统治,在取消了彻底的土地改革尝试后,赋予了资产阶级权力。这场革命呈现出各种形式,包括消除专制君主制和建立允许资产阶级发展的议会机构。通常,它还表现出民族运动的特征,资产阶级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二十世纪,革命运动普遍具有大众性,即使不是全部以社会主义政权为高潮,革命运动也没有停止针对资产阶级。

摘自:社论Argos Vergara。大焦点百科全书。巴塞罗那,《图形工业》,1997年,第11卷,第2页。4385。

(22)俄国革命分为两个阶段,沙皇主义沦陷和无产阶级专政政府成立后的1917年2月和10月革命。

摘自:社论Argos Vergara。大焦点百科全书。巴塞罗那,《图形工业》,1997年,第11卷,第2页。4385。

(23)第二次战争必须被视为民主制与极权主义之间的对抗,是导致历史上最血腥大火的意识形态对抗,其根源必须在1919年6月28日签署的《凡尔赛条约》中,担任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科洛芬。第二次世界大屠杀于1939年在欧洲爆发,这是由轴心国联盟(德国,意大利和日本)与盟国(法国,英国,美国和俄罗斯)于1945年缔结的。这导致了轴心国的失败,同时带来了灾难性的灾难对全人类的后果。

摘自:社论里巴尔。渊博的知识:环球史III。利马,1994年,第2页。363。

二。人权

3.1概念

根据帕特里西奥·桑切斯·帕迪利亚(1)的一般准则,我们可以说人权是:

“满足人民基本需要的一系列权力,特权和基本自由,使人们享有更加自由,理性和公正的生活。”

Julio Prado Vallejo博士(2)在这方面告诉我们:

“人权不是左派或右派的遗产。它们是天生的,基于人类的固有本质,无论其政治地位如何,并属于任何意识形态和任何条件的个人»。

作为实现我们研究的必要贡献,我们考虑到先前暴露的概念,这些概念推论出人权是人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必须包含在命令的法律戒律中,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目的不是寻求其同伴的幸福,安宁和安全,因此它没有理由存在。但是,由于国家不构成乌托邦,它必须通过针对其尊严的法律规范来照顾其成员。

同样,我们可以援引妇女与社会发展部-MIMDES的紧急地区发展支持计划PAR(3)翻倍的官方立场,它们揭示了以下内容:

人权是由满足人民需要的一系列权力,特权和基本自由构成的,从而使人们享有更自由,更理性和公正的生活。另一方面,必须牢记,这一概念超越了仅仅法律的范畴。在法律范围内,它同样涵盖了宪法和国际法领域。我们采用的定义涉及的维度为:

  1. 价值维度:是指与每个人的尊严相关的价值观,例如:自由,平等,同一性和幸福事实维度:是指与价值观相关的历史凝结个人平等规范维度:必须在一套明确规定的道德和法律规则中加以规定。

在Espasa法律百科全书(4)中,我们对人权或人权有以下定义:

“在规范等级制度的最高步骤中体现的权利和自由。特雷奥尔观察到,说人权或人权是在我们的历史和精神背景下,就等于肯定人由于自身的性格和尊严而拥有基本的权利;它固有的权利,远没有从政治社会作出让步,就必须对其加以奉献和保障。

3.2接受人权

当前,“人权”一词不是唯一用来指出人类固有权利的词,而是以多种方式命名的。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我可以说出不同的语言,每个社会的语言使用,不同的文化,作者的学说,不同的职位等。

在各种教派中,我们有:

3.2.1人权:

“人”一词是指由于人的本性而属于人固有的权利,所有人对此都是平等的持有人。该名称起源于1789年的法国宣言(5),其中指出人是权利的持有人。

3.2.2个人权利:

它是指每个人的个性,其渊源是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根源,强调作为一个人或一个人,它是“个人”。反过来,这种表达方式可能会受到批评,因为与其他动物相比,人是一个人,而不仅仅是任何个人。也可以因为以下事实而受到批评:将人简化为一个人,他会将自己与社会和国家分离,他将标志着一个孤立的存在和社会之外。

3.2.3人的权利:

它暗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该名称在本体上是一个人(6),它与人的权利的概念有关,因为人在其人身条件下就拥有这些权利。

3.2.4主观权利:

它指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主观是一个主体的主体,就像人类一样,这将标志着我们属于他的东西。该表述与“客观法则”相反。

3.2.5主观公共权利:

从权利出现的那一刻开始,便将其插入宪法法规中。在公共法范围内,“公共”一词将把人置于国家之前。它们出现在18世纪末的宪政时代。

3.2.6基本权利:

在谈到基本权利时,我们指的是这些权利的重要性及其对所有人的认可,今天也有人在争论说,当它们出现在实证法中时,我们就是在说基本权利。但是,超越这一概念,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人权在进入规范之时就无法获得价值,因为它们具有更早的价值。

3.2.7自然权利:

“它承载着强大的哲学负担。首先,“自然”方面似乎遵循对自然法的信仰,以自然顺序作为人权的基础;其次,这意味着,由于人性的要求,应将欠人的权利归于人,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具有人具有自然的观念。 »。

3.2.8固有权利:

所谓天生,我们指的是这些权利是在人的本性中发现的,它们是人们所坚持的,这超出了国家的承认。

“人权和保障的原则”,第132页D. Herrenford和Bidart Campos。

3.2.9宪法权利:

这些权利是宪法中插入的权利,这些权利被纳入宪法中,具有不变性并得到承认。

3.2.10授权权利:

它们是出现在规范顺序中并具有规范有效性的权利。

3.2.11公共自由:

它起源于法国,涉及个人权利,主观公共权利,第一代公民权利等。我们可以将它们置于“积极权利”之内。批评是这些自由没有引入第二代权利,即社会权利。

3.3人权原则(7)

3.3.1普遍性

存在的事实使人在其他人或其代表机构面前成为权利的持有人。

《世界人权宣言》在其第1条中确定,人权包括“全人类”,在提及整个人类时使用了绝对术语。

3.3.2不可重写

人权的存在绝不能消灭或终结,因为对自然的实质将在人类存在后立即生效。

3.3.3不可撤销性和不可分割性

放弃人权,成为一个人是不可能的。就其本身而言,人权的不可剥夺是不可能任意处置的。

3.3.4暴力

这些权利所依据的原则之一就是禁止或违背您的意愿,牺牲或剥夺您自己的利益的权利。

3.3.5有效性

人权要求得到社会和法律秩序的尊重和积极认可。因此,社会必须有效地响应其成员的要求,因为它们将使自己的生存成为可能。

3.3.6积极规范的意义

可以说,人权超越了国家法律体系,而且是国际性的。

3.3.7相互依存和互补

人权是一个全面的,相互依存的综合体,因此,对人权的真正保护还要求它们一定使实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成为可能。

3.3.8平等

鉴于世界的自由,正义与和平基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平等和不可剥夺权利的内在尊严的承认,因此人权以平等的方式保护每个人。这项原则是应受到平等待遇,性别,宗教,见解,种族或血统以及社会阶层平等的人们之间的不歧视。

3.3.9共同责任

我们所有人都对这些权利的主题负有个人和集体责任。应该理解的是,只有共同承担个人责任的原则才是对个人承担个人和集体责任。

3.3.10所有权

我们必须确认,人权的积极拥有者是具有任何国籍,种族,信条,性别认同的男人或女人。每个人都是人权的所有者。

3.4人权的特征(8)

3.4.1固有

这是第一个基本特征

3.4.2行使权力的限制

必须履行政府的职能,尊重国际和国家法律准则所规定的人权规定的限度。这就是我们所知的法治的本质。

3.4.3普遍性

地球上没有任何人被正式剥夺人权,种族,信仰,国籍,性倾向等也没有任何区别。

3.4.4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

人的尊严是否可以划分。认为一个人一半享有他的尊严是非常荒谬的。主张生命权,却公然否认食物和健康权,这是有道理的。

3.4.5 Erga不定性-Omnes

人权是每个人的当务之急,也就是说,从任何角度来看,甚至在对不遵守情事有明确制裁的情况下,人权都是普遍的义务。

3.4.6不可逆性

公认的人权被不可撤销地整合到先前存在的演员阵容中,由于历史的命运,其后不能被压制。

3.4.7渐进性

随着人类对个人和社会本质的意识日益增强,个人尊严的概念也得到了丰富。这些的渐进性是新DD.HH的出现。

3.5人权分类

已经开发出不同的分类,以便确定与每个组相对应的特征,但并不是为了在它们之间建立层次结构。为分类提供的标准具有不同的政治,历史性质。

其中一种分类是区分四个世代人权群体并对其在历史上的出现顺序作出反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们共享人权是相互依存和全面的标准,因此没有根据人权的重要性顺序来详细说明这种分类。

3.5.1公民和政治权利(第一代)

它们也被称为第一代,是人类固有的那些权利,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成为该权利的所有者就足够了。当然,某些权利是在一定年龄范围内作为法律授权行使的(选举权,选择权和被选举权),但该权利是存在的,已经作为一个人获得,并随着人民的死亡而终止。相同。正如HernánPérezLoose博士所说:

“它们是人的内在条件,是人格固有的。它们与他密不可分,它们是他固有的,它们对应于他的本性»。(9)

例如,我们可以引用生命,自由,表达,宗教,国籍,交流等权利。

3.5.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二代)

根据出现的时间顺序,它们被称为第二代(如果我们受到趋势的引导),也就是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比这些更古老。但是,如果我们分析另一种趋势,我们就会意识到,用胡安·拉雷亚·奥尔金博士(Juan LarreaHolguín)的解释来说,这更令人信服:

“公民和政治权利是个人的和内在的,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第二代的,因为凭借其作为社会成员的地位,它们被视为人类。” (12)

我们所指的权利涉及工作,健康,家庭,住房,娱乐等。换句话说,从集体的角度看对人类的保护。当然,理想的情况是将Luis CarlosSàchica所说的付诸实践:

“这种分类是没有必要的,没有任何实际的后果,如果没有建立州-社会-工会,公司-社会之间的团结的体系,这种体系就其有效性分配角色和责任。” (13)

为了最佳地实现这些权利的保护,应创造结构性的物质条件以实现其任务,即一方面建立能够执行这项工作的多个国家机构,另一方面照顾到神圣的公共资金,必须在创造这些条件时投入。

3.5.3集体权利(第三代)

要定义这些权利,我发现自己需要逐字引用墨西哥教授HéctorFix-Zamudio(16)的话,他将其称为模糊权利,并将其定义为:

属于各个领域的不确定的人民和不同的社会群体的主观权利和合法权益,涉及诸如消费,环境,人类遗产等领域»。

在《秘鲁宪法》中,我们在保护范围内发现了土著人民和黑人的集体权利,因此有可能给予这些人民应有的待遇,因为它们构成了我们目前组织的基础,即多民族性质-文化。

3.5.4 新权利(第四代)

它们是尚未纳入法律,宪法等文本的内容。其中将包括人类家庭融合的权利,不存在歧视和国籍平等的权利。同样,在信息社会中为所有人服务的人们获取信息技术的权利,以谋求人民的整体和社会福祉。它们还包括关于环境的权利以及对生物医学,生物技术等的使用权。

人权的产生

指导值

模型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自由 自由国家,法治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平等 法律规定
和平权,生态权 团结 团结他人的国家

3.6分类人权的其他标准(17)

已采用其他观点来制定各种人权分类,在这方面,我们将提及以下内容:

3.6.1 Maritain分类:

  • 这样的人的公民的人社会的人劳动者的

3.6.2费尔南德斯·萨巴特(FernándezSabaté)分类

  • 生存权一致权生存权信用权援助权

3.6.3GermánBidart Campos分类

  • 法人资格权生活权身心健全权人格尊严权姓名权国籍权性身份权荣誉权个人自由权以任何适当方式自由表达的权利宗教信仰和信仰自由权教育自由工作权自由结社权团聚权结婚权要求合同权包括集体谈判权罢工权财产权包括继承权行使贸易,工业和合法活动权社会保障权管辖权,涉及对其的访问,正当程序,以及公正有效的判决,享有政治自由和参与权

包括在所谓的第三代中的所有隐性权利在内的隐性权利具有本体论实体以适合人权类别。

3.7人权模式(18)

人权或基本原理概念的不同分析模型由作者Peces-Barbas自行决定,具体如下:

3.7.1 自然模式:基本权利是人根据自身条件而持有的,其源于其性质,因此是国家享有的权利。它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以其自身的合理性确认自然权利足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3.7.2 怀疑模型:拒绝基本权利的概念。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角度来看。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基于他们只是要克服的自由资产阶级思想的产物。假定没有过程的过程的思想,或者否认人可以成为社会科学的有效视角,这意味着对基本权利的最终基础的否认,即尊严的意识。人的需求以及使他的自由成为可能的社会条件的需求。

3.7.3 自愿的实证主义模式:不论其内容如何,​​所有权利和基本权利都是由执政意志创造的;简而言之,它的起源在于支持法律制度的人的权力。

3.7.4 语用模型:它只关注积极技术,特别是程序性技术,不关心人权的基础和概念,而只关注于国际程序中旨在保护它们的程序。

3.7.5二元论模型:倾向于克服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版本。它从基本权利的现实自治开始,必须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研究:

  • 运用基本权利的哲学,分析影响其起源的社会因素和有助于其发现当前含义的思想潮流。随着从基本权利的哲学向基本权利的发展的转变,在实法及其作为主观公共权利的配置中,基本权利的法律理论,基本权利的行使,其来源和内容与基本法的理论共享保证。

总而言之,这种模式一方面在政治和意识形态紧张方面争论,另一方面在积极法律方面争论不休,由此产生了人权的现状。

3.8第三章的书目参考

(1)Waldo的NúñezMolina和Cledy的NúñezMolina。人权课程(一般部分)。第I卷,利马,沃尔夫·爱迪生,2003年。

(2)Waldo的NúñezMolina和Cledy的NúñezMolina。引用的文章。

(3)MIMDES-PAR。行使人权的实用指南。普诺,费尼克斯,2002年,第2页。四。

(4)Espasa-Calpe。Espasa法律词典。马德里,Brosmac,2001年,第2页。567。

(5)1789年的《法国宣言》也被称为《人的权利和公民宣言》。

取自:吉列尔莫的卡巴内拉斯。普通法百科全书。布宜诺斯艾利斯,社论Heliasta,1994年。第三卷,p。33。

(6)它是本体论的派生,本体论是处理存在研究的哲学分支。在20世纪,德国哲学家马丁·海迪格(Martin Hediegger)将本体论研究(存在)与光学研究(针对特定类型的实体)区分开来。

摘自:大洋洲编辑组。新的哲学词典。巴塞罗那,2001,p。169。

(7)MIMDES-PAR。引用的作品,p。5,

(8)MIMDES-PAR。引用的作品,p。7

(17)瓦尔多的努涅斯·莫利纳和克莱迪。人权课程(一般部分)。托莫·利马(Tomo I. Lima),《沃尔夫·埃迪西翁斯(Wolf Ediciones)》,2003年,第9页。96-100。

(18)Espasa-Calpe。引用的作品,p。567及以下。

IV。第三代人权:人民权利或团结权

4.1引言

人权捍卫了人类的尊严,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一项权利都意味着其他所有权利。但是,正是历史和社会环境使我们加深了对人类的了解,并在人类中发现了新的方面,新的要求转化为创造新权利的过程。

如果承认第一代权利-自由权-导致发现第二代权利-平等权利-他们导致发现第三代权利,其基本参考价值是团结。

第三代人权的目标是从当今人类的需求和利益的整体出发。如果第一代权利的所有者是孤立的人,而第二代权利的主角是成群的人,那么当前的新形势要求,权利的所有权既要共同地又要普遍地对应于所有人。男人们。个人和团体不足以应对当前影响全人类的侵略。

4.2定义

这个名字指的是近年来存在的新人权,它是由于当前历史情况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并且首先对团结的价值做出了回应。它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它们由和平权,发展权,人民自决权,和谐和平衡的生态系统构成。

它们是具有各种名称的权利:人民权利,新人权,合作权,团结权,第三代权利。在所有教派中,最受教义接受的教派是讲第三代权利的教派。

4.3主要特点

我们认为,人民的权利是正确的,除其他原因外,因为最重要的是,它是基于《世界人权宣言》和两项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从1966年开始,那时人民开始成为人权的主体,而不仅仅是国家。这意味着,除其他外,这为国际法打开了一条重要的途径,这种国际法被理解为纯粹的州际法,其唯一主体是国家,从而开始被打破。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2-16-66通过。于03-23-76生效)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大会(12月16日至66日)。3月1日至76日生效);显然表明,出于促进目的,只有在没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的决议和宣言中才提到第三代人的权利。

社会法治的民主合法性危机以及具有单一主题方案的政党(例如“绿党”)的出现决定了向代表社会的流离失所,该方案确定了代表制与和平与生态有关的不足和问题主要通过最终寻求促进和争取直接参与的替代运动来解决。(5)

与第一代和第二代人的权利相比,它们是具有更原始和激进特征的权利,它们与新的“生活质量”范式(具有真正的后现代性)完美地联系在一起,并专注于与个人异化的斗争。(6)

如果第一代和第二代的权利是从北方国家的角度来构思和运用的权利,那么第三代的权利就假定主角向南方国家的转移。从中,坚持存在的权利,团结权,这些权利未包括在1948年《宣言》中,被认为是保障其他权利的优先事项:和平权,发展权,政治,经济和文化自决…(7)

他们可以被起诉给美国,但国家也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

为了使它们有效,有必要采取不同国家,即国际社会的行动,因为这需要创造有效实现其条件的国家和国际条件。

“其定义,承认和奉献是一项悬而未决的任务,将取决于民主政体的发展和巩固,取决于旨在发展和社会正义的政策的纳入,尤其取决于建立新的和不同的关系的条件。国家,即国际社会对团结原则的假设»。

4.4第三代人权的分类

尽管在列出和分类第三代权利时,该学说没有达成共识,但是我们可以考虑其中包含的以下权利:

  • 人民的自决权,发展权,健康环境权,和平权(将在第五章中对其进行全面分析)

4.4.1人民自决权。

人们经常提到人们的“自决”权,我们认为,这仅与“自决”这一名称产生了细微差别。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意味着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项目的选择。形容词“自由”指的是一种自由,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理解:消极地表示没有强迫或障碍,积极地表示有实现自我的可能性(柏林)。在这种情况下,自我实现假定没有胁迫(D.Farrel)。也许由于这个原因,有些人选择了这种积极的方式来指称自由,这些自由应该表征人民对命运的决心。

制定这项权利的一种消极方式,也许是将其与“波哥大宪章”第15条所定义的“不干涉权-如西拉·瓦兹克斯所建议-……不仅仅包括武装部队,而且还包括攻击或倾向攻击国家个性,构成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元素的另一种形式?

国际法谈到受殖民或外国统治的人民的自决权,这清楚表明殖民主义和人权是不相容的。但是,在理解殖民统治的方式上,我们知道必须一遍又一遍地审查它。因为在1960年代以后,许多非洲殖民地实现了政治独立,所以似乎已经形成了越来越微妙的,而且效果不差的殖民统治公式,尤其是从经济和文化的角度。

4.4.2发展权。

发展权的定义是每个人和所有人都有参与发展进程并在其提供的利益中公平分享的权利。(5)

正如JW Spellman指出的那样,“发展”一词最初限制了“显示”和“展开”的思想。但是,在19世纪后期,“发展”一词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化含义,具有在西方文化中一直存在的种族和帝国主义内涵。 (6)

另一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谈论发展时,我们指的是什么,因为正如马里奥·邦奇(Mario Bunge)(7)所肯定的那样,这是一个并不总是很清楚的概念。邦格指出,人类社会发展有五个主要概念:生物学,经济,政治,文化和整体性,它们是基于人类对社会的特定概念。如果这个概念是错误的,那么相应的发展概念也将是错误的。申明任何想克服不发达状况的人都必须采取正确的社会观念。

该思想家肯定,将生物生物学,经济学,政治主义和文化主义的各个要点综合起来,即社会和发展的整体概念,就能得出正确的概念:

生物学的发展观认为,这包括改善健康,改善营养,改善住宿,衣着,共存习惯等,从而改善健康状况并改善健康状况。但是,这只是问题的局部观点,因为我们怎么能忽略影响如此之多的第三世界国家以及所谓的第一世界的边缘群体的长期营养不良是资源分配不均的结果?同样,正是国家奉献了这种经济现状,这得益于缺乏粮食教育,资源枯竭,缺乏适当的计划等。

经济概念将发展与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而经济增长通常等同于工业化。实际上,经济发展是必要的,但还远远不够,此外,必须牢记,可能会产生危险的构想,因为它会摧毁他人。为了经济发展主义,牺牲是对生活,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标准作出的牺牲,根据邦奇的说法,这构成了真正的“畸变”,因为经济应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发展的政治概念包括自由的扩大,有效增加和逐步巩固人权和政治权利。政治进步虽然重要和必要,但还不够;如果缺乏行使这些权利的经济和文化手段,那么政治权利就毫无用处。

文化观念等于发展与文化的丰富与教育的扩散。尽管这个概念很重要,但它也有缺陷,因为一个禁食的小学生学习不好,或者失业或工作过度的成年人没有参加文化活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生物,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陪伴,文化发展就不完整。

这四个概念中的每一个都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没有生物,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就没有发展。换句话说,真实和持续的发展必须是全面的,因为上面概述的四个概念共存,相互补充和互补。此外,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是其他的条件,通过牺牲这些方面之一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发展水平。因此,合理的发展计划必须包括促进生物,经济,政治和文化系统同时发展的措施。

关于其性质,有必要指出,发展权构成第三代权利,今天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即有必要确保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提高。

4.4.3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是包括在第三代权利中的权利,其目的是保证维持那些自然条件,从而保留人类生命的生存条件。

权利的持有人或活跃主体是:

至。人性化。

在全球范围内,归因于人类的原因有两个,即享有健康环境权的原因:

整个星球的生存正处于危险之中,这迫使我们“进行全球思考,并采取局部行动”。(十五)

如果地球是“一个系统的系统”,即一个生态系统的生态系统,则似乎很明显,地球某一部分的退化必然会影响到其他部分。正如世界卫生组织中野博司所长所言:“我们都在同一条船上,亚马逊河中发生的事情会直接影响到生活在另一大陆的人们。”(16)

b。美国:

北部国家,例如加拿大因美利坚合众国森林中有毒元素从北美工业释放到大气中而对美利坚合众国提出索赔的情况。

南部各州。1992年6月5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第20和21段对此予以承认。(17)

C。当地社区和土著居民。

1992年6月5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第十三段指出:

认识到具有传统生物资源为基础的生命系统的许多地方社区和土著居民对传统的依赖,并希望公平分享使用传统知识,创新和相关做法的惠益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可持续利用。

d。未来的子孙们。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的原则3确认了公平解决今世后代的发展和环境需求的可取性。

五。和平权

5.1起源与历史

纵观整个历史,一直在发生未完成的战争现象,其残酷和破坏性越来越大,因此需要根除它。反战运动开始果断地巩固,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关于这一权利的承认,从那时起可以指出两个发展阶段:

首先,和平似乎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价值,是自由民主生活的条件,并能够通过承认和保障人权来实现。在《旧金山宪章》中,以这种方式理解的和平似乎是指导联合国行动的目标之一:通过事先保护人权来维护和平。在伟大的国际人权文书(《世界宣言》等)中,和平权并不是这样出现的,而是由于保护人权而产生的:

在第二个时刻,这就是我们找到自己的地方,它不再仅仅是基本的社会价值,和平也是保护新人权的对象:和平权。现在,和平不再是承认和保障其他人权的结果,而是颠倒条件,这是确保承认和保障他人的基本人权。

1984年11月12日的联合国大会宣言明确承认了这一点,宣言明确提到:人民享有和平的权利。

作为一项基本的相关义务,同一宣言还指出:维护各国人民的和平权和促进其现实是任何国家的基本义务。

5.2和平权的定义

属于第三代权利家庭的这项权利旨在实现社会关系中和平与团结的价值观,以这样的方式确保人的生活受到不通过解决冲突的社会制度的保障武力,但通过对话和其他非暴力形式的社会行动。

5.3和平权的主体

5.3.1最重要的是人类是人类,这有两个基本原因:

人类自身的生存受到威胁。不仅由于原子弹的破坏力,而且由于许多其他武器(中子弹,星球大战,化学和细菌武器…),存在完全毁灭的危险。

只有有效地承认和平权,才能承认其他基本人权,而这些基本人权现在是优先事项,例如发展权,人民的自决权或健康环境权。

其次,在可以主张不受攻击的权利的范围内,和平权的活跃主体是国家。社会团体也是权利的持有者,因为种族战争现象侵犯了战争现象,因此也是活跃的主体。个人是一个活跃的主题,因为战争假定生命权,个人自由,平等,幸福和财产权被否定。(3)

简而言之,人民是一个活跃的主题。1984年11月12日的联合国大会宣言明确承认了这一点:人民的和平权。

5.3.2 纳税人是根据获得的维护和平的承诺,分别根据(1984年11月12日的上述宣言中所述)单独考虑的国家和整体上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的国家。签署《旧金山宪章》。

5.4和平权的目的

和平权的对象是和平本身。但是,作为一种良好的人格,和平具有双重视角,消极的一面,积极的另一面。这两个方面都与关于和平权的两个基本概念相对应。

a)继承罗马人的概念的传统观念在西方世界占主导地位。和平是国家之间不存在战争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和平的特征是(4):

本质上,和平是一个消极的概念,被定义为没有战争冲突或非战争状态。

主要从罗马帝国主义继承的西方和平观念的流行在现代世界中受到民族国家的影响。

b)当前的和平概念与传统概念完全相反(5):

和平的思想是一个广泛的现象:不仅指非战争时期的存在,它不仅与冲突的思想联系在一起,而且在根本上与发展的思想联系在一起。

和平的概念涵盖了暴力的广泛含义,超越了严格的军事暴力概念。暴力这一宽泛的概念是指一切由于直接暴力或结构性暴力而使人们无法实现自己成为人的一切。从这个意义上讲,和平的概念只有与权力理论有关时才可以理解,正如我们在一般部分中所解释的那样。(6)

和平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人际,群体间,国家,国际;它要求关系和互动中的平等与互惠。即使在没有公开冲突的情况下,如果在各个层次上的社会关系都具有支配性,不平等和缺乏互惠的特点,就不可能有积极的和平。

团结是特别与积极和平相联系的一种价值,因为这不仅不存在不希望的情况和条件,而且还存在期望的条件和情况。

简而言之,和平不仅是静态和固定的参考。相反,这是一个动态过程,将三个紧密相关的概念结合在一起:冲突,发展与人权。

5.5和平权的基础

这是人的尊严,因此也是人民的尊严。和平权的直接基础是抵制暴力和非理性的安全,无论是战争的暴力和非理性,还是人类生命,环境,文化遗产,无论是恐怖主义的暴力和非理性,还是国家恐怖主义的暴力和非理性。

5.6和平权的内容

不受另一国暴力攻击的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权利。

和平权是其他权利的决定因素,因此很明显,通过保护这项权利,所有其他权利都得到了保护。和平权与以下权利的关系尤为重要:

  • 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出于良心拒服兵役和支付军费税的权利宗教自由权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发展。人民自由自决的权利。

但是,在这些权利上,特别是在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上,也存在着对和平权的依赖关系。1992年6月5日在里约热内卢签署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第22段反映了这一点,其中指出:

最终指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加强了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并将促进人类和平。

5.7第五章的参考书目

(1)佩雷斯·卢尼奥(PerezLuño),AE:《社会国家的演变和基本权利的转变》,E。OLIVAS,E。(编辑):《社会国家的合法性问题》,特罗塔,马德里,1991年,第1页。91。

(2)Olivas,E(编辑):《社会状态下的合法性问题》。11等 以及pp上的优秀参考书目。189及以下

(3)佩雷斯·卢尼奥(PerezLuño),AE:《进化论》…引自OLIVAS,E.(编辑):作品引证…,第pp。97-98。

(4)“第三工业化的北方”(资本主义的大都市)与资金不足的“南方”之间的经济和生产深渊的加深和扩大,被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能源供应商渗透的人口群体,北部地区日益贫困的原材料和食品。Cfr.:卡佩拉,JR:OLIVAS,E。中的“福利国家”危机在文明危机中(编辑):引用的作品……,第181页。

(5)Marin Castan,MªL.:对CASTANTOBAÑAS工作的更新;J.:《人的权利》,雷乌斯,马德里,第4版,1992年,第2页。46。

(6)Ballesteros,J.:《后现代性:decade废或抵抗》,Tecnos,马德里,1989年,第1页。151. BEA引述,E.:少数民族的权利:其国际保护,并特别提及BALLESTEROS的欧洲框架,J。(编辑):人权,Tecnos,马德里,1992年,第1页。166。

(7)Monzon I Arazo,A。:《 Balesteros的人权与文化间对话》,J。(编辑):《人权》,Tecnos,马德里,1992年,第1页。122。

E4.8。E3章节笔记

  1. 南卡罗来纳州蒂斯达尔:1993年12月27日,星期一,马德里,第五年,第1512号,埃尔蒙多,许多海湾退伍军人的孩子出生时都患有先天性缺陷。 1和13,Lederach,JP:和平教育,社论Fontamara,巴塞罗那,第三版,1986年,第pp。 94和95。RuizMiguel,A.:我们享有和平权吗? 《人权年鉴》,第3期,1985年,马德里,第134页。 416-417。同样由同一作者撰写:战争与和平大法官,马德里,宪法研究中心,1986年,第275页。Jares,XR:和平教育。他的理论和实践,《大众编辑》,1991年,第pp。 98-99.Jares,XR:《工作引述…》,第99-102。参见一般部分中“权力理论是人权理论的必要前提”一节。Diez De Velasco,M.:国际公法制度,第1卷,第8版, Tecnos,马德里,1988年,第727. Diez De Velasco,M.:引用的工作,……,p。 728.菲萨斯,五号:联合国面临的新挑战中的预防性外交,《埃尔佩斯补编》,1992年2月13日,星期四,p。 5,布坎(Bachan,A.):甘地(GANDHI),里德尔(Liddle)和其他作者引用的《民防研究》序言:《武装防御还是非暴力的大众防御?》,Ediciones Orbis,巴塞罗那,1985年,第1页。 45. M.:甘地:甘地,利德勒的非暴力与国际社会和其他作者:“国防武装……引文,P。 88.甘地,男:被引用的工作,第pp。 91-92-Giddens,A.:《国家与Debats中的暴力》,第14号,1985年12月,第1页。 101. XR JARES:和平教育。他的理论和实践,1991年,马德里,《大众编辑》,以及第189-202页引用的优秀参考书目。达勒达,JP:教育促进和平,Fontamara社论,第三版,巴塞罗那,1986。

结论

6.1关于人权

人权的概念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但作为一种表达,它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组织的建立,这使其概念化相当复杂。但是,正如佩德罗·尼肯(Pedro Nikken)所主张的那样,可以考虑人类固有的两个基本特征,即进步性和不可逆转性(“国际保护人权:其逐步发展”,1987年):

“由于人权是人的固有权利,人权的存在并不取决于对国家的承认,因此总是有可能将保护范围扩大到以前不享有的权利。这就是连续几代人的人权出现的方式以及保护人权的方式如何成倍增加。这就是为什么一旦被正式承认,其衰落就无法得到证实,变得不可撤销。

人权是任何人都可以凭借自身成为人类的基本要求,必须满足,因为它们指的是基本需求,满足这些基本需求对于他们成长为人类至关重要。这些都是基本权利,没有它们,就很难过上体面的生活。它们是普遍的,优先的和不可谈判的。

6.2关于几代人的人权分类

从法比安·奥马尔·萨尔维奥利(FabiánOmar Salvioli)的角度来看,人权的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原则已经超越了世代相传的观念。根据这个概念,如果某些“类别”在他们的国家中不受欢迎,那么任何国家都不能被视为尊重这些国家。

出于教学原因,第一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的自决权)的人权划分得到了维持。人民,发展,健康的环境与和平,也被称为团结权利,以及第四代人民的权利(人类家庭融合权,不分国籍或任何类型种族隔离权的平等权利)歧视,以构成一个超国家的国家和生物体,以获取信息和通信技术。我们之所以首先分享这种分类,是因为它符合有关它们如何出现的历史标准。并且由于不应将其用于制定人权等级制度的目的,这将导致犯了一个重大错误,即认为某些人权比其他人权更为重要。

6.3关于第三代人权

第三代权利»是团结的人权,是要求所有人坚持执行的权利,而受保护的合法商品直接造福全人类,其中包括以下权利:发展权,和平权,人民自决权,环境权,传播权和人类共同遗产权。

第三代人的人权,被称为“团结”的更好标准,是《国际人权宪章》未考虑的那些人。(**)这些权利尚未得到准确定义,也没有在积极的国际普遍接受的法律规范中加以考虑。尽管如此,我们可以说,我们面临的是一类强加给国家的权利,除了一项弃权,一项行为,还要求国际社会通过与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采取行动,并建立起社会团结是执行所有人权的基本要素。

6.4关于和平权

建设和巩固和平是复杂的任务,只有通过充分实现人权才能完成,只有在实现和平的内容意味着人权的全面,规范和社会学意义上实现和平,才能实现巩固和平。人权今天,我们可以断言和平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根据法比安·奥马尔·萨尔维奥利的说法,可以说如下:

  1. 人权已作为和平的新内容,在国际社会的基础上,和平已逐渐被公认是每个人的固有特权,保护人权是维护和平的基本条件。根据国际人权法律文书,世界和平:促进和教育人权不仅是维持“不存在战争”现状的必要机制,而且是在旨在建设和平的进程中和平。

同样,可以提高人权与拉巴斯之间的先前关系,但方向相反:

  1. 和平已成为人权的内容,和平不能持久,而是建立在对人权的尊重之上;和平教育是人权内容的滋养。

从和平与人权之间存在的相互依存关系中,有必要具体化人权与和平的概念和内容,以期在明确将其神圣化的国际公约中实现其和平。这并不意味着无视包括和平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的重要性,而是寻求更精确的内容,以便对其进行有效观察,即其有效性。

七。建议

作为要采取的保障和平权的行动,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向主管当局大规模发出抗议信,反对进行军事试验,反对在具有生态价值的地区建立射击场,反对武器成本上升或反对国或属于这些国家的武器出口向南方。

举行抗议游行反对军事基地的存在,反对义务兵役…

公民抗命的行为。其中包括财政上的公民抗命;也就是说,公民抗命的目的是不支付直接用于军事开支的税,或者将其数额分配给社会开支。

不服从。我们以前已经在章节中提到了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

抗议军队存在的行动。

使用请愿权,代表要求建立国家的一些一般预算,其中用于军事开支的支出专门用于社会和教育支出。

创建和参与非暴力民防课程。

与为和平权而战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与合作,例如出于良心拒服兵役运动,士兵辩护办公室…

与公民组织(例如社区组织)的参与和协作…

某些教会的基层组织,例如天主教教会的基层组织,参与了支持和平权的活动。

参与和合作开展青年组织为和平而开展的活动。

关于第三代人的权利,我们必须谴责这样一个事实,即最富裕国家的政府尚未承诺反对反对污染的斗争和控制武器贩运。这样一来,大公司就可以继续污染,并且在贫穷国家发生的战争冲突中,可以轻松找到继续战争所需的武器。

但是,一些联合国机构和许多非政府组织正在为自然环境做出巨大努力(ADENA,绿色和平组织等),而其他一些组织则关注逃离战争现场的难民(难民署,内科医生)无国界,世界医生等)

八。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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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人权:和平权。利马,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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