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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在古巴现行付款系统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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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摘要

这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汇票》在该国支付系统中的应用。自2000年11月1日古巴加入以来,该问题在整个古巴商业环境中引起了众多期望第56/2000号决议和第64/2000号决议。

该调查首先从理论上对《汇票》及其在现代商业关系中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强调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并将其作为一种有利的付款,信贷和担保手段加以区分。然后,对其在国内外收款系统中的运作进行了分析,随后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研究,从而发现了可能存在的立法空白,从而在法律上没有保护的余地。在将它们应用到业务系统的过程中将它们呈现出来。最后,根据对古巴商人的调查和访谈,这项工作确定了阻碍和支持将《汇票》广泛应用于该国支付系统的因素。这就是为什么本研究概述的总体目标是:从法律的角度评估所研究的省份中《汇票》在支付关系中的应用。得出的主要结果是:商人对使用汇票有一个无知,而在汇票和接受汇票时最大的困难是某些组织将外币帐户集中化。就银行而言,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没有通信网络,最后,使用账单所表现出的最大优势是银行提供了与票据相关的众多服务,从而简化了整个流程。

摘要

目前的工作是主要内容,在国家支付系统中应用“变更书”,该主题从其插入的2000年11月1日开始就引起了整个古巴管理环境的众多期望。符合第56/2000号决议和第64/2000号决议的规定。

调查首先是对《信》及其在现代商业关系中的处理进行的理论分析,重点是他/她所发生的司法效力,并将其区分为有利的付款工具,信用和担保。然后,他/她将在国家/地区和外部的收集系统中对它们的运作进行分析,随后,他/她将停止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研究,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检测可能的泻湖立法。您/他们离开后,在从应用到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没有法律保护。最后,从调查和接受古巴经理采访开始(整个调查工作是由BANDEC和BPA选择的该县的20家公司开始的,它们代表了80%确实使用过的公司的规模的公司)衡量I头衔,分为MICONS的7家公司,SIME的4家公司,MINAGRI的3家公司,MINAL的3家公司,省民用电力公司1家,MINIL的1家公司, MINAZ;在采访中,您将应用BPA和BANDEC的专家在卡马圭和哈瓦那市,古巴国家银行,卡马圭的公证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省人民经济厅的法官卡马圭法庭),这项工作确定了您/他们阻碍的因素的存在,并且他们赞成从信函到支付系统的广泛应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次调查的客观总体布局是:从法律的角度评估所研究县的支付关系中包含变更通知书的申请。得到的主要结果是:经理们对使用变更通知书存在无知,而最大的困难在于解放以接受变更通知书,这是将外币票据集中在一些生物;在银行的情况下,不同分支机构之间不存在通信网络,最后,使用信函所带来的最大好处是,银行为您提供了许多相关服务,以帮助您/他们促进整个过程。

介绍

“在这一领域取得的成就不是很多,在将科学技术与计划结合到国民经济发展,将成果与生产和生产结合起来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服务并充分执行国家要求的科学政策”。

因此,进行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在生产中,从而在该国的经济中取得更好的结果,从而使革命的成就也朝这个方向发展。

不能精确地确定作为第一笔付款或货币价值的汇票的起源,因此,第一眼瞥见出现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SXII,XIII),并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特征。它的出现与交易合同有关,银行家用来避免将硬币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的危险,而已知的第一种形式的汇票是将货币与存放该货币的同一主题相对时。

这封信已逐步发展,并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许多功能,这些功能决定了其今天的重要性,这些功能包括信用,担保和付款。在第一阶段,这封信专门用作变更合同轨迹的工具,避免了金钱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运输;随着时间的流逝,它的用途逐渐扩展为国内和国际商业交易中的支付货币,从而取代了金属货币。

它的信用功能具有极大的利益,银行无需自己的资金就可以提供信用,唯一的风险是客户在到期前不汇款。

就古巴而言,《汇票》经历了多个阶段,削弱了我们的条件,第一个现有的商业立法是1889年的《西班牙商业法》,该法开始将所有收款和付款工具用于所有类型的业务。商业(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然后在1979年5月15日的第二阶段DL-24生效,将汇票限制为仅在国外运营,从而将国有公司排除在此范围之外(第DL-24条)。随后,1982年2月15日,DL-50生效,这将建立外国实体和古巴实体之间的经济协会,这些实体被授权使用在古巴生效的1889年《西班牙商业法》,通过1995年第77号法律(《外国投资法》)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经过古巴中央银行和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的深入分析,考虑到业务的改善和我们经济的更高效率的追求,发布了第3619号协议,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于1999年12月28日生效;它通过实验授权在本国领土上使用汇票,支票和本票,并指明了授权的对象。在最后阶段,已经开始了一系列文件,以补充上述文书的实验用途,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理事会第160号指令,提到人民法院经济分庭的职权范围,以审理有关汇票,本票和支票中涉及其案文的主题的诉讼。紧随其后的是BCC自2000年11月1日起通过的第56和64号决议,其中包括了所有涉及新支付工具的内容。最后,由于不遵守该信在商业系统中的使用,卡洛斯·拉奇·达维拉同志向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所有负责人和省行政委员会主席致函指出了针对未使用它的人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然后在2001年3月19日由古巴中央银行大臣弗朗西斯科·索伯隆·瓦尔德斯(FranciscoSoberónValdés)反映。此时,BCC发布了2001年第74号新决议,作为第56和64号决议的补充决议。允许工会授权其下属公司接受信件等。

至关重要的是,所有有权实验性使用汇票的业务主体都应对此主题有深入的了解,以使该付款,信贷和担保工具能够达到其目标,并了解如果正确应用该技术将获得的好处。这解释了BCC致力于提供有关该主题的详细信息,以全面了解其产生的后果的努力,从而确定了这些公司将能够利用其财务资源采取行动并对其运营做出反应,这是他们所理解的。货币资源,从应收账款中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应收账款的影响和其他应收账款,最多可弥补所欠金额。如果汇票工作正常,这可能是解决古巴经济所遭受的违约链的办法,但前提是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必须合作。

因此,通过我们的研究,目的是帮助从基础到业务管理的各个层面更好地分析《汇票》的使用情况,汇编标准和建议,以得出结论,为什么在其应用中会出现困难,所有并结合Camagüey省的Créditoy Comercio银行省代表团(BANDEC)和Ahorro人民银行(BPA)的帮助和建议。

  • 因此,本研究着重于以下问题:

以哈瓦那市和卡马圭省为例,哪些因素对汇票在支付系统中的应用产生了正面或负面影响?

为了对此做出回应,拟定了以下内容作为一般目标:从法律的角度评估所研究的省份中《汇票》在支付关系中的应用。

  • 具体目标是:

1.对汇票作为支付价值或专有名称的演变,特殊性和重要性进行历史性的理论阐述。

2.分析目前管理汇票的法律。

3.确定阻碍和支持将汇票广泛应用于所研究的支付系统的不同因素。

假设的设计是:有不同性质的因素阻碍和支持汇票的广泛应用。

为了开展这项工作,对本国和外国作者进行了书目审查,这从概念的角度为补充汇票奠定了基础。

发展

1.1立法分析。

商业代码

汇票的有效性必须包含不同的要求,我们的《商业法典》(Cc)收集了所有汇票,但必须澄清的是,汇票并没有清楚,准确地收集付款地点;尽管确实说必须说明付款人的住所,但这是付款人所承担义务的支付地点。实际上,我们的模型具有“我们同意借记我们的帐户或付款”条款,该帐户被理解为单据持有人将用来付款的付款人的地址,该帐户是付款人在银行。

当汇票在金融机构中定居时,它就是户籍汇票,而当它不是时,则必须在受票人的地址处收款,但必须澄清的是,我们的模型无处可收相同的地址。因此,当出现在他面前来履行其义务时,信的持有人并不知道他应该去哪里。

可以用任何不同的方式来转信,任何商人都可以使用。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它不按照接受者的顺序包括经典形式,尽管据学者说,处理该头衔的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这一点。知道这是一张汇票;同样重要的是要指出,我们的立法并未提供有关转信以扩大企业家知识的每种方式的信息,当在企业运营中使用该文档,了解其利弊时,这一点很重要。每个人都能造成的

汇票在未出示以供接受,付款时或未出示时均被称为损坏,因此持有人不得对抽屉或任何背书人采取行动,并且它不会受到伤害,那么它将要求这些信件的价值以及抗议和更换的费用。现在,与此相关的立法存在差距,因为该法案并未明确说明一旦票据损坏,持有人将要采取什么行动,这只能推断出如果他不能在退回抽屉或任何背书人的路上采取行动,对接受的受款人不存在任何其他诉讼。该学说指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才能对接受人采取直接交换行动,针对出票人的诉讼,条件是他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为付款规定提供资金,以及针对从票据中获利不当的人的汇兑活动,除非该第二种产品不能使用,除非提出抗诉,但根据该原则对接受者采取的行动和充实行为并不需要抗辩,因此持有人可以对他们采取行动。另一方面,《民事行政和劳动程序法》(LPCAL)在其第486条第5款中规定,通过承认,针对信函接受人的流动性,到期性和可执行性信用即使在没有抗议的情况下也具有执行力。 (第521 Cc条)所要求的签名,以明确省略《商业法典》(Cc),澄清该立法不属于经济商会,但在其中以补充方式使用。问题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第160号指令的第4条在以下方面限制了该行动:“那些源自汇票,损坏的期票的流程将根据管辖所述分庭的程序规则得到证实。正义²,它们将按照适用于上述司法法院的程序规范予以证实,它们将按照适用于上述司法法院的程序规范予以证实,

这将是普通程序。当根据上述规定,针对接受人的这一举动几乎永远是我们公司的贸易关系中唯一存在的接受人而无需抗议时,我们不了解这种限制的原因。能够以更快,更敏捷的方式分析债务。

直接交换和返回交换动作出现在抄送中,但措辞如此,以至于人们认为这是针对它们中的任何一个的独立动作,因此必须明确这是针对接受者的直接动作。以及对抽屉或任何背书人的退货。这些行动是团结一致的,他们的团结是,如果债权人无法偿还汇票的金额,则索赔可能针对另一债权人,而这些行动可能针对任何债权人。

除了收集第525条中的额外交流活动外,该CC还包括其第516和517条中先前提到的行动,但不包括因执行任务的人或收到该信函的人的因果交流。

BCC提出的建议

住所汇票是由出票人或受票人指定付款地址的汇票。建议在接受时在付款人的银行帐户中进行付款,这使持有人有可能在到期时去往该帐户所在的银行,并通过收取该款项来维护其权利。此选项将信函转换为简化了托收管理的帐户借方授权,因此,在安全性到期时,所居住的信函可在托收中提供安全性。签发不以住所为准的汇票时,持有人在到期日将不得不直接去其家中寻找受票人,而不知道他在哪里,因为其付款地址并未在汇票中被确认。当信件没有先前的合同,并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都已作一般规定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这是很有用的,因为没有合同规定账单上应包括持有人必须在到期时去收取的付款人的地址(建议1)。这导致BCC建议的模型缺少该元素,此外,我们必须声明它建议该模型可以被国家领土内的任何实体使用,但是可以使用不同的模型。因此,这是很有用的,因为没有合同规定账单上应包括持有人必须在到期时去收取的付款人的地址(建议1)。这导致BCC建议的模型缺少该元素,此外,我们必须声明它建议该模型可以被国家领土内的任何实体使用,但是可以使用不同的模型。因此,这是很有用的,因为没有合同规定账单上应包括持有人必须在到期时去收取的付款人的地址(建议1)。这导致BCC建议的模型缺少该元素,此外,我们必须声明它建议该模型可以被国家领土内的任何实体使用,但是可以使用不同的模型。

关于这种格式,我们也可以认为它有些广泛,因为它包含了概念,其中简要说明了产生该字母的操作,这是多余的,因为没有强制性要求签订合同因为这封信本身就是一个价值标题,所以其具有签名的价值,其寿命与产生它的关系无关。此外,必须在正式文件中阐明实体之间存在的关系,并以字母记录或将其用作付款方式,并确定将要执行的条款和条件;这使我们认识到,它是通过字母本身的字面性质来破坏的,该字母本身具有显着的执行字符,而不取决于引起它的操作。

该模型存在的另一个困难是,在出票人出票时,在“与在国家领土内使用汇票,本票和支票有关的文件”中;他们告知,在“按订单付款”部分中,必须放置抽屉名称(用于使用按自己的顺序排列的方式),并非总是如此,因为在发出其他模式时,抽屉将不会持有人,因此在转信时必须输入持有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赞成由谁来指导汇票,谁将是汇票的受益人(第3号建议)。

当汇票的持有人拥有该汇票且该汇票已被付款人接受时,可以针对汇票兑付,也可以针对保证人支付汇票,但必须指出,担保是主要汇票的一种附属关系。 ,如果是共同的和单独的,则仅限于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其金额,这清楚地表明,受票人是交换人和直接债权人,而不是通过让担保人解除责任,因为在持有人反对担保人之前,针对其认可。这是一项共同担保,如果主要债务人不能与担保人处于同一地位,担保人应付款。该建议的措词意味着,持有人可以互换去一个或另一个,他可以要求担保人付款,而无需担保人要求,情况并非如此(建议6)。

正如我们之前所讨论的,汇票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交易,付款人只有在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或服务后才会接受;证明此框架可用于商业实践,因为根据《商业法》第443条,该信函将被视为商业行为,等同于其作为文档的地位,随后证明该信函可用于所有类型的交易商业性质,例如租赁合同,通讯等(建议11)。

在我们的收款系统中,建议使用按照出票人的命令草拟的信件,使他承担出票人和文件持有人的双重职务,只要他不让其流通,他们就会保留该信件的所有权,因为这是背书给他人的,将成为新的叉子。使用这种方式转账的目的是,这样,账单的债权人或出票人可以从债务人(受款人)那里收回与根据一份成文合同规定的两者之间的债务价值相对应的金额。汇票是为了在收支系统中保持纪律性。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转字母,例如“对抽屉本人”或“主管抽屉”,后者同时充当受票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在与付款人住所不同的地方进行转账,并且抽屉-收款人可以接受或不接受该信件,并且视情况而定,他将直接回应持有人作为接受人或在退回时作为抽屉。出票人在写信时作为信用证的债权人,其目的是使受款人支付他欠的第三人。

在我们的以字母表示的商业运作中,这种模式是困难的,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信用关系,前者使用该标题作为付款或担保的方式寻求偿还信用,因此,付款人将不可能支付信持有人。现在,如果债务人是将票据作为出票人而将其作为承兑人支付给债权人的人,则我们采用上述方式,从而保证了在票据被转账时收款的纪律性;债务人很难付账,所以要由债权人来要求,这是由双方订立的合同或债务对账中规定的支付方式。还有一种方法可以转到“接收者的命令”,这是经典的转信方式,在此保留了三个个人要素:抽屉,受款人和信件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在我们的系统中,如果银行充当提款人,则有更有效的利用,当提款人到其分行时,有义务向持有人付款以使信贷付款有效,而提款人的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

抽屉旋转字母的最后一种方法是“代表第三方”或“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根据第三方的命令和帐户,必须在字母中表示”,其中字母的真实抽屉是秘密的,这是第三方对抽屉作出的一项任务,以旋转字母来付款,第三方的名字将永远不会出现在交换关系中,他与所述抽屉的关系是交换性的,因此持有人在要求付款时,您永远不能与第三方对抗,而不能与未解除责任的抽屉对抗。

这种转信的方式不利于我们的财务关系,因为它没有目标,即欠他另一实体的第三方在授权为法人实体的情况下,作为授权授权官员到抽屉里转信。为此,只有在您无权轮换信函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即使您必须为发给抽屉的任务授权支付佣金,也要使用此方法获得执行支持。对于基本预算单位或其他依赖国家预算的组织或不属于法人组织的组织,这可能是一个解决方案(建议12)。

拟以这种方式经营的人必须在金融机构中有一个帐户,这样金融机构就可以在到期时将账单发给持有人(注册的票据),并拥有被授权经营的同一家公司。这个难题带来了问题,因为在企业联盟中存在只能由工会管理的集中式货币帐户,这些帐户的作用就好像摆脱了它们的依赖关系一样,实际上,这不会发生,因为属于工会的实体无法操作这些帐户,因为它们没有帐户,因此可以不受书信操作的约束,而没有满足已建立的要求,即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授权他们接受该帐户的文件(建议17 )。

2001年第56和64号决议

在第56号决议第V章第9条中,带有汇票的商业运营文件仅限于存在商业信用且金额大于5000.00美元MLC或CUP的情况;仅在这种情况下是强制性的。现在,在不满足这些要求的交易中,实体没有义务使用汇票,但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这是通过当事双方之间的协议达成的,债务人不能被迫接受一封信作为付款方式。对于2000年11月1日之前的债务对帐,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其中要求债务对帐的金额大于$ 5000.00 MLC或CUP,该金额要比实际存在的实际债务高很多倍。商业部门此外,尚不清楚在11月1日之后的债务可能会以汇票记录在案,以及执行此文件的最长或最短期限是什么(第64/01号决议的临时规定)。

1.2分析哈瓦那市汇票的行为。

在哈瓦那省,《汇票》在MLC的运营中并未表现出显着的困难,在明尼苏达州(MN)的行为也更为常见,而明尼苏达州的情况并非如此。银行对此采取了积极的态度,为此,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判决后,立即采取了有力的立场,即着手中止有关账户的所有银行服务,并给予信优先权。对应于相同的集合。 BPA中央办公室提出的两个基本问题是对该主题的深刻无知,尽管BCC已经发布了许多文件,目的是培训所有官员,而不意识到其产生的责任;另一方面,在MLC的情况下,将帐户集中化,对于没有授权签名并且是其客户的人员,世行不负责不响应抽屉;这是错误处理汇票的根本原因之一,因为如果您没有开户帐户,未经上级机构的授权,就不应充当汇票的承兑人或出票人。 。因为如果您没有帐户可以操作,则未经上级机构的授权,您不应充当承兑人或出票人,而上级机构将成为该操作的担保人。因为如果您没有帐户可以操作,则未经上级机构的授权,您不应充当承兑人或出票人,而上级机构将成为该操作的担保人。

在该省,公证人的地域权限也有困难,因为要进行抗议,它所采取的行动必须是在划界中,这会妨碍与商人的关系,从而阻碍商业运作。所有古巴领土。

在该省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分庭,据称在使用和适用《汇票》时遇到以下困难:

1. MINFAR,MININT,外贸公司和商业公司(SA)的代理机构,其权限与TSP相对应,但不考虑每个地区的范围;换句话说,当这些组织中的一个与另一实体提起争议时,TSP将出现在被告的区域以审理此案。目前,TSP的指令号已经获得批准,该指令授权TPP经济局在被告在其领土上时聆听此类事宜。此外,在2001年,发布了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第223号决议。

2.反对不接受的抗议提出了无法在行政审判中见面的困难,但是在一个普通程序中,因为必须证明不接受,即不接受的当事方必须提出其不接受的理由。接受了这封信,执行过程没有证据阶段。

3.该过程的额外费用,例如抗议和法律服务合同,未计入程序费用,因为它们是在执行程序之前进行的。首先,作为解决方案,开始发行Resaca函,其中收取原始信件的金额加上额外费用,这需要重新接受,再次出现相同的问题,但是解决方案本身在于以下事实:宿醉必须被视而不见,因此不需要接受。宿醉函件是针对那些在到期日未付款的义务人的索赔。另一种选择是在行政审判中收取帐单金额,并通过普通程序收取额外费用,这是非常麻烦的,因为同一案件在不同的流程中同时被审理过两次,而且通常有广泛的条款会延误收取上述额外费用。两种解决方案都不可行,法院根据其酌情决定权,在要求单据金额的判决中,决定原告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4. LPCAL第486条第5款规定了即使在没有抗议的情况下也可以在行政审判中对信件的接受人采取行动的趋势,这种趋势首先开始被接受,相当于对接受承兑人采取直接行动,根据理论不需要抗议;随后,由于与TSP的第160号指令相抵触而终止了先前的技术,该指令仅允许在行政判断中知道不受影响的字母。此时,如果持证人或持证人在八天内提出异议以承认债权人的签名为目的而向法院起诉,则可以行使该诉讼。而不是在公证人面前提出抗议,这样,信件就被破坏了,但是当事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在公职人员面前得到了承认。

5.据称,没收国有资产是在使用汇票时产生问题的情况之一,因为要满足相同的付款,只能扣押财政资源,这些货币资源可以理解,从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中获得的货币收入,最多可抵销所欠金额。立法不包括拍卖的概念,在拍卖的概念中,债务人持有的物质资产将被拍卖,直到满足法案中所反映的金额为止,这是使付款有效的另一种方式。这种限制有其存在的理由,因为在国有公司以其实质资产进行拍卖的情况下,它们会招致破产的风险,被剥夺了一切保护;此外,商人协会可能会在与外国公司的业务中被扣押,这为古巴经济树立了完全不利的先例。

尽管存在此类问题,但该省并未遇到因实施《汇票》而产生的所有困难,因此其在我们系统中的有效性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时间流逝,这可以有助于完善我们经济中这种信贷的基础。

1.3分析卡马圭省的汇票行为。

自从汇票开始在该国的整个支付系统中使用以来,卡马圭省的公司就没有在商业运作中充分使用该汇票,因为它是外部原因,例如没有帐户可以运营,而且没有国外对主题的无知,以及在收藏系统中插入所述标题的诸多弊端。

我们在该省的工作旨在对20家公司进行调查,以找出该工具的正向或负向发生率。根据信贷和商业银行(BANDEC)提供的信息所取的样本,对于当前正在使用它的公司数量,约占总数的80%;这种代表性不仅取决于数量,而且取决于每个公司所属行业的多样性。

这就是为什么在本次调查中获得的结果将通过带有注释的图形和表格反映出来的原因。

图1。

通过正确定义汇票的五项要求确定好(B),常规(R),坏(M)的类别,其中包括:

a)标题信用值。

b)纯付款规定。

c)有义务以货币而不是实物支付。

d)强制在标题中指定的地点按时付款。

e)付款给文件中指定的人。

在类别B中,占样本总数的25%;在R中发现25%;在M,最多的公司集中在50%。

这些信息给我们造成的结果是,人们对汇票是什么缺乏了解,最大的事件发生在有关纯付款授权(b),以货币付款而不是非实物付款(c)的要求中。 ),在(d)标题中指定的地点到期付款的义务,并在(e)字母中反映了付款给所有者的义务;它是16家公司所指出的最受企业家认可的信用称号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构成汇票定义的基本要素中,只有一个是常识,每天都在使用,因此没有理由说他们不知道汇票的要求是非常清楚和简洁的,例如付款地点,到期日,并支付标题中指定的人;在其他商业运作中每天处理的元素,无法正确表达汇票是什么。

图2。

接受调查的公司按行业细分,占样本总数的35%,其中包括7个MICONS办事处,是最具代表性的行业。20%位于SIME,代表4个实体,MINAGRI和MINAL部门将3家公司合并,获得15%,最后发现5%的大众电力部门,MINIL和MINAZ构成了样本最少的公司,每个样本各有1个。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对公司进行划分,可以评估每个分支机构中汇票的使用和应用方式,因为下面显示的图表中的数据会在针对每个分支进行调整后进行扩展根据组成它们的公司划分。

以2000年11月为开始使用和应用汇票的日期参数,其结果是,当月有30%的公司开始营业,并建立了一个参考点,作为评价的图表在字母概念上,其中三个位于M类别内(图1);在12月,发现了10%的公司,在1月,发现了30%的公司已经落后了两个月,将其中4家归入M类(图1); 2月,有10%的实体开始采用该信函,其行为方式与12月相同,最后在3月,落后4个月的样本中,有20%处于抽样状态,其中3个属于该类别M(图1)。在据称延迟从该日期开始的原因中,有一种是对汇票的无知,直到那一刻都没有货币账户以及投资者不接受该汇票。通过对概念评价的分析和字母使用的开始,我们还发现,十个属于M类别的公司中的七家公司是在植入该公司后开始成立的,这表明它们是无知的这封信证实了商人自己造成延误的第一个原因。通过对概念评价的分析和字母使用的开始,我们还发现,十个属于M类别的公司中的七家公司是在植入该公司后开始成立的,这表明它们是无知的这封信证实了商人自己造成延误的第一个原因。通过对概念评价的分析和字母使用的开始,我们还发现,十个属于M类别的公司中的七家公司是在植入该公司后开始成立的,这表明它们是无知的这封信证实了商人自己造成延误的第一个原因。

卡马圭(Camagüeyan)公司对开始使用它提出了一定的保留意见,因此,自从批准使用以来,许多公司尚未这样做,而那些已经开始的公司却没有全部这样做,因为尽管该调查是在使用汇票的公司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中许多拜访公司构成了文件的接受者,从而获得了开始发行这些文件的经验。

除了分析公司来信开头的行为之外,还验证了每个实体每个月代表其行业的百分比,这表明在11月份,最具代表性的行业是SIME,占75%。在其公司中排名第二,其次是MINAL(占67%),其次是MICONS(占14%)。

去年12月,只有MICONS公司占29%。一月份,MINAGRI板块获得了100%的收益,MINIL板块获得了100%的收益,MICONS板块获得了29%的收益。2月份SIME占25%,MICONS占14%;最后,三月份的MICONS获得了14%的投票权,MINAL获得了33%的投票权,Popular Power获得了100%的投票权。

公司提出的问题

根据分析,发生率最高的问题首先是在某些组织中将外币帐户集中化,占95%,这被认为在发行和接受票据方面都是最大的困难,因为在两种情况下都必须经哈瓦那市上级组织或其本人认可的签字,但需事先授权;如果对于每份合同有必要查阅文件或接受合同,则极大地限制了雇主的自主权和汇票的速度。关于这一点,在2001年于今年发布了第74号决议,该决议允许工会授权其机构接受汇票,而没有实际解决集中化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对信件的了解和掌握不足,达到85%,其中第一个原因是缺乏有关该主题的信息和文件,古巴中央银行(BCC)发行的文件没有到达到每个地方;除了是在我们的经济中首次使用的新事物,而且会产生巨大的法律后果外,正是由于他们不了解此事,才可能导致这些后果;的确,对汇票的了解还不是很深入,但是有必要从各个角度来解决汇票问题,这需要付出更大的兴趣,无论分支机构是什么,专业人员都必须吸收或提供所提供的信息。;这是这种信用在该行业中正常运作的唯一方法。

发生率更高的第三个问题是银行为收集75%的信件而建立的流程很复杂,因为最大的困难是不同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的通信网络不存在,仅服务之间存在通信网络。如果客户与银行之间有经常账户合同,则可以提供。迄今为止,现有的网络位于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这使得来自不同省份的客户在各自所在地提供银行帐户的情况变得更加麻烦。另外,商人建议银行收取收款管理的佣金很高。

使用信函所带来的最大好处是,首先,银行提供了与信函相关的众多服务,这些服务以95%的比例促进了整个流程,这有些矛盾,因为碰巧有些企业家要求此服务已被拒绝,不向请求银行的分支机构展示或拒绝该请求,因为根据获得的利息或收入,这对于银行是可选的。

第二个优点是在接受过程中强制性对账,包括先前的90%债务,这反映了第64/00号决议中上述内容的过渡条款,即对新的超过5000美元的付款承诺的承诺或美元(包括过去的债务)。绝大多数公司都认可这一点,因为它显然有利于减少关系中现有的未付款链,从应收账款到应收账款,都支持新的付款承诺,即票据固有的义务。

第三,它允许以更高的程序速度进入法院的执行途径,并且具有与第二个优势相同的百分比。该执行过程的速度与普通过程完全不同,因为它没有提供证据和证据的阶段。此外,它的期限较短,一般为30天,尽管它可以在此之前终止,从而迫使判决立即付款。

最不重要的假设是,OACE,使用国家预算作为担保人签署的公司联盟和企业集团,并且公证率很高,每个公证率均为30%。第一个是因为它指的是不管理国家预算的组织,因此与它们之间的联系更为有限;第二个原因是,一方面,他们几乎没有提出抗议,另一方面,公证费却发生了变化。 MINJUS第125号决议规定了公证费,视情况而定,最高可收取$ 350.00美元的价格,该法规目前处于瘫痪状态,因为它需要经过审查,并且公证费以美元为单位MINJUS第130号决议,其中包括在银联抗议的参考资料,对于任何类型的操作,其固定价值均为$ 50.00 CUP。

从对概念的评估与存在问题或优势的因素之间的关系所获得的信息,有效地表明,不知道如何定义汇票的公司中有50%属于M类别。当指出问题时,对它的很少了解和精通在整体上是一致的,它代表了第二大发生率最高的标记,这证实了对该主题的现有无知。

受访者还报告了其他问题,例如:

1.对各级管理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很少(部)

2.审计师对该主题知之甚少,不需要在公司中使用印刷品。

3.遵守2000年第56号和第64号决议的需求很少,声称流动性很小,甚至在知道其后将不会获得汇票支持的情况下,极大地影响了高层管理人员的准予。

4.仅当授予商业信用且金额超过$ 5,000 CUP或USD时,才可以使用汇票操作进行记录。

5. FINATUR SA向收取管理人收取佣金,该款项是支付给作为其客户的受款人帐户的起草人。

6.大众储蓄银行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该问题影响了汇票的使用,即实体未认可条款中规定的相应金融机构中大于50,000.00美元或银联的业务第一项特别决议56/00。

还显示了一个优点,即汇票是一种机制,可以解决违约链,并可以教育商人管理他实际拥有的资源。

图3。

关于支付工具的使用,最优先选择的是55%的支票,原因如下:在证书的情况下,它具有得到批准的银行的认可,在管理上,它始终具有银行对存款(借方)或本身授予的贷方的支持。这些代名词允许在没有帐户对账单的情况下更好地控制当前的财务状况,并且还适用于所有$ 50.00以上的付款;提交给世行时,它具有很高的速度和效率,不那么复杂且有效。

汇票上所述的原因是其速度和效率,收取速度的加快以及确定可提供财政资源的日期的确定性;这是一个更大的付款承诺,提供了便利的设施和担保,并且如果要遵守投资过程中涉及的主体的规定,将是理想的选择。该仪器是由35%的样品选择的。

收款单和银行转账都获得了5%的优惠水平,考虑到第一个可以快速收取费用,第二个可以加快执行速度并提高安全性。

其他付款方式不受企业家的青睐。

通过对该图进行分析得出的信息以及该信函的问题和优点表明,有70%的人认为在使用汇票时,优点比问题多,他们更喜欢在商业运作中使用60%,并且另一半则倾向于使用其他付款方式; 15%的人看到的问题多于优势,而相同百分比的人将相同的问题视为优势。通过对前两个字母的分析以及开始使用该字母的分析表明,最近开始使用该字母的四家公司(2001年3月)构成了基本问题,即字母的知识不足和外币账户的集中化。这又与造成延迟的原因相吻合,除了不偏爱使用这封信作为付款方式外,所有这些都指向支票。

支票优先于所有付款方式的原因是,多年来,所有级别的所有企业家都使用了该标题;如果当时没有现金可用,或者债务金额不超过五十比索,则被视为唯一的付款方式。此外,该支票还具有能够在需要时随时兑现并提交给债务人银行的优点。出于这个原因,还有许多方式可为收集提供安全性和支持,因为由于必须在没有完全知识和实践的情况下使用另一个标题(如字母),所以商人在使用时有一定的保留。

结论

根据调查获得的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汇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标题,为了使其正确使用和理解,每天都会对其进行完善。

2.针对接受人的直接交换行动不需要事先抗议,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中,当事方没有要求法院向其付款的既定条件;但是,在我们国家这是不合法的,因为TSP的指令160与LPCAL第486条第5款中的规定相抵触,并且法院针对此问题使用的解决方案是先确认债务在开展抗议活动的八个工作日中,这封信被视为处决头衔。

3.对于要由承兑人填写的数据,省略了BCC建议的现有汇票模型;因为如果他不住所,而是决定付款,那么就不会在要付款的地方收取。

4.副本抄送不包括与信函有关的某些事项,例如,针对付款委托人或收到信函背书的人采取因果交换行动。

5.规范我国的汇票的法律(BCC的Cc,R-56和BCC 2000年第64号)提出了一些起草问题,这些问题使汇票在贸易关系中的应用变得困难,这种产品已经存在对这些法律的解释不足。

6.尽管BCC建议使用“按抽屉本身的顺序”将字母翻转的方式,但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来翻转字母,从这种意义上说,在收款和付款方面实行纪律是可行的使用“针对抽屉本人”的形式;每当债务人有义务在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或在调解契约中转信时。

7.作为商业行为,汇票可用于所有类型的操作,即使双方都不是商人,并且不仅限于BCC建议的采购,销售和服务提供合同中。

8. BCC在2000年的R-56和64中对以信函形式进行的交易的文件数量有限制,因此,在需要存在合同的合同中,这两者都必须大于5,000 CUP或USD。商业信贷,例如债务对帐,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强制性的。那些不满足这些要求的操作没有法律上的支持,要求使用该信函,因此企业家将受到未保护,其中很大一部分操作的执行金额少于5,000美元CUP或USD,或未达到提供的商业信用,例如:在服务提供合同中,您需要支付30天。

9.尽管知道在业务运作中每天都会处理的要素,但对于什么是概念上的和法律上的汇票缺乏知识。

10.货币账户的集中化限制了古巴商人的创造力和能力,与业务改进基础(第十一部分,第1.1条第17条)相抵触,这使每个公司都有一定的自治权来管理您的资金;这也阻碍了使用信函作为支付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强制使用标题,这反映在后来商人起草或接受未经授权或没有授权的信函中滥用文书的情况中。流动性。尽管发布了第74/01号决议,但由于帐户仍处于集中状态,因此此制动仍在继续。

11.汇票在商人中间没有很高的优先权,大多数商人更喜欢使用支票作为付款方式,因为该汇票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支票已经成为交易中不同级别使用的支付工具,知道支票具有优势,例如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兑现,此外还可以更好地控制当时的财务状况。

12.银行提供许多与信函相关的服务,以简化整个流程。但是有些银行机构(BIZCA)使得收款管理变得不可能。

建议

由于该信函在插入该国的财务-信用关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建议最佳操作:

  • 分析《 TSP指令》 160与《 LPCAL》第486条第5款之间的矛盾,以使持有该票据的人在到期时不会被剥夺与当受票人支付时法院相对应的直接诉讼它是一个接受者,请重新修改BCC建议的现有汇票模型,以免在未开票且付款的情况下不在付款人法定地址所收集的数据中显示。当前规范该字母的法律,以阐明其中出现的一些概念和遗漏,以实现对该法律的正确解释,并使其适应当今授权使用该法律的主体所面临的问题。使用翻转字母“对抗抽屉本人”的方式,因为它具有以下优点:在翻转字母时,义务的债务人,义务的债务人-承兑人有义务接受并因此支付,因此它在收款和付款方面达到了更好的纪律。扩大了信函的范围,因为它已被等同于商业行为,因此可用于具有此特征的任何类型的操作,实践证明其框架要多得多。考虑到绝大多数实体和官员将其权力下放的可能性,分析解决目前影响票据运行的货币账户集中化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关汇票的详细信息,从理论和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这样商人就可以对此问题有一个普遍的了解,主要是从规范该问题的法律方面出发。建立一个连接系统所有银行的计算机网络,以便能够执行各种在全国任何地方开展银行业务,从而改善现有的银行服务,与全国所有省份进行比较研究,以了解出现的困难并获取可导致称谓完善的数据,为此根据在卡马圭省和哈瓦那市进行的分析,与银行建立一种机制,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获取授权公司的决议。这样,商人就可以对此事有一个普遍的了解,主要是根据规范该事的法律。建立一个连接系统所有银行的计算机网络,以便能够在该国的任何地方进行各种银行业务。改善现有的银行服务,与该国所有省份进行比较研究,以了解所出现的困难并获得导致称谓完善的数据,以此为起点,在卡马圭和卡马圭省进行分析。哈瓦那市:与银行建立一种机制,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获取授权签名的决议。这样,商人就可以对此事有一个普遍的了解,主要是根据规范该事的法律。建立一个连接系统所有银行的计算机网络,以便能够在该国的任何地方进行各种银行业务。改善现有的银行服务,与该国所有省份进行比较研究,以了解所出现的困难并获得导致称谓完善的数据,以此为起点,在卡马圭和卡马圭省进行分析。哈瓦那市:与银行建立一种机制,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获取授权签名的决议。主要建立法律,建立一个连接系统所有银行的计算机网络,以便能够在全国任何地方开展各种银行业务,从而完善现有的银行服务。该国的省份,以卡马圭省和哈瓦那市省份进行的分析为起点,以了解出现的困难并获取导致标题完善的数据。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授权公司的决议。主要建立法律,建立一个连接系统所有银行的计算机网络,以便能够在全国任何地方开展各种银行业务,从而完善现有的银行服务。该国的省份,以卡马圭省和哈瓦那市省份进行的分析为起点,以了解出现的困难并获取导致标题完善的数据。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授权公司的决议。与该国所有省份进行比较研究,以了解所出现的困难并获得可导致称谓完善的数据,并以此为起点在墨西哥各省进行分析Camagüey和Ciudad Habana:与银行建立机制,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获取授权公司的决议。与该国所有省份进行比较研究,以了解所出现的困难并获得可导致称谓完善的数据,并以此为起点在墨西哥各省进行分析Camagüey和Ciudad Habana:与银行建立机制,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获取授权公司的决议。与银行建立机制,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获取授权公司的决议。与银行建立机制,通过控制客户的授权来获取授权公司的决议。

应用:

这项工作正在该省的商业银行和省的Ahorro银行进行应用,这项工作也被法学家用作该主题的学习材料。此外,从哈瓦那市收集信息的工作也被用作该省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的信息材料。卡马圭公司也正在使用它来获取所有权信息。

有了它,准备了一篇研究生课程的文章,并且还将在准备中的商法主题网站上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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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在古巴现行付款系统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