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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税法中有关程序和制裁的案件

目录:

Anonim

案例1的方法

2002年9月12日,“ CCC”公司在合法时机内以磁媒体形式展示了2001纳税年度的信息。

通过2003年3月6日的反对意见,并根据《欧洲共同体》第651条,DIAN建议制裁“ CCC”公司,以防其提供的信息有误,并评估对所有信息的制裁处理。

在法律机会内,公司会回复反对声明,接受错误,并接受将制裁减少至Art。中设想的20%。为此,请输入与制裁对应的数量,以对错误记录的数量进行评分。

根据2003年8月的决议,该政府的清算部门对“以错误的方式发送信息”实施了制裁。

同一主管部门的法律司申明,该公司在评估对所犯错误价值的制裁时犯了一个错误。正确的做法是利用由同一主管部门确定的将制裁减少到20%的好处,即处理的所有信息,因为所引用的《欧洲交易条约》第651条第b)款第3小节的内容认为减少制裁是根据政府确定的数额进行的,纳税人不能通过采用自己的标准来改变制裁的依据,因为不允许“本身”采用其认为的判断。

因此,由于未缴纳全部罚款,因此不符合《美国经济法典》第651条的要求,因此罚款不得降低至20%。

分析主管部门的立场,并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第651条确定应从何处评估不发送信息的罚款额,以及“ CCC”公司是否满足了利用其自身要求的要求。将罚款降低到20%。

开发案例1

《税收法规》第651条第a)款第2项规定,对未提供,错误提供或过时提供所需信息的,处以最高5%的罚款。

上面清楚地区分了三种情况的信息:

  • 未发送已临时发送已发送错误

特别是在2002年9月12日在法律机会内提出2001年纳税年度申报表以来的第三种情况下,因此可以理解,显然情况并非没有时效或遗漏在演示文稿中,但发送的信息有误。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必须精确地确认税务局采取的立场与《美国联邦贸易法》第651条所确立的立场相反,因为它表明制裁将是根据“简单逻辑”推论得出的其他两种情况除外上一段中的(%),最多是错误提供信息的金额的5%。

DIAN通过1997年第2004号决议第2条,确认了上述《税收法规》第651条的有效解释;在这方面,它与美国法典第651条第a)款第二段规定的制裁的毕业有关;651 ET。文字a)第二段中提到的制裁,将逐步适用于错误注册的价值……并考虑到下述标准:

c)如果有义务提供的个人或实体报告的信息出现超过30%的错误,它将对举报人产生错误记录数量3%的制裁,并且

d)如果所提供的信息的错误率最高为30%,则将占错误记录数量的2%。

如果在当前情况下,公司没有发送信息或发送信息的时间过长,则DIAN的行为可能是正确的,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确定事实并非如此。

关于数字b)的第三小节,该小节相对于第651 ET条中提及的制裁更为精确,它指出,如果在通知制裁实施之前,应纠正不作为;如果从通知制裁之日起两个月内纠正了该遗漏,则为该金额的20%;或在本小节中,明确提及了在减少制裁的情况下,通过遗漏信息而不是错误地配置制裁的好处,这与迄今为止所描述的一致,但是,“ CCC”公司接受这种制裁在法律机会内受益,在通过2003年3月6日的反对声明通知拟采取的制裁措施之后,但在通过行政清算司的2003年8月决议通知实施制裁措施之前税收,因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同意遵守ET 651条第b)款第3款中包含的预算,就可以同意甚至减免10%。

现在,关于“ CCC”公司是否满足将制裁减少到20%的要求的质疑;将接受纠正的遗漏的减少的制裁的接受纪念物,以及为之支付的款项或协议,提交给正在调查该调查的办公室; “ CCC”公司在合法时机内答复了接受错误并接受将制裁减少至20%的费用表,将与对错误记录的数量进行评分的制裁相对应的金额委托给他人。尽管字面b)的第三段不精确,但如果根据《刑法》第651条(a)的第二段确定了罚款,则必须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制裁的计算方法是错误提供信息的金额的5%,因此依法行事,制裁的减少是在相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即根据总和有关提供错误信息的信息。

总结

税务机关未正确适用第651条关于不发送信息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该规定特别提及以错误的方式发送信息。

必须评估不发送信息的罚款金额为:

  • 关于错误记录的数量,何时提供信息有错误;关于未提供的信息,何时未发送;关于迟发的信息,何时在合法机会之外完成信息。

如果“ CCC”公司符合要求,可以将制裁减少到20%。

案例2的方法

“ BBKFE SA”公司的企业宗旨是加工咖啡,但该公司未及时提交2002年前两个月的营业税申报表,其中不包括因时效性而罚款的清算。上述声明于2002年12月提出。

由于上述原因,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2月28日发布了第00523号决议,该决议确定了适用于社会的永不过时的处罚,并以该决议日期之前已经被取代的规则作为法律依据。对于“ BBKFE SA”公司的利益而言,负担更大。

作为税务顾问,请说明以下几点:

1.税收结算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声明提交之日有效的日期。

声明提交之日有效的日期。

决议发布之日有效的期限,由主管机关解决因过期而导致的罚款。

证明你的答案。

2.刑法中是否明确承认惠益原则适用于税收程序?给出答案。

发展案例二

“ BBKFE SA”公司显然没有遵守在合法时机内申报其税款的义务;在临时处罚中制裁的事实是由遗漏构成的,是由纳税人遗漏构成的,以在税务局先前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相应的增值税;面对纳税人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事实,一旦事实被证实,就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要实施相应的制裁,应在确定受制裁的事实后,由税务机关确定该事实的实施,同时考虑到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规则是在实施相应的制裁行为之前发布的,反过来又对同一事件有效。

适用于税收清算的规范是配置违规税收时的现行规范;纳税人不履行其申报增值税义务的时间;因为从对税收规则的范围和应用的研究中发现,实质性规则(其中包括施加制裁的规则)必须预先存在于受到制裁且其追溯不追溯的事实上;同时,程序性规范是公共秩序,自它们开始适用之时起,即刻适用于并且优先于以前的规范。

关于不可追溯性原则,它的相关目的是保护法律确定性作为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宪法法院尊重与追溯力有关的问题,认为目前的规定是上一时期的规定。同样,可喜性标准已用于解释追溯性原则,通过不适当地分割期限来侵犯期限的概念。同样,在分析所谓的违背追溯原则的情况时,它根据公平原则确定税收债务的实际价值,证明了税收债务的索引化是合理的。尽管在税务事务中并未倡导获得权利的概念,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已经订立了私人合同,税务影响已被确认为情况变化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美国联邦法典》第363条规定,税法不会追溯适用,以使合伙人同意并转化为规则和原则的博弈规则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会干扰事实和情况。已经合并。这种保证可以确保纳税人在进行引起税收支付的产生事件之前,知道其行为或合同将产生的税收后果,这意味着在税收问题上,立法者将无法确定在新法律生效之前进行的事实法律参数修改了特定税种的实质或程序方面。

不追溯原则的另一种体现在税收立法所使用的公式中带有权威性解释。但是,尽管法院宣布2000年第633号法律第99条和第121条无关紧要,但出于正式原因,法院还是这样做了,这阻止了法院对这一机制进行大胆的讨论,该机制涉及追溯适用税法。

至于可喜性原则,这是对法律支配未来的一般规则的一个例外,它源于格言“ favoralia amplianda sunt,odiosastrictigenda”(必须扩大有利条件而必须限制仇恨),并且只有它在有一系列法律时运作。此外,它已按照罗马法的旧规则“ omnia pro reo beneficus”注册(全部为被告谋取利益)。毫无疑问,可以说,所研究的假设是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的,即“所有法律都有利于被告,因此在刑事事项上具有追溯力。”

宽容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从宪法的轨道上讲,它是正当程序的结构-在1991年的新高级范式中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小节,字面a),《美国联邦法典》第651条:未提供所需信息,错误提供形式或过时的金额中,最多5%。

行为的实施被认为是纳税人实现或配置违法行为的时刻。

罗德里格斯·贝雷约(RODRIGUEZ BEREIJO)在《宪法中的税收制度》中警告:“在税收领域,法律确定性原则与法律追溯效力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因为纳税人必须能够根据税法确定自己的方向。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现行法规,因此,对现行法律的了解和确定性以及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时其相对永久性的可预测性,构成了根据法治征税的基本要素”。

在这方面,《政治宪法》第338条规定:“除非以下列情况为准,否则就不能适用以某些时期内发生的事件为基础的,规范缴款的法律,法令或协议。启动相应法律,条例或协议的效力”。

判决C-1997年的185

判决C-1996年的527

判决C-1993年的549

哥伦比亚税法中有关程序和制裁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