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cn.artbmxmagazine.com

比较民法

目录:

Anonim

比较民法

1.一般

比较法有几个分支,其中一个是比较民法,本调查对所有比较民主义者都进行了处理,对此我们深表歉意,他指出比较民法不仅限于在民法中进行比较,但还必须考虑其他比较法制度,在这些制度中,我们可以列举接收,流通,进口,出口,迁移和转换等情况,但是,这项研究不是穷举性的,而是仅限于对某些方面进行评论,例如该地区最重要的民法典的结构,我们希望以此为已研究的法律分支的发展做出贡献,例如民法。比较。

比较民法激发了出版物的积极性,这些出版物不仅可以作为教义,而且可以来自其他法律渊源,例如,比较法可以由民法学,民法执行,民法原则,公民社会现实,民意表现形式构成。 ,以及其他法律来源。

有必要记录一下,为这项研究工作参考的法典构成了法律手段,通常被称为法律规范,它们彼此相同但不同,这在法律研究中是相当重要的特征。比较民法,这不仅发生在民法典中,而且还出现在所有法典,规范,书籍,执法和法律的其他部分中,这在比较主义者看来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话题。比较法领域的专家,很少有律师专门从事这一领域,这在秘鲁法律中也是如此。

在进行比较法研究时,不仅可以比较法典,还可以比较法律的其他部分,例如,可以比较其他法律渊源,在其中我们可以列举主义的案例,而在其中我们可以列举民事学说的案例,这在法律研究中非常重要,因此,在此地点,还研究了来自不同国家的民事学说,为此目的,他们为民法做出了重要贡献外国人,根据秘鲁民法已被接受。

秘鲁民法不仅由民法组成,而且还有其他规范对其进行补充,在任何比较法研究中也必须考虑其他法律渊源,例如,一项重要的研究可能是法律。比较家庭法或比较家庭法,为此必须考虑外国家庭法,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规定在某些国家存在这种类型的法典,而秘鲁法律则不存在这种法则,与其他一些国家/地区的法律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已记录在案以激发对这一法律分支的研究,该法律分支位于混合法之内,而这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社会法,在这个重要主题上,您可以查阅有关一般法律理论或法学概论的书籍,这是一门重要的课程,在本科生中很少考虑,但在硕士,博士学位和研究之后才进行考虑。法案。

关于比较民法的出版物可以很多,不仅可以从立法中获得,而且可以从其他法律资源中获得,我们可以引用民事法学,民事执法,民事学说,民事原则,价值观,公民社会现实等等。

这项工作包含了我们希望法律界考虑的贡献,不仅是秘鲁,而且是外国的法律界,例如在其他国家和其他大洲存在的法律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阿根廷和欧洲,有一个属于外国人的法律共同体。

需要记录的是,这项研究工作不仅可以激励比较民法领域的研究,而且可以激励比较法其他领域的出版物,在此我们可以列举比较刑法,比较宪法和程序法的案例。比较,其他分支机构。

在英国法律中,没有书面宪法,也没有民法典,因此,在这些法律分支中,必须分别使用宪法和民法的其他部分,这是研究中相当重要的法律分支。法律的。换句话说,所有国家的民法都不同,我们还必须指定编纂属于德国-罗马法律家族,而不属于相反的法律家族,例如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家族或普通法。比较主义者(也称为比较主义者)进行了广泛研究,他们致力于比较法的研究和应用,比较民法所处的领域是比较法的本义。调查。换句话说,对于英国法学家来说,很难研究这些法规,我们将其记录下来以加深我们对比较法的研究。

法律有几种分类,在本站点上,这是使我们感兴趣的一种分类,该分类将以下部分中指示的分类划分为:1)编纂的法律,以及2)非编纂的法律。所指示的第一个由法规组成,其中一些是民法,有些是秘鲁的民法。

2.定义

定义是所有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主题,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定义研究的主题,以使研究工作中的主题更准确。

比较民法可以被定义为比较法的分支,研究和适用后者的制度并适用于民法,也就是说,它不同于权利的比较,而是范围更广的。我们希望在各个地方开展研究,希望所有人都喜欢。

在确定了待开发的主题之后,我们继续进行研究,希望我们对待研究的比较法领域的了解以及对我们对比较民法作出评论的批判能力将得到提高。

3.法国民法典

我们将通过回顾在其他站点进行过审查的《法国法典》来开始我们的研究,希望能够获得本研究论文的研究人员可以参考该法典,以便他们可以更多地致力于民法。该守则不仅在法国法律中很重要,而且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中也很重要,我们可以在其中引用秘鲁,玻利维亚,巴西,西班牙,德国,意大利,瑞士,哥斯达黎加,智利,巴拉圭和乌拉圭的法律,厄瓜多尔语等。也就是说,它是比较民法研究中相当重要的法典。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具有以下结构:

初步名称:出版物,一般法律的效力和适用出版物,一般法律的效力和适用

第一本书:关于人

第二本书:关于货物和财产的各种修改

第三本书:关于获取财产的不同方式

换句话说,就其与秘鲁法律的相似性而言,其结构有所不同。

该实质性法规已经生效,并启发了其他国家的许多其他民法典。之所以考虑这一点,是因为它被许多作者认为是第一部特殊法典,这些法典仅以法律的一个分支为特征,其他法则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引用以下代码:

1)政治宪法。

2)刑法典。

3)民事诉讼法典。

4)刑事诉讼法。

5)刑事诉讼法。

6)电码。

7)工作代码。

8)家庭代码。

9)保险代码。

MAZEAUD兄弟和PLANIOL AND RIPERT对所研究的《准则》进行了评论。

4.智利民法典

智利民法典由初步名称,四本书和最终名称组成。

初步标题:

书I:人民

第二本书:货物及其领域,拥有,使用和享受

第三本书:按死因继承和活人捐赠

第四册:一般义务和合同

最终标题:遵守本守则。

所研究法典的结构与1984年秘鲁民法典不同。

5.德国民法典

自1900年起生效的1896年德国民法典首字母缩写为:“ BGB”,其中包含五本书,如下:

  • 一般部分义务法财产法家庭法继承法

该法典的结构与1984年秘鲁民法典的结构不同。

该法典的特点是技术含量高,这是1936年秘鲁民法典也具有的特征,与1984年秘鲁民法典,1852年秘鲁民法典和1889年西班牙民法典相反。

6.西班牙民法典

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具有以下结构:

初步标题。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和效力

先预定。人。

第二本书。资产,财产及其修改

第三本书。不同的财产获取方式

第四本书。义务与合同

附加规定。

暂时性倾向。

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与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具有不同的结构。

该准则价格适中,几乎不需要任何法律知识,此外,我们必须强调,该准则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并且已由DIEZ PICAZO,LA CRUZ BERDEJO和ALBALADEJO进行了广泛研究。

目前正在研究的《守则》有一个初步的标题,该标题包含五章,为了便于进行比较性的民法研究,在下面插入以下内容:

初步标题。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和效力

第一章。法律渊源

第一条

  1. 西班牙法律制度的渊源是法律,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不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并得到证明的情况下,该习惯法才在没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适用。它们不仅是对意愿声明的解释,而且应被视为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应在没有法律或习惯的情况下适用,且不得损害其法律制度的资料性;国际条约中所载的法律规范不应只要它们尚未在西班牙官方公报中正式发布而成为内部秩序的一部分,便可以在西班牙直接适用。该法学将以以下原则作为法律秩序的补充:最高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法律,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时设立,法官和法院在解决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既定的消息来源制度,这是不可原谅的责任。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二条

  1. 如果没有另行规定,这些法律将在《官方公报》上完全公布后二十天生效,只有随后的法律才能废除。减损将具有明确规定的范围,并将始终扩展到新法律在同一问题上与先前法律不兼容的所有内容。通过简单地废除法律,废除的法律就不会恢复有效,如果法律没有另行规定,这些法律将不会具有追溯效力。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CFR。,关于第3节,第3条。欧盟委员会第9.3条,关于制裁条款的非追溯性,不利于或限制个人权利。

第二章 司法规范的适用

第三条

  1. 规范将根据其用语的适当含义进行解释,并与上下文,适用历史的历史和立法先例以及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关,从根本上遵守其精神和宗旨,必须权衡公平尽管法院的决议只能在法律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才能依附于规则,但仍适用于规则。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4条

  1. 当规则不考虑特定的假设时,将以类推的方式进行适用,但它们会规范另一个类似的假设,其中包括对理性的认同。本法的规定应作为其他法律管辖的事项的补充适用。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5条

  1. 只要没有其他设置,在以天为单位的某天(从某天开始算起)内,它将被排除在计算之外,该计算必须从第二天开始;如果条款是按月或几年确定的,则将自日期算起。当在到期月份中没有一天等于计算的初始日期时,可以理解该条款在该月的最后一天到期,在条款的民用计算中,不包括非工作日。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三章 法律法规的一般效力

第6条

  1. 对法律的无知不能作为遵守法律的借口。

法律错误只会产生法律确定的那些影响。

  1. 自愿排除适用法律和放弃其中承认的权利仅在不与利益或公共秩序或第三方利益相抵触的情况下才有效,与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相反的行为是无效的,除非根据规范文本执行的,追求法律制度禁止的结果或与之相违背的行为,将被视为在法律欺诈中执行的行为,不会阻止该行为的发生。应尽力应用已试图规避的规则。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7条

  1. 权利必须按照真诚的要求来行使,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滥用或权利的反社会行使。因其作者的意图,其目的或根据其实施的情况而明显超出行使权利的正常范围并损害第三者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将导致相应的赔偿并采用防止滥用行为持续存在的司法或行政措施。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四章 国际私法规则

第8条

  1. 刑法,警察法和公共安全法对所有在西班牙境内的人都有约束力,西班牙程序法将是唯一适用于在西班牙境内得到证实的行动的法律,但不影响他们可能提出的任何转介。关于必须在西班牙境外进行的程序性行为的外国法律。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9条

  1. 与自然人相对应的人身法由其国籍决定。该法律应规定能力,婚姻状况,家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产生的继承权。

更改私法不会影响根据先前的私法获得的成年年龄。

  1. 缔约时,婚姻的效力将受配偶的普通人身法管辖;在不违反本法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法律或根据双方的惯常居住地,由双方在结婚纪念日之前签发的真实文件中选择;在没有这种选择的情况下,根据庆祝后的普通惯常住所的法律,在没有这种选择的情况下,按照结婚的庆祝地的法律。

分居和离婚将受第107条所确定的法律管辖。

  1. 规定,修改或替代婚姻经济制度的盟约或习惯法,既应符合管辖婚姻影响的法律,又应符合其国籍或任何一方的惯常居住地的法律。隶属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包括收养和父母亲关系)将受儿童的个人法管辖,如果无法确定,将由儿童的惯常居所决定。由要求的西班牙法官组成的收养应受西班牙法律规定的管辖。但是,必须遵守被收养人的国家法律的能力和必要的同意:

1号 如果您在西班牙境外有惯常居所。

2号 尽管您居住在西班牙,但如果您没有通过收养获得西班牙国籍,则可以通过领养获得。

应收养人或检察官的要求,为了收养人的利益,法官也可要求国家法律或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惯常居住地法律所要求的同意,听证或授权。

对于领养的构成,西班牙领事将具有与法官相同的权力,但前提是领养人为西班牙人,且被领养人的领事地为定居地。先前的提案将由与收养者在西班牙的最后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共实体制定。如果收养人在过去两年中没有在西班牙居住,则没有必要事先提出建议,但是领事将从居住地当局那里获得足够的信息以评估其适用性。

在外国主管当局组成的收养中,收养法应就能力和必要的同意作出规定。该法律要求的同意书可以在宪法起始国的主管机关或其他任何主管机关之前获得。在您的情况下,采用西班牙文将需要获得与被采纳者在西班牙的最后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共实体的同意。如果收养的影响与西班牙立法所规定的不符,则西班牙收养人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将不被视为西班牙的收养。只要主管的公共实体没有宣布采用者的适用性,也不会,如果后者是西班牙文,并且在收养时居住在西班牙。

  1. 监护权和其他保护无行为能力者的机构将受其国家法律的管辖。但是,临时或紧急保护措施将受您惯常居住地法律的管辖。

无论如何,根据西班牙法律,将证明西班牙司法或行政机关干预的监护权和其他保护机构的宪法手续得到证实。

西班牙法律适用于对在西班牙境内的遗弃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采取保护和教育措施。

  1. 亲属之间提供lim养费的权利应由national养费和and养费的普通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声称他们的人的惯常居住地法律将在他们无法按照普通国家法律获得的时候适用。在没有这两个法律的情况下,或者当两个法律都不允许获取食物时,将适用听取索赔的当局的内部法律。

如果营养师的共同国籍或惯常居住地发生变化,则从发生变化之时起适用新法律。

  1. 死因继承应以死者去世时的国家法律为准,无论资产的性质和所在地如何。但是,即使有关继承的法律有所不同,遗嘱中的规定和根据遗嘱授予人或处置者的国家法律在授予遗嘱时作出的规定和继承协议的规定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尽管会调整合法的法律。他的案子,后者。法律部赋予尚存配偶的权利将受制于规制婚姻影响的同一法律,但后代的合法权利除外,在本章中,关于西班牙法律规定的双重国籍的情况,将遵循国际条约的规定,如果未确立任何国籍,则该国籍与最后一个惯常居所相符,如果不相符,则与最后一个惯常居所相符。

无论如何,应以我们的法律或国际条约中未规定的拥有另一人的西班牙国籍为准。如果您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但他们都不是西班牙人,则将建立以下部分。

  1. 惯常居住地的法律应被视为缺乏国籍或未确定国籍的人的私法。与法人相对应的私法由其国籍决定,并将管辖与能力,体质,代表,运作,转变,解散和消亡。

在合并不同国籍的公司时,将考虑各自的个人法。

根据适用于性别的不歧视原则,根据10月15日第11 / 1.990号法律(10月18日的BOE)确立的关于民法改革的规定,第2、3、5和8节。根据1月15日LO 1 / 1.996(BOE 1月17日)确立的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措辞,第4节以及第5节第3、4和5款。根据5月31日D.1,836 / 1,974(7月9日BOE)确定的措词,该条款的其余部分均受法律制裁。

第10条

  1. 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广告,将受其所在地法律的约束。

同一法律应适用于动产。

为了构成或转移在途货物的权利,除非发件人和收件人明确或默示同意将其视为目的地,否则将认为这些货物位于其发运地。 。

  1. 船舶,飞机和铁路运输工具,以及可能在其上确立的所有权利,应受其标记,登记或注册地法律的约束。汽车和其他公路运输工具应受所在地法律的约束,证券的发行应遵守其生产地的法律,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将在其所在地受到保护。根据西班牙法律的西班牙领土,但不影响西班牙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的规定,当事方明确提出的法律应适用于合同义务,只要与西班牙有任何联系有关业务;否则,则为当事国共同的国内法;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通常的惯常住所,最后是合同订立地的法律。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在没有明确提交的情况下,原住所地的法律应适用于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以及在商业场所制造的人体家具的购销以及其所在地的法律。文件。

  1. 对于劳动合同产生的义务,在当事各方未明确提出意见的情况下,在不损害第8条第1款的规定的情况下,将适用提供服务的地点的法律,对捐赠进行管辖,就西班牙法律制度而言,如果无能力的原因在西班牙法律中未得到承认,则无能力的外国人根据其国家法律在西班牙订立的繁重合同将是有效的。该规则不适用于与位于国外的房地产有关的合同,非合同义务将受其产生的事实所在地法律的约束。

业务管理将由经理进行主要活动的地方的法律来规范。

在无故致富的情况下,将适用法律,由此发生了有利于富人的遗产价值转移。

  1. 义务的监管法律扩展到合规性要求,不合规后果以及终止义务。但是,执行地的法律将适用于需要司法或行政干预的执行方式;对于法律代表,规范代表人权力所依据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将适用;对于自愿代表,如果没有明确的陈述,则行使所赋予权力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11条

  1. 合同,遗嘱和其他法律行为的形式和严肃性应受授予它们的国家/地区的法律管辖。但是,以适用于其内容的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和庄严进行庆祝的人,以及根据出售人的私法或设保人的普通法进行庆祝的人也将有效。根据其居住地的形式和庄严授予的与房地产有关的行为和合同也将有效。

如果在航行期间在船上或飞机上批准了此类行为,则应理解为在其标记,注册或注册的国家/地区进行。军舰和飞机被认为是其所属国家领土的一部分。

  1. 如果规范行为和合同内容的法律要求某种形式或庄严的规定有效,那么即使将其授予国外,也将始终适用,西班牙法律将适用于合同,遗嘱和其他行为由西班牙外交或领事官员在国外授权的法律。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十二条

  1. 确定适用的冲突规则的资格将始终按照西班牙法律制定,而对外国法律的引用应理解为是其实质性法律,而不考虑其冲突规则可能对另一法律的重新提及。它是西班牙文,在违反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外国法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适用;为避免强制性西班牙法而使用冲突规则将被视为法律欺诈。不同立法制度共存的国家的立法,将在该立法之间确定适用的法律,法院和当局将依职权适用西班牙法律的冲突规则

援引外国法律的人必须通过西班牙法律承认的证据证明其内容和有效性。但是,对于其适用,法官将能够使用他认为必要的多种调查手段,并为此目的规定适当的措施。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五章在国家领土上共存的民事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

  1. 该初步标题的规定,在其确定适用法律和一般规则以及第一本书的第四标题的影响的范围内,除后者关于婚姻财产制度的规则外,将普遍适用。根据其他规定,在其余地区并充分尊重其有效的省或地区的特殊或省级权利,民法将作为补充权利,而不是每个国家的权利。他们的特殊规则。

由5月31日的D.1,836 / 1,974(7月9日的BOE)起草,根据该法律,对《民法典》初始标题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制裁。

第十四条

  1. 服从普通大陆法或特殊或国家法律是由民事邻里决定的,他们在普通法领土内或在特殊法或国家法之一内具有由具有该邻居的父母所生的公民。

通过收养,非解放的收养人获得收养人的民事附近地区。

  1. 如果在孩子出生时或收养时父母有不同的民事邻居,则该孩子应有一个与先前已确定亲子关系的两个孩子相对应的一个孩子;否则,它将具有出生地,并最终具有普通法范围。

但是,只要出生或收养后的六个月未满,父母,无论行使权利或被授予父母权力的父母,都可以将其归属于子女的民事亲属。

剥夺或中止行使父母权力,或改变父母的邻居,不会影响儿童的公民邻居。

在任何情况下,孩子从十四岁到获释后的一年,都可以选择其出生地的民事居民区或其父母的最后一个居民区。如果他没有被解放,则必须由法律代表协助他选择。

  1. 婚姻不会改变平民社区。但是,任何未分居的配偶,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可以随时选择对方的民事居所。

1号 如果感兴趣的一方声明这是他们的意愿,则可以继续居住两年。

2号 连续居留十年,在此期间未作相反声明。

两项陈述均将记录在民事登记处,无需重复。

  1. 如有疑问,应以与出生地相对应的民事居民区为准。

10月15日第11/1990号法律(10月18日英国央行)起草,关于民法改革,适用基于性别的不歧视原则

第十五条

  1. 获得西班牙国籍的外国人在登记获得国籍时必须选择以下任何一个社区:
    1. 与居住地相对应的地方,与出生地相对应的地方,其父母或收养者中任何一个的最后一个邻居,配偶的那个邻居。

该选择权声明的制定应考虑到有关当事方由申请人本人,本人本人或在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协助下获得国籍的能力。当通过声明或在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下取得国籍时,必须获得必要的授权才能确定要为其选择国籍的地方。

  1. 根据前一节的规定或请愿人同意的其他情况,考虑到前者的选择,以自然身份获得国籍的外国人将拥有皇家特许令确定的民事居住区。西班牙国籍带有当事方丧失时所拥有的民事居民区的国籍,在相应领土的特殊或地区立法内,个人对具有自己或不同民事专长的地区或城镇的依赖性应受管辖。根据本条和上一条的规定。

由12月17日的18/1990号法律(12月18日的BOE)起草,涉及国籍问题的民法改革。

第16条

  1. 由于不同的民法在国家领土上并存而可能引起的法律冲突,将根据第四章所载规范解决,其特征如下:

1号 私法将由民事社区决定。

2号 关于资格,推荐和公共秩序的第12条第1,第2和第3节的规定将不适用。

  1. 《阿拉贡语汇编》所规定的丧偶权对应于该汇编所规定的婚姻财产制度的配偶,尽管后来他们的民事邻居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不包括继承法确立的合法配偶。

如果合同是在上述领土以外缔结的,则未记录婚姻财产制度的情况下,预期的丧偶权也不得反对并真诚接受不在该权利所在领土内的货物的对价。发件人。

遗pre的使用权也与幸存者的配偶相对应,当时普鲁默特人死后在阿拉贡拥有民事居民区。

  1. 西班牙人之间婚姻的影响将由根据第9条的标准适用的西班牙法律规范,否则,将由《民法典》规范。

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根据当事一方的另一本人身法,则必须适用分离制度,则将适用《民法典》的资产分离制度。

10月15日第11/1990号法律(10月18日英国央行)起草,关于民法改革,适用基于性别的不歧视原则

7.乌拉圭公民代码

乌拉圭民法典具有以下结构:

初步标题为“法律”和四本书:

第一本书:“人民”

第二本书:“货物和财产领域的”,

第三本书:“获取域的方法”,

第四本书:“义务”,

最终标题

最终标题的附录

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与所研究的法典具有不同的结构。

8.洪都拉斯民法典

1899年的洪都拉斯民法典具有以下结构:

初步标题。

第一本书-人民。

第二本书,关于货物。,关于财产及其修改。

第三本书-关于获取财产的不同方式,

第四册-义务与合同

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的结构与1899年的洪都拉斯民法典的结构不同。

9.瑞士民法典

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具有以下结构:

介绍。

第一部分:人民的权利。

第二部分:家庭法。

第三部分:继承权。

第四部分:物权。

最终标题:法规条件。

瑞士民法典与1984年秘鲁民法典具有不同的结构。

瑞士民法是相当先进的法律,用于考虑所研究法律领域的最新发展。

瑞士法律还考虑了《瑞士义务法典》,也就是说,上述两个法典应被视为法律上的遗迹,不仅对瑞士法律而且在比较法中都应进行相当详细的研究,例如,比较法是在秘鲁法律和瑞士法律之间制定的。

10.魁北克民法典

《魁北克民法典》于1994年1月生效,并具有以下书籍:

  1. 人民家庭继承财产义务抵押和抵押证明规定出版权利国际私法

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与魁北克民法典具有不同的结构。

11.巴西民法典

巴西民法典始于2002年,其结构如下:

当前的巴西民法典有2,046条,其组成如下:

一般部分

我-人民

II-商品

III-法律行为

特殊部分

第一本书-义务法

第二本书-公司法

第三本书-关于物法

第四本书-关于家庭法

第五册-继承法

最后部分的最后条款和过渡条款

该法典的结构与1984年秘鲁民法典的结构不同,我们还必须记录这是一个很难学习的较新的法典,因为在巴西,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法律翻译学者除外。 ,这是法律的重要专业。

12.意大利民法典

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包含以下书籍:

书籍1:《人和家庭法》。

书籍2:继承法。

第三册:财产法。

第四本书:义务法。

第五册:工作权。

第六册:权利保护。

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与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具有不同的结构。

在比较法中经常考虑到所研究的《刑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已经确定,从批准之日起,它就已经成为民法中法律流通的对象,而且不仅发生在《刑法》中。秘鲁法律,也有外国法律。

MESINEO对此发表了评论,该杂志于几年前出版了重要的民法条约,不仅在意大利,而且在其他国家也都在考虑到这一点。

13. 1852年的秘鲁民法典

1852年的秘鲁民法典具有以下结构:

初步名称(一般法律)

三本书:

1º人及其权利。

2º事物:获取事物的方式以及人们对其拥有的权利。

3º义务和合同。

该法则易于理解,其结构与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不同。

14. 1936年的秘鲁民法典

1936年的秘鲁民法典的结构如下:

初步标题。

第一本书:人民的权利。

第二本书:家庭法。

第三本书:继承权。

第四本书:物权。

第五本书:义务权。

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与本研究法典的结构不同。

所研究的规范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因此它与1900年以来生效的1896年德国民法典相比相当多,该学说以首字母缩略词“ BGB”获悉。

15. 1984年秘鲁民法典

1984年的秘鲁民法典具有以下结构:

初步标题。

第一本书:人民法律。

第二本书:法律法。

第三本书:家庭法。

第四卷:继承法。

第五卷:物权。

第六卷:义务。

第七本书:义务的来源。

第八册:处方和有效期。

书籍IX:公共记录。

第十册:国际私法。

最终标题。

这是当前的秘鲁民法典,其结构与1936年和1852年的秘鲁民法典不同。

所研究的《守则》负担得起,因此,要理解它,几乎不需要法律培训。也就是说,编写该实质性法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而这是法律的最新趋势。

该实体法典包含初步标题,其标题如下:

第一条-废除法律

该法律仅被另一部法律废除。

克减是通过明示声明,新法律与前一部法律之间的不兼容或当后者的主题完全受前一部法律规范时产生的。

由于法律的废除,已废除的法律不会恢复有效。

第二条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滥用。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制止这种滥用,并酌情要求相应的赔偿。 (*)

(*)由部长程序第10-93-JUS号批准并于04-23-93批准的《民事诉讼法》的单一命令文本的第一个修改条款所修改的条款。包含根据04/03/92发布的第768号法令的第一个修改条款和于11-12-92发布的第25940号法令的第5条所做的修改的相同内容,如下所示:

第二条-滥用权利

法律不保护滥用或行使权利。通过要求赔偿或其他要求,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或临时制止这种虐待。

第三条-及时适用法律

法律适用于现有法律关系和情况的后果。除秘鲁《政治宪法》规定的例外外,它没有任何效力或追溯力。

第四条-类比适用法律

建立例外或限制权利的法律不适用于类推。

第五条-公共秩序,良好习惯和法律行为无效

与违反公共秩序或良好习惯的法律相抵触的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第六条-采取行动的兴趣

要行使或回答某项行为,必须有合法的经济或道德利益。

道德利益仅在直接涉及代理人或其家人时才授权采取行动,除非法律明确规定。

第VII条-法官适用相关准则法官有义务适用相关法律准则,即使未在申请中援引该准则。

第VIII条-提供法律缺陷或不足的义务法官不能因法律缺陷或不足而行使司法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须适用一般法律原则,最好是启发秘鲁法律的原则。

第IX条-民法典的补充适用

《民法典》的规定应补充适用于其他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和情况,只要它们与其性质不矛盾即可。

第十条-法律上的空白

最高法院,宪法保障法院(*)和国家检察官有义务就立法中的任何空白或缺陷向国会报告。

法官和检察官对其相应的上级负有相同的义务。

(*)对宪法保障法庭的提述必须理解为是向宪法法院提出的。

下载原始文件

比较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