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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的家政工作及其劳工现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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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摘要

本文讨论了从家政工作从奴隶制视角到体面就业替代方案的转变,这对工人,受益人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最初,它提供了该机构的历史背景,包括其出现和法律性质,仍然存在工作不安全感。这项工作的连续特点是:非正规部门的成员,薪酬,抚养,就业,低收入,工作条件不足,集体组织程度低以及促进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其活动包括生殖,执行,管理,社会化和情感关怀。在古巴,没有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承认它,其法律保护被认可为自雇的一部分,没有意识到它的疏远和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定监管条件。家政工作中的合同数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方的意愿,绕过了家政工人的保证;此外,它通常缺乏手续。这项工作是有意义的,因为为妇女,残疾人和家庭福祉的发展增加了家庭就业及其对社会的贡献;但是,它的法律保护是不够的。绕过家庭工人的保证;此外,它通常缺乏手续。这项工作是有意义的,因为为妇女,残疾人和家庭福祉的发展增加了家庭就业及其对社会的贡献;但是,它的法律保护是不够的。绕过家庭工人的保证;此外,它通常缺乏手续。这项工作是有意义的,因为为妇女,残疾人和家庭福祉的发展增加了家庭就业及其对社会的贡献;但是,它的法律保护是不够的。

抽象

从奴隶制的工作愿景开始,直到有体面的雇佣替代方案,并为工人,受益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社会影响,本文才探讨家庭工作的道路。首先,对家庭佣工的诞生和法律渊源进行简要的历史回顾,今天,家庭佣工使他们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它的主要特征是:非正式,有酬,有依赖性,从属,低收入,组织杠杆少,不适当的工作条件和有限的劳动晋升机会。家务劳动种类繁多,例如:生殖,执行,奔跑,社会化和情感关怀。在古巴,这项工作没有特别规定,它是为自己工作而规定的;不被视为依附工作,也不被视为劳动法律关系。家务劳动合同主要受当事人的约束,它不能为家政工人提供足够的保证,而且通常是非正式的。这项工作很重要,因为如今家庭工作在增加,其社会影响力也在增加,例如妇女和残疾人的发展以及家庭福利;但是,司法保护是不够的。

1.简介

从历史上看,家务劳动与奴隶制,殖民主义和其他形式的奴役有关,传统上从事家务劳动的人被边缘化和排斥;因此,进一步消除了其余工人已经获得并享有的社会征服。尽管它的社会认可度很低,被认为是无形的工作,但它目前已成为世界性现象。由于其性质,特殊性及其增长趋势,它已成为解决全球就业危机,数以百万计的人sistence可危的生存状况所造成的日益严重影响的替代方案。这些原因导致全球不同社会行为者对需要为家庭工人的权利提供更大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一些劳工法规对这种情况产生了反响。以及专门法律来规范此类活动。通过制定国际劳工组织第189号公约,对签署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和第201号建议书,实现了最高的立法水平。 。

这些文书涵盖了所有家庭佣工,被认为是保护因年龄,国籍或居住状况而可能面临更多风险的人们的特殊措施;其中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每周至少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实物支付的限制,关于雇用条款和条件的明确信息以及对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尊重,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尽管如此,某些法规本身的正式建立并不能充分保证对家庭工人的劳工权利的保护。

本文的目的是在家庭领域,尤其是在古巴,雇主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个人法律关系;作为就业的一种替代选择,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在国际上以及对古巴来说都是超越性的。古巴由于随着经济模型的更新而进行的劳动力重组,今天在这里发生立法腾飞。这种承诺意味着将采取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自营职业活动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非正规部门的增长,在非正规部门中家政工作也占有一席之地。

2.从家政工作从奴隶制向合法劳动关系的过渡

家政工作尽管在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殊性,但无可否认地与家政服务从依赖条件的出现有关,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最残酷和残酷的奴役;根据上下文,这项活动在其发展过程中获得了某些特殊性。几个世纪以来,这种劳动缺乏最基本的权利,受到无良雇主和承包家庭其他成员的鞭打和虐待的摆布,尤其是包括性剥削;它到现在仍然是边缘化和贬值的职业,特别是在不发达国家。通过社会经济关系和技术进步的民主化,这项工作更加人性化了,他仍然必须为正义而战。

传统上,家庭工人住在雇主的家中。社会发展大大减少了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于老年人,大宅和一些不发达国家中。最初住在雇主的家中提供住所和食物,但在许多情况下,它成为家政工人的唯一报酬或报酬,尤其是当他们是女孩或青少年时。在城市家庭中,家庭佣工睡在厨房,不带窗户的房间(预定用于其他目的)或除主屋之外的房间(通常位于地下室或阁楼)。

根据每个国家和每个社会部门的习惯,可能不存在雇主要求家庭佣工穿制服或其他特定服装的要求。如果需要的话,这种制服通常很简单,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和20世纪初。与佣人和奴隶不同,家政工人可以实物或现金或两者兼有的方式获得工资,并可以辞职。后者是相对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缺乏开始独立生活的物品。

家政工人在原籍国工作或可以移民到其他地方,为了寻找工作,在本国工作的大多数是农村地区的穷人。他们中的许多人是来自欠发达国家的移民,他们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寻求在一般劳动市场上提供先验,更好的经济条件和工作机会的国家或作为家庭佣工的国家中的就业机会。对于移民而言,他们的一般权利受到很大限制,因为他们需要工作或居留许可和签证。

由于他们执行的任务的特殊性,使家庭佣工群体与工会和劳工运动所带来的工作条件的改善相去甚远(体面的报酬,雇佣合同,雇主的供款,工时认可,免于失业的保护权,退休金的承认等)。目前,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增加是由于妇女的解放以及妇女的劳动能力,工作和家庭生活相结合的困难,公共服务和国家社会服务的缺乏或不足满足家庭需求,尤其是儿童和老人的需求,国际移徙的女性化和社会的老化使家政工作成为一种全球现象,这种现象使基于种族,族裔,土著群体成员,种姓和国籍的等级制度得以延续。

我们可以将家政工作视为一种单独的法律关系,主要为资本主义社会带来相应各方的义务和权利。同时性要求通过颁布法律条文为这些工人伸张正义,以充分规范家庭领域建立的雇佣关系,以保护其劳工权利。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家庭日常工作和重复性,特别是在家工作会带来心理风险,此外,社会声望低下,许多家庭成员没有意识到自己对集体福祉的贡献而使他们失败;观察上述工作对机体神经系统的严重后果,例如压力和视觉疲劳,这是从事该工作的人最常见的情况。另一方面,从经济角度来看,它显然位于二级劳动力市场,那里收入低,工作条件差,集体组织程度低,非正规经济的高比率和不稳定的工作普遍存在。 ,无论是临时的还是临时的,都没有晋升的机会。

关于家庭部门,有一个多数为“自有账户”(家庭主妇)工作,有两个少数群体:一个为“家庭帮助”工作(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并贡献工作),另一个为“外国账户”,后者是与雇主有抚养关系的家政工人,他们通过雇主提供某些服务以换取报酬。我们所关注的最后一个中心通常被认为是经济活动,只要这是他人的工作即可通过其获得货币报酬。但是,这项工作具有独特的特点,考虑到它可以替代或补充过去认为经济不活跃的“家庭主妇”的家庭活动。

自雇工人与自雇工人之间存在差异:首先,他的工作产品仍然是他的财产,属于领域所有权,属于他,因此工作所带来的风险自然落在同一个利害关系方上,结果在其活动中,给出了一个真实的链接,它假定对活动本身产生的作品产生的领域权或其他具有真实性质的权利。另一方面,对雇员而言,这项活动的结果是雇主的财产,执行所产生的风险也由雇主承担,这并不意味着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就不会分享某些类型的工作,即使假定具有特殊性质关系的基础是人际关系,其中一个(工作的工人或债务人)代表另一个(工作的雇主或债权人)提供工作。

大多数国家在其国家立法中都对“家庭工作”或“家庭工人”进行了定义,指的是一系列特征,这些特征本身就揭示了其复杂的性质:

  • 工作场所是私人住宅,其任务是为家庭提供福利和便利,在雇主和/或雇主的授权,命令和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构成雇佣关系的工作必须是定期且连续的。雇主不得从家庭佣工的活动中获得金钱利益。工作是为了交换现金和/或实物报酬(考虑到食物本身)和您的雇主提供的住宿)。员工的居住地对职业的定义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停留在其雇主的住所内)。

根据特别是在拉丁美洲区域进行的研究,考虑到围绕这一活动的方法和概念上的多重困难,以及各领域之间的相互同意,评估家政工作十分困难,家庭和经济混杂。家务劳动的客观定义提出了几个问题:

  • 某些活动会产生内在价值,但不被视为原本的工作,对人(儿子和女儿以及患病或残疾人的照料和照料)以及生产性休闲活动。被一系列隐藏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所浸渍,这些活动包含在某些主题的考虑范围之内,称为“经营房屋”

因此,在这方面产生了不同的位置。

对于Erika CERVANTES来说,家庭工作是在所有房屋中进行的一系列必修和免费活动,作为尊严生活质量的措施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卫生和健康问题(洗涤,熨烫,烹饪,护理,修复并服务)。

另一方面,阿塔帕尔集体(AC)成员LisseteGONZÁLEZ指出,“家务劳动不是简单的家务劳动,它还是在所有成员的需求和愿望之间保持有效和情感上的平衡的中心轴。家庭。”

就巴拉萨·蒙特斯·德·奥卡而言,它指出,家务劳动是“由负责家庭住房的清洁,援助以及更适当或更固有的服务的人提供的工作”。他还评论说:“家庭工作正在达到与其在社会生活中相对应的地位,提供家庭服务的人是没有其他夸张的工人,因此受法律规定的约束,今天家庭是提供劳动保护的原因并已采取谨慎措施,以准家庭关系为借口,使他处于残疾状况,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

事实是,这种社会现实已经超越了家庭讨论的框架和影响,从而在新的环境中获得了重新调整的社会现象的边缘,从而有助于以能力和志向推动女性或决定不拥有女性的男性的发展。传统的家庭生活,以及其他具有其他家庭技能的人的生活。但是,这种无私的想法并不总是以这种方式体现出来,在任何情况下,它都需要最公正的法律保护。

3.家务劳动的法律地位

家务劳动是一般在非正规部门为他人进行的各种有偿工作的一部分;其特殊之处在于它被配置和塑造为特殊的工作类别,但相对于整体劳动力而言却处于劣等条件。 “家庭雇员”组在法律上被配置为“特殊”社会团体,即“半时制工人”,相对于所有受雇工人均享有平等权利。这种奇异性的持久性部分是由于意识形态的持久性根植于前资本主义奴役的观念中,而且还影响当前的经济状况(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和社会的父权制结构(家务劳动的条件),这会歧视性地影响妇女的工作。

由于所谓的住所不可侵犯权的适用,许多国家对家庭隐私的认可使得在这方面难以适用劳动法并进行监督。这项原则是对劳动监察局的工作施加限制的基础,这些限制将保证隐私权,作为对公共机构滥用权力的潜在威胁的限制表达。

由于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困难,该法律产生了工作场所的私密和不可侵犯的环境,因此,对职业进行监督还有其他障碍,主要与工作隔离,部门工会组织薄弱有关众所周知,家庭佣工拥有自己的权利。对商定的工作条件的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面证据,而不会损害“双重经营条件”的原则或在有疑问的情况下对工人的有利解释,该原则适用于拉丁美洲的所有劳动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平衡普通雇佣合同授予的法律保障方面的合同条款。

对先后影响这一群体的规范的分析表明,从奴役到正式的自由雇佣关系的过渡尚未完成,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承认家庭服务的劳动性质的过程在伊比利亚美洲地区的一些国家中具有其特殊性,例如西班牙,那里存在两个转折点:

  1. 禁止终身租赁服务(1889年《民法典》,第1583条),这是禁止奴役的纽带。尽管取消了地役权合同取得了进展,但1889年版《刑法》仍在民法领域保持家政服务,这是对这项活动的劳动性质的明确承认(《劳工法》,1931年)。直到今天,1931年,家政服务仍被纳入《劳动法》。拉丁美洲国家也是如此

在民法制度分离的时候,我们要作一些思考。有不同的学说将带薪家务等同于服务租赁或工作合同,受民法管辖,但碰巧的是,带薪家政与服务租赁的区别在于工人对对方的依赖或从属,不同意服务租赁的元素。它也不同于建筑合同,因为合同的内容是一种活动,而不是结果,就像这种类型的合同中发生的那样。任务授权也不适合用来建立这种雇佣关系,因为它从根本上考虑了代表他人开展业务,与提供服务有什么不同。

根据CABANELAS的说法,BARAJAS MONTES DE OCA在提出的争议中指出,不能赋予它劳动性质,因为尽管其许多法规都适用于劳动法,但考虑到房屋,住所或房间的内部服务的使用,协助和其他用途具有不同的目的,例如旅馆,旅馆,医院和类似场所中的情况。为了使所从事的活动具有劳动性质,有必要根据他们的标准确定非营利性,并适应雇用它的人的需求。只有通过特定条件,才有可能规范此类个人服务。

NÉSTORDE BUEN在这方面认为,即使打算将家政服务置于工作权范围之外,其起源也源于对权利的承认,有利于从事其工作的工人部门。受试者的干预,所生关系的属性以及雇用的管理制度,可以确定该雇用合同的劳动内容。因此,它的特殊性和墨西哥立法的积极方面不仅是第一个实施它,而且为遵循该立场的其他法律树立了榜样。

不管每个法律体系所处的位置如何,家庭劳力界的划分都是显着的,通常是雇主或雇员之间的双边稳定联系,无论是由所开展活动的受益者还是由致力于提供此项服务的任何机构进行的。 。

家务劳动具有异质性,这是由于职业的多样性和复杂程度所致,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同时执行,而无需高度专业化。要确定其性质,可以方便地使用以下人员提供的标准:GALIANA MORENO和SEMPERE NAVARRO,他们评论说:“通常,任何配置预算都被排除在这种特殊劳动关系范围之外的工作关系关于贝尼托·佩雷斯(BENITOPÉREZ)的法律劳动性质,例如报酬,抚养权和其他人的就业,对于他来说,要确定家政工作关系的法律性质,所提供活动的性质是不够的,必须存在构成这种关系的元素:

  1. 雇主追求的缺乏利润;收益必须旨在满足住户或其亲属的个人需求;共存。

但是,我们认为,共存的概念应加以界定,例如它是否只在雇主家中,是否需要一定的日间停留时间或在那里过夜。因为活动以任何一种形式表现出来。在建立家庭佣工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同时,在监督和从属的指导下,它趋向于建立和巩固家庭环境中的人际关系。

任何给定的标准都证明了家政工作的独特性,其复杂性和明显的复杂性,将其与其他工作关系区分开来。在西班牙和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中,通常受特殊劳动制度的监管。尽管区别对待制度的方法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工权利受到损害,但在伊比利亚-美国立法实践中,家政工作涵盖的覆盖面和法律保护较少,导致这项工作work可危。

要考虑的另一个独特性元素是,家庭职能部门将一组相互关联的任务组合在一起,以满足以下情况:家庭组的几个成员是所提供服务的接收者和受益者(无论是否参加了该服务)为了一般或个人利益。尽管已被定义并个性化为与该小组成员达成了合同的相应条件并支付薪水的任务,但任务的分配无疑可以来自该小组的任何主题;考虑单个成员的非排他性雇主权力。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RUIZ,SÁNCHEZUTAZÚ和VALERO PICAZO将家庭功能定义为满足家庭“需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任务,也就是说,它们产生了家庭可消费使用的价值。每个功能都将既包括要实现它的任务,也包括表达所述任务的过程或不同方式,既可以在时间上按顺序进行,也可以根据子过程有机地进行。

以此方式,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来实现相同的功能,即通过遵循不同的过程或方式来表达任务,甚至执行不同的任务。这种在具体任务和执行任务的双重作用下考虑家政工作的方式,使我们能够考虑“隐性”工作在家政组织和管理中的价值。因此,每个功能都将具有为实现该功能而执行的所有任务的部分价值之和,再加上其计划,组织和管理的附加价值所产生的价值。家务劳动的分类,方式和合同是三个重要方面,它们相互关联,为这类工作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通过分类,我们可以根据确定标准,确定如何将它们归为同一名称,各种活动或任务的指标来排序一组元素;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的操作。

家政工作是旨在满足家庭集团或家政单位所有成员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生产过程的一部分,通常包括一系列任务,如下:

  • 繁殖:怀孕,分娩,人工或母乳喂养,计划生育等;执行:针对清洁,喂养,衣服,苗圃,园艺,驾驶车辆等;管理:管理,职能下放处决和其他;•社会化和情感关怀:旨在为组成家庭的人们提供非物质关怀。

从制度上讲,它们形成了一系列复杂而广泛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通常被总结并整合为:

  • 内部雇员(过夜),也称为室内门或无退休;外部雇员(非过夜),也称为室外或退休门;负责家庭总体责任的雇员:负责任务的雇员国内比较具体。

家政工作的不安全感是这项活动的不同方式的特征,但尤其是对于闭门造车的家政工人而言。这体现在这种方式的某些方面,例如休息时间比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人的休息时间短,以及用金钱和实物支付服务的时间。对于外出的家庭佣工,尽管社会保护的区别规则仍然存在,但职业已经接近其他工人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条件。两种方式都没有为雇主和雇员报告相同的职责或义务,也没有相同的限制,因此必须对同一期限进行法律评估。

鉴于今天,家政工作部门对其尚不明确的概念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例如雇员是永久雇员还是每小时雇员,某些活动(照顾者)的专业化程度,通常是女性还是男性的任务等。 。随着劳资调解机构的出现,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与该机构有关的其他工作是由中介机构进行的,这反过来又与订约家庭建立了商业关系。

家政工作中的法律担保的正式化是通过通常公认的劳动合同进行的,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只要其有效性得到认可,其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内政工作合同》,智利共和国,《合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与家政服务有关的工作,阿根廷的家政服务合同,厄瓜多尔共和国的家政服务工作合同。

合同的生效或终止的背书趋势与一般制度没有太大差异;但是,关于权利,义务,工作时间,休息和报酬的规定有所不同,从更详细的(西班牙-阿根廷)到更加放松的管制,以各方的意愿(智利-巴拉圭)。在某些国家,例如西班牙和玻利维亚,最低工资限额受到法律保护。 (附件)

在拉丁美洲地区进行的研究表明,问题不仅仅在于对有偿家务劳动的不完全管制,而且对于家政工人,尤其是在正式的家庭佣工方面,其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度很高。法律上相对应的雇佣关系。正是将家庭工作与家庭观念和非生产性工作诱发因素联系起来,才能在正常的雇佣关系之外察觉家庭工作,并证明监管不力和违反行为的程度很高。

我们认为,它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它具有劳动法律性质的配置性前提:薪酬,习惯性,依附性和外国性。鉴于在古巴没有对该机构的具体劳动法规,但是具有适用设备框架的活动的法律社会经济表现值得特殊对待。

4.古巴法律制度中有关家政工作的新现实

尽管具有新特征的家政工作蓬勃发展构成了古巴的社会经济现实,但上述工作活动的现有知识和待遇有限。缺乏在这方面促进和支持适当法律保护的调查的证据。因此,我们建议提供论点,以证明扩大理论上的规范性保护,随后对家庭工人的劳动权的尊重和保护的必要性和有用性。

世界就业危机也影响了古巴,这就是为什么革命政府与其他国家一样,一直在执行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允许劳动力重组,这就是为什么自营职业活动增加的原因。这是固定的家庭工作人员。

在我们的《大宪章》中,古巴奉献为一种社会主义工人状态,确定了劳动者的概念,并且首先援引工作权利,但不区分既定的雇佣关系的类型,只要它是合法和诚实的; 因此,没有什么像其他任何东西一样否认对家政工作的一般宪法保护。

从行政和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以下监管机构对有偿家庭活动提供了最具体的保护:

  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2011年9月6日第33号决议,该决议确立了自营职业的实施细则,该法令在其附件1中包含了授权进行的自雇活动家庭佣工的自雇人数为79;从2011年9月2日第284号法令,“修改2010年9月30日第278号法令”,到30号,向病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照顾者。自雇工人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在研究了这些规定的内容之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其范围和含义,劳工和社会保障部长的2011年9月6日第33号决议仅建立了授权程序为家庭佣工和照顾者的活动而实行的自营职业,并不规范雇主与家庭佣工之间建立的雇佣关系;由于同样的不足,一般适用于所有自雇活动的社会保障条例也不符合家政工作的特殊性质,因为它们没有充分适应其法律性质。

古巴的劳工法律制度则视家政工作为法律关系,因此,合同关系仍处于私法层面,只有在民事制度中有被保护的余地,有可能作为服务合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由于其法律结构,尽管它也被称为无区别服务,但它不适应与家庭工作相关的主题的习惯性,稳定性,独特性和位置。即使是新《劳动法》的法规观点也没有包括这种关系,因为在特殊关系中,它指的是工人与被授权充当雇主的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非所有雇用家庭佣工的人(合法的或非个体经营的)都在哪里。

显然,尽管没有在古巴确认其ness可危,但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来强制性地进行家务劳动及其各种方式,也没有为这些工人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要建立上述制度,就需要进行允许的多学科专业研究和研究,以拟订模式或模式,以作为基础,支持或指导,以建设具体有效的立法项目,以确保这种特殊雇佣关系的运作。

这不仅仅是通过一揽子立法来规范家务的问题,而是要根据其性质和复杂性适当地做这件事,这可以使工人的权利得到认可,除了权利和权利,我们还要说他们的义务。雇主的义务以及与我们的工作环境有关的其他重要方面,这些方面与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的休息和正式性有关。国际上在这方面发布的理论和规范性标准可以作为法律技术参考。

这是一项尚待界定国家法律教义的活动,但是,在我们看来,它显然属于非正规部门,但是错误地将其定义为自营职业:因为这是对其他人的工作,例如依赖,人际关系和报酬。此外,有必要指出,照顾病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活动是与家庭佣工分开收集的,尽管他们在历史,教义和规范上被视为家庭佣工;当在家完成工作时。

目前,环顾四周,我们发现,即使没有雇员的行政许可,许多古巴家庭也从事家政工作。这项活动采取不同的形式,每天或每周或每月几次,多任务处理或特定活动,总或每小时固定报酬或活动,有关带薪休息的不规范规定,不经常过夜的规定;关系的有效性几乎没有任何形式。

两名接受这项工作采访的伟大的劳工专业人士指出,法律不规范的社会后果使它的表现一目了然,家庭就业实践的扩展也无疑对古巴法律产生了影响。

Juan AntuchBeltrán博士认为,考虑到新的经济模式,对自雇工人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以及可能加强或创建某些私人实体的情况,对劳动力需求的热潮迫在眉睫。因此,为了提供家政服务和美食服务,国家必须制定法律法规,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家政人员的最基本权利。

C女士HéctorSuárezGranda断言,尽管古巴对家政工作进行了部分监管,但在考虑自雇及其受社会保障的保护时,鉴于这项活动的特点,毫无疑问,两个劳动者在家庭中,从接受服务的人那里,他们在各个方面都是无助的;有多种理由建议采用特殊的特征,因为家政工作处于工作不安全的状况。

总体而言,两位专家都同意有必要为家政工人提供法律保护,特别是胡安·安图奇·贝尔特兰博士强调指出,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保证了权利的捍卫。在这些工人中,CHéctorSuárezGranda女士反映,家务劳动应以特殊的方式加以规范,同时要考虑到这种工作的复杂条件,这会导致在关系和无家可归者方面的保护不足这些工人中。

5。结论

家政工作对于我们社会的运转至关重要,而为此付出的大部分努力是由妇女完成的。越来越需要认识到家政服务在社会运作中的贡献,因为没有家政服务,许多家庭和人民将无法融入社会和经济生活,尤其是在今天,在这种情况下,男女通常都必须努力工作。家庭的生计,或更糟糕的是,单亲母亲是养家糊口的母亲。它有助于社会再生产和维持劳动力,这也是社会和国民经济运作的关键因素。

面对家庭动态,科学和职业妇女的介入,人口老龄化,对残疾人家庭空间的保护,就业的需要以及其他当代形势,古巴社会的发展发现了新的门槛。插入家务劳动;法律不能掉头,需要其他科学,公民和政治意愿的支持。

参考书目

  • ALONSOGARCÍA,曼努埃尔,劳动法。编辑ArtesGráficasBenxul sa Madrid 1993年。De Diego,JuliánArturo,《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手册》,第5版。-布宜诺斯艾利斯:Abeledo Perrot,2002年。特殊劳动合同。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1992年,吉列尔莫卡巴内拉斯·德·托雷斯。基本法律词典。 2003年版。作者集体,《家庭工作:通往体面劳动的漫长道路》,国际劳工局,智利圣地亚哥,2009年。古巴。 《古巴共和国宪法》,在《古巴共和国官方公报》(非凡版)中发布。 3,哈瓦那,2003年1月31日,古巴。古巴民法典,1987年7月16日第59号法律(由Leonardo B.PérezGallardo注释并同意),ONBC版本,古巴,哈瓦那,2006年。古巴。劳工法典初稿,可在www.mtss.cuCuba上找到。古巴,第141号法令,关于行使自营职业,于1993年9月8日在第30号官方公报上公布。 2011年9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第33号决议,关于自营职业的规定,于2011年9月7日在第29号特别公报上发布。丹尼尔·鲁伊斯(Álvaro) ,《作者集体》中的两个永久性边缘化的劳工团体,《迈向拉丁美洲社会劳动宪章》,拉丁美洲劳工律师协会,2009年。德布恩,内斯托,墨西哥《劳动法》,波罗阿,1984年,t。 II.Delgado de Smith,Yamilé,从国际劳工组织的角度来看家庭工作,http://yamilesmith.blogspot.com/2007/08/el-trabajo-domstico-desde-el-enfoque-de.html,2013年4月4日访问,《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第16版。马德里。贝尼托·佩雷斯(2008年9月)。劳动法。社论阿斯特里亚·德·阿尔弗雷多和里卡多·迪萨尔玛。布宜诺斯艾利斯,1983年。RUIZ,J。SÁNCHEZUTAZÚ,VALERO PICAZO。家庭作业,2012年1月18日访问。

附设

最近针对拉丁美洲带薪家政工作的法律改革

国家。法律文书

阿根廷。第485号法令(2000)。对家庭雇员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它规定了雇主必须为其每周工作6个小时或以上的家庭雇员做出供款和供款的义务。

玻利维亚。《家庭工人法》(2003年)。

它规范了家庭的工资工作,规定了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1988)。

它扩大了第5859/1972号法律(2006年)中确立的家庭雇员的权利。

智利。第19591号法律(1998)。

它承认家庭工人的产妇保护权。

哥斯达黎加。法律草案(2002年)。

送交议会的法案,该法案提议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方面使家庭雇员与其他工人的权利平等。

尼加拉瓜。条例202(1978)。对家政服务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它建立了计算参考薪金,筹资和收款的机制。定义雇主(12%),劳力(3%)和州(4%)缴费,以及诸如生育保险,伤残和fun葬援助等其他福利。

秘鲁第27,986号法律(2003年)。来自家政工人。

它规范了家庭的工资工作,规定了雇员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乌拉圭法律18,065(2006)。

它将家政工人的权利等同于其余雇员的权利。

世界范围内的家政工作及其劳工现实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