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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审计和环境税收。在古巴的应用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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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以环境为重点的公共审计和环境致敬。在古巴的应用和实施

总结:环境审计是公司环境管理的一种评估工具,在国有部门法律法规不足,这是出于对环境友好的目的而有利于环境友好型公司的事件。法律假设是从其历史,学说和训ege学评估中提出的,以完善其法律秩序。所使用的方法是理论法律,历史逻辑,解释法律,比较法以及分析和综合。结果,制定了法律预算,以改善国有部门和国民经济背景下的其他形式的管理。其目的是通过创建环保公司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进步与自然之间取得平衡。

关键词:环境控制,管理形式,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总结:公司环境步骤的环境审计,评估工具,在公共部门的司法分类中存在不足,代表您与环境友好的公司出于环境控制目的而发生事件。他们对司法预算的主张来自他的历史性,理论性和象征性评估,是在他完成司法分类的最后阶段。所采用的方法是法理理论家,历史逻辑学家,法理学司法家,按权利比较,属于分析和综合的方法。结果,他们制定了司法预算,以完善他在公共部门的工作,以及在降低成本的国土背景下采取其他形式的措施。他的目的是通过环境友好公司的创造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它们使进步与自然之间达到平衡。

关键词:环境控制,步骤形式,可持续发展,环境贡品。

作为介绍

在控制机制中出现环境审计意味着在综合性顺序上迈出了更高的一步,这不仅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而且还旨在建立环保公司。每当它代表提升和验证适当的优化,合法性,合理性,竞争性手段时。因此,这种控制被插入到与解决经济模型核心矛盾相对应的商业公式的刺激因素中:无限的个人和集体需求以及有限的物质资源可通过开发获得满足可持续的。

的确,工业发展最大的国家是在其法律体系内通过方法和技术实施环境审计时的标准承担者。从其认识论的研究中,人们认识到其构架与历史,理论,学说,立法和文化要素以及审计和社会会计活动的实践相关联,并与1953年以来的社会责任相关联。 20世纪70年代指出美国商业界是第一个自愿将其应用到工业中的地方。

从《环境法》的多方面性出发,我们赞赏如何将这种审核视为一种管理工具,因为它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且是公共行政部门保护环境法律利益的一项战略,作为80年代以来的公共物品,作为过去一个世纪的制度法律形成过程的连续性进行了分析。 (哥迪洛,2006年)

现实情况是,最高审计机构授予它的职责是宣传由于商品和服务的工业生产而产生的污染率,从而刺激清洁技术,环境管理系统等的实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获得环境认证所必需的会计工具。它本身就是对改变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战略回应,这与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这是自上世纪以来实施的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的负面影响。正如当时所揭示的,我们感谢,创建工具和其他工具以使其应用可行并在技术进步与环境之间取得平衡的挑战-progress-nature-

自1990年起,Caferrata,Carmona Lara,MartínMateo和De Bessa Antunes等人的法学著作就从法学开始发表,这些研究反映了对环境公共政策的分析,并受到了重视。确定污染水平,环境责任要求,应用环境战略评估,环境损害量化,环境公共服务,环境审计,清洁技术,环境管理系统和获得环境认证,以在要求更高的贸易壁垒中在国内和国外贸易中获得收益。

但是,从法律历史学的角度来看,还没有关于古巴国有部门环境审计的研究,诸如Viamontes Guilbeaux,Caraballo Maqueira,Rey Santos和CánovasGonzález之类的作者都在环境管理工具内重视审计工作。但是,尽管如此,古巴最高控制机构尚未将其应用到古巴的大多数国有部门。

在古巴,我们还核实,在现行行政规范以及科学技术部和国际标准化组织14000和19011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范的支持下,环境审计实际上是通过环境检查进行的。受1997年第81号法律保护的环境。但这在2009年第107号法律及其2011年实施细则中明确承认是控制活动,后者是在该法令中授予介绍信的行为古巴合法。感谢与系统性和加速地引入科学成果的支持相联系的相关性,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创新和技术,并考虑到古巴国有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标准。它权衡了审计的绩效和目的,以及老龄化的工业部门的普遍性,该行业具有超过55年的剥削,陈旧和异构的历史。

以上所有这些使作者采取了基于古巴国有部门环境审计法律秩序不足的科学方法,这是出于控制环境目的而发生的事件,有利于环境友好型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根据古巴的历史,学说和训ege评估,为古巴国有部门提出了有关环境审计的法律假设,以完善其法律制度。

以管理形式进行环境审核的历史

在全球范围内,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因为它已成为商人关注的话题,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它似乎与工业发展联系在一起,因为工业发展是创造资源的重要因素,使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环境教育成为社会福祉和生活质量的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公共行政管理的目标。

它是根据《环境行政法》从行政法向环境法发起的立法建设而在不同国家开发的;因为审计被认为是环境管理的工具之一(LOZANO CUTANDA,2004)。人类利用技术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并给人类的适当发展带来了环境污染,这也是现实。当将自然因素与工业因素区分开时,这些因素将有助于评估污染产生的影响;从上个世纪的欧盟工业革命中加速发展。

因此,在伊比利亚-美洲进行的会计学说和环境保护论的研究表明,环境审计是能够评估和为公司和行业的环境政策奠定基础的管理工具。评估产生的环境风险,并通过其他工具(如环境影响评估)来评估其影响(ARISTAZABAL OSSA,2010);它是自愿或强制执行的,其执行合并了公司的优先目标-获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利益-

帕乔利(Paccioli)以众所周知的“双重录入”方法向我们展示了证据,证明自公元前254年以来就对账目进行了检查和核实,这一因素使审计活动的并行发展成为审计工作的结果。会计。

早在20世纪,当公共行政部门将其纳入法律法规中时,人们就很欣赏如何加强三项制会计,审计和法律,从而使它能够采用新的维度作为保护资产的法规,代表了对合法资产的保护。环境,反映在直接或间接会计中。该法律机构具有因果关系,对环境责任的要求和对环境损害的量化,并且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和环境会计以管理形式相关联。相对于应用它的国家和它拥有的技术发展,它已经随着时间而发展。您的联系,作为国际公共议程的一部分,似乎与ius环保主义的起源息息相关;出于这个原因,最高审计机构指出,1969年是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执行该制度的开始。

相同的起源于上世纪XX的70年代后期的美利坚合众国,其出现是为了评估化学公司的健康状况,以便作为环境管理的管理工具。尼克松总统任期内州和联邦法律法规的增加和复杂性。在1980年代,它通过设在美国的美国子公司传播到了欧盟。 (MURAD ROBLES,2009年)。为了支持布伦特兰委员会(Brundtland Commission)在1987年所作的承诺,他提出:“在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后代的可能性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的需求的可持续发展。”

它的历史价值在1995年获得最高审计机构的认可后,证明了它与企业社会责任(环境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合理性。在这十年中,增加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其他新技术要素,使实施国际贸易的经济主体变得更加复杂,完整和动态。因此,审计作为一种控制活动的技术,方法和目标已经以对称的方式发展,以便满足并响应20世纪到今天在商品市场上的新客户需求。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将出现环保公司。

它的现代表达方式,加上其历史性质和相反的演变过程,被认为是环境管理系统的评估工具,它是在确定与环境有关的问题时获取有关公司环境管理有效性信息的关键机制。它在安全和工作环境,新的环境挑战领域中的工作,提出预防和缓解措施,并辅以被审核组织中的环境会计审查。同样,它被认为与21世纪的环境问题有关,是由于生态危机的影响而出现的,温度升高,臭氧层上的空洞,荒漠化,放射性废物的积累,扩散的发生是在温度升高之前发生的。来自癌症,疟疾,与本世纪当今所发生的特大环境问题有关的淡水不健康,粮食不安全,城市污染以及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ARNER GUERRE,2013)

为此,作为对它进行规范的国际主题,最高审计机构将其确定为对被审计组织的有效性进行系统,文件化,定期和客观评估的技术管理工具;管理和环境团队通过更好地监控环境实践和评估来保护环境。(ANTÚNEZSÁNCHEZ,2014年)

ISO 14001和19011自愿性标准将其定义为:…“获取审核证据的系统,自主和成文的过程,它进行客观评估,以确定满足审核标准的程度。”…

现在,当共和国总审计长通过2009年第107号法律设立最高监察机构,从而在古巴法律体系中出现了管制,这种类型在其2010年法规,此标准是您在公法中的介绍信。

可以肯定的是,在欧洲联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就其法律制度,语言,文化和经济社会现实而言,它们表明该环境评估能够评估和奠定旨在实现以下目标的环境政策的基础。企业家的目的是对活动进行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并评估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作者在认识论分析中也表示赞赏,它似乎与由环境署建立的绿色经济和环境会计概念联系在一起,是由最高审计机构和审计师进行此类审计所必需的。商业公司;随着它在21世纪的发展,它在执行过程中还与其他管理工具,企业社会管理和环境责任相关。

在法律体系中,作为控制工具的构想也是如此,将其作为控制,公共服务,促进和经济管理的活动进行管理。由于公共服务的概念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它以不同的方式理解并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而变化,因此,在本环境评估中,我们赞赏商业公司如何实践该概念,以期要求私人企业家对其公司进行估价,从而获得环境认证。作为控制活动-警察局-接受者是受法律规定的控制行动约束的机关,机关,组织和实体,必须根据内部控制系统的特征,权力和机构权力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其目的是在管理实例中维护,控制和评估系统的有效性。它的重要性是验证国家政策在维护公共财政以及经济和行政控制方面的应用,在这种情况下是旨在保护环境的政策(GORDILLO,2006年)。

在环境保护领域,此类控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从而评估通过管理以内部控制方式实施的其他合并控制机制(称为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检查,检查,审计,环境法规,信息和环境教育。尤其是,环境控制是通过环境审计,环境警察和环境监督建立的。作为这种情况下的经济管理活动,环境税似乎是各国用于获取清洁发展的机制(《京都议定书》),允许污染者支付与管理形式的环境排放有关的费用。也表示赞赏,像环境促进一样,这是对公司减少污染的刺激,它在法律体系的发展法中得到了规定。也称为“绿色税或绿色税改革”,用作市场工具,用于混合或电动运输,塑料瓶回收,森林砍伐控制,饮用水和废物处理。固体,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使用化石燃料-修改能量矩阵-那些用于混合动力或电力运输,塑料瓶回收,控制森林砍伐,饮用水和固体废物处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使用化石燃料的方法-修改能源矩阵-那些用于混合动力或电力运输,塑料瓶回收,控制森林砍伐,饮用水和固体废物处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使用化石燃料的方法-修改能源矩阵-

审计是对环境公益的一种控制活动,它使企业家可以建立一家环境友好的公司,并且与环境检查相对应,因为它更全面。因为它通过审核团队的流程和程序以及与已建立的会计和审核标准相关的合法性审查来审核环境会计体系组织内的实施情况。它是根据构成计划和控制机构的最高审计机构的年度计划执行的。

在与最高审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通过诸如《环境法典》等法律规范将内部权利纳入国家宪法后,该法规的规定就被视为法律机构。 ,《有机环境法》,《环境审计法》和《主计官法》。在其他法律法规的应用中,它与公共环境管理,有机管理,环境管理,环境责任,环境污染控制,健康,水和野生生物有关,国家公园,海洋走廊,土地处置和市政条例,气候变化,其中。

它由自愿的ISO标准,EMAS和最高审计机构在执行中的规定补充。通过要求被审核方承担责任,在环境检察官面前对他们进行刑事诉讼处理,并在环境法院中最终解决这些冲突(BURDYSHAW,2011年)。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它的执行与审计团队报告的《环境法》原则相关联,因为它是对污染者付费,环境影响评估,责任,公民参与,代际平等,进步性和可持续性。随着纳入其中的其他工具的应用,它在不断发展,以及其他法规和工具,其中包括通过环境保险,税收优惠,环境税收,清洁技术和严格责任承担的财务范围。反过来,它是跨学科的,跨学科的和多学科的,因为各种科学专业人员-法学家,技术人员和科学家-都对其进行干预,因此描述了它的多维性。因此,描述了它的多维性。因此,描述了它的多维性。

在所有这些分析中,已经制定了区域贸易集团的指导方针-纳苏尔,南锥体共同市场,阿尔巴,关贸总协定,欧洲联盟,《 21世纪议程》,《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这些都表明了对在大多数国家不实施环境会计的情况下,雇主的决定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将使这些地区从竞争能力转向合作。在执行该控制活动的地方,还必须定义环境经济学的概念,对环境的社会迫害,环境法的普遍原则以及从产生污染的角度出发,他们必须确定哪些是自然的责任,哪些是人的活动;这些分析将允许依法行事,以赔偿审计师对经审计的管理形式进行的评估中的损失。

在公司内部向商人提出的问题将使审核小组能够获得有关以下方面的适当答案:环保立法是否应被定罪或承担义务?商人为什么这样做?每个人都这样?为什么必须介入环境法?关于职业健康和安全,与出售给外国企业家时发生的情况相反,位于该国的公司充分遵守法律。因此,我们认为通过允许企业家知道公司分配给环境保护的成本,该控制措施中的会计主题意义重大,通过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以及通过环境控制活动要求进行内部评估的情况下-公开审核-

以管理形式执行环境审计的要素

在此管理关系中认可的主观要素由审计员确定:属于最高审计机构和商业审计公司的认证审计师-审计师名册中的能动名-在其他机构的协助下。审计:国家和非国家管理的形式-技术人员,法学家和科学家-其目标是通过自愿或强制性的公共服务合同形式使审计正式化,在实践中,各种审计团队将被纳入审计团队科学和知识专业人士-横向性-是为了了解污染率而进行的,在执行过程中将使用审核程序,该程序将通过提供报告和带有-ecolabel-的环境证书而得出结论。它的正式内容将在于环境控制和服务合同的初次通知,清洁技术(参数),自愿性ISO和EMAS标准,最高审计机构的准则和程序,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审核标准和会计原则。

在国家商业场景中与环境友好的公司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考虑了实施环境经济以实现可持续性的必要性。通过允许更多的社会包容,更好的人类福祉以及所有人的更多就业和体面工作机会,以可持续发展方式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通过使用环境管理系统,生态系统将保持健康;它既是公共行政部门制定法律决定的工具也是工具,即环境范式,其目的是在建设环保型公司的过程中保护公民及其环境资源。管理-

在古巴,环境署于2013年进行的研究表明,国家核算体系内没有对经济和环境核算概念进行适当的法律解释,这将允许在国家部门中将环境审计与建立环境友好型公司,从质量认证过渡到环境认证-可持续发展-过去一个世纪来一直在思考。现实情况是,由于环境问题具有交叉性质,并且在拉丁美洲,加勒比和欧洲联盟分析的法律体系内具有影响力,因此作者表明,在新的宪政体制下,出现了许多重要规定,提及对环境保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注,通过插入从上世纪到今天的基本法律开始的具有跨学科范围的环境问题,例如自然人权。这些事实证实了公民参与式民主在环境保护中的存在,以促进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发展。它们使我们指出有必要根据宪法规范,环境框架法和与该国环境政策有关的实体法更新古巴立法。同时,环境非政府组织所做的工作得到认可。那些在拉丁美洲新的宪政中表现出参与式民主的结合的人,这在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玻利维亚的宪法中是可以看出的。 (CAFFERATA,2008年)

这些因素将在实现技术进步与建设环保公司之间取得平衡。在应用有效和高效的环境管理系统,实施清洁技术以减少对环境污染的生产,通过环境政策获得财务覆盖,实施环境核算,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政策,通过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或提供服务来进入苛刻的市场,从而提高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CONESAFERNÁNDEZ,2003年)

局限性在于管理形式的技术过时,产业异质性,清洁技术的高成本和组织形式。因此,我们声明它们的重要性在于成为对环境无污染的公司,它们将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和对社会经济需求的满足,以最低的环境成本获得环境认证-生态标签。 (MARTÍNMATEO,1994年)。然而,2014年对Vento和Almendares流域的水资源进行了协调管理审计,从而确认了古巴国家环境控制的首次来临,响应OLACEFS关于旨在将环境控制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监测气候变化作为公共政策的法律表示形式的公共审计新模式的法规。 (ANTUNEZ SANCHEZ,2015年)今天,我们看到了新的景观变化,在公司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估,以保护自然界中的人类和生物多样性。2015年)今天,我们看到了新的景观变化,该变化在公司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对自然至关重要,以保护人类物种以及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2015年)今天,我们看到了新的景观变化,该变化在公司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对自然至关重要,以保护人类物种以及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

注重环境和税收的公共审计。在古巴以国营部门的形式申请

在分析古巴的税收法规尤其是环境法规之前,有必要以21世纪的现实为基础,向我们展示环境的恶化,最近引发了关于采取某些政策的辩论有助于改变管理形式的行为的检察官增加到不允许或不适当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公认的环境税,这是一组税基,其税基与环境具有重大的关联性,这在结构上可以找到基础公共权力有责任保护环境,不鼓励采取行动破坏环境。

面对这一现实,人类越来越意识到自然资源的稀缺和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并决定采取行动来保护物种。因此,这种认识也许是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上在经济决策中忽视我们星球的物理极限所带来的后果的产物。随着地球平均温度的升高,它给地球某些地方的居民带来了致命的后果:2003年的欧洲热浪,夏威夷的积雪形式的雪沉淀,两极的融化,损失在过去的19年中,全球珊瑚礁占14%等。作为上述现象的证据。这些,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已经观察到规模更大或更小的事件,并引发了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新思考。

对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情况非常特殊。该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财富,不幸的是,由于采取了克服其人口生活贫困和不平等状况的战略,自然财富承受了巨大压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中指出了一些数字。因此,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情况,水资源短缺和迅速的城市化,在环境管理中,尤其是在一体化管理方面,迫切需要做出决定性的紧急改变。在各国的发展计划中也是如此。 (UNEP,2010b:5)

作者赞赏将环境税作为工具,这将有助于其余的环境和能源政策措施,并且不仅应遵守谁污染了环境法规定的费用的原则,而且应鼓励实现环境税。减少污染或阻止污染活动的行为,与仅遵循收集目的的数字背道而驰。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许多国家开始将其因环境退化和恶化而产生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自然及其保护的日益关注使得有必要从基于伦理和美学的防御转向更为务实的经济反思领域(NAREDO,2006)。

为此,为了回应社会的这一需求,并面对近一个世纪边际经济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无可争议的空白,从两条途径可以回到自然及其资源这一主题:首先,它包括将自然环境的要素扩展到使用传统方法和工具的基于成本,价格和货币收益的估值的相同经济逻辑;第二是将自然科学的知识应用于人类环境的管理,这意味着要限制经济过程,并将其视为生物圈内的子系统,但要遵守其法律和限制(NAREDO,2006年)。

这些方法中的第一种是环境经济学,这仅是当前新古典主义范式对将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纳入经济决策和政策设计的需求的回应。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资源仍然是一种物质来源,但是需要特殊的管理,因为它们与工业生产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特征: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产生了必须在经济过程中考虑的外部性。因此,寻求最佳速率,在物理环境中是提取还是插入。所有这些都是通过传统经济分析的相同原理和方法,即通过市场机制完成的。其主要目的是为生产和消费过程对自然的影响以及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分配货币价值,以便经济主体可以将这些信息纳入其决策。市场上的这种调整使得有可能进行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其他评估方法,从而避免了污染和过度开发环境的若干问题。换句话说,环境经济“(…)将其所有努力都用在“外部性”上,以将价格降低到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最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来得出所谓的客观解决方案。 ”(NAREDO,2006年)。以及它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使经济主体可以将这些信息纳入他们的决策中。市场上的这种调整使得有可能进行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其他评估方法,从而避免了污染和过度开发环境的若干问题。换句话说,环境经济“(…)将其所有努力都用在“外部性”上,以将价格降低到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最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来得出所谓的客观解决方案。 ”(NAREDO,2006年)。以及它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使经济主体可以将这些信息纳入他们的决策中。市场上的这种调整使得有可能进行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其他评估方法,从而避免了污染和过度开发环境的若干问题。换句话说,环境经济“(…)将其所有努力都用在“外部性”上,以将价格降低到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最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来得出所谓的客观解决方案。 ”(NAREDO,2006年)。市场上的这种调整使得有可能进行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其他评估方法,从而避免了污染和过度开发环境的若干问题。换句话说,环境经济“(…)将其所有努力都用在“外部性”上,以将价格降低到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最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来得出所谓的客观解决方案。 ”(NAREDO,2006年)。市场上的这种调整使得有可能进行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其他评估方法,从而避免了污染和过度开发环境的若干问题。换句话说,环境经济“(…)将其所有努力都用在“外部性”上,以将价格降低到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最后,应用成本效益分析来得出所谓的客观解决方案。 ”(NAREDO,2006年)。环境经济学“(…)尽一切努力将价格置于'外部性'上,以便将问题减少到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上,并最终应用成本效益分析得出所谓的客观解决方案”(NAREDO, 2006)。环境经济学“(…)尽一切努力将价格置于'外部性'上,以便将问题减少到一个单一的货币维度上,并最终应用成本效益分析得出所谓的客观解决方案”(NAREDO, 2006)。

第二种方法是生态经济,它是对所有对环境趋势的批评的回应。它的特点是跨学科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将两类学者联合起来的基础上的:生态学家,他们接受了自然科学的证伪论方法的培训,而新古典经济学家则接受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培训(SPASH,1999)。用库恩的话来说,生态经济学可以被认为是科学革命或范式转变,环境经济学与生态经济学之间最大的分歧之一就是构成自然的要素的价值。在这方面,出现了几个问题:可以估价的是什么?这些价值是谁以及如何分配的?为了它,如上所述,由于没有考虑经济体系中的物质限制,消费和生产决策并未考虑到它们可能对与这些决策无关的第三方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被称为外部性(GRIFFITHS和WALL,2004年),可以是正面的或负面的。对经济中的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分析也涉及公共物品。在环境问题的情况下,产生的负面外部影响会影响公共物品或服务,例如大气,水源,森林等。根据定义,它们是非排他性的商品或服务,搭便车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没有直接的动机激励个人为维护自己的生活做出贡献。这意味着,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市场将提供比社会期望的数量少(质量低)的商品。在这里重要的是要提到这种情况还没有包括其他伦理或生态原则。

因此,国家可以利用各种环境政策手段。一方面,有一些命令和控制措施,指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定的法规(限制,禁止,操作许可,产品要求的规格等)。另一方面,之所以称为市场机制或经济手段,是因为它们试图“纠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以使它们在生产或消费中除私人成本外还包括社会成本;例如环境税和可转让的排放许可。这种分类并不以任何方式暗示环境政策选择一种或另一种工具;两者通常是相辅相成的。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意识到,在经济手段中,财政政策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在实现某些环境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税收和公共资金的使用。首先,税收通过改变家庭和公司的激励结构而起作用,这会影响消费,投资和生产决策。第二,政府支出不仅通过经常性成本产生影响,而且还通过基础设施投资,对技术发展的支持,促进旨在保护或改善环境质量的部门的发展或减少活动的负面影响来产生影响。经济的(UNEP,2010a)。

这就是为什么财政政策传统上具有三个角色:分配,分配和稳定的原因。环境税收为这些政策增加了一个目标:对某些行为的惩罚(动机),以便对环境政策做出贡献。这个新的目标是“额外财政”,因为它不关注国家融资,尽管这是通过应用某些措施(例如绿色税或拍卖可转让排放许可)实现的优势。在继续讨论环境税的特定主题之前,值得一提的是,环境税的概念已考虑到当前税制和可能的改革对环境的影响。在那一行任何“绿色”财政政策的尝试都必须经过对现有结构对环境影响的评估。

因此,可用于环境政策的财政手段包括:税收,可以出于环境或税收目的而产生,但属于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或与使用有直接关系的商品污染物质;使用自然资源或其提供的环境服务的收费,旨在支付服务的运营成本(例如供水或废物管理)或一些控制自然资源的计划产生虐待和污染;税收激励措施,例如税收支出(减费,免税,加速折旧),补贴或补助金。通常,此类激励措施旨在促进积极的环境外部性活动(ACQUATELLA,2005年)。在所有这些政策工具中,由于本研究的范围,下一节将更深入地分析税收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般而言,环境税是从私营部门向国家强制支付的,国家对此没有考虑。环境税或绿色税是对商品或服务造成污染的税种。更一般而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出,环境税是一种税基,其税基是实物单位,或者是一种近似值,已证明对环境有特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还有其他定义考虑了税收的目标及其影响,而不是应税基础。

人们还认识到,从理论上讲,环境税是根据经济学家亚瑟·皮古(Arthur Pigou,1920)的提议而产生的,他提出了在边际社会和私人利益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进行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尽管庇古没有具体谈论环境外部性,但他的分析允许随后将其应用于该主题。因此,征收环境损害货币价值的税将纠正这种失败,因为它可以将污染活动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最优利率将是使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一致的比率。因此,“校正”的价格当然将使污染达到“最佳”水平,而不是零。庇古税是传统的环境经济学视野的基础,因此,他们的唯一愿望是通过纠正外部性来寻求经济效率。

从这种表述中诞生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该原则自1972年以来一直统治着经合组织国家的环境政策,后来又根据环境法学说控制着整个国际社会的环境政策。尽管环境税是市场手段,但对生态税却有更多保留,尽管生态税已被生态经济所接受。为了使税收成为生态税收,它必须在其要纠正的内容和税基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它的目标不应是收集而是鼓励行为改变(“额外财政”目的),因此,生态税属于监管税的范畴(ROCA,1998)。由于无法对特定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准确的货币评估,税收仅被视为其他类型的措施(法规和信息)的补充工具,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定义的环境目标。这使得必须在政府的不同领域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在环境和财政领域,以及行政能力建设和强大的体制框架之间的协调(UNEP,2010a)。

此外,重要的是,税收应考虑生态系统健康的标准,这可以为评估其环境有效性设定目标。限制之一可能是关键负荷-生态系统可以承受而不会遭受重大损害或功能变化的最大污染物质浓度(欧洲环境署,2011),或其他必须谨慎选择的物理指标。和测量;如果不了解污染的极限,最好保留预防原则(MARTÍN,2010年)。

与执行命令和控制措施相比,使用环境税(和其他市场工具)具有某些优势,例如:静态效率:税收的实施允许在同一时期实现相同水平的污染减少。降低了总成本,因为这些灵活性足够使每个代理根据自己的边际成本选择减少多少;此外,税收的采用为政府节省了减少排放成本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尽管在确定最佳税率时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动态效率:它源于环境税产生的永久性激励,因为环境税是从第一个污染部门征税的,因此采用清洁技术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创新,以减少排放,从而减少了税收义务;例如,在有法规限制的情况下,个人或公司没有动力将其排放量减少到允许的水平以下。以及一般待遇:税收的征收使所有污染者面对相同的税率,而不论其个人的技术和经济特征如何,但他们可以根据这些特殊性来调整减排水平;重要的是,监管机构与每个代理人进行单独协商的需求消失了,因此减少了污染者为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操纵的风险,这在法规中通常会发生(这是降低此类工具的环境效益的一个因素)。征收潜力:虽然从原则上讲,收入的产生不是这种税收的目标,但它可以为国库产生收入,尽管人们的想法是,如果税收是“环境税”,它将越来越少。头脑“成功”。如何使用或分配这些资源的问题是一个仍在辩论中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人们认为,绿色税产生的税收应注资用于预防或补救(受影响或最后征税)的环境政策计划。另一方面,尽管人们认识到这可能是一种促进社会接受税收的策略,但是所涉及的税收在公共财政中引入了过分的僵化(GAGO和LABANDEIRA,1997; UNEP,2010a)。

同时,绿色税的应用有一定的困难和缺点,需要事先进行分析以考虑不同情况的特殊性。如前所述,税收不是唯一的税收,在某些情况下,税收也不是环境政策的最佳手段。在某些情况下,有时会出现使人们的健康处于危险之中的后果,或者缓解措施的成本过高,等等,这是更加可行和有效的。此外,在造成的损害取决于排放源的情况下,绿色税收的效率可能会降低;尽管可以通过应用区分类型来解决此问题,但是如果每个源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则进行监管可能更为可行。

使用税收作为对其他环境政策措施的补充,正在向使用其他财政工具的方向扩展。因此,在1990年代,发达国家参加了税收改革,试图将税收负担从传统税收转移到对污染和环境退化的税收。这种税制改革被称为“绿色税制改革”。环境税的引入伴随着两个相互补充和有争议的基本概念:存在双重利润或“双重红利”以及维持收入中立的需要。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目前处于体制发展状态,而不是像上述改革那样,以社会成本较低的国家代替传统税收,以寻求巩固和加强其财政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再次提出的分析突出了环境税可以提供的优势,即通过隐含较低的社会成本的税收来扩展税基,同时创造激励措施来改善环境质量。国家。

关于准时引入环境税,建议在税收基础与它试图控制的“邪恶”之间的接近性与负责税收管理的机构的管理能力之间取得平衡。设定费率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即使人们想实施庇古税(理论上是最优的),在实践中也很难估算出不同类型污染的社会边际成本。如果要制定一个考虑到由于不完全了解生态系统变化所需要的一切而面临的不确定性的速率(如果无法将其转移到生态系统中),问题就更加复杂了。货币价值,如生态经济所指出的那样)。此外,还需要在设计税收时考虑要保护的社会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或关键负荷水平。另一种选择是选择足够高的税率以引起所需的行为改变。同样,税收的设计应包括税收随着时间变化的计划,因为由于对清洁技术或工艺改造甚至是消费方式的投资,短期和长期的影响会有所不同。建议至少根据价格的变化调整费率,以使它们保持相同的动机,或者在将来甚至会提高,这样,那些拒绝改变其污染行为的人将受到更大的惩罚(UNEP,2010a)。

从到目前为止所看到的一切,可以得出结论,这是引入特定的环境税或进行绿色税制改革的提议,需要考虑几个因素。从针对这些类型的措施的既得利益,选择新税种的政治成本,明确的环境政策定义(限制使用财政工具),事前评估效果到建设能力和要在机构和普通民众中树立意识,就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而这只有响应社会的优先事项和愿望才有可能。

对加戈(2004)而言,绿色税的引入是欧洲税制于19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的正常改革的一部分。这些改革将效率,横向公平和简单性原则作为优先事项,这激发了补偿方案和对间接税的倾向(由于这个原因,降低了最高边际税率和单一税率)。分别来自个人和公司的收入,加上税基的扩大,取消优惠待遇,提高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最低税率等)。在这个意义上,下一步(绿色税制改革)是通过实施绿色税(符合优先原则)来加强降低最高税率和其他税率的趋势,这将使就业更加昂贵(例如社会保障缴款)。并且产生了额外的好处-环境-)。恰恰是,引入环境税的方式(作为减少直接税以维持收入水平的对应方法)引起了这样的想法,即绿色税制改革将使各国获得“双重股息”。实施它。引入环境税的方式(作为减少直接税以维持收入水平的对应方法)引起了这样的想法,即绿色税制改革将允许获得“双重红利”的国家将实施。引入环境税的方式(作为减少直接税以维持收入水平的对应方法)引起了这样的想法,即绿色税制改革将允许获得“双重红利”的国家将实施。

1994年(欧洲联盟在环境政策中强调经济手段之后的5-6年),市场手段的使用已扩展到成员国,特别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等国家已经开始应用它们。同样,尽管在实施方面存在某些障碍,波兰,匈牙利和爱沙尼亚也已开始使用环境税和费用,在台湾,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市场工具已经具有互补性法规和标准。

欧盟根据税基将环境税分为四个子类别:能源税,包括能源产品,运输(柴油,汽油)和固定用途(天然气,电);尽管碳税或CO 2属于第三类,但出于估计统计的目的也包括在该组中。对机动车的所有权或使用征收的运输税。对空气和水的排放以及废物和噪声管理征收污染税。对资源的税收更多地涉及其使用或材料的提取。

因此,在拉丁美洲,环境税的设计应包括声援或补助的标准。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由同样的活动或引起问题的人进行付款;另一方面,支付能力要求那些拥有更多资源的人必须支付更高比例的税款。这两个原则的结合将要求征收一种税,所有产生污染的人都要缴纳税款,但缴纳的税则有所不同:使那些有可能的人尽可能地覆盖那些与那些不能污染的人相对应的部分。

在无法克服的不相容性的情况下,总有替代方案可以减轻某些绿色税可能对收入分配产生的负面影响:补偿,针对最贫困人口的计划等。这一重要考虑与拉丁美洲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结构有关,在拉丁美洲,某些手工行业或微型和小型企业盛行的结构受到严重污染;同样,某些应对许多家庭贫困状况的做法(例如,使用木柴作为燃料)也会对自然造成有害影响。

因此,当分析布拉尼斯·巴列斯特罗斯,拉纳尔迪和卡法拉塔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环境法的演变和发展时,对它们在联合国会议之间形成的整个历史过程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人类环境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讨论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问题的会议,有待政治家解决,我将加入这一职位。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政治历史证实,组成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22个国家/地区的政治体制得到更新,反映了上世纪1972年至1999年之间的宪法变化,16个国家通过纳入社会关注来修改其政治宪法。所获得的结果使我们认识到,有很多条款支持环境保护,并提倡遵循一种模式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为一种延续,环境署在二十一世纪进行了另一项称为“绿色经济”的新分析,以了解在构成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中,在目标范围内如何维护,表现和发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框架。该国际组织建立的关于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报告,使作者从结论中知道如何欣赏环境保护法规,它表明:(……“几乎所有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加勒比地区的法律结构类似:主要的环境宪法条款,然后是环境的一般法,框架或有机基础法,以及部门环境法“…)

在环境保护方面,环境署考虑到有必要实施环境经济,以实现公司内部有序执行的可持续性,这是作者自行决定在所有抽样国家中均未充分实现的目标。通过为企业家提供实现环境友好型公司的新选择,所分析的所有科学材料都将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中的环境经济学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这种环境经济通过允许更大程度的社会包容性,以可持续发展模式为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通过使用管理系统,改善人类福祉,为所有人提供更多就业和体面工作机会,以保持生态系统的健康;它既是公共行政部门决策的环境控制手段又是工具,它是跨学科的,旨在保护公民及其环境资源,以建立负责任的公司。和环境法规,其中出现了管理工具-环境审核-。针对保护环境及其自然资源的公民,以建设负责执行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公司,其中出现了管理工具-环境审计。针对保护环境及其自然资源的公民,以建设负责执行环境政策和法规的公司,其中出现了管理工具-环境审计。

2013年,由Caferrata和Rinaldi牵头的环境署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环境法学家进行的立法研究表明,在经济核算体系内,对经济和环境核算概念没有适当的法律解释。形式的管理,这就是为什么作者认为它将允许企业家通过环境审核过程成功过渡到管理工具的应用。从同样的意义上讲,强调环境署指出的内容是适当的,我引用:(……“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环境经济政策必须与国际法相一致;尊重每个国家的国家主权关于其自然资源的国家,考虑到其在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的情况,目标,责任,优先事项和行动余地”……)。

但是,作者很重视在企业会计中引入环境经济手段的目的是改善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尊重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其生态系统和文化多样性。审计实践在改变与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模式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领域,企业家已在上述分析的管理形式中应用了大多数这种模式。

这些分析结果将有助于制定政策,以有效地促进自然资源的利用,并实现低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通过修改能源矩阵,保护污染的生物多样性,以较少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遗传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环境服务,促进环境性质的投资和创新,对能力建设的投资以及加强环境治理和体制性。在签署《公约》和《协议》后,通过行政审批机关执行环境控制时,行政,环境事务的所有这些实施,执行,控制和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将由公共行政部门负责,在分析区域中,签约国属于OLACEFS和EUROSAI。

Caferrata,Rinaldi和Villavella Armengol在21世纪由研究人员从法律科学领域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开发的研究结果,涉及从宪法文本,环境责任,实施等方面引入环境政策的技术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计,经济学和环境会计的概念,环境政策对自然或人为造成的损害的财务覆盖,降低成本和环境污染,使用清洁技术以及其他管理工具和气候变化;它们使作者能够确认,要对公司负责环境保护,必须遵守环境政策和法规,将其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评估由SAI与公共委员会进行环境审核。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证实了公共行政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实施环境控制的方法,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交叉性和交叉性,因为它具有跨学科性和多学科性。但是,Caferrata指出了拉丁美洲环境法的其他发展,这意味着它们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得到认可,在墨西哥有联邦《环境责任法》和《气候变化通则》,《维权法》。玻利维亚的大地母亲和智利的环境法院法。

因此,在比较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法律制度与欧洲联盟的法律制度时,作者验证了它们在批准新的《严重污染事件责任法》方面有所不同。这个大陆已经要求公共管理部门建立与环境控制相关的新责任制。通过公众参与的过程制定的法规,形成了一个严格的赔偿责任新制度,该制度以预防原则为基础,重点关注退化者的康复,并根据《环境法》规定由污染者付费戈麦斯·奥里亚(GómezOrea)。

在进行所有这种介绍性分析之前,直到1976年,在古巴这个国家才需要在共和国宪法和经济发展纲领文件中反映出建立对古巴环境的关注机构的必要性。该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委员会,在该委员会中设有一个小型执行秘书处,汇集了古巴国家中央行政当局所有生物的代表,并协调了所有行动。国家环境法院。

1995年,决定在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框架内成立科学,技术和环境部,并据此颁布了1997年的第81号法律,取代了先前的1980年的第33号法律从法律上讲国家环境战略概述的政策,并制定适用该政策的一般法律框架。该法律在第九章《经济规则》的条款中包括上述第61条概述的政策的法律基础,确立了将经济规则作为环境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用途,并根据就业情况对其进行构想。其他影响环境行为的税收,关税或差别价格政策。

从我国的环境税收问题可以看出,近年来取得了进展,这首先要归功于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治意愿,而又不会使今世后代处于危险之中,营造必要的意识,以保护和保护环境,其次,执行一项财政政策,以向国家财政表示敬意,从而更好地重新分配国民收入。为此,在1997年批准的《国家环境战略》中,找到了采取旨在保护环境的经济措施的政策基础;事实上,这些政策基础构成了一系列促进环境外部性逐步内部化并因此影响环境成本的措施,并通过这些措施间接或与其他工具结合,影响生产者,消费者和决策者的环境决策的决定。

在1995年开始的后续版本之后,在科学,技术和环境部的指导下,国家环境战略于1997年获得批准。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战略如其本身的文字所示,是古巴环境政策的体现,体现了其主要预测和准则。可以看出,该战略承认的经济机制中有税收。确切的参考是税收政策,作者认为这构成对必须概述税收制度的环境的工具性质的正确评估,而不是在单独考虑的税收数字的封闭概念中。

简而言之,假定环境税本身并没有用尽它的税,而是超越了整个税制,或者应该在其条款中构想的1994年《税制》第73号法律中进行。关于将税收用于环境保护目的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规定,在第50条中规定了上述税款,此外还规定了其他条款来命名有义务缴纳税款的主体。如何授予财政和价格部权力,以建立除其他外要求其付款的程序

1994年,在税制改革的中期,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问题首脑会议的环境主张在立法意愿中引起了共鸣,同年,当第73号法律获得批准时,该法案在第二十一章第二章中确立。 ,第50条关于使用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税和用于保护环境的税,古巴或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对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与使用或在国家领土上开采自然资源。

为了注意古巴森林的严重恶化状况,这种状况是从殖民时代起就无差别使用而决定的,并在新殖民时期受到鼓励,这些森林是在收入从国家预算改组为国家预算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国家部门以及政治,社会和群众组织,这一过程在1981年第44号法令中进行了法律规定,该法确立了森林税。这样,在第二章第1节中,通过对森林税进行管制,将其确定为对国家在植树造林和保护环境方面产生的支出的部分补偿。该法律条款还表明,从事林业的国有公司应缴纳此税,以及其他国有公司,预算单位,政治,社会和群众组织以及上述任何组织的下属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农业部授权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林产品的提取。在这方面,根据1993年《关于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的第136号法令》第5条a)款规定,农业部有责任采取旨在保护,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由农业部授权并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在这方面,根据1993年《关于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的第136号法令》第5条a)款规定,农业部有责任采取旨在保护,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由农业部授权并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在这方面,根据1993年《关于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的第136号法令》第5条a)款规定,农业部有责任采取旨在保护,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森林遗产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经国家法律体系批准,1994年第76号《采矿法》支持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主权,在承认特许权的法律依据的基础上重组采矿活动的目的,并提供信任外国投资以获取资本。上述法律为该国采矿业迅速发展之际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基础。

古巴的采矿活动基本上涵盖了铜,铬,锌,镍,钴,金和银的开采和开采,并通过占该国领土45%的地质调查得到了养育。为了执行本法规的规定,成立了国家矿产资源办公室,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隶属于基础工业部,以监督和控制采矿活动以及对此类资源的合理使用。在第76号法律的第二章中,重申了宪法条款,其中规定,国家在宪法法规范围内的任何地方,都具有不可剥夺和不可界定的土地,矿山和所有矿产资源。 。因此,自然人或法人,由特许经营权的相应标题正式授权,为进行一个或多个阶段的采矿活动,他们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执行采矿活动的费用,支付地面使用权用于准备建设加工设施的地区,并支付开采矿产资源的特许权使用费。

另一方面,古巴湾由于溢油造成的污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浅浅的深度,而大型工业中心位于其附近,这导致自然条件的恶化。陆上来源造成的沿海污染很大一部分是工业,农业和家庭残留物质造成的,这些残留物质未经适当处理就可以到达海岸。现有的损害的位置有限,例如哈瓦那湾就是一个例子,它造成了很大程度的污染,这是一种产物,其原因包括邻近行业的排放物不断积累以及海上交通本身。哈瓦那湾使用税,必须考虑到1997年第81号法律在其第2条中规定:“环境是国家的遗产和根本利益”,因此将其配置为国家拥有的公共物品基于其保护和保存责任的专有所有权。

关于环境税的“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它们为环境退化行为配置其实际预算。在这方面,很难理解,设施在海湾地区的仅仅位置就构成了污染行为。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事实,这种海洋资源的退化可能会发生,例如将工业废物或其他旅游设施倾倒入海湾水域或代表船舶溢出燃料的污染物。 (LUCAS MAS,C.2002年)

同样,1995年关于外国投资的第77号法律在其第39条中规定了使用和开发自然资源的附加税,这是保护自然的国家秩序中的另一项法律规范。新的《外国投资法》(2014年第118号法)中存在疑问,该法第54、55、56、57和58条(ANTUNEZ SANCHEZ,A.2015,批准将环境保护作为公共物品)

考虑到所有这些现实,人们认识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对古巴经济来说是非常困难的,然而,尽管当时采取了所有经济措施,但经济目前正处于危机之中,并加剧了危机。国际经济和金融危机及其对外部经济关系的依赖,在面对预算赤字,社会服务以及国家承担的其他活动的局限性方面显而易见。

在这种情况下,古巴共产党为了更新古巴的经济模式并保证社会主义的不可逆转,该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布了一份文件,称为《经济政策准则》。与党和革命的社会关系,在2011年第六届预防犯罪大会上以及在2011年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第七届立法会议的第七届普通会议上获得批准。(LIMONTA MONTERO,R。2014)

在这种新的经济背景下,作为旨在提高经济效率和增加国家预算收入的新的国家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发布了新的税法,即2012年第113号法及其法规, 308,通用标准法规和税收程序。

必须指出的是,颁布新税法的情况是针对不同的法律时机,在1994年进行宪法改革后颁布了该规范,而不是在1994年进行宪法改革后批准了该规范。作为必然结果,一项新的宪法改革,但一项新的《大宪章》。与此相对应的是,该法律在其必要的正式基础(即宪法文本第75条第b款)的基础上,还提到有义务提供24作为必要的物质支持,这表明相对于先前的法规有一定的矫正性,并且可以认为,将来通过管理和公民的形式将贡献义务的宪法化正在推进。 (SIMON OTERO,L.2014)

因此,在将税收理解为“国家依法治国所要求的金钱利益,目的是将税收作为税收制度的中心,在第5条第x款中,以税收为中心的这一法律规范”获得必要的资源来满足公共开支和实现其他普遍利益的目的”。为此,在这项新税收规范中规定的各种税种中,有一项是对环境税的承认,这种环境税适用于国家的国家管理形式,与环境排放有关,符合环境管理署制定的行政法规。财政和价格部以及在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会计量化之前行使共和国总审计长的相应行动,这将通过以环境为重点的公共审计来实践。 (ANTUNEZ SANCHEZ,A.2015)

关于上述所有内容,作者赞赏税收法规与2012年第114号法律(《国家预算法》)之间的联系,该法律在税收制度的第六章中,在第六节中对税收进行了规定。使用或开发自然资源以及保护环境。这使我们考虑到,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税收立法对自然有充分的保护,将来可能会继续对其进行现代化和更新。

通过结论的方式:

环境审计出现因污染企业和国家的对抗,它的成因是社会审计。随后,它被合并为最高审计机构和商业公司的控制措施,它具有在国际协议中得到承认的法律基础,因为它已通过宪法,环境法和审计长法引入内部权利,它们为制定环境政策作为环境管理工具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它可以是自愿的或强制性的,并根据其执行和后果表现为警务活动,公共服务或促销活动。

行政法和环境法学说承认环境审计系统化是一个旨在保护环境法律利益的法律机构。所评估的理论和规范标准允许确定审核的执行涉及环境法律关系并界定其要素:主观的(审核员和受审核方),目标(要评估的内容,机构和类别)和正式的(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

环境审计有一个多维全面和学科性质,其目的是在公司的环境管理的评估和清洁生产认证。为了进行,被审计单位必须实行环境会计和废物排出处理公司生产。它构成了一个由阶段(准备-执行-结论)集成的过程,其基本过程在ISO和EMAS标准中进行了规定。

Ť他的审计类型出现的法律制度作为控制和针对国家或非国家管理形式的公共服务活动中的调节; 通过允许由最高审计机构制定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将其确定为正式要素,可以通过证实所实施的控制证据来进行。

大号理论假设,历史和比较法的趋势以及对古巴秩序的分析,使法律假设的制定得以发展和更新与环境控制活动有关的环境学说,并通过审计,更新法律秩序古巴将承认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和控制的手段,在古巴法律体系内发展对国家会计体系内环境会计的承认,并更新有关承认清洁和清洁的法律体系环境法规中的环境友好型产业,并采用跨学科和跨机构的方法进行创作,与环境控制活动有关的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古巴国营公司需要从质量认证已自20世纪中更新经济模式,实现国家和非国家管理的形式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对环保认证移动。为此,有必要通过插入环境经理来修改允许影响环境文化成就的组织形式,并在进步与环境保护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因此,它从传统的制造方案向自然控制转变。

l一个友好的商业环境,因为它与环境审计和环境税收的关系允许管理国有部门的方法完成有关环境税的税收政策,从而将引导有利于保护自然的行动并减轻工业污染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为泄漏)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书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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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商法助理教授。法律职业。经济和社会科学学院。格兰玛大学。古巴共和国。电子邮件:aantunez @ udg.co.cu,antunez63 @ nauta.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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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审计和环境税收。在古巴的应用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