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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婚姻制度

Anonim

解构包括表明如何从历史过程和隐喻积累中构造出任何概念(因此被称为解构),表明清晰和明显的事物远非存在,这是后现代文化的趋势。

这是一种语义技术或策略,源自法国批判理论,由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提出。解构主义几乎总是试图改变一个概念,以扩大对实践,价值或主题的理解。

现在,如何解构概念?想象一下,这个概念就像一个圆圈。中心思想被认为是合法的,而外围思想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解构主义试图分散核心思想和被认为是合法的思想,并以同样的方式试图将一些非法思想置于中心。

我们在这里要解决的是婚姻问题。婚姻制度发生了什么?

在大多数情况下,年轻人是通过婚姻进入成年生活的,婚姻通常是通过这种婚姻形成的。因此,夫妻俩团结起来提供互助并寻求儿童的生育和教育。但是,该行为的法律方面和后果被遗忘了。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作者和法律对婚姻的定义不同,但是几乎所有的婚姻都将婚姻定义为:“男人和女人之间形成的联盟是为了提供相互支持和支持。在所有生命的完美社区中繁殖物种(繁殖)。”

尽管有先前的定义,但不能排除婚姻制度中未包括的其他类型的关系,例如婚cu,一夫多妻制,与未成年人的关系以及同性婚姻。很早以前就很普遍的做法,尤其是在古代和中世纪。

但是,在现代,我们的立法并未禁止这些形式的工会,但它们也不受保护。他们只是被忽略。

在涉及我们并成为分析主题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这些工会内部和内部的情况,在许多情况下,随着工会的真正发展,这些工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扩展,形成了一个真实的生活共同体以及决定结婚的人的初衷。

因此,法律必须考虑到这些现实,即人们以法律认可的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团结起来组建家庭,并且由于这些工会既非非法也不被禁止,因此必须寻求解决方案。在法律范围内,从而规避法律真空。

今天,我们看到婚姻制度的解构。因为您不能不提及或偏离现实,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正在发生的变化。下面是一个示例:

由联邦地区的实质性民事立法定义的共存社会:“……因为这是一种双边法律行为,当两个不同或相同性别,具有法定年龄并具有充分法律能力的人构成时,一个共同的家,有留下并互相帮助的意愿”;或the夫:“……两个同性婚姻的自由婚姻中的婚姻,与婚姻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条件是他们未在婚姻登记处登记,这是婚前关系。必须向其注册的民事登记处,有时这是有效的。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目标是什么,因此我们将提出以下概念:

  1. 共存:这意味着存在一个共同的住所和一个生活社区,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互助:关系的本质,在相同情况下双方都必须参与家庭活动。生殖器官借记 -作者指定两个目的:生育,照顾和教育后代,以及对性欲的一种治疗(生殖欲),因为已经发现首要目的可能不是由于不育,疾病,高龄或没有孩子的简单愿望。忠诚 -这是对工会的尊重。

现在,这种新情况还引发了其他重要问题:是否有父亲或母亲的身材?如果男孩或女孩由两个父母抚养长大,他需要母亲吗?如果您与两个母亲一起长大,您是否需要一个父亲形象?一夫多妻制家庭或同性父母会带来什么样的心理伤害(如果有的话)?

没有客观的答案可以回答所有这些问题,也许在许多年里,当社会考察婚姻的解构时,会有肯定的答案。

我们也不知道将来会发生多少种婚姻。我们所知道的是,婚姻的定义正在发生变化,无论好坏,这都会对我们的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参考书目

es.wikipedia.org/wiki/Marrimonio

Edgar Baqueiro Rojas,《专题法律词典》,第1卷,民法,社论Harla。

拉斐尔·德·皮纳(Rafael de Pina。),《墨西哥民法》,社论Porrúa,第一版。

《你与法律》,摘自《读者文摘》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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