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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委内瑞拉的应用

目录:

Anonim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法》第1条指出:“这是对转让个人财产,提供服务和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适用于整个国家/地区,必须由自然人或公司,社区,非正规或事实上的公司,财团以及其他法律或经济实体,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作为制造商,生产商,组装商,商人和独立服务提供商的惯常或非当前商品的进口商,进行法律规定的应纳税活动”。

关键词:增值税概念。特征。纳税人。事实和税收基础。ALIQUOT。

2.-特征

增值税的特征如下:

1º依法建立。根据拉丁语的格言:“ NULLUM TRIBUTUM,SINE LEGE”,也被称为法定准备金原则,所有进贡必须在法律中确立。其他作者所知,例如合法性原则。

2º这是一种间接税,因为它对作为财富的中间体现或贡献能力外在化的消费征税。

3º这是一种真实的税收,因为它没有考虑纳税人的主观条件,例如性别,国籍,住所。

4º可以说这是“流通税”,因为它对随着商品的经济运动而变得显而易见的财富的运动征税。

5º这不是累积税或金字塔税。

6º免税额不会产生双重征税。

7º税款应向最终消费者承担或转移。

3.-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法》,纳税人为:

3.1.-纳税人或责任

他是税款的合法收款人,即债务人自负。

3.1.1.-普通纳税人

根据MoyaMillán的说法,普通纳税人是:

a。-通常的服务提供商。

b.-工业商人。

c.-惯常的商品进口商。

d.-任何自然或法人从事法律认为应课税的活动,合法业务或经营活动。

e.-用于提供仓储服务的普通存款仓库,但不包括为保证存款的货物而发行的证券发行。

f.-根据商业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全能银行的法律数据成立的公众公司,将作为普通纳税人,作为服务提供商,从事金融租赁或租赁业务。

g.-自治机构以及州和市的其他分散和分散实体。

3.1.2.-临时纳税人

a.-有形个人财产的非惯常进口者。

b.-根据商业公司法律身分成立的公众公司。

c。-自治学院。

d。-各州和市的权力下放实体。

3.1.3.-正式纳税人

他们是专门从事广泛或免税的活动或活动的主体,并且仅须遵守与普通纳税人相对应的正式职责。

4.-税收事实

根据《增值税法》第3条,就本法而言,下列活动,合法业务或经营活动构成应税事件:

1.出售有形的个人财产,包括等分的财产所有权;以及纳税人的个人财产的移走或瓦解。

2.最终进口个人财产。

3.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国家执行或使用的繁琐的独立服务,包括来自国外的独立服务,与目的,业务或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服务消费也构成应课税事件。 ,在本法第4条第4款提及的情况下。

4.个人财产的出口销售。

5.服务出口。

5.-税基

制定增值税的法律在其第20条中指出,在销售动产(无论是现金还是信贷)的情况下,该税的应税基数是商品的发票价格,但前提是该价格应不低于价格当前的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税基将是后者的价格。

就本法而言,商品的当前市场价格应为通常在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出售而应课税事件发生的日期和地点为同类商品支付的价格。不相关的卖方。

销售酒精,利口酒和其他酒精种类或香烟和其他烟草制品,对于工业纳税人,税基将由产品的销售价格构成,不包括所征收的国家税额从本法生效之日起,按照相应的税法。

对于进口应税货物,税基为货物的海关价值,再加上由进口引起的税金,附加费,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滞纳金和其他费用,但本税项规定的税额除外前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法律和国家税。

如果对本条规定的税基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修改,则根据此事的法律进行了调整,反对或任何其他行政措施,则在计算税额时将考虑上述修改。本法规定的税收(《欧洲共同体法》第21条)

在提供服务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其应税基数应作为对价的总价,并且如果所述价格包括个人财产的转让或供应或其加入不动产,则在每种情况下,动产价值都将添加到税基中。

如果是来自国外的,包含在或附在物质支持上的无形货物,则将根据本法规定对这些无形货物进行单独估价,以适用该税种。

就社交和体育俱乐部服务而言,税基将是会员,会员或第三方为俱乐部的活动和可用性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如果在转移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未以货币付款,则分配给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应为当事各方分配的价格,但前提是该价格不得低于该条款中规定的当前市场价格。本法第20条(《判决书》第22条)

6.- ALIQUOT

根据《欧盟法规》第27条的规定,适用于相应税基的一般税率将在《年度预算法》中设定,最低限额为8%(8%),最高为16%,百分之一半(16.5%)。

适用于个人财产出口销售和服务出口的税率为零%(0%)。

我们将对奢侈品消费征收百分之十(10%)的额外税率,其中包括:

a。-载重量为9人或以下的乘用车或乡村车辆或汽车,其出厂价格按海关估价,加上附加费用,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滞纳金和其他引起的费用进口额要比玻利瓦尔的等值额高出美国的三万美元。

b.-汽缸容量大于500立方厘米的摩托车,但国家实体打算用于安全计划的单位除外。

c.-用硬币或代币或其他方式激活的游戏机

d。-斗牛。

e。-过马。

f。-鱼子酱。

g。-宝石价格高于500美元的玻利瓦尔同类宝石。

7.-测定

根据上述法律第28至31条的规定,应从每种应税业务中产生的应纳税额,应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相应的税基计入等分的税收。为了计算每个纳税期的税金,此义务称为税务借方。

普通纳税人必须将借记税款转给作为出售商品的收款人或提供的服务的接收者或受益者的人,他们有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为此,必须在销售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或同等文件上注明税款,与价格或对价分开。

这样开具发票的扣税款,仅当商品购买者或服务接受者是在相应纳税人登记册中注册的普通纳税人时,才构成税收抵免。

对于进口商而言,税收抵免将由为实现国有化目的而支付的款项构成,该款项是通过本法规定的税款获得的,前提是他们是普通纳税人,并已在相应的纳税人登记处进行了注册。

为了确定相应的税收,纳税人将根据本法的规定扣除或应用税收抵免额。

纳税人开具的借方税额高于本法规定的应收税额,除非已在该期间内更正了错误,否则必须遵守为确定相应税期的借方税额所支付的费用。

虚假或不可靠的发票中所包含的税款,或不符合本法第57条规定的要求的税款,或由非经此注册的普通纳税人授予的税款,均不会产生税收抵免。 ,但不影响《组织税法》对欺诈行为的处罚。

鉴于本法确定的税收具有间接税收性质,所谓的税收抵免仅构成确定该法确定的税收所必需的技术要素,并且仅适用于扣除或减去应纳税额的目的。她很担心。因此,该概念不具有针对组织法中提及的税收或其附件向共和国提出索赔的法律性质,也不具有针对本法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概念向共和国提出的索赔要求。

8.-豁免

它建立了此案的法律法规(LIVA),免税:

1.进口本法第十八条所述货物。

2.根据委内瑞拉签署的国际协定,由在该国获得认可的外交和领事代理机构进口。这种豁免受互惠条件的约束。

3.依照委内瑞拉签署的国际协定进行免税时,委内瑞拉所属国际机构或组织及其官员的进口。

4.根据委内瑞拉签署的国际条约免征所有税的机构或组织的进口。

5.旅客,旅客和船员在携带行李时所进口的船舶,飞机和其他车辆。

6.移民根据特别法律提出的进口,只要获得海关豁免即可。

7.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向非营利机构,公司和基金会以及大学进口捐赠的商品到国外。

8.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制造的纸币和硬币的进口,以及国家公共权力主管机构准备的钞票或硬币的进口。

9.公共机构从事研究和教学所需的科学和教育设备的进口。同样,从公共部门或非营利机构进口用于医院和医院的医疗设备,前提是它们不向其成员分配任何形式的利润或利益,并且无论如何都必须在主管机关之前进行核实朝贡这样的条件。

10.在努埃瓦埃斯帕塔州自由港,法尔肯州巴拉圭半岛巴拉圭半岛自由贸易区促进游客投资的商品进口以及商品和服务销售。梅里达州的自由文化,科学和技术区,圣埃琳娜·德乌埃伦自由港和阿图亚工业,商业与服务自由贸易区(ZOFRAT),一旦按照预定的目的开始其财政活动根据各自的法律或创作法令。

唯一段落:只有在没有本国利益的商品对象的本国生产的情况下,或者只有在该生产不足的情况下,此类情况才必须由相应的部门证明,方可进行本条第1和9款规定的豁免。

除此之外,下列商品的销售免除本法规定的税款:

1.下述人类食用食品和产品:

a)处于自然状态的植物王国的产品,被认为是人类食用的食物,并且通常是经认证的种子,动物繁殖的基础材料以及农业和畜牧业的生物投入。

b)家禽,可育的鸡蛋,雏鸡,小母鸡和小母鸡,用于鸡肉和鸡蛋的繁殖,繁殖和生产。

c)大米。

d)蔬菜粉,包括粗面粉。

e)面包和面食。

f)鸡蛋。

g)盐。

h)糖和纸,工业用途除外。

i)烤,磨碎或咖啡豆。

j)熟香肠。

k)天然金枪鱼罐头。

l)圆柱形沙丁鱼罐头,重量不超过一百七十克(170克)。

m)生的,巴氏灭菌的,粉状,改性的,配方或人源化牛奶以及婴儿配方食品,包括豆浆。

n)硬白奶酪。

o)ñ)人造黄油和黄油

p)天然状态的鸡肉,冷藏并冷冻。

2.化肥以及用作生产原料的天然气。

3.专门用于其制造的药物和农用化学品及其活性成分,包括疫苗,血清,血浆以及为治疗,预防用途,供人,动植物使用的人或动物物质。

4.烃类燃料以及旨在改善汽油质量的原料和添加剂,例如乙醇,甲醇,甲基叔丁基醚(MTBE),乙基叔丁基醚(ETBE) ),并将其派生到指定目的。

5.残疾人轮椅和起搏器,导管,瓣膜,人造器官和假肢。

6.报纸和报纸及其版本的报纸。

7.书籍,杂志和小册子以及出版业中使用的耗材。

唯一段落:税务机关可以建立与本条规定的产品相对应的法规。

除这些产品外,某些服务(第三产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它们是:

1.全国水陆客运。

2.由教育,文化,体育和高等教育部注册或注册的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3.在专门为这些用户提供服务的机构内向学生,老人,残疾人,特殊人群或病人提供住宿,食物及其附件的服务。

4.对于非营利实体免征所得税的国家公园,动物园,博物馆,文化中心和类似机构的入口。

5.公共实体和非营利机构提供的医疗援助以及牙科,外科和住院服务,但前提是它们不向其成员分配任何形式的利润或利益,并且无论如何都必须在获得授权之前进行验证税务总局这样的条件。

6.艺术,文化和体育表演的门票,只要其票值不超过两个税制(2 UT)。

7.在餐馆,学校的食堂和食堂,教育中心,公司或类似机构中为学生和工人提供食物服务。

8.住宅用电。

9.通过公用电话提供的国家电话服务。

10.住宅供水。

11.城市住宅清洁。

12.直接或通过气瓶供应住宅用气。

13.烃类燃料的运输服务。

14.饲养牛,山羊,绵羊,猪,家禽和其他次要物种的服务,包括其繁殖和生产。

9.-声明和付款

法律规定的应税事项一经发生,就必须申报和缴纳税款。增值税法的规定,规定了申报和付款的日期和形式

9.1.-领土范围

增值税在委内瑞拉境内适用或已经生效,因此,动产的销售和取回在货物进入该国时将被征税,在委内瑞拉境内执行或使用时将提供服务。

参考书目

MOYA M.,Edgar J.《公共财政和税收法》。

委内瑞拉国家大会。建立增值税的法律。2002年8月30日第5,601号特别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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