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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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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如果律师知道这一主题,很显然他将能够支配这些担保,这些担保对于商业交易非常重要,或者换句话说,它们在市场上不仅对本国而且对国内外都很重要。

1.国际法主题

国际法的主要主题是国家,但是,也必须考虑个人,在有关这一重要主题的所有书籍和论文中都广泛地提到了个人。

对我们而言,国际法有两类主题,分别是:具有领土基础的主体(如国家)和没有领土基础的主体(如国际组织一样),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引用美国国家组织和联合国组织的案例,国际劳工组织的案例。这是国际公法中发展的一个主题,应该在更广泛的领域内研究这个主题,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些主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肯定,在这些主题的书中它们的发展也越来越广泛。从这个意义上说,秘鲁国家或秘鲁共和国是具有国际基础的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实体是没有领土基础的主体,大使和其他外交官都知道这一点,应引起广泛的注意作家研究。州是具有领土基础的主体,必须确保尊重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秘鲁必须保护指定州公民的权利。如果律师知道这一主题,很显然他将能够考虑一些国际法知识,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相反。这应该引起作家的大量研究。州是具有领土基础的主体,必须确保尊重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秘鲁必须保护指定州的公民的权利。如果律师知道这一主题,很显然他将能够考虑一些国际法知识,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相反。这应该引起作家的大量研究。州是具有领土基础的主体,必须确保尊重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秘鲁必须保护指定州公民的权利。如果律师知道这一主题,很显然他将能够考虑一些国际法知识,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则相反。

到这里为止,似乎没有地域基础的法律主体是稀缺的,但是,它们却很丰富,例如世界卫生组织的案例等等。至于自然人,他们是没有领土基础的国际法主体,无论他们是否拥有房地产,房地产都应在更广泛的总部研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鼓励发展国际法。

换句话说,对我们而言,这个问题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必须保护与担保有关的财产权,因为只有所有者或具有足够权力的代理才可以对财产征税,这表明如果国际法专业的学生不了解或无视国际人权法,那么显然他或她不必学习或研究法律的重要部分,并且如果他知道这一点,那么显然他在法律研究中非常重要。

如果一个人不了解国际法,那么法律的重要部分就被搁置了,因此,我们建议对其进行研究,这样一来,很显然我们将了解执行人权的方式。

财产权是一项人权,受到1993年秘鲁宪法的保护,为了了解和掌握这一主题,财产权应成为更广泛总部的研究主题。

当我们提到在不支付由担保权益担保的信贷的情况下执行的资产的法外裁决时,必须考虑财产权。

如果我们渴望了解信用问题,就必须知道财产权,这是一项即使国家也必须尊重的人权,但是,在秘鲁法律中,这是有害的,因此很清楚经济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说,很明显,应该鼓励经济主体购买物质和无形的商品,这些商品应该在更广泛的总部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这是一个重要的主题,但对某些人而言并非如此,这应该由治疗学家研究,但是,至少在秘鲁法律中,这不是研究的问题。

2.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

oas是国际法的主题,并整合了一些国家,该法律学科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换句话说,美洲国家组织应成为该总部的研究对象,以便支配更多的附属物和担保,因此,我们希望进行此项任命,出于以下目的,该任命应成为更广泛总部的研究对象:加深我们对国际法这一主题的研究,对其他方面更深入地研究国际公法。

如果律师不知道这个问题,很显然他们将很难理解担保,担保发生在许多场所或环境中,按照这种想法的顺序,我们希望这个想法已经阐明。此外,美洲国家组织和联合国并不相同,因此我们在这项研究工作中都提到了两者,这应该引起秘鲁和外国法律的传播。

如果律师知道这一主题,很显然他将能够支配这些担保,这些担保对于商业交易非常重要,或者换句话说,它们在市场上不仅对本国而且对国内外都很重要。

换句话说,美洲国家组织的目的是改善商业运输,从而以这种方式实现更大的经济增长,并且以这种方式显然将有更多的工作和税收,但是关于后者,这必须要研究法律学者。

3.联合国组织

联合国的作用范围比oas大,无论如何,其缩写是与联合国组织相对应的缩写,这在法律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主题。

该子主题在研究主题中很重要,因为OAS不应与联合国混淆。法律学者应开展哪些研究,我们希望这些研究将被出版。我们确认,我们基本上是针对本科生,因为在研究生中,如果这些学科类型易于理解,那么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研究该学科。

4. CIDIPS

这些罪行是国际私法的惯例,在秘鲁法律中传播很少,无论如何,您都可以在Internet上查询该主题。

关于此方面的信息非常丰富,但可以在Internet上免费获得。

秘鲁法律中有一些关于动产担保的书,顺便说一下,书中与动产担保人的关系没有得到深入发展,后者的主题也没有得到深入发展,这当然与动产担保人一样。

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土地犯罪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必须考虑这一点,以便支配更多的动产担保,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建议他们一起研究这两个主题。

很明显,如果律师知道了担保人的身份,他将更深入地控制担保权益,但是如果他不知道,情况将会相反。

在以前的出版物中,我们以胆怯的方式发展了,或更准确地说,我们提到了这个主题,我们注意到了这个主题的关系,但我们没有发展为研究对象的子类,因此,我们研究所有子类从头至尾,重点放在所采用的约定上,这些约定将使读者及时了解,因此很显然,它将使读者可以了解和掌握更多。

5. CIDIP I

在CIDIP I,采用了以下约定:

1)美洲《汇票,本票和发票法律冲突公约》,

2)《美洲支票法律冲突公约》,

3)美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4)美洲《请求书公约》或《请求书》,

5)美洲《关于在国外接收证据的公约》以及

6)美洲将在国外使用的权力法律制度公约

它在巴拿马城举行。1975年巴拿马。

6. CIDIP II

CIDIP II通过了以下公约:1)美洲《支票事项上的法律冲突公约》,2)美洲《关于商业公司事项中的法律冲突公约》,3)美洲《自然人住所公约》国际私人,4)美洲执行预防措施公约,5)美洲国际私法一般规则公约,6)美洲关于外国仲裁裁决和裁决的域外效力的公约以及7)美洲证据和信息公约外国法。

此外,还批准了以下议定书:美洲《请求书公约》或《请求书公约》的附加议定书

,于1979年在乌拉圭蒙得维的亚举行。

7. CIDIP III

在CIDIP III上通过了以下公约:1)美洲《关于未成年人采用法律冲突的公约》,2)美洲关于在外国对域外效力的国际范围内竞争的美洲公约,以及3)国际私法中法人的人格和能力。

此外,还通过了以下议定书:美洲《关于在国外取得证据的公约的附加议定书》

这项CIDIP是在玻利维亚的拉巴斯进行的。

8. CIDIP IV

CIDIP IV通过了以下公约:1)美洲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2)美洲国际未成年人归还公约;以及3)美洲维护义务公约

该CIDIP于1989年在乌拉圭的蒙得维的亚举行。

9. CIDIP V

CIDIP V通过了以下公约:1)美洲未成年人国际贩运公约和2)适用于国际合同的美洲法律公约。

该CIDIP于1994年在墨西哥城(墨西哥)举行。

10. CIDIP VI

在CIDIP VI中,采用了以下工具:1)美洲担保交易示范法; 2)指导通过陆路货物运输的直接可转让提单; 3)具有民事责任的适用法律和国际管辖权非合约

该程序于2002年在华盛顿特区进行。

OAS关于担保权益的美洲国家间法律模型出现在网络上,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以确定所研究主题的最重要的立法先决条件,为了确定所研究主题在以下方面非常重要,必须将其考虑在内法律研究。

这是安全利益研究中最重要的CIDIP,因此,我们建议对其进行研究,以便对上述主题有更广泛的了解。

如果研究人员考虑到该CIDIP,很显然他将对所研究的主题有更广泛的了解,而如果不考虑这一点,则很显然,他将无法理解在研究担保权方面至关重要的主题。世界法律,即不仅是秘鲁法律。

11. CIDIP VII

关于此CIDIP,即VII,将考虑消费者保护和电子记录,从这个意义上讲,将来这些主题在法律研究中将具有重要意义。至少直到现在为止都没有选择日期,也没有选择地点,这表明这些是当前问题,无论如何它们在标题为“保证”的主题中很重要。

12.结论

换句话说,与担保权益有关的CIDIPS是最后两个,因此,正如所明确指出的那样,它们应该成为研究人员对该重要课题的研究主题。

如果研究人员不了解担保物,很显然,我很可能完全了解或掌握担保权益,这是所有研究中心都应研究的课题,我们可以在其中引用大学的情况,但是不仅在秘鲁法律中,而且在外国法律中,当然在比较法中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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