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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解释标准

目录:

Anonim

“对梦的解释是了解大脑潜意识活动的真实途径。”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I.-解释标准

1.1。介绍

口译标准是口译时必须考虑的方法,准则,原则,目标或准则,必须在考虑以下准则之一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规范解释标准

法律规范解释标准

2.口译课

2.1.-根据主题的解释:

a)规范的或私人的。教义或私人解释是法律专家或学者(即法学家)进行的解释,但如果法院的判决中不援引该解释,则没有重要性。

b)司法。它是由法院通过判决解决的,它解决了引起的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构成了法律的解释主体。这种解释形式缺乏强制力,因为正如Pascual Fiore所指出的那样,法院宣判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扩展到其他人,在我国,最高法院确立的判例具有约束力。全面运作的国家,这项义务延伸至组成国家的各分庭,单一和大学巡回法院,地方法院,国家共同辖区军事和司法法院,联邦区,行政和劳动法院,地方和联邦法院,但该决议所依据的是五项(执行)判决,没有被另一项判决打断;在全盘法学的情况下,该判决已至少由八名部长批准;在三项法理的情况下,则由四名部长批准;即使阐明了分庭和大学法院的论点之间的矛盾的决议也构成了法学。同样,如果根据五个处决作出裁决,则不仅由同一分庭决定,而且由上述所有法院决定,就其职权范围而言,由分庭确立的判例是强制性的。如果是全体会议的判例,或者由四位部长主持的会议厅的判例,尽管阐明了会议厅和大学法院的这些矛盾的决议也构成了判例。同样,如果根据五个处决作出裁决,则不仅由同一分庭决定,而且由上述所有法院决定,就其职权范围而言,由分庭确立的判例是强制性的。如果是全体会议的判例,或者由四位部长主持的会议厅的判例,尽管阐明了会议厅和大学法院的这些矛盾的决议也构成了判例。同样,如果根据五个处决作出裁决,则不仅由同一分庭决定,而且由上述所有法院决定,就其职权范围而言,由分庭确立的判例是强制性的。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而言,如果判决是基于五次处决,则不仅针对同一房间,而且针对上述所有法院。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而言,如果判决是基于五次处决,则不仅针对同一房间,而且针对上述所有法院。

c)真实。它是法律本身在其文本中,通过仅具有解释性质的规范或通过具有相同目的的后续法律所实施的法律。因此,可以说,真实的解释可以是上下文的,也可以是以后的。与其他产品不同,真实性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媒体解读

a)语法上的。这是一种与法律文本的字面意义相关的东西,当其措词看起来晦涩或错误时,便转向语法来寻找其含义。

b)逻辑或逻辑上。它通过逻辑过程,使用各种性质多样的手段,寻求构成法律解释要素的法律意愿,其真实内容,包括历史要素,比较法乃至系统性要素。 。政治,社会学,伦理,心理和犯罪学要素被视为具有法外性质的要素,法官对其知识的了解使他们能够对法律的意图有确切的了解。

三,基于结果的解释:

  1. 说明性的。当法律内容与法律表达之间,精神与文字之间达成完全一致时,便会发生这种解释。许多作者否认这种解释形式,因为他们肯定所有解释都是对法律含义的声明。它假定了法律的狭窄文本,因为相对于立法者使用的词语的含义而言,法律的意愿更广泛,因此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将其文本扩展到法律的意愿上”。法律文本的扩展假定对特定案件的规制。因此,引起内容扩展的不是不受管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模拟应用的发展,将引起严重的警报。通过它,法律文本的范围被缩小或限制,以使其与法律意愿保持一致。正如吉米内斯·德阿苏阿(JiménezdeAsúa)所明确指出的那样,限制性解释被归结为法律文字的范围,因为他了解自己的无意识思想并将把其可能包含的所有含义归因于他的信。自古以来就一直有人认为限制性解释应该在被告最有利的情况下起作用,并援引了古老的原则“奥迪奥萨限制太阳”,但根据这一标准,教养主义者做出了反应,援引了句子的结尾,后来又提出了实证主义者,他们用pro sooetate的原则取代了上述原则。发行时的法律规则旨在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随着生活观念的变化,法律规范必须以一种渐进的方式进行解释,以适应其适用的现在。不应忘记,成文法是规定未来情况的命令,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应逐步解释法律文本,以使其与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这并不奇怪,这并不意味着创建戒律没有试图理解的案例。使其与不断变化的情况协调一致,而又不暗示会创建该戒律没有试图理解的案件。使其与不断变化的情况协调一致,而不意味着创建戒律没有试图理解的案例。

3.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

3.1。法律的解释与整合

法律的解释不应与法律的融合相混淆。如果基于接受的法律存在空白。必须通过应用适用的规则来解决提出的特定案件,以填补这些空白。这种解释试图揭示法律规则的含义,而整合则恰恰是由于缺乏适用规则而通过制定适用规则来填补空白。

3.2。规范(真实)的解释。

解释标准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官没有任何余地选择任何解释指示。

绝对规范的解释。它是由立法者本人决定的,它决定了如何理解规则。

泛希腊语:

联邦劳动法。

“第18条。在解释工作条例时,将考虑到第2条所指的目的。第三。如有疑问,以对工人最有利的解释为准。

第二条 劳工标准往往在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中实现平衡和社会正义。

第三条 工作是一种权利和社会义务。它不是商品,它要求尊重提供贷款的人的自由和尊严,并且必须在确保工人及其家庭生活,健康和体面经济水平的条件下进行。

不得根据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政治学说或社会地位对工人进行区分。

同样,促进和监督工人的培训与培训符合社会利益。

3.3。-不受管制的解释

适用法律未指明任何解释规则;法官可以自由选择他认为适合解决法律问题的解释指令。

4.解释的四个要素(指令)。

法律规范解释标准

4.1.-语法或文字元素的解释

这是任何解释过程的第一步。

由于法律是以语言表达的,因此解释者必须根据他们的自然联系和语法规则,从获得他们产生的口头意思开始。

a)每周一次。这是关于确定文本中插入的每个单词具有的含义或可能的含义。考虑每个单词本身。

确定单词的含义的方式必须与文本整体以及文本所假定的上下文或情况相一致。

无法从系统元素中分离出语义上的文学元素。

当一个单词可以具有不同的含义时,这一点变得非常重要。

b)合成。

通过语法协调来固定整个命题的含义,不同的单词及其各自的价值在其中。

考虑到该单词是副词或代词,它是时间副词或人称代词,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补语,均使用语言发展的常规规则。

4.2。逻辑解释元素

a)内部结构逻辑。

它基于立法公式的要素。

假定法律公式中包含的概念和陈述是根据立法技术开发的,因此是根据形式逻辑的原理制定的。

解释者可以有效地诉诸形式逻辑来找出法律规范的含义。

b)目的论的。

有两个位置需要考虑:

在立法者的意愿中找到法律含义的传统观点。

他在解释中所坚持的必须发现的是法律中客观上想要的东西。

主观目的论要素。

这些是旨在确定立法者在制定准则时所考虑的目的。

让自己站在立法者的角度,人为地重复他的活动。

  • 准备工作的考试;法律的主动性的分析;意见的分析;解释性备忘录的分析;辩论杂志的审查;从先前的任何文献中可以推断出立法者的情况下的理论研究根据那些起草法律的人

客观目的论要素。

他寻求的是研究规范的目的,将其视为与其直接来源分开的实体。

法律的每一项规定始终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将规范归因于对实现它所需的结果的最佳响应的含义。

  • 对戒律合理含义的调查;对规范保护的法律利益的调查;对文化价值的欣赏;对规范所针对的关系的技术机制的研究;对规则产生顺序的产生原则的调查解释的标准对象。这就是所谓的法律精神。

分析自己的戒律。

4.3。历史要素

研究法律信息之前的历史背景和法律演变。

远程先例分析

它们是由罗马法和其他历史权利所构成的,它们对我们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法律机构或戒律的远程先行者的知识允许理解其含义。

分析先例

适用于特定案件的法律法规。

4.4。解释的系统性要素

系统的解释是从法律构成系统的前提出发的,因此必须考虑其内部的功能来理解该规范。

试图理解的规范是要相对于一套法律制度来理解的。

法律制度是规范同一性关系的戒律的核心。

代码库。章节。蒂洛斯节。

a)通过宪法程序进行整合。

一个规范的有效性总是在另一个规范中。

必须在法律上支持它的更高层次的另一个规范中寻求规范的有效性。

b)整合法律命令的形式划分。

它从考虑环境和法律体系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开始,这些源和法律机构必须加以解释。

它由创建法律类别以在代码中或在每个代码或法律的内部单元中逻辑分布整个系统的同一法律确定。

每个部门都以彼此相关的各种规定来主题化主题。

C)机构或机构的整合。

它始于根据整合或与之相关的不同规范来考虑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的依据。

在法律制度中,基于受保护的法律资产,将规范某个方面的所有规定置于法律体系之内,从而为其创建各自的机构。

5.解释。宪法改革,2011年6月6日。

  1. 按照解释,在任何时候都有利于人们,普遍性,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进步。

1.符合解释

通过符合表达式的解释,我们指定了一种解释技术,通过该技术,可以执行具有特定调整方向的两个或多个范数的操作;也就是说,根据较高层次解释的较低标准。通过一致的解释,一些法律命令的一些一般性宪法规范的内容也被称为。

一些宪法有一项规范,规定必须根据有关国家批准的人权条约来解释其中确立的权利。这种规范的一个例子是《哥伦比亚宪法》第93条,其中规定如下:

国会批准的承认人权并禁止在紧急状态下限制国际人权的国际条约和公约,在内部秩序中占上风。本宪章所载的权利和义务将根据哥伦比亚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进行解释。

因此,我们将区分作为特定解释技术的一致解释与作为法律制度的一致解释。尽管每种法律实践都可能在解释时将不同形式的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技术,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一个机构的一致解释是偶然的:宪法授权的范围,规则适用的机关以及强制执行此内容的机构方式和方法因国家/地区而异。

在墨西哥,《宪法》第1条第2款对符合规定的解释规定如下:

将根据本《宪法》和有关此事的国际条约来解释与人权有关的规范,并始终主张为人民提供最广泛的保护。

解释如何被调节的三个特征

a)首先,应当指出,符合解释的目的是与人权有关的规范。因此,使用解释技术的责任是相对于此类准则的-尽管当然不能因此而禁止将技术用于非人权的其他类别的准则,但这将是逻辑上的谬误。 b)其次,必须遵守解释的调整方向:将根据《宪法》和有关该主题的国际条约来解释与人权有关的规则。换句话说,规则必须同时调整为两个参数,即“本宪法和国际条约”,而不是分离的。换一种说法,宪法和(同时)国际条约都是解释的一致性(调整方向)的参数。 c)第三,值得注意的是,使标准兼容的操作遵循一个原则:始终偏爱受最广泛保护的人们。该原则的作用是使口译员的偏向于人的最有利的解释选择-原则亲人。该原则的作用是使口译员的偏向于人的最有利的解释选择-原则亲人。该原则的作用是使口译员的偏向于人的最有利的解释选择-原则亲人。

a)文本和相关性的标识a)文本和相关性的标识

应当按照《宪法》和国际条约来解释它,这带来了我们迄今为止一直在避免的困难:确定一组相关的来源和法律文本,这将构成进行一致解释的参数。换句话说,当面对特定案例时,必须针对该案例进行解释的文本集,一旦被解释,就构成了将要进行一致性判断的规范。

到现在为止,我们在所有练习中都假定已完全确定的法律条款可作为解释的参数。但是,实际上,对这套法律文本的识别是不可避免的任务,并且具有一定的难度。它是关于回答以下问题的内容:宪法案文的哪些条款,小节或部分与案件有关;适用的国际条约及其规定是什么?包含某些规定而不包含其他规定将确定应用解释技术(包括检查规范之间的兼容性)所需的前提(输入)。就是这样因为一旦确定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本,为它们分配含义-解释-的操作便会产生规范,这是一致的解释的参数。

尽管相关法律文本的选择是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审查的,但在实践中通常会在不同的地方或主题中找到一些相关的指标:1)在家庭法,刑法,劳动法领域; 2)在他们保持的关系中

两个规范性机构-有关该条约条款议定书的条约- 3)一方当事人可能具有的特殊素质-妇女,土著人民,无行为能力的人(原文如此),外国人- 4)在法律事务或程序类型上-遣返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上诉,要求获得公共信息的要求-或5)符合司法标准-国家判例或美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主题列表尚未完成,仅表示常见的地方。但是,似乎没有任何明确的标准来定义相关性,或者甚至更严重的是,某些来源与案件的不相关性。

确定的是,对某些案文,规定或资料来源与案件有关的确认或否认,在使用一致解释技术时,在解释者做出的最终解释中必须占据中心位置。

b)解释的依据

现在,我们能够在墨西哥法律体系的背景下,对符合解释技术进行完整的概述。

识别一致性参数涉及确定哪些来源(法律文本)是相关的。所查明的资料来源肯定会包括《宪法》文本以及国际条约和公约。关于后者,必须考虑在本工作的第一部分中学到的一般解释规则。换句话说,在国际条约和公约的案文中,应同时适用“案文”,“上下文”和“目的与宗旨”标准,以便使案文有意义并获得国际渊源的规则。 。必须根据《宪法》的案文做同样的事情:必须赋予它们含义,以使它们开始运作。宪法条款和国际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构成了对所研究规范的符合性作出判断的参考,必须对标准进行相应的解释。

使研究中的规范与合格性参数兼容的操作意味着为所述规范的文本赋予另一种含义:与宪法和条约的规范兼容的含义。识别兼容的含义是结束一致解释的一种方法。但是,可以提出两种选择:无法为所研究文本找到与符合性参数兼容的含义,或者可能存在与参考规范,宪法和条约兼容的含义不只一种。在第一种情况下,个案的分歧导致口译员放弃正在研究的规范-它不适用。在第二种情况下当面对各种各样的解释选择时,口译员将使用人称原语原则来指导他偏向于对人而言最有利的解释选择。

6.参考

  • ATIENZA,曼努埃尔,法律理由墨西哥,UNAM,2003年。DEHESADÁVILA,Gerardo,修辞和论证导论,第三版。墨西哥,国家最高法院,2006年。涅托(NIETO),圣地亚哥,选举事务中的法律解释和论据,墨西哥,联合国东帝汶,2003年。瓦兹奎兹,鲁道夫(编译器),法律解释和司法裁决,墨西哥,丰塔马拉1998年。法律收藏阿里尔·阿尔瓦雷斯·加迪奥尔(ALLVAREZ GARDIOL):“法律哲学手册,阿斯特里亚(Astrea)编辑,第一版,布宜诺斯艾利斯。阿根廷1979年。马里奥ALAZAMORA VALDEZ:“法学概论”,类型。掠夺者酒椰。版,利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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