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处理对公司税的会计方面的分析,我们必须考虑关于公司税的第43/1995号法律第10条的规定:
第十条计税基础的概念和确定。
- 税基将由在税收期间内的收入减去前几年的负税基补偿后的税额构成,税基将由直接估算制度确定,并由间接估算制度确定,具体取决于根据《总税法》的规定,在直接估算制度中,将通过应用本法规定的法则,根据根据《商法》规定的标准确定的会计结果,对税基进行计算,在与上述确定有关的其他法律中,以及在制定上述规范时规定的处置方式中。
因此,出于税收目的,必须通过应用适当的法律规定来更正会计结果以确定税收的税基。换句话说,会计准则和税收准则之间显然存在差异。
下面让我们看一下比较会计和税收法规时显而易见的基本概念:
临时差异(Dt):出现在一项练习中并在一项或多项后续练习中得到补偿的差异。
永久差异(Dp):一种练习中出现的差异,不会影响以下练习。
负税基(BIn)的补偿:一年内产生的损失,可以在以后的几年中出于税收目的而抵消。
应计所得税(Id):通过应用会计原则和标准确定的金额,并被视为当年的支出。
应付利润税(Ip):根据税收法规确定的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可扣减费用。
经济结果(RE): “利润和亏损”帐户的余额,然后分配相应的应计税款。
调整后的会计结果(RCa):使用以下算法获得
RCa = RE +/- Dp
毛税(IB):使用以下算法获得
IB = Ti x RCa
Ti是每种情况下的适用税率。
由此得出应计税额为:
ID = IB-奖金-扣除额
考虑到奖金和扣除额将是与每年相对应的金额,而不考虑税收法规中包含的应用限制。
提出基本概念后,我们将根据会计和账务审计协会(ICAC)对通用会计计划(PGC)进行的最新修改,对包括税收影响在内的主要账目作出评论。
帐目
470.国库,各种概念的债务人。
4709.公共财政部,退税债务人。
473.公库,预扣和应付款。
4730.公共财政,预提税。
4731.公共财政,以公司税的形式支付。
474.预付所得税和损失补偿。
4740.预支所得税。
4745.补偿当年的损失……。
4746.计入当年未扣除的款项……。
475.公共财政,出于税收目的的债权人。
4752.公共财政,公司税债权人。
479.递延所得税。
4791.递延所得税。
63.税
630.所得税。
633.所得税的负调整。
636.退税。
638.所得税的积极调整。
账户使用
- 国库,应退税债务人。
该帐户将在适当的情况下收取负差额费用的金额。换句话说,在当年的净分期付款中,预扣的款项总额与所支付的款项之间的差额为差额。
公共财政,预提税。
该账户将包括当年因动产和适当时的物业租赁收入而产生的预扣款额。
- 国库,以公司税的形式支付。
该帐户将根据现行税法收取当年的收入额。
- 预支所得税。
该帐户将收取超出应计税额(会计)的应付税额(税额)。
当当年发生临时的正差额时,将收取费用。
当与前几年的负临时差额在本年出现时,将支付此费用。
- 贷记损失以补偿当年……。
该帐户将包括由于存在负税基而未偿还的下一年应支付的所得税减少额。
当当年产生负税基时,将对其收取费用。
这是支付当补偿在下面的练习。
- 计入当年未完成的扣除额……。
在这个未在PGC中定义的帐户中,将收集待申请的扣除额,以超过税法规定的限制。
它充电时,在本年度出现了不适用扣除了超过其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限制量。
这是支付当它被打杀或应用在下面的练习。
- 国库,公司税债权人。
该帐户将收集通过应用财务标准从经济结果中确定的应付所得税金额(财政)。
- 递延所得税。
该帐户将收取应计所得税(会计)超过应付所得税(税)的差额。
当当年发生负临时差额时,将支付此费用。
它充电时,在本财年积极的暂时性差异出现从上一财年。
- 强加于利益。
此帐户将收集通过应用经济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应计所得税(会计)金额。
- 所得税负调整。
该帐户将包括当年已知的预付税款或应补偿损失的税收抵免的减少额。同样,递延所得税的增加额(也称为年度)将计入该帐户。
- 对利润征税进行积极调整。
该帐户将包括当年已知的预付税或应补偿损失的税收抵免的增加额。同样,递延所得税的减少额(也称为年度)将计入该帐户。
尽管属于第6组,但该帐户属于采购和费用,因此将显示贷方余额,因此,将其支付到帐户129中即可对其进行正规化。损益。
会计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
从到目前为止讨论的所有内容可以看出,在控制会计领域的原则与对税收领域的原则之间存在许多差异。下面我们详细说明主要区别。
- 税收法规修改的费用。
1.1。摊销。
财产,厂房和设备(第11.1条)。
加速。自由摊销(第11.2条)。
具有购买或续约选项的转让合同(第11.3条)。
商誉(第11.4条)。
转让权(第11.4条)。
商标和其他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第11.5条)。
1.2。规定。
用于编辑资金的折旧(第12条)。
破产(第12.2条)。
折旧未在有组织市场上上市的股票
(第12.3条)。
用于在有组织的市场上报价的固定收益证券的折旧(第12.4条)。
承担风险和费用(第13.1条)。
责任(第13.2条)。
用于非凡维修(第13.2条)。
销售,担保和修改产生的费用(第13.2条)。
逆转基金的捐赠(第13.2条)。
保险实体的技术规定(第13.2条)。
相互担保协会的技术规定(第13.2条)。
养恤基金的分配(第13.3条)。
- 不可扣除的会计费用。
2.1。所有社会。
自有资金的报酬(第14.1条)。
公司税(第14.1条)。
罚款和处罚(第14.1条)。
比赛失败(第14.1条)。
捐赠和自由(第14.1条)。
内部资金分配(第14.1条)。
避税天堂的费用(第14.1条)。
资本不足(第20条)。
2.2。免税实体。
自己的活动费用(第135.2条)。
收入申请(第135.2条)。
归因于工作福利的超值(第135.2条)。
- 非会计费用的免税项目。
储蓄银行社会福利工作基金(第22条)。
- 无需纳税的会计收入。
4.1。免税实体。
获得的收入(第9条)。
4.2。互惠担保协会。
补贴(第13.2条)。
来自所收到补贴的收入(第13.2条)。
4.3。合作社。
传播与教育和促进基金有关的内容。
从土地商会资产和权利的分配中获得的收入。
4.4。其他公司。
来自通货膨胀过程的非同寻常收入(第15.1条)。
受储蓄银行社会福利工作影响的投资转移产生的收入(第22.2条)。
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获得的收入(第69条)。
区域工业发展协会获得的收入(第70条)。
透明公司的某些股息和利润份额(第75.5条)。
国际税收透明度下的公司的一些股息和利润分成(第121.8条)。
非凡收入重新投资于小公司(第127条)。
部分免税实体获得的收入(第132条)。
社区渔业和农业政策援助(附加条款11)。
基金会和第30/1994号法律涵盖的其他实体获得的一些收入。
- 没有会计的税收。
从相关实体获得的资产的价值的恢复,该实体在确定其税基时曾经进行可抵扣的价值修正(第19.6条)。
自转让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获得的资产转让遭受损失(第19.6条)。
透明公司的税基估算(第75.2条)。
受国际税收透明度制度约束的公司的收入估算(第121.1条)。
- 不同的评估标准。
未计入税基的会计重估(第15.1条)。
按正常市场价格计税(第15.2、17.1和17.2条)。
关联方交易(第16条)。
提高全部液体报酬(第17.3条)。
- 临时估算差异。
为实现公司资产及其运营的真实形象而对不同年份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第19.2条)。
以递延价格获得的经营收入(第19.4条)。
非凡的再投资收入(第21条)。
实际案例(V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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