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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捐赠概念的法律分析

Anonim

I.-摘要

“不违反法律事实而作出

的捐赠” 捐赠是自由进行的,没有任何限制。

II。-背景

A.-罗马法

捐赠被理解为任何自由行为,捐赠者一个人自愿使自己变得贫穷,而有利于另一个捐赠者。

捐赠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捐助者的贫困;就是说,通过捐赠,其遗产减少了

2.-因此丰富了受赠人。

3.-捐助者与阿尼穆斯·迪南迪一起工作;也就是说,他确实打算执行自由行为。

4.-受让人同意,但由捐赠人向受让人的债权人付款的情况除外。

可以通过交付或承诺以及捐赠者对债务受益人的宽恕来进行捐赠。

捐赠是一项双边业务,原则上不能撤销;即由捐赠者单方面取消;但是,也有一些撤销的案例:

至。由于受赠人的谢意。

b。当承授人不遵守指示的方式时。

C。如果是雇主与被释放者之间的捐款,则由雇主生一个儿子。

捐赠类型:

-全民捐赠-是捐赠者所有现有资产的捐赠。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负责支付捐赠时存在的捐赠人债务。

-有偿捐赠。-其目的是奖励受赠人向捐赠者提供的服务。这种捐赠是不可撤销的。

-子模式捐赠。-捐赠者向接受者强加一种收费方式。

-Mortis causa捐赠。-捐赠者去世后产生了影响。

罗马法所禁止的配偶之间的捐赠,以及在婚前和婚前男人对妇女的婚姻捐赠也被视为特殊的捐赠数字。

-之前和之后的婚育-被视为嫁妆的对应物。

为了避免过多的捐赠可能损害捐赠者的继承人,公元前204年的列克·辛西亚(Lex Cincia)禁止捐赠超过一定数额的捐赠,这是我们所不知道的。

该法律属于不完全法律类别,因为它缺乏制裁,没有使过多的捐赠无效或惩罚犯罪者。

但是,praetor批准了除外Legis Cinciae来使受赠人的行动陷入瘫痪,后者声称捐赠过多。

在辛西亚法律的后古典法律中,该法律被废止并被新的限制所取代,即对那些超过一定限额的捐赠(在贾斯丁尼亚时代为五百个薪金)的影射或在公共记录中登记。

B.-拿破仑法典

第893条-货物只能通过生活间捐赠或遗嘱免费处置。

第894条:在生者之间进行捐赠是一种行为,捐赠者即刻不可撤销地剥夺了捐赠的东西,有利于接受捐赠的捐赠者。

第901条-要在生计或遗嘱中捐款,您必须保持正确的头脑。

第902条:除法律宣布丧失能力者外,所有人均可通过活体捐赠或遗嘱处置和接受。

第906条-为了能够接受跨生物体,在捐赠时就已经构想了。但是,捐赠或遗嘱只有在孩子出生时才能生效。

第908条-当处置者在受孕之初与另一个人结婚时,亲生子女不得通过父母间的互助捐赠或遗嘱获得任何东西。

第931条:所有包含互助捐赠的文件都将以普通合同形式授予公证人;他们将保留一分钟。

第932条。相互间的捐赠将不约束捐赠者,并且仅从明确接受之日起生效。接受者可以在捐赠者的一生中通过随后的公契进行接受,并保留会议记录;但捐赠仅对捐赠者有效,自通知确认接受契约之日起生效。

第933条-如果捐赠者已达到法定年龄,则必须亲自接受或代表其律师接受接受捐赠的权力,或接受接受已经或可以接受的捐赠的一般权力。必须在公证人之前授予此权力,并且必须在单独的行为的捐赠契据或接受契据上附加真实副本。

第938条。经各方同意,完善的正式接受的捐赠将被捐赠,而捐赠物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捐赠者,而无需传统。

第943条。活人的捐赠不得超过捐赠者的现有资产;如果它包括未来资产,则对于它们将为null。

第944条。税收之间的任何捐赠都必须满足其条件取决于捐赠者的专有权的条件。

第948条。动产的任何捐赠仅对捐赠人与受赠人或受赠人签名的估计关系中包括的货物有效,并已附于捐赠契据上。

第949条:允许捐赠者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保留捐赠的动产或不动产的使用或使用。

第951条。捐赠者可以规定捐赠物品的撤回权,无论是捐赠者的居前地位还是捐赠者及其后代的居先地位。这项权利只能为捐助者的利益而规定。

第953条-互助捐赠只能由于不遵守捐赠条件,出于谢意和儿童的优越性而被撤销。

第954条。-如果由于不遵守条件而被撤销,则资产将免费返还给捐赠者,而不受赠与人的所有抵押和抵押;并且,捐赠人将对捐赠的房地产的第三所有人拥有其对自己的捐赠人的所有权利。

第955条。除非有以下情况,否则不得出于互助而撤销生活互助捐赠:

1º受赠人试图损害捐赠人的生命;

2º如果他对自己的服务,罪行或重伤认罪;

3º如果他拒绝食物。

第959条:由于不满,婚姻捐款将不可撤销。

三,概念

从词源上讲,它是从donatio(动词“ dono”)派生而来的,“-donate”是donum的名词,从本质上讲就是礼物(Couture Eduardo);正如帕洛玛·德·米格尔·胡安(Palomar de Miguel Juan)告诉我们的那样,翻译为:“一个人的所有自由度都支持另一个人,但前提是前者的财富随着后者的增加而减少。”

“这是一个行为,一个人(捐赠者)自愿变得贫穷,并以慷慨的精神(兼具animo donandi)支持另一个致富的人(Margadant S. Guillermo Floris)。“ 罗马私法”)……当有人允许他人免费使用某个物体一段时间后,这一贫困因素就消失了;否则,贷款合同将被捐赠合同吸收。但是,当我允许某人在通常用于出租的我的公寓中免费居住时,我们是在捐赠的情况下发生的……另一种有趣的情况是,由于缺乏贫困,我们无法谈论捐赠,拒绝继承财产以便将其传给另一继承人的人……如果受益人的财富不足,也不会捐赠。例如,放弃抵押的债权人没有捐赠,因为债务人没有因此而致富。

从理论上讲,将捐赠视为遗嘱协议是一致的,据此,捐赠的一部分(捐赠者)将其部分或全部现有资产转让给另一人(捐赠者),为自己保留参加捐赠的必要条件维持生计并履行其义务。

在第二种假设的情况下,必须理解的是,在此概念化中所引用的现有资产的总和,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理论上的,都是指一旦从捐赠者的资产中扣除了相应的扣除额后所获得的结果。用以维持生计以及履行义务时适当履行的义务所必需的货物或资源;也就是说,对于没有任何留置权或费用的宇宙或大量货物。

这是我们最高法院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可以从以下标准的阅读中看出:

捐赠,合同。- 联邦区民法典第2332条,仅提及捐赠合同的定义,但没有设定其限制或范围,因此,也不应在语法上对其进行解释,而应与管辖该合同的规定相关,即使进行所有资产的转让时,转让人必须有其他手段来保证自己的生活,否则法律允许全部捐赠的法律是不合逻辑的,以致捐赠者缺乏生存的必要性因此,上述提及捐赠所有资产的规定与限制该资产的适当实体法律秩序的各种2347之间没有矛盾(第八纪元,大学巡回法院,联邦司法周刊。卷:IX,1992年2月。页:183)。

现在,根据先前暴露的教义概念,这是我们关于捐赠合同的民事立法的同化:

2332.“礼物”。

我们的民事立法在捐赠法规方面没有例外,它规定了必须遵守某种手续的情况,确定可能构成的资产,履行义务的禁止和撤销原因等。捐助者提供的食物,模拟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捐助者的子女的优越性,撤消捐赠的不可撤销性以及受赠人的无辜;通过阅读以下《联邦民法典》的方法来证实所表达的内容:

2333.-“捐赠不能包括未来的资产”。

2344.-“如果家具的价值超过200比索,但不超过5000比索,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捐赠。如果捐款额超过五千比索,捐款将减为公契。

2345.-“将按照法律要求出售房地产的方式捐赠房地产”。

2347.-“如果捐赠者不保留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根据他的情况生活所需的东西,则包括捐赠者所有资产的捐赠将作废。”

2348.-“捐赠将无济于事,因为它们损害了捐赠者依法将食物提供给欠他的人的义务”。

2358.-“对依法不能接受合同的人进行的模拟捐赠是无效的,无论是直接捐赠还是通过中介人捐赠。”

2359.-“在授予子女时没有子女的人的合法捐赠,如果子女出生且出生时具备所有生存能力,并需要第337条,则捐赠者可以撤销捐赠。

如果自捐赠之日起五年过去了,而捐赠者还没有孩子或已经撤回了孩子,则捐赠将不可撤销。如果捐赠者在五年内死亡而没有撤销捐赠,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

如果捐赠者的遗腹孩子在上述期限内出生,则该捐赠将被视为全部撤消。

2370.-“捐赠可以因不满而被撤销:

I.受赠人对捐赠人或其祖先,后代或配偶的人身,名誉或财产构成犯罪;

二。如果受赠人拒绝帮助,则根据捐赠的价值,将成为贫困的捐赠者”。

了解了突出显示的方面之后,我们发现立即被转录的标准得到了国家最高法院的支持:

捐赠,法律性质。-从旧的权利开始,有一条法律规则规定给予和保留无效;遵守捐赠的偏见的这种规则倾向于避免捐赠,使捐赠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因为迫使他不可撤消地放弃了自己,他被迫反思改变的影响。其目的;该规则在法律上有许多用途,其中一些至今仍保留,例如,当捐赠与现有物品无关时,捐赠是非法的,并且禁止捐赠未来物品;在其执行取决于捐赠者的唯一意愿的条件下进行的生活间捐赠将为零;捐赠将无效,如果是在满足明确表达的捐赠时存在的债务或负担以外的其他债务或负担的情况下作出的,最后,在捐赠者保留处置捐赠中所包含对象的自由的情况下,或已确定的金额,在捐赠的物品上,并且在没有处置的情况下死亡,则该物品或款项将属于捐赠者的继承人,尽管这些条款或规定与之相反。有些规定被认为与赠予和扣留无效的规则不相容,并且这些规定涉及对捐赠商品的使用权的保留和常规撤销。如果捐赠者保留将捐赠中包含的物体或一定数量的物体处置在捐赠品上的自由,并且在没有处置的情况下死亡,则上述物品或款项将属于捐赠人的继承人,尽管有与该捐赠人相反的条款或规定,但该条款仍然有效。有些规定被认为与赠予和扣留无效的规则不相容,并且这些规定涉及对捐赠商品的使用权的保留和常规撤销。如果捐赠者保留将捐赠中包含的物体或一定数量的物体处置在捐赠品上的自由,并且在没有处置的情况下死亡,则上述物品或款项将属于捐赠人的继承人,尽管有与该捐赠人相反的条款或规定,但该条款仍然有效。有些规定被认为与赠予和扣留无效的规则不相容,并且这些规定涉及对捐赠商品的使用权的保留和常规撤销。尽管有相反的条款或规定,这些条款仍适用。有些规定被认为与赠予和扣留无效的规则不相容,并且这些规定涉及对捐赠商品的使用权的保留和常规撤销。尽管有相反的条款或规定,这些条款仍适用。有些规定被认为与赠予和扣留无效的规则不相容,并且这些规定涉及对捐赠商品的使用权的保留和常规撤销。

就后者而言,应考虑以下几点:所有者成为捐赠财产的所有者后,将其转移到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死中,即使其死亡发生在捐赠人之前,也是如此。一些法规认为这样做的结果通常与捐赠者的意图相去甚远,因为总的来说,捐赠是完全出于被捐赠者的个人原因解释的,这导致捐赠者本人放弃了自己的捐赠。为了使受赠人受益,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受赠人在其面前去世,则该法律已授权他规定捐赠对象的撤消,并且在常规撤消中将其称为常规撤消的名称。反对法律逆转或撤销也包含法律一般性的捐赠;但即使在法国这样的立法中,明确允许归还权,也仅允许捐赠者而不是其继承人或第三方的利益。捐赠合同中包含的条款,由于受赠人的死亡而在其上应归于他人,在该合同中,该条款不能被视为法律规定,在立法中,与我们的法律一样,该条款也不构成任何例外。原则是捐赠是不可撤销的,因为受赠人接受捐赠并且捐赠者的接受已经广为人知,除非是第2484条和《民法典》所规定的强制逆转,而且,自从在订单本身中,有一篇特别文章指出,给予和保留无效的原则是例外,将财产捐赠给一个人而将使用权给另一人的权力也是如此。 (第五期。第三庭。联邦司法周刊。卷:XXXV。页:1237)。

A.-基本要素

捐赠是由主观要件(即捐赠方和受赠方)同意的客观条件组成的合同,是由其所拥有的商品的所有权转移构成的客观要件,必须有实际的可能性和法律。

1.-各方意愿整合的同意

捐赠合同涉及的各方是:捐赠者和受让人,他们在自己的意愿的帮助下形成同意,旨在产生包括转让作为该合同对象的资产的所有权在内的根本后果。

应当指出的是,尽管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都以“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方式来庆祝捐赠,正如桑切斯奖章所坚持的那样:“发生在拥有自己权利的人与另一人与同一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代表“”,这绝不意味着其当事方之一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受让人-不需要整合他们的同意,因此,不需要上述合同数字;因此,通过正式表示接受捐助者的解放提议对他们有利,它们的参与将永远是必要的;经以下联邦民法典的证实:

2340.-“从接受者接受捐赠之日起,捐赠就完美无缺,并使捐赠者知道接受捐赠的时刻。”

2.-捐赠对象

发现捐赠合同的客观要素是指捐赠人同意将其转移给受赠人的物或物的物理和法律可能性,正如Rojina Villegas坚持的那样:“它可以指捐赠人的所有现有资产,包括其债务,只要捐助者保留必要的资产即可生存”。现在,特别是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指出的是,这位法学家认为:“要求合同属于当前资产,而不能属于未来资产,因为这意味着比转让这些资产更重要的是喜悦; 从经济上讲,如果捐助者被迫转让所有期货,它将失去所有获取商品的动力”。

B.-有效性要素

捐赠的合同法律性质意味着除存在之外,捐赠还同意其有效性要素,涉及其组成部分的能力,必须采取的形式,不表现出意志的缺陷和对象的合法性。; 构成立即确定的反射问题的相同内容。

1.-各方在捐赠中的能力

在订立捐赠合同时,双方都必须行使能力,因为双方都必须具备这种人的属性所暗示的年龄增长和精神识别的条件;并非出于这个原因,他们的意愿可能会通过事先指定的法律代表形象而同意知识的整合。

2.-捐赠方式

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这一要素,应当指出,捐赠是一项自愿合同,其目的是转让价值不超过200美元(200比索00/100 MN)的动产,即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为正式形式,从书面形式上授予并满足取决于财产的法律要求。

3.-遗嘱的缺失

关于捐赠的法律行为的负面特征这一要素并没有表现出任何重要意义,这表明在合同一般理论发展过程中暴露的相对原则在这一方面具有同等的适用性。

4.-捐赠的合法性

捐赠的目的是合法的,这意味着捐赠的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良好习惯中的必要性,限制和禁止;也就是说,如果不满足这一要求,很可能会导致相对或绝对无效,并因此而产生影响;那些在法令颁布时就可以停止或恢复至庆祝之时的措施。

IV。-捐赠的强制性内容

鉴于其领域的翻译性质,其特征是单方面和自由的合同,严格来说,捐赠仅是对捐助方施加了义务;但是,我们现行的民法没有在其职责中构成真正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内容,却对受赠人施加了对捐赠人的感谢义务;接下来我们尝试对此事进行分析的原因。

A.-捐助者义务

根据捐赠合同,逻辑上自然地,由捐赠物所有权的转让和将商品交付给捐赠人所构成的义务成为捐赠人的责任;一些作者添加亲戚的职责以回答个人事实。

1.-捐赠物的领域转移

从我们目前的民事立法所确定的定义来看,应当指出,负责捐助者的主要义务是将其所属于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捐助者;通过阅读《联邦民法典》的相应规定可以验证这一点:

2332.-“捐赠是一项合同,通过该合同,一个人可以将其部分或全部现有资产免费转让给另一人”。

2.-捐赠物品的交付

除了有义务以逻辑和自然的方式将捐赠物的领域从捐赠人转移到捐赠人之外,前者还承担着有关交付货物的义务,这必须遵守适用的准确性原则。付款方式,是指方式,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因素。

3.-回应个人事实

正如条约作家桑切斯奖章指出的那样,另一项由捐赠人承担的责任是与个人事实相关的责任:或财产的财产或财产的所有权或受赠人的权利对象的所有权。

B.-受赠人的感谢义务

尽管捐赠的特征是单方面和自由的合同,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内容的义务由捐赠者承担,而捐赠者享有的权利,并且双方没有互惠的留置权和利益。 ,但这些都是先报告的,而受赠人将获得利益;必须认识到,当我们以讽刺的方式表达受赠人对捐赠人的不公正行为的假设时,我们现行的民法对捐赠的解放行为人施加了对捐赠物的道义感激之意,不遵守义务会带来法律后果,包括撤销本合同协议。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看出捐赠可以通过撤销捐赠而受到制裁,当受赠人对捐赠人表现出不礼貌的行为时。

五,捐赠的税收处理

1.简介

继承权是由一个人的财产和权利及其义务构成的;同样,它可以通过各种法律数字传播给其他人。

一般而言,一个人为继承另一个人的遗产而进行的资产转让与情感或亲属关系有关;这种传送可以在所有者的一生中执行,也可以在其去世后执行。

重要的是要指出,当我们提到资产转移时,我们是指一个人在没有任何考虑的情况下,是由所有人免费免费地将货物或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另一人。因此,销售,租赁等不是进行此研究的原因,因为实际上,这种操作不是资产转移,因为一种财产是由另一种财产转移的(例如,有钱的房子) ); 因此,后者以相同的资产价值替代了前者。

2.-传承遗产的方式

活着时传输资产的合法方法如下:

-捐赠

-使用权

-权利转让

-信托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死者遗产的传承:

-通过遗嘱继承

-通过合法继承(无遗嘱)

3.-资产转让的税收处理

资产转让必须给予的税收处理取决于每种情况下使用的法律数字,因此,必须根据各自的规定来分析每个人的税收影响,这一点很重要。

4.-所得税法

根据《 ISR法》第146条,由于捐赠而转让财产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不被视为转让收入;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第155条的规定,捐赠被视为是为接受捐赠的个人购买商品所得的收入。

就其本身而言,《情监侦法》第109条第XIX节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从捐赠中获取收入时无需缴税:

1.-夫妻之间,无论其数额多少。

2.-不论身高多少,都能直线领取其祖先的后代的人。应当指出的是,《 ISR法律法规》第120-A条指出,就上述法律而言,被收养人将被视为收养人及其继承人的后裔。

3.-以直线方式接受其子孙后代的人,条件是所接收的财产不被该继承人以直线方式处置或捐赠给另一位后裔而不受程度的限制。应该重申的是,《情监侦法》第120-A条规定,就上述法律而言,被收养人将被视为收养人及其继承人的后代。

4.-其他捐赠,前提是在一个日历年中收到的捐赠的总价值不超过纳税人所在地区每年筹集的SMG的三倍。对于盈余,将依法纳税。

如前所述,一般来说,继承权是出于感情或亲属关系而进行的;为何通常以相同的方式将捐赠捐献给配偶,子女或父母,因此无需按照上述条款支付ISR。但是,如果是通过亲戚等亲戚,交往关系密切的人(姻亲,岳父母,堂兄妹,叔叔等)或朋友捐赠的,则该捐赠不受ISR上面第4条提到的金额。

征税部分将享有以下待遇(《 ISR法》第155至157和175条):

1.-将考虑购买商品的收入。

2.-收入将等于税务机关授权人员进行的评估的价值。

3.-必须根据《 ISR法》第177条的税率进行年度税收计算。

4.-为了进行上述计算,将在适用的情况下进行以下扣除:

a)除ISR外,地方和联邦捐款以及与收购相关的公证费用。

b)因诉讼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在这些诉讼中确认了购买权。

c)因评估而付款。

d)收购方支付的佣金和调解。

5.-对收到的收入采用20%的税率所得的金额(不扣除任何费用),必须作为临时付款支付,因为要缴纳年税。临时付款将通过声明的方式进行,声明将在获得保证金后的15天内提交给授权办事处。

6.-在以公契进行委托的作业中,通过评估确定有关财产的价值时,临时付款将通过声明的方式进行,该声明应在估价书确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行动或分钟。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公证职能的公证人,经纪人,法官和其他公证人,将根据其职责计算税款,并通过上述声明在授权办公室中查明。

7.-您将被要求在获得收入的那年的次年4月之前向授权办事处提交年度申报表。

5.-增值税法

就增值税而言,有关此事的法律第8条规定,捐赠不会被视为转让,因此不会受到增值税的影响,除非捐赠是出于以下目的不可抵扣的公司进行的: ISR。

CFF第16条将公司视为从事商业活动(商业,工业,农业,畜牧,渔业和林业活动)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重要的是要注意,《增值税法》第26条指出,对于传输,您无须缴纳公司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税款,捐赠或礼物,但前提是这些传输可以从ISR。

6.-单一税率营业税法

IETU法规定,必须向居住在该国领土内的个人和公司以及在该国具有永久性居所的国外居民支付此税,无论他们来自何处。进行资产出售等活动。

就其本身而言,上述法律的第3条第I款规定,出于同一目的,商品的销售应理解为增值税法中所考虑的活动。

如前一项所述,《增值税法》不将捐赠视为商品的转让,除非捐赠是出于ISR目的而不能扣除捐赠的公司做出的。

因此,如果捐赠不受增值税影响,也不会用于IETU。

7.-地方税

关于地方税,您应咨询当地法律,以确定捐赠是否造成负担。

就DF而言,该实体的财政法规(CFDF)规定,通过捐赠获得房地产时,将产生财产购置税(ISAI),并将采用相应的税率确定留置权(第112,113条和CFDF 115)。

8.-参考书目

-Margadant S.,Guillermo Floris。罗马私法。墨西哥。狮身人面像社论。 2001

年-Morineau Iduarte,Marta和IglesiasGonzález(罗曼)。罗马法。社论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

年7月-胡安·帕洛玛·德米格尔(Palomar de Miguel)。法学家字典。墨西哥。五月版。 1981年

-拉斐尔·罗伊娜·维加加斯(Rojina Villegas)。民法纲要。第三和第四卷。墨西哥。波鲁阿出版社。 1986年《

墨西哥民法》。第一和第六卷。墨西哥。波鲁阿出版社。 1985年

-拉蒙桑切斯奖章。民事合同。墨西哥。波鲁阿出版社。 1991

年-Sepulveda Sandoval,卡洛斯。民事合同。社论Lazcano Garza编辑。 2004

年8月-联邦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

-《财政实务》杂志。劳工和法律事务。第590号。2010年9月。

墨西哥捐赠概念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