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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中的无形资产和墨西哥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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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财务报告准则在其C-8号公告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用于生产或供应商品或提供服务或用于行政目的的无形资产。

如果无形资产是可分离的,则在以下情况下很容易将其与其他资产区分开:

  1. 它可以由实体单独或与其他可辨认资产或负债有关的合同分开,分割,出售,转让,许可,租赁或交换,无论该实体是否有此意图;它具有合同或法律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可转让的还是可与实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分离的。

另一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38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具有非货币性质且无实际外观的可识别资产。

因此,以下有关使用财务报告准则的行政论文可作为区分无形资产特征的参考:

纪元:第九纪元

注册:161039

实例:大学巡回法院

论文类型:独立

资料来源:《联邦司法周刊》及其宪报

第三十四卷,2011年9月

主题:行政

论文:I.4o.A.799 A

页面:2159

财务报告标准。它用作工具,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会计和财务问题。

在必须评估和解决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涉及会计和财务问题的问题的情况下,财务报告准则构成了一种有用的工具,在这些问题中,应优先考虑经济实质的划界和运作。财务信息,以及交易,内部运营和其他影响公司状况的事件的会计确认。因此,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或支持具有以下基本假设:在分析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时,经济实质优先于形式,因此以这种方式界定会计信息系统能够抓住金融信息发行人的本质,为了结合经济上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交易,商业惯例和其他事件的一般后果,而不仅仅是在两者的法律不一致时注意其法律性质;也就是说,将资金或经济实质置于法律形式之上。

通过这种方式,必须使用财务报告标准来支持详细财务报告规则的制定,并提供指导方针以解释“何时”和“如何”识别来自交易,内部转换和其他已确认事件的影响。在经济上影响经济金融类型的实体,以下行政命题可作为参考:

纪元:第十纪元

注册:160817

实例:大学巡回法院

论文类型:独立

资料来源:《联邦司法周刊》及其宪报

第一册,2011年10月,第3卷

主题:行政

论文:I.4o.A.797 A(9a。)

页面:1661

财务报告标准。她的特征。

财务报告标准用于准备满足用户在会计金融领域中共同需求的信息,为会计确认建立具体基础,并为构成实体或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赋予价值或含义。因此,这些标准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作为会计信息系统运行所在的经济环境的概括或抽象而出现; b)从经验,广义上的业务实践所施加的思维方式,政策或标准中得出; c)根据财务信息的目标及其质量特征来应用它们; d)将会计信息系统与其运行环境联系起来,使法规的发布者,财务信息的编制者和用户更好地了解会计实践的运行环境; e)它们与构成概念框架的其余基本概念一起,作为规范性行动的指南,因为必须使用它们来支持制定特定的财务报告规则,并提供解释“在什么时候”和“应当如何识别源自交易,内部转换和其他事件的经济影响经济金融实体的影响。e)与构成概念框架的其余基本概念一起,作为规范性行动的指南,因为必须将其用于支持特定财务报告规则的制定,并提供解释“何时”和“如何”的指南必须确认交易,内部转换和其他事件在经济上影响经济金融实体的结果。e)与构成概念框架的其余基本概念一起,作为规范性行动的指南,因为必须将其用于支持特定财务报告规则的制定,并提供解释“何时”和“如何”的指南必须确认交易,内部转换和其他事件在经济上影响经济金融实体的结果。

就《所得税法》而言,无形资产将其定义为支出或递延费用,以商品或权利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或接受度,使用,享受或利用嗯,在有限的时间内,少于法律实体的活动期限。

发展

《海关法》第三节第二条对商品,产品,物品,物品和任何其他商品进行了考虑,即使法律认为它们是不可转让或不可归为私有财产的。

任何其他商品的含义使个人(即规范的解释者),所述概念的不确定性能够在一般法律原则下服从,而该规范没有区别,没有义务区别的话,任何其他商品可能是有形或无形的,必须受《海关法》的约束,从本国领土进口或出口有形和无形货物。

尽管考虑到无形资产必须受到海关法规的监管,但鉴于其特点(如《财务信息标准》所定义),商品清关中的海关控制涉及进,出口和出口。它的控制(将与货物进出本国领土有关的一系列行为和手续理解为通关),海关当局不可能对补偿性配额和付款的适用进行规范增值税。

就其本身而言,《增值税法》第24条规定,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将被考虑并应予支付:

  1. 居住在该国的人获得该国非居民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在该国领土上使用或暂时享受该国非居民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的权利; y在该国使用由一个人提供的服务,由该国的非居民向另一个人提供服务。

这样,属于法律假设的纳税人将有义务为无形商品或服务的进口缴纳相对税,并能够在同一期间证明为进口所付的税款(根据该税法第50条)增值税法规定),换言之,纳税人将在其有义务进行整个计算期间,仅在计算增值税时虚拟地支付税款。

上述规定无障碍地规定,进口无形商品的纳税人应将其作为一种贸易行为进行销售,现在必须再次缴纳其处置税,作为以下司法管辖区标准的参考纳税人防卫办公室:

增值。管辖机构的标准不应免除对未设居民的处置作业的税收

税款是永久性的,当塔佩谢尔人根据国际货币兑换计划将国内商品的最终进口汇入该国家并支付相关税款时。 对外贸易事务特别商会认为,税务管理服务局向最终进口国外来源商品而未预扣从其采购中获得的增值税(VAT)的纳税人确定税收抵免是非法的。在国外没有该国永久性居留权的居民,以前曾通过制造业,马其拉多拉和出口服务业(IMMEX)计划将其暂时进口到该国领土;上述结算中的税务机关确定,除了为进口产品支付的增值税外,还根据同一增值税法第10条在国家领土内配置了商品转让,因此根据第1-A条,分数III,根据2016年《对外贸易总规则》第7.3.3条第XIV款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向国外居民公司预扣增值税。司法机构裁定,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转让所制造的商品,但这种获取的目的是将商品引入本国领土,即对其进行确定的进口,从而使其成为非法商品。主管机关打算考虑同一法律行为构成增值税的两个应课税事件,此外,在LIVA第1条第III款第3款中,还确定了上述规定中提及的人不得进行预扣专门为进口商品而必须纳税的物质上或道德上的,否则,由一次对一项法律行为征税构成的征税机制将被扭曲。在不妨碍会议厅的前提下,第一

国家最高法院审判庭,项目:“增值。依照海关条例第I条第1款的规定,对在渔业沉积物海关制度中发现的一种或多种货物进行处置。

《 2005年生效的相对税法》,因为它不适用于本案,因为它阐明了不同的法律假设,因为它是IMMEX计划的临时进口,因此本文引用了该法规在财政保证金制度下的货物进入过程中,存在一种转让,该转让既会导致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又会影响优点商品的增值税。

61/2018。

结论。

尽管有关货物进出口的规定受《海关法》的约束,但该条例中缺乏关于无形货物的规定,这是由于海关当局无法对货物进行监视属于进口商或出口商的本国领土内的无形物品的进出,出口,付款义务和增值税的进项额,这些活动属于法律假设下的义务,应以某种方式专门承担其付款义务实际上在计算月度税。

海关法中的无形资产和墨西哥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