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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秘鲁税收体系中的避税行为

Anonim

I.进行调查的标题

税收减免作为使用财政规则无效的一种手段。秘鲁税收制度的案例。

二。调查作者姓名

三,论文将在何处展开

秘鲁利马

IV。项目介绍

4.1。文献背景

已确定以下作品的存在:

v Villegas,HéctorB.等:“阿根廷偷税漏税”。布宜诺斯艾利斯-阿根廷:在这项工作中,作者认为,从任何角度看,逃避和逃避都是应受谴责的做法,不应鼓励,而应少做,因为它们合谋破坏公平,税收监管稳定和国家征收。

v Diez,Humberto y Coto,Alberto P.:“面对逃避的技术建议”。根据作者的说法,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并非由资源有限或对银行业务知识不多的人执行,而是由真正的专业人员从事避税和金融业务管理。规避无疑构成了公然的不公正,因为它使那些通过狡猾而逃避法律适用范围的人处于一种非缴费的状况。

v Zeitoune,Jaime和Pazo,H。Gonzalo:最后工作“阿根廷逃税”。CEMA大学。根据提交人的说法,对税制债务人而言,逃避不是犯罪或犯罪

v David Bravo Sheen博士:“税法中对法律的模仿,滥用形式,规避和欺诈”。秘鲁利马。在这项工作中,作者提出了以下方面的内容:税法的适用,当事方的感情和意愿,绝对模拟和部分模拟,形式滥用,避免,税法欺诈;以及秘鲁税制中的模拟,形式滥用和税法欺诈。

v Bonzon Rafart,胡安。避税。阿根廷。作者认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人们都可以以他们认为最方便的方式自由地与他人建立民事或商业关系,包括使用法律没有规定或没有代表的形式(未命名的合同)。同样,税法通常将这些工具和/或构成其基础的法律关系视为产生税收义务的应纳税事件。人们不一定必须遵守并选择人们选择的用于调节其法律关系的工具形式,因为后者根据经济现实的原理可以免除这种形式并重视法律业务,行为或合同凭经验。不论纳税人为获取基础业务而选择的法律形式如何,财政部都可以确定应纳税事件的真实性质,而无需以不适当或模拟的方式攻击或撤销该业务。

4.2。问题陈述

税收义务是公共性质的,构成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和应税债务人之间的联系,其目的是确定应纳税事件和遵守税收利益,并且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对于债务债权人,国家乃至国家而言,税务债务人为发现法律漏洞而进行的一切工作都会为税务债权人带来问题。

从任何角度看,逃避和逃避都是应受谴责的做法,不应鼓励,更不要进行,因为通过发现法律漏洞,它们会违反公平原则,税收监管稳定,经济现实,特别是反对税收。国家,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

避税是不合法履行税收义务的窗口,但是,这会影响税收政策,流程和程序。规避也被认为是税收欺诈行为,通过利用法律漏洞,其目的是减少通常对应于税收债务人的税收。它们可能是由于报表中的欺骗,错误或遗漏或任何其他行为而导致对国库的不利损害。

逃税是逃税行为,构成了税收欺诈罪,包括隐瞒收入,模拟或夸大可抵扣费用,依法进行不合理的扣减和补贴等。避免支付法律上对应于应税债务人的捐款;而避免使用某些合法的机制来支付的税额要少于它们所对应的税额,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从我的角度来看,它们是基于模拟的机制。

除了影响原则,尤其是税收征管之外,规避行为还会影响应税债务人的信誉和信任,进而影响其内部和外部关系。在内部,对于股东,管理人员,特别是工人,对于正在寻找漏洞或法律手段的公司工作是不合适的,即使它们构成了不合法履行税收义务的窗口。对于债权人,供应商和客户,它得出这样的假设:即使他们的义务是合法的,但使用窗口不遵守的事实可能会在某个时候导致对他们采取同样的措施,从而导致撤回信任。 。

虽然是合法的,但事实是防止产生应税事件,从而产生了税收义务,避免了法律规定的作为税收产生者的行为,这在税务管理中造成了问题,并在其方面造成了利润损失对于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表示怀疑。

主要问题:

如何在没有法律漏洞的情况下获得包含财政义务的法规;以何种方式可以减少避税并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有效性?

次要问题:

1.如何组织我国的税收制度,从而限制了应税债务人的选择经济,因此他们必须确定应纳税事项并遵守税收义务?

2.税收制度应采取哪些政策来消除导致应税债务人避税的非法行为,从而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国家的目标?

4.3。理论框架

4.3.1。秘鲁税制

解释EIN(2004),国家税收体系由税收法和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税以及其他目的的税组成。另一方面,《税法》建立了法律-税制的一般原则,机构,程序和规则。

根据弗洛雷斯(2000)的说法,税收系统是应用于一个国家的税收或征收系统的名称。除管理海关和税收检查服务外,它还包括建立,征收和管理国内税收和关税以及在该国收取的源自国外贸易的税收和关税。

从假定每个社会都是以实现共同目标为目标的假设出发,并以此前提为逻辑结果,制定了管理其运作的规则以及实现这一集体目标所必需的组织的规则。 。与任何其他活动一样,这种社会观念的发展会产生成本和支出,很明显,这些成本和支出必须由该社区自己的资源来支付,因为这是因为在其中进行的任务产生了这种收入,或者最重要的是,因为它得到了其成员的贡献。

根据加西亚(García,2000)的观点,与托洛萨(Tolosa)建立的政策相吻合,税制将考虑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并考虑累进性原则以及对国民经济的保护和水平的提高,以寻求公平分配公共费用。人口的生活,这将得到有效的税收征收系统的支持。税收制度而非某种税种将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确立缴款义务;为此,税收不能按比例计算,而应根据累进性原则来计算。累进性是必须遵守的一种机制,以使国家能够履行保护国民经济和实现人民适当生活水平的义务。 。

Ataliba(2000)的观点与Ciarlo和SanMartín建立的观点一致,税收制度是一套连贯的税收。因此,任何税收累积都不是税收制度,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一个事实,即一致性对于这种税收累积至关重要,被称为系统。一致性涉及该税收组适应某些原则,标准或目标;税收的财务目的不应违反其合理性。可以根据公共收费的分配标准确定税种;也就是说,在那些必须为维持国家开支而做出贡献的人中,这引发了很多问题:他们都必须付费,还是应该排除某些人?每个人都应该以相同的命题来做,还是要比其他人做得更多?应该根据他们的财富或经济能力,还是根据从公共机构获得的利益来完成?是否应考虑歧视性标准,例如国籍和外国人,种族,宗教,文化,知识,对政治制度的忠诚度等?当有个人负担的分配标准时,该组将不再是惰性汞齐,系统的特征将显示每种税种的选择和安排的连贯性。可以通过其他经济考虑因素来确定分配标准,因为该税还可以用来抑制通货膨胀或刺激部门发展,或抑制部门活动,o在PB I方面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率,或在经济代理人方面获得最大的自由,或与其他国家的竞争力。负担分配的基本要素是以任何形式表达的政治考虑,无论是收入再分配,促进或压抑生育,文化传播,政治灌输等等。就一个或多个通用线程出现在税制中而言,我们存在一个税制。没有矛盾的一套连贯的税收是不可能的。目标或启发性原则之间存在主要矛盾,这可能是由于社会现实的反映:不同的社会团体竞争以试图减轻他们的负担,这是一场公开但非忠诚的斗争,在承诺矛盾的对抗中得出了结论。

4.3.2。避税

我们同意前面提到的García(由Flores(2000)提及),他确定避税包括以下事实:通过法律的使用,纳税人寻求一种方式来缴纳较少的税款或避免缴纳税款的负担而不支付税款。

卡斯蒂略说,回避包括“防止税收事件的产生,税收义务的产生,避免法律作为税收产生者的行为”。

根据维勒加斯(Villegas,2000年),避税行为是一种税收欺诈行为,其目的是减少法律上对应于纳税人的缴费额。这可能是由于报表中的欺骗,错误或遗漏,或任何其他行为而对国库券造成不当利益。避税永远是违法行为。

根据Bravo(2007)的说法,在规避的情况下,纳税人使用旨在通过自愿和合同自由的技术程序完全或部分防止应税事件完善的行为;但以财政目的的唯一目的表示。例如,发生亏损的公司的合并就是这种情况,这种合并使吸收公司能够在《所得税法》规定的剩余期限内获得财政保护。众所周知,合并产生亏损的公司没有法律障碍,税法本身允许结转由吸收公司吸收的公司的损失,尽管有一定的限制(与转让的资产成比例,进行相同的活动等)。这也将是避免通过租赁合同获取资产资产的示例,考虑到对该操作给予的税收处理(直接影响结果而不是通过折旧影响费用的投资回收),这最终会影响所得税的应税基数。对于某些作者,仅当税收法规本身授权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时才发生避税。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正在处理所谓的“期权经济”,因为实际上,纳税人会在几种可能的选择中做出决定,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什么样的税收待遇对他来说就不会那么繁重。因此,举例来说,根据我们的税收法规,只要产品符合商品法律规定,专门用于产品商业化的纳税人就可以位于一般制度,特别制度或简化单一制度中。因此,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是否有逃税行为,因为法律制度本身允许他以降低税负的方式下订单。致力于产品商业化的纳税人可以在一般制度,特别制度或简化单一制度中找到,只要他遵守既定的法律要求即可。因此,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是否有逃税行为,因为法律制度本身允许他以降低税负的方式下订单。致力于产品商业化的纳税人可以在一般制度,特别制度或简化单一制度中找到,只要他遵守既定的法律要求即可。因此,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是否有逃税行为,因为法律制度本身允许他以降低税负的方式下订单。

重要的是要清楚避税与逃税不同(避税与逃税)。大多数作者将避税天堂与逃税和欺诈活动结合使用。另一方面,其他人则认为这些领土与合法的国际税收筹划活动更为相关。因此,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斗争有利于其创造,也不利于那些与之抗争并实行制裁或机制以消除其影响的人。因此,关于此定义,我们必须指定和区分一系列重要概念,例如非法的“逃税”与“避税”(不是)和税收筹划(这是共同的)同样的效果,减少了国库收入。

根据Tejerizo(2000),避税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它表示使用可用的法律资源来实现最低税负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延缓其影响。此外,它允许纳税人避免应税事件,以免缴税或减少税费,试图强迫法律中规定的任何法律人物。逃避是完全合法的,并通过对事实的经济分析来打击,使审计师可以确定经济代理人为避免纳税而进行的业务的真实性质。

对维勒加斯(Villegas,2002)进行分析,避税是指不缴纳已确定的某些税款,躲避物价上涨或法律漏洞的避难所,这是立法者在起草法律时未预见到的,原因可能是法律起草不力。本身,或者是因为上述法律在与其他税收法规一起发挥作用时会产生无法预料的影响。它与逃税的不同之处在于,从技术上讲它不是犯罪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法律侵权,因为使用技巧和法律技术可以使其完全合法,从而达到法律目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仅是概念上的,因为某些法律情况尚不明确,尤其是因为通常不会以完全无辜的方式使用合法的小礼物,并且由于要进行“降低”税收的许多行为可以视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而定,取决于这种技术细节,即某种形式的存在将这种行为作为应受惩罚的行为的刑法。避税是属性合法性原则的结果,因为既然必须根据法律确定税收,那么如果法律没有确立税收,就无法征税,这使得侧翼可以利用法律的弱点已经离开了。用俗语描述了“制定法律,制定陷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避税技巧:因为根据这样的技术细节,许多旨在“降低”税收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刑事犯罪或不被视为犯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形式的税收,将这种行为惩罚为应受惩罚的行为。避税是属性合法性原则的结果,因为既然必须根据法律确定税收,那么如果法律没有确立税收,就无法征税,这使得侧翼可以利用法律的弱点已经离开了。用俗语描述了“制定法律,制定陷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避税技巧:因为根据这样的技术细节,许多旨在“降低”税收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刑事犯罪或不被视为犯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形式的税收,将这种行为惩罚为应受惩罚的行为。避税是属性合法性原则的结果,因为既然必须根据法律确定税收,那么如果法律没有确立税收,就无法征税,这使得侧翼可以利用法律的弱点已经离开了。用俗语描述了“制定法律,制定陷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避税技巧:税收犯罪类型的存在是什么,这种类型的犯罪将这种行为惩罚为应受惩罚的行为。避税是属性合法性原则的结果,因为既然必须根据法律确定税收,那么如果法律没有确立税收,就无法征税,这使得侧翼可以利用法律的弱点已经离开了。用俗语描述了“制定法律,制定陷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避税技巧:税收犯罪类型的存在是什么,这种类型的犯罪将这种行为惩罚为应受惩罚的行为。避税是属性合法性原则的结果,因为既然必须根据法律确定税收,那么如果法律没有确立税收,就无法征税,这使得侧翼可以利用法律的弱点已经离开了。用俗语描述了“制定法律,制定陷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避税技巧:这可以利用法律留下的薄弱环节来打开侧面。用俗语描述了“制定法律,制定陷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避税技巧:这可以利用法律留下的薄弱环节来打开侧面。用俗语描述了“制定法律,制定陷阱”。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避税技巧:

v利用某种错误的概念化,使给定的法律状况具有不同的地位,以应用更良性的税法。

v避税,这是由于立法技术不完善而未能针对特定案件预见的。

v将资产包括在税法未考虑进行枚举的类别中,因此将其包含在税收事实中是有疑问的,以免税。

与逃税不同,由于逃税具有违法行为和犯罪性质,可以通过适当的监督来起诉,因此,逃税的起诉非常困难,因为从本质上讲,这是同一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基本上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些情况:

v通过管理渠道进行解释。如果对税收法的适用有所怀疑,负责收取税款的服务机构可能会发布具有行政性质的法令和法规,这些法令和法规通过解释故意包括或排除了某些情况,以弥补法律留下的漏洞。 。

v法律修改。立法者本人负责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建立倾向于纠正这些情况的新法律。这在立法者之间扩大了征税情况,而律师和会计师在减少税收方面产生了一种游击战,最终使税收立法具有其特点的巨大复杂性,技术性和详细性。

根据Bonzón(2007)的研究,关于什么被认为是避税,没有一个原则上明确的概念。重要的教条认为,规避规避是旨在使该应纳税事件不作假的合法行为。因此,例如,VICENTE OSCAR DIAZ教授将其定义为:“合法程序中的个人行动,倾向于疏远,减少或推迟实现税收的事件的实现。” FOLCO博士还认为,避税(税避免)是指使用法律手段来采购或消除税收负担。这些学说可能具有国家历史先例迪诺·贾拉赫(DINO JARACH)大师的地位,他坚持认为,回避包括使用合法手段,往往会减轻税收负担,因此有必要减轻税负。它们在刑法范围之外,因为它们在法律上是无可指摘的手段。其他重要的法学家,例如HECTOR B.VILLEGAS博士和CATALINA GARCIA IZCAINO博士等,将避税视为非法行为,包括通过使用不适当的法律形式逃避纳税义务,各方的经济目的。他们为非滥用法律形式保留“期权经济”一词。就个人而言,我倾向于将构成预期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形式的滥用称为“避税”。除了术语上的区别外,重要的是要弄清楚何时使用不适当的法律形式被认为是非法税收。引用DIAZ教授,可以说,作为税务机关召开的代表大会或座谈会,它实际上主张将逃避行为等同于逃避行为,以促进对欺诈行为的起诉。对于大多数理论而言,避税构成了一种逃税行为。我认为以这种方式开始对概念进行批判性分析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恰恰相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避免朝贡:1)以合法方式(避税)和2)以非法方式(逃税)。因此,必须推断出逃避是物种,而逃避是归类。以利于对欺诈行为的起诉。对于大多数理论而言,避税构成了一种逃税行为。我认为以这种方式开始对概念进行批判性分析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恰恰相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避免朝贡:1)以合法方式(避税)和2)以非法方式(逃税)。因此,必须推断出逃避是物种,而逃避是归类。以利于对欺诈行为的起诉。对于大多数理论而言,避税构成了一种逃税行为。我认为以这种方式开始对概念进行批判性分析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恰恰相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避免朝贡:1)以合法方式(避税)和2)以非法方式(逃税)。因此,必须推断出逃避是物种,而逃避是归类。因此,必须推断出逃避是物种,而逃避是归类。因此,必须推断出逃避是物种,而逃避是归类。

4.3.3。财政义务

根据《税法》,税收义务是债权人与应税债务人之间的纽带,旨在实现税收利益。税收义务是在法律规定的应税事件发生时产生的,作为该义务的产生者。

根据Cartolín的说法,“法律-税收关系”可以定义为强制性法律联系,它是由于财政部允许作为活跃主体的税收义务的监管规则而产生的,将经济利益作为主体的贡品的主张由有义务提供的应纳税人。这种表述的起源及其概念化可以追溯到贾尼尼(Gianini)的著作,后者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收义务的规范制定的。对于贾尼尼来说,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复杂的,这使我们陷入了税收学说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因为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内容。这个范围因此有必要将当前的论述重新定位为将“法律-税收关系”作为“税收义务”的同义词互换使用时出现的术语混乱,DL 816第1条中的税收立法者在现行税收法规中定义了什么,将“税收义务”定义为税收债权人和税收债务人之间的联系,可以理解,我们当前的代码中存在一些术语混淆,原则上不能接受,因为税收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部分这绝对是最重要的部分。因此,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是税收债权人)或公共实体之间的法律联系,根据法律,该实体具有这项权利,以及可以作为纳税人(这些法律假设的产生者)或负责人(那些没有纳税人身分的人,必须履行归属于此的义务)的应税人。该法律联系的主要对象是致敬,是在法律规定的假设预算得到满足时产生的

所有创办企业的人都应该知道,他们的销售业务以某种方式对某种税种征税;赞扬它本身可以直接作为一般销售税,销售税或其他,也可以间接作为选择性消费税等。敬意是人们必须将其活动所得的一部分钱交付给国家以支付公共支出的义务;宪法规定的义务。在个人的所有活动中,总是有税收义务,如果他从事经济活动,则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将税收义务定义为由行使税收权力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法律-税收关系;为行政部门和负责税收的纳税人创建,甚至可以团结到第三方。现在,它被称为对纳税人的主要义务和应税事件的实现者负责的税收。例如,一家小型企业的所有者。另一方面,还有共同责任人,即责任人被理解为每个权利持有人或因行为或合同而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的全部诉讼;强制性的共同纽带,迫使两个或更多债务人中的每一个在有债权的债权人要求时全额付款或全额付款。同样为了帮助人们了解在实践中遵守税收义务意味着什么的几乎真实的视角,以下是实际情况,下面我们介绍有关税收程序的基本流程,使我们能够体会到对企业不缴税的影响。

每个法律行为或业务都有一种形式,因为它需要以口头,书面或手势形式实现,以实现其目的,即“产生效果”。但是,并非每项业务或法律行为都需要手续。因此,按照《民法典》第140º(7)条第4款,尤其是第144º条的规定,在法律要求时,据此适用或要求办理正式手续。我们必须规定,当纳税人(纳税人)有义务时,由于声明是单方面的,因此产生的是行为,而不是合法交易。因此,着眼于宣誓声明,在纸上实现的正式表达方式的筛子上或通过两种变体来规定正式义务的履行:•所谓的PDT声明;以及•在线操作系统(SOL密钥)。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宣布决定性或信息性义务的手段。

根据维拉加斯(Villegas,2000)提到的贾拉赫(Jarach)的说法,主要的税收法律关系是在财政部门中建立的强制性法律联系,在财政部门中,它是一个活跃的主体,该主体要求将金钱利益作为一种税收主张,而该纳税人则是有义务的演示文稿。它具有结构上的身份,具有私法的义务,其区别是由于其目的(一个主体向另一主体寻求的规定)而产生的,即贡品,它是一个具有自己,统一和区别性质的法律制度。

4.4。合理性和重要性

4.4.1。理由

目前,有关商业道德,价值管理,公平竞争等问题的讨论,是在公平,监管稳定,经济现实和税收支持的框架内配置活动的绩效,以便国家提供实现其目标所需的资源。

尽管规避是解释税收规则并加以应用以获取税收节省的艺术,否则可以不加补偿地获得税收节省,但它却配置了一种违反法律精神的技术手段,为了自己的利益,并影响到该国所有公民,因为税收服务于国家为所有人提供的服务。

实际上,规避是在边缘进行的,它利用了税收法律中由于制造商未考虑的情况或某些法规产生无法预料的后果的漏洞。因此,为避免回避而制定的任何工作都是真正合理的,因为这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国家是全体公民。

对于纳税人而言,尽管规避规避是在不脱离相同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进行储蓄的艺术。这与违反法律或冒着声望或金钱风险无关;它是关于解释和利用法律规定的歌词(而不是精神),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并寻找尚存的弱点。这就是为什么税务顾问,顾问和税务规划师必须永远是税务法律法规的学生,因为即使您走钢丝,规避规避也需要重要的安全性。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纳税人受益,但是债权人却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国家和我们都是公民。

尽管规避行为构成了不依法履行税收义务的窗口,但是,利用差距,伪劣,漏洞和规则的其他弱点构成了欺骗国家和社会的方式,尽管它当然不是犯罪。

今天,我们听到教授和专业人士鼓励用“您必须避免税收,而不是避免税收”之类的短语来鼓励“ ELUSION”; “你必须合法地逃避国库”; “我们必须利用有利于我们的法律弱点”; “必须对SUNAT(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赌博,但绝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实际上,这些人正在造成诸如税收下降,更大的税收改革,更大的横向和纵向不平等等后果。

避免是为了避免应税事件,因为该事件无需缴税,因此这不是完全正常的行为。避税是不合法履行税收义务的窗口,避开了在撰写法律时立法者未规定的,因其措辞不佳或由于该法律产生的效力不佳而由立法者未规定的伪造或法律漏洞的窗口。在遵守其他税收法规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必须予以废除,以免破坏税收体系。

4.4.2。重要性

这项工作很重要,因为它允许应用适用于税收体系,避税和税收义务的理念和学说。

它使税收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反映在对避税的处理及其对税收义务的影响上,从而对税收体系的征收产生影响。

它允许比较处理和避免税收的处理方式。

五,目标

主要目标:

提出替代方案,使法规能够批准不存在法律漏洞的财政义务,从而消除避税行为并促进税收制度的有效性。

具体或次要目标:

1.确定指导方针,以有效地组织我国的税收制度,以限制应税债务人的选择经济,因此必须确定应纳税事件并遵守税收义务。

2.定义秘鲁税收制度必须适用的政策,以消除导致避税者避税的非法行为,从而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从而实现国家的目标。

锯。假设

主要假设:

如果税收法规在专家的参与下获得批准,同时考虑到他们自己和其他国家的经验;那么它们将不会存在允许避税的法律漏洞,因此将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有效性。

次要假设:

  1. 如果我国的税收制度有足够的组织,应税债务人的选择经济就受到限制;如果秘鲁税收制度有有效的政策,它将消除导致应税债务人避税的非法行为;则可以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这与实现国家目标所需的税收优惠相同。

研究变量:

1)区间变量

十。:秘鲁税制

指标:

X.1。组织

X.2。财政政策

2)独立变量:

Y.财务洗脱

指标:

Y.1。期权经济

Y.2。违法行为

3)相关变量:

Z.财政义务

指标:

Z.1。应课税事件

Z.2。税收优惠。

七。方法

调查类型:

由于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理论研究,所以这项研究工作将是基本的或纯粹的,尽管其范围对国家和所有秘鲁人来说都是切实可行的。

调查水平

由于将描述税收系统,避税和税收义务的所有方面,因此将要进行的描述性解释相关性级别的研究。还将解释为什么无需进一步避税的原因,并将不同的情况联系起来。

调查方法:

此调查将使用以下方法:

1)描述性的 -因为将描述有助于规避的所有方面,以便做出克服这些缺陷的决策。

2)归纳法-推断研究人群中样本的信息,从而有助于检验假设和验证目标。

3)其他方法-必要时

调查设计:

在这项研究工作中,首先确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假设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研究追求的目标。在研究变量的基础上,以这种方式建立这三个方法论要素之间的直接相互关系。

然后,将发展理论方法并获得调查结果,将特定目标进行对比,从而可以对调查的总体目标进行对比和验证。验证和验证的具体目标将是得出部分结论的基础;这将构成调查的部分结果,因此将成为发布工作总体结论的基础。

最后,相互关系会之间建立的对比总目标和与由表示的一般的结果证实总的结论; 将与调查的主要假设形成对比的一种假设,根据理论方法的发展,将要进行的访谈调查来确认它是否有效。

调查人数:

它将由为大都会利马的纳税人工作的620人组成。

调查样本:

样本将由大都会利马的中小型纳税人(MEPECOS)公司的所有者,所有者-经理,合伙人,股东,经理和工人中的100人组成。

要定义样本量,将通过技术援助计划使用概率方法,并应用由美洲开发协会AID提供的公式:

来自哪里:

ñ 这是现场工作要考虑的样本量。它是您要确定的变量。
P和q 它们代表样本中是否包含总体的概率。根据该学说,当统计研究不知道该概率时,假定p和q的值均为0.5。
ž 表示在正态曲线中定义误差概率1 = 0.05的标准偏差单位,这等于样本估计中的95%置信区间,因此Z值= 1.96
ñ 总人口。本案620人。
电子工程 代表估计的标准误差,根据该理论,它必须为0.09或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已采用0.09

替代:

n =(0.5 x 0.5 x(1.96)2 x 620)/((((0.09)2 x 619)+(0.5 x 0.5 x(1.96)2)))

n = 100

调查样本的组成

组件 面试 轮询
一人企业主 10 0 10
独资所有人的业主经理 10 0 10
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伙伴 10 0 10
法人股东 10 0 10
业务经理和管理员 10 0 10
商业工人 0 五十 五十
五十 五十 100

资料来源:自制。

数据收集技术:

调查中将使用的技术如下:

1)访谈。-该技术将应用于样本的管理人员和官员,以便获得与调查有关的所有方面的信息。

2)调查 -将其应用于样本工作人员,以获取有关调查相关方面的信息。

3)文献分析。-该技术将用于分析规范,书目信息和与研究相关的其他来源。

数据收集工具:

研究中使用的仪器与上述技术有关,如下所示:

技术 仪器
面试 面试指南
轮询 问卷调查
文档分析 分析指南

纪录片

分析技术:

将应用以下技术:

a)文献分析

b)查询

c)数据核对

d)用数量和百分比列表表格

e)了解图形

f)其他。

数据处理技术:

将应用以下数据处理技术:

a)排序与分类

b)手动注册

c)用Excel进行计算机化处理

d)SPSS的计算机化过程

八。论文暂定方案

论文标题

作者的名字

庆祝短语

专职

摘要

抽象

摘要

介绍

第一章:

方法论

调查问题

调查的合理性和重要性

研究目标

调查假说

调查方法。

第二章:

理论方法

调查背景

调查的历史回顾

调查的法律依据

概念框架

秘鲁税制

避税

财政义务

指标定义

税收制度的组织

税收制度的税收政策

期权经济

违法行为

应纳税事实

税收优惠

第三章:

进行的访谈的呈现,分析和解释

问题的表达

答案分析

答案的解释

实地调查结果

第四章:

目标的验证,假设的订立,结论和建议。

目标验证

假设的订立

结论

推荐建议

参考书目

附件

九。时间表

活动 八月 华侨城 十一月 DEC 一月 二月
论文计划:
数据采集 X
公式 X
介绍 X
批准 X
论文:
数据采集 X X X X
信息的组织。 X X
信息处理 X X
论文起草 X
论文的表达 X
论文支持 X
论文的批准 X

十。预算和财务

预算:

项目 数量 单元 单价 小计 总项目
一,资产: 720.00
产品 25 50.00
铅笔 5 许多 10 50.00
电脑墨水 10 单位 30 300.00
软盘 3 二十 60.00
光盘 之一 60 60.00
其他资产 200.00
二。服务 2,480.00
支持统计工作 500.00
秘书处支持 500.00
流动性 300.00
虚拟 500.00
电话 200.00
印象 180.00
摄影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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