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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能源改革的好处分析

目录:

Anonim

介绍

开发本主题的目的是了解围绕电能的能源改革问题,以及对宪法条款的修改。

每个人都在谈论能源改革,特别是石油,但是对电能知之甚少,因此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将使与该主题相关的分析更加全面。

在过去的30年中,电气行业的工业组织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结构变更。主要目标是将垄断产业转变为产业组织。

在最近批准的能源改革框架内,人们对碳氢化合物的影响已说了很多,但电力部门的协议却很少。

描述了这种改革的原因及其在该领域的长期利益。

国家的作用集中于计划,法规和运营规则的制定,从而打破了国家必须主要负责提供电力服务的范式。

背景

墨西哥的CFE和电力

19世纪末,墨西哥开始发电。在该国安装的第一座发电厂(1879年)在瓜纳华托州莱昂,被“美洲印第安人”纺织厂使用。几乎立即,这种发电方式就扩展到了采矿生产中,也略微扩展到了住宅和公共照明。

1889年,第一家水力发电厂在Batopilas(奇瓦瓦州)运营,并将其配电网络扩展到人口经济能力更大的城市和商业市场。

但是,在波菲里奥·迪亚斯(PorfirioDíaz)政权时期,电力部门具有公共服务的特征,在宪法广场(Plaza de laConstitución)放置了头40盏“弧光”灯,在阿拉米达中央(Alameda Central)放置了100盏“弧光”灯,随后的街道开始了照明。墨西哥城的Reforma和其他一些道路。

一些具有强大能力的国际公司开始在加拿大的中部创建子公司,例如加拿大的墨西哥轻电公司。由美国和外国电力公司组成的财团,在墨西哥北部拥有三个相互连接的系统,在西部拥有CompañíaEléctricade Chapala。

20世纪初,墨西哥的容量为31兆瓦,归私有公司所有。到1910年,已经有了50兆瓦,其中80%是由墨西哥轻电力公司生产的,其中第一个大型水电项目是位于普埃布拉的Necaxa电厂。这三个电力公司都为仅在其地区运营的大多数小型电厂提供了特许权和设施。

在此期间,通过组建促进和控制发电和电力工业国家委员会(后来称为国家驱动力国家委员会),首次组织了电力行业。

根据1933年12月2日的法令,发电和配电是公共事业的活动。

1937年,墨西哥有1830万居民,其中只有700万人通电,这是由三个私营公司带来的严重困难。

当时,电力中断是恒定的,而且电费率很高,因为这些公司专注于利润最高的城市市场,而没有考虑居住着62%以上人口的农村人口。该国的装机容量为629.0兆瓦。

为了应对这种不允许国家发展的局面,联邦政府于1937年8月14日成立了联邦电力委员会(CFE),旨在组织和指导全国性的发电,输电和配电系统。根据技术和经济原则分配电能,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得尽可能高的性能,以符合普遍利益。 (该法律于1937年8月14日在尤卡坦州梅里达市颁布,并于1937年8月24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

CFE开始建造发电厂,扩大输电和配电网络,通过抽水灌溉和碾碎,以及增加公共照明和社区电气化,使更多的墨西哥人受益。

CFE的第一个发电项目是在Teloloapan(格雷罗),Pátzcuaro(米却肯州),Suchiate和Xia(瓦哈卡州)以及Ures和Altar(索诺拉州)进行的。

第一个大型水力发电项目始于1938年,当时修建了运河,道路和高速公路,后来成为墨西哥州的伊斯塔潘通哥水力发电系统,后来称为MiguelAlemán水力发电系统。

在1938年,CFE的容量仅为64 kW,在八年内增加到45,594 kW。然后,私人公司停止了投资,CFE被迫通过转售为自己创造能量供其在网络中分配。

到1960年,CFE已经贡献了2308 MW装机容量的54%,墨西哥轻型公司占25%,美国和外国公司占12%,其余公司占9%。

但是,尽管进行了发电和电气化方面的努力,但那时只有44%的人口有电。因此,阿道夫·洛佩斯·马特奥斯(AdolfoLópezMateos)总统于1960年9月27日决定将电气行业国有化。

从那时起,国家电气系统开始整合,扩大了供电范围,并加快了工业化进程。墨西哥州获得了私营公司的商品和设施,由于缺乏投资和劳动力问题,这些公司经营严重不足。

到1961年,该国的总装机容量达到3250兆瓦。CFE出售了其生产的能源的25%,其在电厂的所有权权益从零增加到54%。

在那十年中,公共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花费了50%以上。建立了重要的发电中心,包括英菲尔尼约和特马斯卡尔的发电中心,并安装了其他发电站,1971年的装机容量达到了7,874兆瓦。

在该十年末,通过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安装发电装机容量为17,360兆瓦的发电厂,克服了维持增长率的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在墨西哥电力行业开始时,运行了几个具有不同技术特性的隔离系统,它们达到了近30个配电电压,7个用于传输线的高压以及两个50和60赫兹的电频率。

这种情况使供电变得困难,因此CFE定义并统一了国家电力系统的技术和经济标准,归一化工作电压,旨在标准化设备,降低成本以及制造,存储和维护。盘点。随后,统一了60赫兹的频率,CFE将传输系统整合到了国家互连系统中。

在1980年代,电气基础设施的增长少于前十年,主要是由于向CFE分配的资源减少了。但是,1991年的装机容量为26,797兆瓦。

在2000年初,已经有35,385兆瓦的装机容量,全国电力服务的覆盖率达到94.70%,输配电网络614,653公里,相当于向地球转15圈以上超过1860万用户,每年合并近100万。

截至2009年10月,CFE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电气服务。

客户服务是公司的重中之重,因此使用技术来提高效率,并继续扩展服务,并利用最好的技术即使在偏远地区和分散社区中也可以提供服务。

CFE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公司之一,并且仍保持着所有电气服务流程的集成。(CFE,2014年)

其他国家的演变

每个国家制定的结构根据推动电力行业重组的目标和因素而有所不同:1)对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结构发展的重要投资承诺;2)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并提高服务质量。

在不进行详尽的经济分析的情况下,竞争性电力行业的基本组成部分如下:1)竞争性电力市场;2)供销;3)减轻价格波动的工具的平行市场;(四)规范垄断活动;5)不加选择地访问传输和分配网络;6)活动的细分:a)通过法律或行政上的分隔(包括电能的产生,传输,分配和供应)进行垂直分解;b)通过减少主导公司在行业中的参与,特别是在发电能力集中方面,进行横向分解。

概念的定义

重组,私有化和监管的概念令人困惑。以下是适用于电气行业改革过程的定义。

  • 私有化:一套旨在通过将公共产品转移到社会和私营部门来减少国家干预的公共政策,主要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重组:仅限于电力行业结构的重组。它可能包括行业的纵向或横向解体以及为服务提供商引入竞争和选择方案法规:国家职能,涵盖与发布旨在市场管理的行政指令有关的一系列活动为了用户在线提供公共服务的利益。

重组和私有化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国外经验表明,已决定在改革过程中同时执行这两个概念。例如,在智利,英国,阿根廷,巴西和哥伦比亚。

与电气行业的所有权,组织和管理直接相关的方案可以是:

  • 公有制。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为整个国家或整个地区提供服务的系统。电力部门的规划是国家的唯一责任。这是适用于墨西哥的旧框架私有财产。它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使用,它允许私营部门通过公司惯例为整个领土供电。该州仅致力于抑制投资者的滥用。智利,西班牙,英国和新西兰都采用了它。这就是墨西哥改革的倾向。国家作为股东参加电力行业的一些公司。该计划已被加拿大,巴西和哥伦比亚的一些省采用。

墨西哥可以遵循的模型如下:a)垄断,b)单一购买者,c)批发竞争和d)零售竞争。但是它似乎倾向于批发竞争和零售竞争模式,CFE仅限于网络管理员。

a)垄断。它不打算在电气行业的任何活动中进行竞争。最初被大多数人采用,但目前很少有国家(其中包括哥斯达黎加和北朝鲜)使用。

b)单一买家。它的特征是发电活动中存在竞争。允许竞争竞争将其发电能力和相关能源出售给电能分销商的不同公司参与。

该模型引入了发电竞争,从而提高了该活动的效率,通常代表最终用户的大部分电费。它突出显示了新投资人的开放,其中涉及外国投资的垄断。

该模型已被用作垄断结构和对竞争开放程度更高的系统之间的过渡方案。墨西哥有这种性质的榜样。

c)批发竞争。分销仍然是地理上划定的垄断活动。最终用户无权选择其分销商。

只有配电公司和合格的用户可以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因此,选择他们的供应商。

这种模式对电力传输和配电线路具有开放性和不加区分的访问权限,并且在涉及电力部门的活动中允许更大的竞争。它比单一购买者模型更具竞争性和活力。

d)零售竞争。通过允许消费者(无论其规模或特征如何)通过与发电机的直接合同或通过服务来选择能源供应商,从而将电气行业的开放程度和竞争程度视为最高。来自营销商。

发展历程

电气能源改革

电力部门能源改革的主要协议如下:

如您所见,挑战不少于,做出基本决策的时间就在这里。墨西哥拥有自然资源。像碳氢化合物行业一样,宪法改革的目的是为适用于电力行业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框架奠定宪法基础,以使私营部门能够更大程度地参与进来,从而保护国家作为自然垄断的活动的控制,很容易保持在国家控制之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实现电能的产生,传输,分配和商业化过程的水平分解,为此,州必须成为国家电力系统的运营者,并通过联邦行政长官规定能源政策。与系统运行以及电能传输和分配有关的事项将仅由国家保留,并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条款与个人签约,这将决定他们如何能够参加电力行业的其他活动,发电和销售将公开竞争。

颁布的宪法改革法令以及石油和其他固体,液体和气体碳化氢的法令,对国际电联大会和联邦行政机关均负有具体义务,以便奠定基础为电力行业提供充分和决定性支持的宪法。

宪法改革法令规定了联邦立法部门的某些义务。具体而言,在上述法令生效后的一百二十个日历日内,国际电联代表大会应对法律框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在法律中确定两个秘书处的不同权力。来自能源部门和CFE的电力方面。

另一方面,在上述时期内,国际电联代表大会必须对法律框架进行调整,以规范签约方式,以便个人代表国家执行,根据此处发布的法令的规定,提供公共服务以传输和分配电能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融资,安装,维护,管理,运营和扩展。

在电力行业监管法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联邦行政机关应规定建立分散的公共机构,称为国家能源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电力系统的运行控制;运营电力批发市场,并开放和没有歧视性地进入国家输电网络和一般配电网络。

联邦行政长官应提供CFE转移国家能源控制中心履行其权力所需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的必要条件。

上述事实是由于以下事实:当电力部门完全开放以参与发电和商业化活动中的竞争时,预计将有众多参与者参与到发电基础设施中,这将需要能源农产品通过国家传输网络和一般分销网络到达消费者手中,国家将对其进行控制。由于国家将继续发电,因此将建立一个权力下放的公共机构,以保证国家电力系统的运行是公正的,从而允许开放和非歧视性地使用电力网络。

必须由中立的运营商对电力市场的参与者进行国家电力系统的控制,以确保其公正性。这种分离保证了发电厂的协调是在系统的最低成本标准下进行的,从而消除了利益冲突并避免了对特定发电公司的过度偏爱。

因此,国家能源控制中心将对系统进行操作控制,为此它将确定将一直运行的电厂和生产水平,并指示输配电网络中的必要操作以保持安全性,可靠性,质量和连续性以及生产效率。

联邦电力委员会(CFE)的总干事弗朗西斯科·罗哈斯(Francisco Rojas)确认,能源改革将在不使单位私有化的情况下澄清和定义电力部门的流程。

在参加由墨西哥土木工程师学院(CICM)组织的第27届全国土木工程代表大会期间,他说,他还将为公共和私人投资赋予宪法上的法律确定性;它将有可能降低电价,并使运输和补贴的实际成本透明化。

他补充说,这将确保电力到达该国最偏远的社区,并促进城市中心的指数增长,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参与。

他强调,能源改革还将使电力部门增长到需求规模所必需的经济支持成为可能,并使最有能力的人能够在实际竞争的情况下生存,并相信CFE将是最好的。

该官员解释说,执行官和CFE负有电气过程的两个指导目标必须承担的责任:确保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能源充足。

在一份声明中说,除了在国家管理的框架内确保人们在家中有电以外,从而有助于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促使改革的原因

  1. 私有化。由于严格的预算限制,公共投资寻求私人投资。较低的成本,减少的规模经济性和建造时间,促进了电气行业中众多参与者的有效协调,从而使用户受益。鼓励使用对生态影响较小的一次能源。提出了向大气排放较低污染物的建议。 2013年12月13日在国际电联大会上批准的能源改革(以下简称能源改革)已明确表明了这一意图,并以竞争为手段。促进电气行业的更高效率,以便为普通民众带来收益。

转型代表了价格下降和服务质量提高。

改革评估

PEMEX和CFE将有一个特殊的预算制度,并受财政部的提议和个人服务最高限额的约束,根据财政部的提议,该条例将由国会根据临时法令第26条的规定获得国会批准。联盟的。

就目前而言,应注意的是,仍然向该国供电的仍为上市公司的负资本为770亿比索;也就是说,它处于技术性破产的情况下,因为该公司在第三季度损失了60亿美元。

问题在于它面临的情况使它陷入了“生来就有输”的道路,该州在开放之后忽略了其基础设施建设,该开放允许1988年批准的《电力公共服务法》违宪。

它的大多数工厂已有30年的历史,使用极其昂贵的燃料或燃油,范围从煤炭到石油焦。而且,如果我们遵循它,其传输和分配网络会造成巨大的泄漏,到2010年,泄漏会达到总数的12%。仅在向电网供电的过程中才会发生巨大的损失。

尽管新方案允许国家和外国私人公司开展直接能源商业化,但似乎没有使命让他们选择支付网络现代化所需的投资。在萨利纳斯(Salinas)政府开始的非法开放之下,私人公司可以发电,包括自发电到外部能源生产商的各种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能源被出售给联邦能源委员会。电力。

到今天为止,已经有21家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并逐渐占了上风,直到它们代表了全国一代的20%。自然,没有一家公司使用过时的技术。用所有字母表示,它的产生是通过联合循环完成的,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通过风力,通过太阳能或其他某种方式使它们的生产成本比CFE无限低。

交叉交易在该部门的全面开放之前,看来CFE的命运将是将其转变为多数客户的代收代理机构,而国家的作用将仅限于管理国家能源控制中心作为负责控制国家电力系统的权力下放的公共机构

如果Luz y Fuerza del Centro根据法令失踪,他们将联邦电力委员会推倒墙。谁记得1961年9月27日,总统阿道夫·洛佩斯·马特奥斯(AdolfoLópezMateos)将电力行业国有化。

联邦大会批准了《墨西哥能源改革法令和临时制度》

第25条宪法

联邦政府将维持对国家有机体和生产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 国家电力系统的计划和控制;公共输配电服务以及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将由国家根据《宪法》第27条的规定进行,关于上述活动,法律将规范行政,组织,运营,签约程序,员工薪酬和其他法律行为,以基于最佳实践来确保其有效性,效率,诚实,生产力,透明度和问责制;根据社会公平,生产力和可持续性的标准,将支持这些行业的公司社会和私人:以可持续的方式确立了进行发展(包括工业发展)的公共义务

第27条宪法

  • 对于放射性矿物质,将不给予任何让步,这与国家,国家电力系统的计划和控制以及输配电的公共服务不能够给予让步;在电力行业的其他活动中,个人可以通过合同参与对于石油和固体碳化氢;在地下土壤中呈液态或气态时,国家的财产是不可剥夺的,不受限制的,并且不会给予任何让步;根据《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将通过分配给国有生产公司或通过进行开采和开采活动这些与个人签订的合同。国家机构可以与个人签约以实现转让或合同的目的,国家对地下土壤碳氢化合物的所有权必须在转让或合同中表示。

宪法第28条

  • 国家仅在以下战略领域行使的职能不会构成垄断:(…);计划和控制国家电力系统以及电能传输和分配的公共服务,以及石油和其他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基本石化产品; (…); (…),根据本《宪法》第27条第六和第七款的规定,该州将拥有一个名为“墨西哥石油稳定与发展基金会”的公共信托基金,其受托人为墨西哥银行,负责接收,管理并分配转让和合同的收入(税款除外)。执行处将设有协调的能源监管机构,称为国家碳氢化合物委员会(CNH)和能源监管委员会(CRE)。

国有生产公司

法律将确定Pemex和CFE成为国家生产公司的形式和条款。

在此过渡期间,Pemex和子公司可能会收到转让并签订合同,而CFE可能会签订电力传输和配电合同。

合同形式

将在120天内改革法律框架,以建立和规范以下内容:

  • 代表国家(包括与个人合作的生产性公司)进行勘探和开采的合同方式应包括:i)服务; ii)共享实用程序; iii)共享生产,或iv)许可在每种情况下,纽约州都将定义合同模式以最大化收入。服务合同的现金; ii)共享利润合同的利润百分比; iii)对于共享的生产合同,占生产的百分比; iv)对于许可合同,所提取的碳氢化合物的繁重传输(以现金支付),生产公司或个人的考虑和贡献,以及转移到生产公司或个人的提取产品向国家支付的费用。

会计报告

具有转让或合同的生产性公司;过渡期间的Pemex和子公司,以及与国家或生产公司有勘探和开采合同的个人,可为会计和财务目的报告预期收益,但前提是合同规定,地下土壤中的所有自然资源均为财产国家。

回零

能源秘书处(SENER)在国家碳氢化合物委员会(CNH)的技术协助下,将授予Pemex此项任务。

Pemex将在宪法改革生效后90天内要求SENER,并根据其能力分配勘探区域和生产领域。

生产链

将促进国家和地方生产链的参与;在遵守贸易条约和协议的前提下,应根据法律规定供应商中国家含量的最低百分比,并将促进在这些问题上的民族工业。

社会利益与公共秩序

勘探和开采活动以及电能传输和分配的公共服务被认为具有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他们将比其他任何暗示使用地表或下层土壤的方法具有优先权;同样,在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将促进与其他活动的共存。

合同授予程序和任务

在120天的期限内,将修改规则以确保通过透明的机制授予合同,并且必须传播和公开咨询与该程序有关的规则和法规。

法律还将规定:

  • 合同中有透明度条款供公众咨询,并由外部审计监督回收;产生的费用和会计,以及对价,捐款和付款的披露。

能源监管委员会(CRE),以:

  • 监管和许可石油,天然气,商业天然气,石油产品以及乙烷,丙烷,丁烷和石脑油的存储,运输和分配;监管和许可通过管道运输石化产品;定期第三方使用运输管道以及碳氢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存储,监管和授予发电许可,监管和授权用于电力传输和分配的蛋白质关税;以及规范第一手销售。

SHCP:

确定招标和合同的经济条件以及相应的财务条款。

SENER;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CNH和CRE将有权制裁。

SENER和监管机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协调。

电能输配公共服务

大会将在立法中提供合同形式,以便代表国家的个人进行资金,安装,维护等工作;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扩展,以提供电能传输和分配的公共服务。

关于建立国家中心,天然气控制和电能控制中心的法令

在《石油工业宪法》第27条规定的法规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必须发布以下内容:

  • 成立权力下放机构的法令,称为国家天然气控制中心,该中心将运营全国运输和存储管道系统,Pemex和子公司将为该中心转移资源,以获取和管理相应的基础设施以及合同设立权力下放机构的法令称为国家能源控制中心,该机构授权其负责国家电力系统的运营控制,批发电力市场的运营,开放和非歧视性接入以及其他权力。 CFE将转移其履行其权力所需的资源。

环保事业

在365天内,将通过以下方式对法律框架进行调整,以促进环境保护和照料:i)能源使用效率;ii)减少温室气体和化合物的产生;iii)有效利用自然资源;iv)废物和排放量低;v)降低碳足迹。

电气行业的参与者将有义务使用清洁能源并减少污染物。

制裁措施

法律在执行旨在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或不作为时,必须防止,识别并严厉制裁受让人,承包商,许可证持有人,公务员以及任何自然人或道德人,无论公共或私人,国家或外国生产性公司,以获得个人经济利益。

结论

优点:行业开放度更高

立法者在能源方面比行政部门提出了更雄心勃勃的提议,以便个人进入发电和商业化。

鉴于参议院发送的意见并没有被众议员更改,在电力市场上提出了一个更具雄心的提议。CIDAC的MiguelÁngelToro说,电能的商业化也可能是一个竞争性市场,就像气体运输船一样。(http://www.excelsior.com.mx/nacional/2013/12/19/934644,2014)

坏处:没有理想的竞争条件

该专家认为,国家将继续在国家电力系统中发挥领导作用,而监管框架将落在能源部(Sener)的手中,而能源部本应属于一个自治的公共机构。

最后,Sener仍然是执行委员会的秘书处,该委员会由CFE拥有。您将如何与其他玩家竞争?如果进行监管捕获,则不会带来太大的好处。

要真正看到能源改革的效果,这将是长期的,因为人们必须分析其适用的监管法律,并且可以分析它是否能够有效满足预期的期望,例如:

降低电价,天然气和食品价格。

实现已探明油气储量的返还率大于100%。

将石油产量从目前的每天250万桶增加到2018年的300万桶和2025年的350万桶,为学校,医院,道路,计划和公共投资获得更多资金。

将天然气产量从目前每天的57亿立方英尺增加到2018年的80亿立方英尺和2025年的104亿立方英尺。

参考文献

  • CFE。 (2014年3月3日)。 http://www.cfe.gob.mx。从http://www.cfe.gob.mx/ConoceCFE获得。 (2014年3月3日)。 。
墨西哥能源改革的好处分析