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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律师,雇主和诉讼人所犯的罪行

目录:

Anonim

摘要

本文档包括帮助主体了解律师,雇主和诉讼人所犯的罪行,将有助于理解主体类型,实质对象,主动主体,被动主体,良善。法律监护权和典型行为,并同样避免监督犯罪。

介绍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解决律师,雇主和诉讼人所犯的犯罪问题,并可能获得有关此事的广泛知识。我们的目的是提供一些有关主观类型包括什么,物质客体,谁是主动客体,谁是被动客体,受保护的法律品和典型行为的信息。

首先,我们将重点放在先决条件上的定义上,然后将对文章进行解释,并最后对主题进行简要总结。

二。背景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诉讼大师律师的犯罪,这是法律界执业的重要课题。从一开始,我们将对该主题进行主要定义,并继续进行一些思考。

同样,将对主观类型包括什么,物质客体,谁是主动客体,谁是被动客体以及受保护的法律物品进行评论:

我们可以定义类型的主观方面:“…表明这是故意犯罪,而代理人必须知道并希望执行客观类型”

这种犯罪的实质目标是“……是对典型行为采取行动的过程”。

活跃的主题必须是“…律师,雇主和诉讼人”。

至于应纳税人,是“……社区,大肠菌感染者,交易对方或在相关过程或程序中受到活动主体非法程序行为影响的人”。

受保护的法律资产是“……正确的司法行政,行政程序或程序的法律救济,司法”。

典型的行为是“…与类型匹配的行为”。

三,发展历程

1.典型行为

2013年《联邦刑法》第231、232和233条规定了律师,雇主和诉讼人的罪行。

首先,将对上述《守则》第231条进行分析,与信件中的内容相同:

第231条:对从事该行业,律师,雇主或诉讼律师的行为,处以2至6年监禁,100至300天监禁,罚款,中止和取消资格,其刑期与上述罚则相等。当他们犯以下某些罪行时,表面上不是由律师赞助的:

I.-故意指控虚假事实,不存在或废除的法律;和

II.-要求提供术语以证明臭名昭著的事实无法得到证明或一定不能使用;宣传促使中止审判或明显不适当的资源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导致众所周知的延误的文章或事件。

III.-在司法或行政当局面前,明知并依靠虚假或毫无价值的文件或虚假证人,对他人采取行动或反对例外;和

IV.-模拟法律行为或司法行为或文字,或更改证据内容并将其提交法庭,以获取违法的判决,决议或行政行为。(众议院,2013年,第68页)

将讨论前两个部分。

根据分数-,指定典型行为的组成和结果,从而:

典型的行为包括故意指控虚假事实,不存在或废除的法律。

所谓手段是指肯定,提出某种行动的论点,断言某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也就是说,它们是错误的,或者也暴露或假装将某些情况基于没有任何法律秩序或相同法律的法律已经被废除了。就像律师,雇主或诉讼人被确定为合格的主体一样,这意味着他们至少了解法律,至少了解国家法律,因此他们将无法或不会证明对法律的无知。

主观要件“明知”是指代理人对事实的虚假性或法律的不存在或废除的先验知识,因此,犯罪仅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在刑法中,个人拥有采取法律禁止的典型行动的意图。

关于分数-:

在这里,要求条件建议首先是请求实现明显无法证明或利用的东西的最后期限,其次是请求确立救济条款的诉讼,该救济条款也没有以臭名昭著的方式展示任何东西,也没有利用它的优势。部分提升您。

提倡中止诉讼程序或不当上诉或该程序的某些其他较晚事项的条款或情况,是指为了延迟程序冲动而不适当地请求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只是通过在主管部门的主管机关面前行事即可向法官提出请求。执行本节中指出的任何程序情况。

规范性要素-“促使中止审判的条款或事件”,是指具有先行和特别晋升作用或中止程序的程序,因为其本身具有特征,并迫使法官有义务在继续该过程之前先解决它们,因为如果合适,他们将不会继续进行主要过程。

结果被消耗:

在确认,请求或促进上述程序情况时,不需要任何其他结果,例如,重大的结果本身会导致过程中止。

至于分数:

典型的行为包括在司法程序中或在行政当局之前执行行动或相互矛盾的例外。

主观因素是,这种行为必须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即在代理人知悉其依靠虚假或毫无价值的文件或虚假证人的情况下进行,这表明根据刑事政策,国家试图保护正义的价值和正确的程序。

关于分数V:

典型的行为包括模仿法律行为,司法行为或文字,或更改证据;模拟的意思是存在某种不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看起来是真实的,法律条款是错误的,司法文书以及要进行更改,这意味着改变构成某些证据的要素的本质或形式,并且此外,参加审判的人必须具有追求的主观要件,从而获得违反法律的最后判决,解决或行政行为。

接下来,对《联邦刑法典》第232条进行评论,该戒律规定:

第232条除上述处罚外,可处以三个月至三年徒刑。

I.-在同一业务或相关业务中赞助或协助具有相反利益的各种竞争者或当事方,或者当一个人的赞助被接受,而另一方的赞助随后被接受时;

II.-放弃客户或企业的辩护而没有正当理由并造成损害,以及

III。-不论是私人还是依职权的囚犯的辩护人,只限于接受《宪法》第20条第一节所述的立场和请求假释,而没有提出进一步的证据或指示他进行辩护。(众议院,2013年,第69页)

本文在其三个部分中建立了三种不同的类型,并按其顺序进行了讨论:

  • 典型的行为包括在类型指示的条件下赞助或协助各种对手或政党。

接受是在任何司法甚至行政程序中从法律上和程序上承认原告,被告或伪装的辩护或代理人,据此推断,如果提交人未考虑,想要或表示接受,则不会发生这种行为。正式赞助,赞助或协助是指在审判中或在任何授权之前进行的诉讼代表。

“具有相反利益”的规范性要素阐明了诉讼当事人之间相互矛盾的主张,尽管显然,这种类型的实质仅是形式犯罪的实质,因为它只是通过接受,赞助而耗尽了或帮助分析此分数所表示的条件时,还必须考虑到预先规定的规范性元素表明了与对方相对应的利益的必要存在,这导致了彼此之间竞争利益的冲突,因此,可能的重大结果包括同时侵犯一个被赞助方之一的权利,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被认为是两个被抗拒或不满意并且彼此相反的主张的对抗,如果为其中任何一项获得了积极的结果,则由于该原因自然会导致另一方损失或造成某种损害,因此也对过期索赔的当事方或持有人或持有人造成损害。

该类型的主观方面表明,这种犯罪行为是有意实施的,因为它在代理中预先假定了其代表向利益相对方的重复的知识。

  • 典型的行动是在没有正当理由和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放弃对客户或企业的防御。

放弃此处就是停止在司法或行政诉讼中以辩护人,律师,律师或法律代表的身份提倡,停止采取行动或诉讼法律上的相对应的事物,而应支持将与他订立专业服务合同或与之有合同的客户以某些指示的方式向您提出诉讼或作为您的律师进行干预。

规范要素“放弃辩护”意味着辩护律师退出了相应的程序或程序,因此,不应将遗弃物的性质仅视为犯罪,因为在引用该要素时,反过来,“业务”监管要素意味着,它可以是民事,商业,劳工,财政,行政或其他性质的,但前提是必须将律师的专业协助留给客户:造成伤害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存在,因为只有放弃辩护而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犯罪才是完美的。

  • 典型的行为包括不提倡证据或在这种情况下指导辩护刑事被告。

结果:在赞助,帮助,放弃或不促进上述程序情况时将其消耗掉,而无需发生任何其他结果,例如暗示导致这种性质的损害的重大结果。

最后,将对上述《守则》的第233条进行分析,其字面意思是:

第233条-如果公诉辩护人没有基础,就不会提出导致辩护指定犯人的证据的证据,那么他们将被解雇。为此,法官将各自的罪行通知辩护人首长。

该戒律确立了行政制裁,而不是刑事制裁,因此不应成为本守则的内容。(众议院,2013年,第69页)。

IV。结论

律师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在将要向他提供服务的人们面前观察行为。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行使其专业职责,必须尊重和尊重他的工作,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例如建议其委托人使用虚假文书,贿赂证人或作证。其他与部分引用文章相似的内容。

最后,我们想指出,通过意识到这种态度不仅对他们自己的工作和人身,而且对整个环境以及对职业本身的负面影响,可以避免律师,雇主和诉讼人所犯的罪行。显然,您作为专业人士的声誉良好,并且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做好了自己的工作。

五,参考资料

  • 众议院。(2013)。联邦刑法典。墨西哥:波鲁阿。
墨西哥律师,雇主和诉讼人所犯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