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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组的性质和组成

Anonim

商业团体的特征

企业家促进公司的分组,以优化或改善从其活动中获得的收益。从商业角度来看,控制权是指导公司财务和运营政策的权力。当拥有或超过一半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拥有在所有者委员会中时,则可以认为是绝对的商业控制权:同样,如果拥有的投票权不到一半,但拥有权力,则具有控制权:

•上述权利的一半以上,

•指导财务和运营政策,

•任命或罢免行政机构的成员,并且

•控制会议的多数票

如果您有权干预财务政策决策和被投资公司的运营,而没有完全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权利,则会产生重大影响(IAS 28,第7条)。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方20%或以上的投票权,则被认为具有重大影响力。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可以证明投资者存在重大影响: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同等管理机构中的代表,

•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息和其他分配的决策,

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相对重要的交易;

•交换管理人员,或

•提供基本技术信息

当商业公司在经济,财务或管理上指导或控制另一或其他下属的发行或受控公司时,称为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属于经济集团并因此无法控制投票权的下属公司的那部分资产和净结果称为非控制性参与(或以前称为少数股东权益) )。

下属公司可以分为两类: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子公司(第222/95号法律,第26条):这些是直接由母公司在经济,财务或行政上控制或领导的公司。

图N°1:具有两个子公司的矩阵

图N°2:子公司即另一子公司的母公司

店长 该公司通过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竞争来支持母公司的任何控制或多数依赖的情况。

从属(L.222 / 95,第27条):在以下情况下找到的公司被视为从属:

-当50%或更多的资本直接或通过或与其下属,下属或其子公司或下属同属于母公司时,不计算优先股和无表决权的股份。

-上述公司共同或单独拥有时,有权在股东大会,大会或董事会(如果有)中进行投票,以构成最低决策法定人数。

-当母公司直接或通过下属或在其下属的协助下,由于与伙伴的行为或业务而对公司行政机构的决定施加主要影响。

公司之间的联系:如果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存在共同的和相互的经济,财务或行政利益,则它们之间存在联系。

经济联系之间的关系包括:

-直接或间接受共同控制,受到控制或其中之一控制的实体;

-或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或者他们是上述任何个人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成员。

同样,它包括:

-父母与下属之间的关系,

-会员,

- 合资企业,

-受共同控制的业务组,或

-具有以重大影响力进行投票控制的个人群体。

图N°3:母子公司的同意

图N°4:子公司的出席情况

具有唯一董事或关键人员的两个实体,或者如果它们是金融实体,债权人,供应商,服务公司,政府机构,客户,经销代理商等(仅出于经商目的),则不视为关联方。与某家公司。

应披露关联方交易,包括此类关系的性质,余额和所进行的交易,余额或或有交易,例如所提供或已交付的担保以及在关联方之间的期间内确认的准备金或损失。这些披露必须针对关联方的每个类别分别进行。

共同控制:仅当与一项经济活动相关的战略决策(包括财务和运营决策)需要所有参与者的一致同意时,共享对某项经济活动的控制的合同协议。

业务组(第222/95号法律,第28条):当一个业务组除了各个单位之间的从属联系之外,还有一个目标和方向的统一,即所有人的存在和活动时,集团实体追求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其总体上所行使的指导方针所确定的目标,而又不损害其公司目的或每个公司活动的个人发展。

分组是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外部扩展策略。公司可能会进行重组或重组,以更改公司结构,公司目标并确定其运营所需的资产数量。公司重组可以通过与新公司或现有公司建立联系,或者通过解散,清算或改造全部或部分公司来完成。

与公司打交道时,有必要定义要使用的集团的类型,并且在结构中,如果是单个公司或公司链,如果使用业务组或集团的组成,以及将存在或不存在从属(子公司或下属)。在不必组建公司的各种选择中,还有一些非常重要和有用,尤其是涉及大型合同时,例如协会,财团,临时工会,合资企业和联名账户。 。

同一行业内的公司与可能是竞争对手的公司组成的集团被称为横向整合,这种整合的趋势显示出形成大型寡头的趋势。矩阵与客户或供应商的逐步分组称为垂直整合,它倾向于通过控制生产链来增加附加值。

大集团(控股)被称为业务组,它包含具有不同对象的各种公司,或者包括行业,服务,银行等不相关部门的部门。它是一组投资者,包括来自不同部门的公司和个人自然人,他们成为各种公司的所有者,而这些公司又拥有不同的资产,但是该组没有对工业,商业或服务活动的直接投资,尽管它拥有其他拥有这些投资的公司(Parra, 2007)。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控制垂直整合,还可以控制水平整合。

组建业务组的方式

企业集团是通过股份购买而形成的,可以区分两种分组方式:合并和转换。

融合

合并是实现资产,权利和义务真正集中的法律形式,尽管通过资产,负债和遗产转移到受益公司的划分也可以看出其相关的世袭制形式。 。

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合并,在此合并中,收购方承担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被消灭,在不清算的情况下予以溶解。当公司可以通过交换股份,支付现金,发行债券或交换其他财产来获取另一方的资产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对于收购和收购价值,公司名称,合并的会计方法,发生的日期,不合适的公司,收购成本,商誉的详细信息,期间内的变动,公允价值和合并后在结果中确认的任何负商誉。

合并可以分为:

-纯粹的合并,当合并的独立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消失而新的合并公司成立时,则由其购买者组织,买方获得集团的权利和义务并控制合并后的公司或企业。

-合并公司,其中一家合并公司通过吸收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而决定维持生存。被吸收公司完全承担被吸收公司的义务和权利。被吸收公司的股东通过注册成立,获得吸收公司的股份或社会权利。

切除是融合的相关因素。根据《商业法》,在分拆中,一个或多个公司将其全部或部分资产转移给受益人。

总裂解:

-当一家未清算而解散的公司将其资产整体分配给创建一个或多个新公司时,这就是所谓的吸收吸收分拆。

-当一家没有清算而解散的公司将其资产整体转移给一个或多个现有公司时,这就是所谓的通过创造产生的附带收益。

在部分分拆中,分拆的公司继续拥有部分资产,而受益人可能是单个或多个公司,包括新公司和现有公司。根据1995年第222号法律第3条:

-一个或多个未解散的公司将其资产分为两个或多个部分,用于创建新公司

-一个或多个未解散的公司将其资产分为两个或多个部分,然后转移给一个或多个现有公司。

通过合并和分拆的合并数字可以进行公司重组。当要实现公司重组的多个目的时,或者当通过分拆运营而使公司没有足够的实力时,可以使用这种替代方案的组合,因此,希望为它们赋予所需的股本和资产组成。

在所示的示例中,观察到:

a)公司A拆分部分资产并将其传递给受益人公司Y,受益人公司Y将股份分配给A的股东,即C。

b)乙公司将部分资产分割并将其转移给受益人公司Y,后者将股份分配给B的股东,即X。

c)通过合并获得Y股的公司C吸收了X,因此发行了它交付给X的股东的股份,即C。

d)最终,公司A(60),B(70),Y(80)和C(290)生存

在分拆中,当分拆公司保留其部分资产时,不会解散或清算。根据1995年第222号法律第9条或《商法典》,当所有资产被剥离时,被剥离的公司应被视为已清算,尽管这种行为必须在商会之前达成协议。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或现有的吸收公司,它承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中必须显示其所有资产,负债和权益,并与吸收公司的资产,权利和义务进行整合。

从合并或分拆的正式化开始,收购方公司或受益人获得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和权利以及所转让的遗产部分所固有的特权,并承担转让的义务,可以指内部债务或外部(Parra,2007年)。受益人公司必须根据贸易条款向股份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转让股份或社会权利。

转型

转型包括对共同控制下公司资产的结构重组(合并)。在转型中,所有公司都可以生存。从其大部分股份中购得的公司继续其法律和运营年限,没有连续性解决方案,因为这仅仅是对章程的改革。在财政上,与其性质相对应的制度在应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适用。通常没有收入,因为没有出售,只有在公司决定通过清算来决定特别股息的情况下。如果采购公司已收购了所购买股份的50%以上,则将建立上级下属控制关系。

行使。从20XX年12月31日起,YiraFalcónSA已发行105股普通股,以交付102股BebésSA的全部资产和义务,并将3股转让给PárvulosSA,之后PárvulosSA将其清算给其股东他们的利益和公司将解散。普通股的交换比例协商为1:1,婴儿和Parvulos的交换比例在当前估值下,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45,000美元/股。假设这三个公司都没有在股票市场上上市,因此,会计将以成本法进行。截至20X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下方..

要求:分组后准备资产负债表。

解:

a)交付的净资产成本:105股x 10,000美元/股= 1,050,000美元

b)收到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05股x 45,000美元/股= 4,725,000美元

c)收到的资产超过交付的成本:

1,050,000美元-4,725,000美元=-3,675,000美元(优先股发行)

参考书目

•1- CARVALHO j。(2009)。收入表。麦德林:麦德林大学

•2- FIERRO A.(2011)财富会计。波哥大:ECOE

•3- HARGADON B.(1982)。会计原则。卡利:埃德·诺玛。

•4- MINHACIENDA。1993年第2649号法令。通用会计条例。

•5- PARRA A.(2008)。税收筹划和业务组织。波哥大:立法

•6- ROJAS D.(1983)会计基础知识。波哥大:麦格劳·希尔。

•7- WARREN C.,REEVE J.,FESS P..(2000)《财务会计》,墨西哥第七版:国际汤普森主编。

业务组的性质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